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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2005.1.4/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媒問卷
傳學鬥的訂戶你們好,我是政大新聞所的研究生,這是一份研究傳學鬥電子報讀者的閱讀行為與其社會運動參與行為的問卷調查,研究目的是探討網路在建立社運潛在的動員網路上的角色?以更了解社運團體在使用網路時的助益和限制。本問卷僅作為學術參考之用,希望您能撥冗填答,謝謝!

以下是問卷的連結
http://qqq.cht.com.tw/webform/Publish/1214.asp

政大新聞所研究生 陳怡潔 敬上 
編輯室報告
哥倫比亞的電影功夫,好野?
 
星爺繼上次「少林足球」之後,事隔三年再次推出「功夫」,這次加上與哥倫比亞合作宣傳與發行,更在票房破了許多紀錄,另一個方面與國片虛弱不振形成強烈對照。
 
對於星爺,我們並不陌生,這可以歸功於有線電視過多的頻道,每天不斷地重播、上演星爺過去各式各樣的影片,從早期逃學威龍到少林足球,不僅只是星爺,我們更看到許多國片以及港片在電影台播出,這些隨處可見的星爺影片,其實也培養了一群為數可觀的星爺迷。
 
另外,這次「功夫」與哥倫比亞合作宣傳與發行,在上映前幾個禮拜電視、廣播、報紙宣傳,公關活動、公車廣告加上網路,不斷地密集曝光行銷這部電影,加上哥倫比亞在台灣擁有強大的電影通路,更確保了在這個時候,每家電影院至少兩個廳會上映「功夫」。
 
加上當前台灣的影劇新聞,有很大一部份等於是好萊塢的免費廣告,而這些新聞的效果更勝於廣告,甚至中央日報影劇組組長何永証也說:「台灣所有影劇新聞,幾乎都是電視台、電影公司或唱片公司在主導…..」(轉引自全球好萊塢一書)。這些新聞、廣告、以及各式各樣地促銷產品,有如排山倒海般地密集在幾個禮拜之內出現,成功地「召喚」了原本守在電視機前面這群潛在星爺迷,走進了戲院消費,縱使票價所費不貲,大家仍然是熱烈捧場。
 
然而身為星爺影迷的人,在電視機前看了這麼多他的老電影,但走入戲院中卻會發現「台詞變少了、動畫變多了」,這個明顯的不同,星爺也藉此認為,若要把電影行銷國際市場,拍攝的電影讓世界上更多的人喜歡,語言肯定是電影國際化的一種障礙(新華網,12月2日),也是如此使得原本是星爺特色之一的「經典對白」,也將因行銷全球的考量,勢必會逐漸消失,這大概是為星爺高興之外,一些的惆悵吧。
 
註:標題改字於「少林足球」其中對白:少林功夫,好野!
 
Q1、你知道李安導演在臥虎藏龍當中,曾指出有「外力」指導他如何拍片這事情嗎?
Q2、你知道曾經賣得不錯的雙瞳,也是搭上哥倫比亞發行系統的事情嗎?
Q3、你知道張曼玉主演「錯的多美麗」,這部片名哪裡有錯嗎?
Q4、你知道得到金馬獎影后楊貴媚的「月光下,我記得」,卻沒有戲院可上映這事情嗎?
媒大事
1.到了新舊年的交替時分,全台各辦了好幾場的大型跨年晚會,大家照例又是跟著歌手藝人唱唱跳跳地迎接新的一年。在這不名所以的歡樂氣氛過後,剛發片新人歌手霍建華被冠上「走音王子」的稱號。據了解,是因為他堅持在寒風中抱病現場不對嘴演出,結果五音不全弄得人人錯愕,引來歌迷一陣議論批評。唱片公司經理則為霍建華抱不平說:「至少人家是認真且誠意的在唱歌,要保持完美形象,可以唱對嘴啊…。」

