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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2005.3.25/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編輯室報告
本週媒大事
媒來稿
傳學鬥讀書會
媒活動
媒邀稿

編輯室報告

傳學鬥讀書會-為資訊社會的傳播公民權破題


逼民為盜著作權

英國在1709年制訂了世界第一部著作權法「安妮法案」(The Statute of Anne)。而在美國,1783年,康乃狄克州則出現了首部著作權相關的「鼓勵文藝與創造法案」,以至於美國聯邦並於1790年通過第一部成文的著作權法,可說幾與美國憲法同時誕生。而日本,也在明治維新期間頒訂了版權條例。而透過協約/組織來保障人類智慧,最早可以追溯至巴黎條約(1883)及伯恩條約(1886),及依兩者成立的BIRPI。做為後進發展國,我國著作權法制化也相當早,甚至早在訓政時期(民17)便有法條。以至於播遷來台,該法迄今已先後有過13次修正。而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固然可以是結晶化(crystallized)、純粹(purified)的概念,然而置放在不同的社會脈絡(context)下來觀察,卻會折射出不同的光芒。而若制度(institution)本身可以視作是社會的集體選擇,那麼以著作權法做為觀察對象,在制訂、繼受與修改間,或許還能以本地的經驗,洞穿理性的弔詭。

從這樣的觀點檢視制度修正,還可發現,除了篇章及文字的必要更動外,可茲重視的趨勢有幾,包括了:(1)因著作利用的各種型態不斷衍生,著作財產權的定義不斷增廣(比如網路等新科技做為媒介衍生的諸般權利)、(2)侵犯著作權的罰則加重(比如罰金加重,維持刑責,並將光碟盜版更改成非告訴乃論罪)、(3)合理使用更加明確(比如公開演出並未專有、圖書出借與全面散佈並非專屬)。

以至於主流媒體及官方對著作權又採取怎樣的立場?王維菁(1999)在論文「著作權與台灣影視產業的政治分析」中,還嘗試為此提供精確的再現圖象,結果發現,主流媒體與官方說法並無不同,論述都集中在:(1)著作權法促進產業升級,擴大經濟競爭力、(2)著作權增加可保護本國產業的利益、(3)完善著作權保護可吸引外資與高科技進駐、(4)保護著作權有助提升國家形象。而即使進入了新世紀,若以監院2005年元月出版的「我國影音媒體政策及其執行績效總體檢」為例,在新科技及音樂議題上,政府仍然以「著作權保護」做為唯一對策。

不過,依國際條約規定、主動進行修正,本來並非我國立法實況。是以自我國播遷來台,在1985前,也僅主動對著作權進行一次修正(第4次修法,民53)。而國際雖有以第五度伯恩條約(1971.07.24)為準的共識,不過自我退出聯合國(1971.10.25),實質上並沒有遵守條約的必要。但我國日後所以頻繁修法,最難以忽略的原因,正是在地政府面臨合法性危機、重返國際之心甚殷,又重以美國以「三零一」做為要脅始然。原來時當石油危機爆發,美國將智產權帶進了GATT第七回的貿易談判(1973)中,還是由於其坐霸智財輸出龍頭之地位始然。而依附美國狀況不變,即便在地政權輪替,相關制度修正,處處仍可見美方斧鑿。

是以先前雖然提到合理使用的範圍因修法而明確,但攸關人民生活的合理使用空間卻更形壓縮。以最近一次、第十三(民93)次的修法為例,立法者即採用美方作法,將裁定權留與檢察官及法官,但所謂的「微罪不罰」的空間,卻是以將合理使用份數、金額等規定盡數移去的代價。此外,立法者更附帶決議,行政機關應促使利用人團體及權利人團體對「圖書館合理使用」、「教學影印合理使用」及「遠距教學合理使用」之範圍進行界定。日前協調會上(2005.03.15)儘管雙方未有共識,但就智財局公佈的文件看來-「教學影印草案」中,還選擇與美國與香港(條文言明比照美國)相同,將篇幅限於十分之一(詩句甚至精確到以字數計算);而「圖書館合理使用」,儘管美方並無篇幅限制,我行政單位卻建議下從嚴採取澳洲標準,將篇幅限於十分之一,將實質不利於一般參考及教學的進行。