小編眉批:歌手在演唱會上對嘴演出,雖然是把買票的歌迷當猴子耍,不過早已行之有年,大家好像也不大計較。霍建華作為一個新人,顯然還沒參透這個道理,為了無聊的堅持弄到真相畢露,這下糗了吧。在迷與偶像之間的荒謬交易中,霍建華的誠意與真相是不值一題的笑話。

2.南亞發生了史上僅見的地震與海嘯,造成數萬人死傷,世界各地都有為了賑災而發起的募款活動。香港的演藝圈也舉辦「愛心無國界」義演,劉德華、張學友等人都將參與演出,募得款項將捐助災民。但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的藝界相較起來,仍是一片靜默無語。

小編眉批:不是只有藝人是冷漠的。當許多國家鑑於南亞的世紀災變,紛紛縮小跨年晚會的規模,在其中穿插祈福活動,或進行經費募款賑災,台灣的跨年活動卻是一片歌舞昇平,參與的民眾興高采烈,藝人們依舊華服香車出席表演會場,一切行禮如儀。然而台灣政府捐款的金額之高,卻號稱世界第八。這製造了一個奇景:遺世而獨立的市民社會上矗立著一個滿腔濟世熱情的國家機器。不過我們當然知道,遺世獨立的市民可以在追逐時尚流行時與歐美同步,而以金錢濟世的官僚單位可以無視國際反戰聲浪,把美伊戰事當成算計中台關係的籌碼。這一點兒都不讓他們感到難堪或衝突。
 
3.收視率的爭議再起?!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日前招開記者會,直指收視率是操控媒體的亂源,並指稱當前的收視率數據不夠精確,無法提出合理的樣本結構。為改善此一現象,她主張收視率調查技術與樣本配置,應更公開化,並受業者定期的檢驗。林育卉並陸續拜會頻道業者,希望與他們一同解決收視率亂象。

小編眉批:要矯正收視率調查技術的議題,在台灣的業界已經被談到爛掉。廣基和幾家業者合弄的「廣電人市場研究公司」不就是因此而成立的嗎?而搶收視率造成節目羶色腥的取向,也是人盡可指的說法,小編的阿媽都知道,這不稀奇。先不論林執行長對收視率調查技術的可能有誤解,若她有心指正台灣電視的亂源,可以想一個更有創意和建設性的說法。
媒來稿&媒回應
「大鯨魚對付小蝦米」的迷思   
楊鎮吉(東吳大學日文系)
               
記者曠文琪遭鴻海聲請假扣押事件,在鴻海發表聲明放棄追訴後,總算緩和了對立的情勢。或許這場所謂的「大鯨魚對付小蝦米」的戰爭已宣告結束,媒體與財團也應該開始重新思考如何在新聞專業、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三者間維持良性互動的狀態。

首先,無論記協對曠的聲援是否產生作用,曠萬萬不可將記協的聲明視為替自己行為合理化、除罪化的論述。與其說各方的聲援是對鴻海說之以理,不如說是動之以情。曠也許是隻小蝦米,但卻是個擁有第四權的無冕王。過去曾有「記者應領有使用武器執照」的說法,便是強調記者文字的殺傷力。三千萬的假扣押或許對一名記者而言相當慘忍;留職停薪也許影響其生計。然而,記者若能以同理心想像鴻海旗下有多少員工,有多少隻小蝦米依賴鴻海的利潤維持生計,在撰寫新聞稿的同時,便能更積極查證,並考量到商業機密曝光對財團的傷害,絕不是郭台銘這隻大鯨魚。

事實上,曠對鴻海的新聞報導所產生的爭議並非頭一遭,自2001年起鴻海便曾對工商時報抗議曠的報導不實。然而工商老闆似乎「妥善」調停,鴻海不再追究。但曠卻在報社的保護傘下再次挑戰鴻海,是故鴻海決定直接對記者下手,不再向高層主管反應。這段歷史在媒並未被媒體揭露,是故輿論一面倒向對鴻海的指責。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工商時報的高層為何能置身事外?不見輿論的指控,亦不見其對外界的回應?原本是兩個組織間的紛爭,竟被化約為大財團對小記者的打壓而模糊了焦點。

財團的商業利益和工業利益並無直接關係,記者或許可以打著「人民有知的權利」的口號報導商業機密而無需負法律責任。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商業機密的曝光既無助於公共利益,只是有利於其他商業的查證對手,曠的報導自是有爭議的。另外,查證的工作是新聞產製過程的重要一環,不論新聞價值何在,事前的查證是新聞事業素養所在,如果曠能確實盡到責任,不僅能避免自身陷入危機,工商時報也不必承受鴻海要求至報社指導新聞工作的屈辱。

財團仗著律師團和財力,對一名遭報社遺棄的記者採法律行動的壓制,不免讓人感到企業仗勢欺人的恐懼。不過,法律不僅限於保護弱勢,只要權益受損,任何組織團體都可提出控訴。何況在此事件中,問題不應受限於以大欺小的不合情理,應該思考的是:記者為何會淪落為孤立無援的小蝦米?相較於各行各業的工會組織,記者卻只有勢單力薄記協。現今平面媒體多採取署名制的報導,一但內容產生爭議,報老闆便可藉機將責任推給記者。於是記者失去組織的保護後,又無強而有力的工會保障,終究只有挨打的份。

企業與媒體長期處於共生共榮的關係,在此事件中,曠或許只是兩者利益交換過程中的犧牲者。然而,記者們不必因此而產生寒蟬效應,若能再報導之前確實查證、據實引述,應不必擔心大鯨魚的反噬。此外,記者若能擁有向心力更強,規模更龐大的組織,至少可將大鯨魚對小蝦米的壓制,提升至大鯨魚互抗的模式。



媒回應之一
記者在權力下的自我規訓
張時健(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有一些問題得寫在前頭。記者在採訪跑線時得罪人,就算事後社方願意出面善後,他能夠完全置身事外,逍遙輕鬆嗎?工商社方因為曠的報導被鴻海釘了好幾次,還能夠任曠的大筆亂舞,不加指教嗎?曠文琪因報導鴻海一再惹事,她自己能夠一無所悉,偏愛踩地雷嗎?
 
作為第三人,我們不知道工商、鴻海與曠文琪間作成什麼協議。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鴻海對新聞記者的規訓,從打電話「指點」到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歷年來從沒少過。這種明白介入新聞自主的暴力,到了曠文琪挨告達到了最高潮。然而此次事件發展至今,鴻海從未公開詳細說明為何聯結器報價不可報導,損害如何計算。相反,它聽任三千萬的假扣押事件發酵,而製造日後處理財經新聞時不可承受的壓力。此舉等於是在財經記者採訪的路線上布下地雷,然後公告炸藥威力。沒有記者知道地雷埋藏何處,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退守到雷區最外圍的安全區域,否則將受到無情的民事損害追償,效果可致傾家蕩產。
 
那麼,安全區域在哪裡呢?記者可以選擇轉發企業的公關稿、新聞稿,可以吹捧企業老闆逐鹿商場的英雄故事,可以像打馬後炮般地去分析企業成功的經營策略。做這些報導保證安全。再不濟,挖挖企業老闆或第二代紈褲子弟的風流韻事,或在他們的衣著、飲食品味上加油添醋,聊聊他們驚人的身家資產供平民瞻仰,也是可以。在這裡,新聞教育提到的守望監督功能,不只是陳義過高的教條,簡直會陷害相信它的記者入罪,像曠文琪一樣。而且,不要忘了,曠文琪惹事的那篇報導根本不是踢爆什麼內幕的文章,那只是無聊的商情訊息,消息來源與資料都是鴻海提供。撰寫無關痛癢的商情訊息稍有不慎,就能引來這種等級的迫害,記者以後還能寫出什麼有意義的內幕消息呢?他敢寫嗎?
 