他山之石公有地

然而台灣在著作權法上處處以美國馬首是瞻,引介時卻似乎刻意忽略了美國民間社會的反彈。1998年,在強大利益團體遊說下,美國國會通過「桑尼‧波諾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將法人著作權年限自75年延長至95年,使原先即將到期的米老鼠,其受保護的壽命得以繼續延長二十年,後來即被民間譏為「迪士尼條款」。此外,有鑑於1998年美國的「數位千禧年法案」(Digital Millenian Copyright Act,DMCA)將著作權「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的概念與新科技緊密相連,不但對於民眾產生壓迫、並且有妨礙創新之嫌,2001年,史丹佛大學法律學者Lowrence Lessig等人也在美國創立了「創意公有地」(Creative Commons)。他們提出了「部分權利保留」(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概念,並且透過模組的條件,提供了六種程度開放不一的公共授權條款。

曾於2003年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宣告該法案違憲、卻告失敗的Lessig在接受衛報訪問(2004.09.20)時表示,創意公有地透過私人創作者的允諾來創造、累積公共財,是由下而上改變的積極進路。「創意公有地」並不排拒著作者向營利使用者收取費用,又具有一望而知的特性,對於沒沒無名的創作者是理想的流通方式,也因而引起熱烈迴響。而本屆葛萊美獎(Grammy Awards),也將「最佳另類歌曲專輯」(Best Alternative Music Album)及「最佳錄音包裝」(Best Recording Package)的殊榮,授與了將著作「A Ghost Is Born」以創作公有地概念釋出的樂團「WILCO」。而美國之外,世界各國也正積極地開拓合理使用的公有地。比如加拿大公視CBS便授權學校使用其資料進行教學,而英國老牌公共媒體BBC,也打算透過以公有地為基礎的創意檔案庫(Creative Archieve)釋放影音資料以促進英國的數位化進程。以至於國內,中研院資研所在與「創意公有地」合作下,雖推出了CCTaiwan計畫,但在推廣面卻顯然還有努力的空間。無論如何,著作權惡法圈地之下,我們還期待更多的創意公有地來燃起台灣創意的野火!


本週媒大事

通聯紀錄可查詢 擬將於7月上路

據報載,電信局將於7月擬修法,使得一般人有權利可查詢自己的通聯紀錄。這個法案的訂定,是基於近年來騷擾與詐騙電話不斷,人民的隱私與安全受到威脅。電信局表示,用戶只能查自己名下的電話通聯紀錄,且須本人親自到電信業者的直營門市窗口以書面提出申請,業者須嚴格查核身分,防範假冒他人查詢、侵犯隱私。另外,草案目前暫定查通聯紀錄的收費上限市話1天2967元、行動電話1天402元,不過查一次要約28天,要快點還要多付費。

小編媒批:從隱私權的保護來說,這或許是一項德政?但,這個問題的源頭,乃是詐騙與騷擾電話從何而來?為何會有這麼氾濫的問題衍生?並且,這些擁有與掌管個人隱私資訊的民間企業與政府單位,對於個人資料的運用與管理的不當是否應當加以重視?再來,既然是一項為人民服務的德政,為何查個通聯紀錄要花錢,且要花這麼多錢?又要花時間,且得花這麼久的時間?這樣,是否是一項親民的德政呢?


外片入台 8月將課稅

據民生報22日指出,行政院年初通過8月1日起,國內影視業者購買外來影片播放,將課徵10%~25%不等權利金。此一作為,將可能影響電影院業者將此轉嫁給消費者,而以日、韓與大陸劇維生的電視業者,也將可能受到不小影響。對此,中視總經理江奉琪昨天表示:「政府絕對要三思,任何的限制,對文化交流都是負面影響,如果是針對香菸、酒類進口徵稅,那另當別論,影視是文化工作,這麼做只會阻礙自己的發展。」

小編媒批:江總的話值得我們「三思」。阻礙「自己的發展」到底是哪個自己呢?是台灣社會文化?台灣影視工業文化?還是電視台與電影院自己的發展?為何不想想自己來創作一部可供發行海外的電視劇或電影?又,既然知道是文化工作,那為何不力保與創造自己的文化,反而花大錢購買外來的文化?如果各位高層是為了自己想,那麼課稅或許會讓各位反省反省吧?


媒來稿

落在無名上的灰
鄭國威 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


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台大ptt。

BBS站已經成了很多人的生活必須,而其中的常駐熱門看板beauty帥哥美女版往往不是第一就是第二,開板以來人氣始終不墜,幾乎沒有掉下熱門看板前五名的紀錄,而在無名小站開站之後,其免費網路相簿的大容量與快速讓分享照片變的更容易,原本taipeilink的用戶幾乎都轉向了無名,更是壯大了ptt的帥哥美女版版眾的數目。

帥哥美女誰不愛?起碼這句話在現在的意識型態與審美觀標準之上是成立的,筆者也沒打算否定。然而令筆者感到納悶的是,近來無名相簿首頁的熱門相簿內容幾乎清一色都是性感裸露美女,從相簿封面來看,除了姿勢和衣著撩人之外,連相簿名稱也都取的非常煽情,不管主題是出外遊玩還是party自拍,露的越多,姿勢越「危險」,人氣就越高。

無名小站自從之前站主宣告財務拮據,決定放棄收費而開始朝商業化路線前進後,納入廣告就成了必須的手段,從最近的情況來看,這筆收入對無名的營運幫助應該很大;一方面是從故障的頻率大幅降低,可見硬體已經有所改善來觀察,另一方面是從廣告佔據的版面比例持續增加,可以看的出放廣告的確有利可圖。然而廣告主願意下廣告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無名具有40萬以上會員與好幾倍數目瀏覽者的雄厚「實力」,加上使用者族群集中在18到30歲的年輕人,目標消費者的鎖定也輕易的多。

於是所有的線索都聯成一線了。以往政治經濟傳播學者對於電視媒介的批判可以完全套用在無名身上,而且事實上,無名作的更加可怕。無名小站現在是擁有並控制百萬雙眼球的大財主,它將「我們」這些消費者通通以清涼辣妹養眼圖馴養的服服貼貼,每天固定要上站自願成為商品,然後被批發賣給廣告主,接著無名收取廣告費當作維持營運這個牧場的資本,並且持續壯大。

和電視不同的地方在於,電視的內容是自己花錢去做的、去買的,要是收視率不好,賠下去的沉沒成本也不少;但是無名小站的內容卻是一群又一群美麗年輕大方的美女們前仆後繼、波濤洶湧、自願獻出的,並且,以此為傲。簡單五個字:女體商品化。

或許有的人會覺得我批判過了頭,把年輕人的自我展現與開放精神給貶成了骯髒的行徑。這點我接受,畢竟政治經濟是一個觀點,文化研究也可以是另外一個觀點,然而無名小站自我期許為年輕人的天地,做的事情卻完全和現在的主流媒介一模一樣(不過台灣主流媒介的收視率或許還沒有無名的佔有率來的高)!電腦展時期,熱門相簿首頁全都是清涼展場show girls;情人節和耶誕夜就都是男女朋友熱吻鏡頭;唯一可取的是在南亞海嘯時期的表現,然而即使如此也只是跟著主流媒體在設定議題罷了,大多數時候甚至比主流媒體更差、更狹隘的定義了年輕人的形象。如果無名代表年輕人,那麼年輕人就是一群喜歡自拍和看人自拍(而且露很多)的消費無生物。年輕人的創意?年輕人的抱負?年輕人的夢想?對社會的關懷?對政治亂象的反動?我看不到。