財經媒體只敢躲在安全區域裡寫東西,可不是曠文琪被告之後才形成的。比如我們看了好幾年的《商業周刊》、《天下》、《遠見》這麼幹很久了。他們可曾在博達、太電掏空投資人血汗時提醒社會大眾?胡洪久、孫道存、葉素菲、王雪紅,過去可都是這些媒體裡呼風喚雨的成功經營者咧。想想前年美國爆發的恩隆公司弊案,媒體又可曾在事前盡過丁點警告的責任?又比如去年喬丹來台惡搞一陣被大家唾罵之前,《數位時代》才做了專題稱讚NIKE台灣公司的行銷技術高人一等,封面就是飛人大帝凌空灌藍的英姿。公元兩千年網路科技公司聲勢沸沸揚揚,這些媒體也是忙不迭地幫忙吹著五彩的泡泡。泡泡轉眼成空前媒體又做了什麼持平而深入的報導呢?
 
拜託,不等企業強迫,財經記者早就完成自我規訓了,早就開始自我的思想檢查了,每日都在做自我批鬥了,甚至不必,因為許多記者在腦袋裡已和企業利益合而為一了。這豈是消息來源、資訊津貼的問題而已?在《今周刊》批露曠的事件的報導中,撰文的記者在文章開頭先自稱記者是文化流氓,接著盛讚鴻海維護自身利益絕不手軟,所以郭台銘對曠文琪施以三千萬的假扣押簡直是豪邁之舉。這位記者對三千萬這個數字的荒謬性麻木不仁,而能夠這麼狠地就著自己的臉甩上一巴掌,欣然見著別人踐踏自己的專業,冷靜著看著工商的同業的尊嚴盡情掃地,我們還能不佩服他與企業的思想同化之徹底嗎?鴻海告曠文琪,根本是脫褲子放屁,不然就是慾求不滿,看到記者跪著拜不夠,乾脆伸出腳趾要他們匍匐在地前來親吻。
 
企業的利益,太多時候與社會大眾相衝突,但在衝突表面化並確定下來之前,企業永遠可以循郭台銘的模式「維護自身與股東的利益」,告得記者賠上褲子回家吃自己。如果我們不能體察這種實際而迫切的問題,沒有看到財經記者習於為企業搽脂抹粉的歷史,我們當然會很輕易地在真空中聲稱:法律是公正的,鴻海為了維護股東利益告記者是正當的,記者的查證應該要再詳實謹慎便可無所畏懼了。這種廉價的批評與認識,曠文琪也是懂得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懂得,但不會解決問題。在這個時候,在這個時代,這種認識就是問題的本身。



媒回應之二
好一個反動的修辭
廖中(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針對楊鎮吉『「大鯨魚對付小蝦米」的迷思』一文,筆者認為有幾點必需提出回應。以下簡稱「楊文」。在這篇回應中,我想稍微拉低論述層次,就「楊文」在語藝或修辭上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大家知道寫文章時,無論是感性的抒發或理性的論辯,書寫者最後都有一個基本的立場,這個立場可以是書寫者的價值觀或世界觀,但是「楊文」讓我產生焦慮,因為我找不到他的價值立場在哪裏,我試圖尋找這層焦慮的來源,我發現,「楊文」使用語言或論述的方式是一個重大的問題。

首先,「楊文」認為,記協的聲明是一種替曠「除罪化」的論述,且各方的聲援是對鴻海是動之以情,而非說之以理。

作者已經預設曠有罪,因而使用「除罪化」這樣帶有負面標籤意涵的辭彙,我想請問作者的是,在法律判定之前,何罪之有?無罪推定原則作為基本法律常識與素養,標籤化他人的言論既然會出現在大學生的修辭之中?即使我們說,法律判決範圍之外,仍有許多值得辯論的空間,的確,這點個人也十分同意,而楊文也指出,「財團仗著律師團和財力,對一名遭報社遺棄的記者採法律行動的壓制,不免讓人感到企業仗勢欺人的恐懼。」,但峰迴路轉,楊文又接著說:「不過,法律不僅限於保護弱勢,只要權益受損,任何組織團體都可提出控訴。」

這就令我感到納悶了,為何擁護曠文琪就是一種「除罪化」論述,而鴻海基於法律而來的控訴,則有至高的合法性及正當性?如果按照「楊文」的邏輯,基於法律的原告一方,都是言之有理,而聲援被告的說辭,都是強辭奪理,試問,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所應抱持的一種看法或潛存的意識型態嗎?

再者,「楊文」認為,「曠也許是隻小蝦米,但卻是個擁有第四權的無冕王。」也語重心長地認為,「記者若能以同理心想像鴻海旗下有多少員工,有多少隻小蝦米依賴鴻海的利潤維持生計,在撰寫新聞稿的同時,便能更積極查證,並考量到商業機密曝光對財團的傷害,絕不是郭台銘這隻大鯨魚。」

關於這點我更不能同意,這就好比有人在大災難中說,「一個人的死亡微不足道」是同樣的道理。我想請問作者的是,作者為何不以您豐富的「同理心」為曠文琪設想?

其三,「楊文」也認為,對於記者而言,報社或工會組織的力量很重要,從而認為,「工商時報的高層為何能置身事外?」,此點讓我對作者的正義之心起了感佩,也欣於作者終於提出了值得討論的重點。不過,看來我又高興得太早,因為,「楊文」接著說,「原本是兩個組織間的紛爭,竟被化約為大財團對小記者的打壓而模糊了焦點。」

我百思不解,為何大財團對於小記者的打壓,對於作者而言是一種化約的看法?「楊文」甚至在文末熱切強調,「記者若能擁有向心力更強,規模更龐大的組織,至少可將大鯨魚對小蝦米的壓制,提升至大鯨魚互抗的模式。」換句話說,不正是因為報社與工會的力量式微不彰(而這也是「楊文」念茲在茲的),才讓這場訴訟變成一個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戰爭嗎?我因果盡失,不懂其間邏輯,還歡迎作者提出回應。

其四,是作者使用新聞「查證」的專業意理,來強調新聞責任的重要性。關於「楊文」在此點論證上的疏失,張時健一文已提出回應,不再贅述。而關於此點,我想要再反駁的是,楊文認為「商業機密的曝光既無助於公共利益,只是有利於其他商業的查證對手,曠的報導自是有爭議的。」這個看法。

首先,何謂商業機密?由誰來認定?企業、法律,還是如作者所指的擁有「第四權的無冕王」?無疑地,在這場訴訟當中,是由企業所認定的,鴻海認為報導使利潤產生損失,因此這篇報導就是商業機密。換句話說,商業機密是由財大氣粗的財團所認定的,我不知道,在這樣的權力關係下,「無冕王」的武器還有何用武之地?再者,何謂公共利益?難道只有符合資方或財團的利益才是公共利益嗎,倘若今日曠文琪的報導,揭發了某企業的經濟危機,而使投資人免於資訊操控或資訊不足下的損失,「楊文」也不會認為這是公共利益嗎?

最後,如果要我主觀地認定「楊文」的立場,我會說這是一種反動的修辭,表面上或結論中為記者的新聞工作自主權說項,但是在論證時,卻充滿資方觀點的反動言論,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個充滿瑕疵的言論。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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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的話

 

媒問卷為傳學鬥電子報配合學術研究的初步嘗試,傳學鬥電子報也趁此了解讀者們參與電子報議題的一些看法,作為未來調整電子報內容的參考,還請各位讀者撥冗踴躍填答。又到了歲末冬寒,傳學鬥電子報在此祝各位讀者新年快樂,未來並與我們在媒改的路徑上一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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