無名名副其實是台灣年輕人的集散地,而且氣勢和地位短期都還不會消失或是被取代,它能做的其實很多,但是沒有那樣去做。反而讓這個品牌變的日益暗淡,蒙上了金錢與煽情的陰影。雖然我不欲以人廢言,然而這種現象和無名站長們本身的素養與背景必定有直接的關連。除此之外,商業化的壓力也必然使得無名必須跳入和台灣主流媒體一般的無間地獄而難以自拔,如果無名站長們還不思考這個問題的話。

為什麼沒有人提出讓無名「公共化」的提案呢?怪了!


傳學鬥讀書會

各位朋友:

傳學鬥2005春季讀書會已經開始,這次我們將主題分為一:傳播公民的想像與實踐--以電信產業與族群議題為例,與主題二:傳播政策多元文化--弱勢族群的傳播權。茲分述如下,並熱切歡迎您前來參加,共襄盛舉! 

主題一:傳播公民的想像與實踐:以電信產業與族群議題為例

從傳學鬥的立場而言,我們從不將傳播系統當中的行動者視為消費者,甚至連閱聽人這種相對模糊的字眼,也甚少使用;我們認為這些行動者必須以公民之名,才足以點出傳播行為的特殊性,以及傳播系統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然而,傳播公民的概念在台灣歷時不長,因此我們認為,透過在地的運動實踐與理論操演,琢磨出該概念的各種可能性,並引導本地社會力量對此議題的關注與連結,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在過去一年,傳播政策在資訊科技匯流下,開啟了台灣政府對於電信事業、廣電事業的不同想像,這當中涉及了廣電三法、公視法的修訂,以及在可預期的未來,在NCC成立之際(本立院會期之後),對於電信法的修訂與NCC組織辦法的研議,而這當中又必然涉及了中華電信的轉型,以及台灣資訊服務的重新定義。顯而易見,這個進程正在描繪與形塑著台灣資訊社會未來的藍圖。

過去台灣政府在資訊社會的政策規劃上有所疏漏,致使民眾對於資訊服務難以普及近用,而當前的趨勢卻是資訊之流日益湍急,更增加了資訊使用者近用的難度,而端視政府所研擬的相關配套政策,除了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思維之外,仍然未見公共服務的思維於其中,往後這必將使得數位落差繼續擴大。因此傳學鬥秉持著傳播公民的想像,在稍縱即逝的改革契機中,試圖介入這個過程,以維繫資訊社會中的公平與正義;因而在本次讀書會,會有兩個場次以這波仍在進行的運動與實踐為題,與各位朋友進行交流。分別為:

主題二:傳播政策多元文化--弱勢族群的傳播權

為什麼到現在還要談「族群」這個老掉牙的問題呢?台灣真的有「族群問題」嗎?根據民調顯示,絕大多數的台灣民眾認為族群問題根本不存在,它是被政客召喚出來的“虛假意識”。 

解讀上述的民調,可從兩面觀之。樂觀的來看,台灣人似以一種慈悲精神面對過去;悲觀的來看,則是島上的人民選擇逃避、刻意遺忘自己的歷史與文化。 

但,如果不是遺忘,為何我們會以為「228事件」是當今族群問題的全部?而對於原(住民)漢衝突、閩客衝突、甚至是閩南族群內的漳衝突一無所知?如果不是遺忘,我們又怎會看不清這些族群衝突的背後,都肇因於利益的分配不均?也就是剝削者與被剝削者間的鬥爭。如果不是遺忘,2004年大選後的群眾抗爭又所為何來? 

《想像的共同體》作者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認為,民族和民族主義問題的核心不是「真實與虛構」,而是認識與理解。當我們指責政客操弄族群語言時,別忘了他們同時在簡化族群問題的文化內涵。若我們要從傷痛中走出,必然要回歸到歷史中作深入探究。在第三週的讀書會中,我們藉由觀賞紀錄片「面對族群與未來:來自民間的對話」,試圖認識不同族群間的文化、理解他們的差異。 

最後,我們必須做這樣的反思: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文化多樣性宣言、文建會喊出文化公民權的同時,媒體應如促進文化交流?台灣的族群媒體又是如何發展的呢?藉由這樣的討論,同時為第四週之主題暖身。

在第四週,我們欲瞭解台灣的族群與媒體政策間的關係,而較具代表性的例子應屬原住民族群議題,因為原住民議題在台灣,經過長期的討論已累積了一定的成果,而與原住民的媒體政策之間的關係,表現在實際的媒體制度上,又與公共電視集團的發展以及原住民頻道的設置密切相關,這些政策的形成過程與結果,都成為我們讀書會討論的議題。然而,除了原住民族群的文化之外,客家族群、外藉族群都是我們必需關心的議題,甚至,依政治意識型態劃分而來的「政治」族群隔閡與衝突,都可以合併在族群的議題下討論,其中,媒體如何避免族群再現的偏誤,如何達到多元文化的呈現,都成為促成多元文化社會的重要指標。因此,在這場讀書會中,我們不是只有著眼於原住民媒體政策的探討,我們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原住民族群的這個案例,來反省我們族群媒體政策的問題,為身處多元族群文化的台灣媒體政策,思索應行的方向。

地點:人性空間新生店(新生南路3段286巷4弄1號)
時間:下午1:30

第二週(3/26):科技匯流之下的傳播公民──中華電信的轉型與資訊城市的想像
第三週(4/2):面對台灣的族群問題──紀錄片「面對族群與未來:來自民間的對話」的討
第四週(4/16):台灣媒體政策的弱勢族群傳播權──以原住民媒體為例

欲報名讀者會,請附上基本資料,寄到:scstw2003@yahoo.com.tw信箱,或電0933-747-068。


媒活動

Go Public!AMG另類媒體發電計畫校園活動 
3/28 ~ 3/30陽明大學 

3/28 催生公共媒體校園演唱會 
時間:18:30 ~ 22:00 
地點:陽明大學活動中心一樓廣場 
演出樂團:Mojo、Tizzy Bac、藍色公路、123、陽明大學吉他社 

3/29 座談會:尋找獨立樂團的聲音 ─ 談媒體工業下的非主流音樂 
時間:19:00 ~ 21:00 
地點:陽明大學活動中心一樓第三會議室 
引言人: 
何東洪(知名音樂評論人、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吳逸駿(妮波寺樂團吉他手、另類媒體發電計畫成員) 
鄭凱同(薄荷葉樂團鼓手、獨立音樂創作人支持媒體公共化


媒邀稿

傳學鬥電子報秉持網路公有地(commons)精神,提供社會團體刊登公益活動訊息,歡迎與傳學鬥電子報編輯連絡(scstw2003 @yahoo.com.tw)。此外, 傳學鬥作為開放平台,若您對媒體或社會現象心有所感,傳學鬥電子報也提供讀者們互動與分享空間,只要是任何有關傳播與社會之媒體觀察、時事評論、我見我思、讀書心得等,都歡迎您來稿,來稿請附上姓名(或筆名)及所屬單位。為求慎重,傳學鬥對來稿會經過內部討論,並適時給予回應。考量人力,一個月內未見刊出視同退稿或請來信詢問,尚祈見諒。

傳學鬥相關網址:
綠林好漢媒來稿:
scstw2003 @yahoo.com.tw 
公共化之陣地戰:
nccu.edu.tw/92451001/  
狡兔三窟發報台:
enews.url.com.tw/category_new.asp
集思廣義讀書會:
twmedia.org/benla/bb/viewforum.php?f=17 
招賢聚義部落格:
twmedia.org/sc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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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見囉。》────┘  


報主的話:
精采豐富的讀書會,鬥陣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