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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11:00:00/ 報主: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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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樣的政府 造就這樣無法無天的大環境?
是怎麼樣的政府 造就這樣無法無天的大環境?

 是怎麼樣的政府 造就這樣無法無天的大環境?

是怎麼樣的政府 造就這樣無法無天的大環境?

石門上下游非法活動猖獗 政府官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近來旱情讓大眾注意到水庫集水區管理的問題。石門水庫以及曾文水庫的泥沙淤積,讓水庫容量大幅縮減,無法留下更多雨水,而禍首是集水區的不當土地利用活動,破壞了水土保持,才會形成嚴重的土石沖刷。雖然法律授權相關主管機關管制集水區的土地利用行為,但政府實際作為在哪裡?為何我們要繳稅養不作為的政府,而當發生問題時,他們都不用負責任,反而還要向我們老百姓拿更多錢,編列更多的經費,去收拾善後,還要限制人民生活用水。真是奇怪ㄟ!

底下這個發生在桃園石門水庫下游不遠處的故事,同樣說明了,政府官員都睡著了,即使換了一個市長,還是止不住明顯違法事宜。

救援石門的中庄調整池

由於石門水庫集水區的水土保持不良,不敵豪雨沖刷,颱風狂雨來時雖然水庫裝滿滿,卻因原水濁度飆高,而造成明明有水卻無法供水的奇怪現象;2004年的艾利颱風,就曾經造成桃園地區連續18天供水短缺。於是經濟部水利署在石門水庫下方左岸的中庄舊河道上,規劃設置一個面積廣達87公頃、容量高達690萬方的調整池,以解決這個問題。

是怎麼樣的政府 造就這樣無法無天的大環境?

他們的想法是,在豪雨來臨前,先把水庫中尚未混濁的水排到這調整池,豪雨來後,雖然原水濁度飆高,但他們可利用這調整池代替水庫供水八天,而這八天期間,他們可以藉由排洪來帶走水庫淤泥,然後等待濁度降低。這真是個完美的計畫,但要花我們40億元。

該計畫於2007年初至2008年底進行可行性評估,2008年10月送環評,2009年11月通過環評,接著應該便是準備開挖。但是在可行性評估期間進行的地質鑽探調查發現該場址遭填埋廢棄物,於是水利署於2010年再委託工研院進行詳細的調查,結果發現,該場址被填埋的廢棄物數量估計達17萬立方米,包括電弧爐煉鋼廠的爐渣,營建工程廢棄物,還有含戴奧辛的有害集塵灰。(我們於2015年3月前往勘察時,還看到挖出一些裝廢液的桶子,裡頭的廢液早已漏出,不知流向何方了)。1

這下水利署傻眼了。他們原來打著如意算盤,挖出來的砂石可以賣錢,當作計畫的部份經費,結果現在不僅可賣的砂石少了許多,還要花錢把挖出來的廢棄物,篩分後付錢請人來清除處理。原來編列的40億元不夠花,於是他們只好暫把調整池規模縮小為492萬方,並美其名為第一期工程。

是怎麼樣的大環境?

其實,禍首早在2009年5月就被抓到了,是曾有盜採砂石、違法回填農地等前科累累的幸太砂石場,該業者的土地就緊鄰著中庄調整池預定地。檢調在追查幸太砂石場盜採砂石案時發現,幸太不僅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回填廢棄物2,也在中庄調整池預定地填埋爐渣等廢棄物,時間長達6年3。雖然業者在被抓到後辯稱,這不完全是他們幹的,因為他們是後來(1990年)才接手的,他們只是在「著重經濟發展及國土保育觀念未臻健全的大環境」下,依循前人作為,「...使用公有土地固有未當,但實為大環境使然」。4

這大環境是怎麼樣的大環境?綠色陣線常務理事林長茂指出,一輛砂石車約可載運10立方米的砂石,17萬方需要17,000輛的砂石車來回載運,該場址不遠處就有個警察分局,竟任令這麼多砂石車長年沿著大鶯路跑到不該進入的大漢溪畔?這些警察都在睡覺是不是?更令人拍案驚奇的是,該分局長的兒子後來被發現擔任幸太砂石場的員工,他爸爸仍可辯稱不知情而安然度過危機。

這就是當時的大環境。原來,幸太是在說,既然政府都不管,於是他們在利之趨使下,只好幹了。

這大環境變了嗎?

2014年10月,本協會商請林長茂大哥帶我們去了解中庄調整池的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當車子從大鶯路轉進一條巷子,要進入中庄調整池場址的時候,守門的人問我們是哪裡來的?我們原以為是水利署人員的例行公事,哪知後來「安然」通過的時候,林大哥才告知,其實這些守門員是幸太員工。

然後,我們看見了一輛輛寫著不同公司名的砂石車,載著表面看來是土石的東西(誰知底下藏了什麼?),排了一長串,還有人在指揮,有人在簽收單子。林大哥看到後起疑,如果是中庄調整池工程的車子,應該是把挖起來的土石載出去才對,怎麼會在這邊排隊等著進來?於是問了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派駐在現場辦公室中的人員,才知道這些車子是要把不知哪來的土石,倒在緊鄰中庄調整池場址的幸太私有農地上。

是怎麼樣的政府 造就這樣無法無天的大環境?

即使是私有地,但這裡在板新水庫上游,是水庫集水區,應該也是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並不可能成為合法的土資場啊。5而且幸太砂石場不是早就被檢調查辦了嗎?我們一行人於是前往附近的那個傳說中在睡覺的分局,果然只剩一人在接電話,其他人都不見蹤影,我們只好向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報案了。

北區督察大隊在我們強烈要求下,當天派人前來了解處理。之後一兩個星期沒下文,在主動詢問下,承辦人員告知回填物為土、砂、石、連續壁污泥等所謂的「剩餘土石方」,無非法棄置廢棄物問題,但是否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已轉由桃園縣政府農業局邀集會勘。看起來,他是有處理了,但其實他是用歪理把責任推給其他單位了:因為,不要的東西不就是廢棄物嗎?這些「剩餘土石方」他們如果都還要,為何拿來這邊倒,還要付錢?

官方這種主動把廢棄物解釋為資源或產品,為不法者脫罪或為己推卸責任的說法,我們見多了。但我們也想看看,最後那個無法推卸的單位,會如何處理問題。過了幾個月,我們詢問升格後的桃園市政府這個案子的處理情形,結果承辦人答曰,已於今年3月9日,將該公司依區域計畫法第21、22條,移送桃園市地檢署查辦。檢舉後經過五個月才移送,是這大環境下的行政效率。

我們原以為,這樣的違法行為已消聲匿跡了。但我們太天真了。同樣在今年3月,我們與台南社大及林長茂大哥再度前往中庄調整池預定地,台南社大晁瑞光帶著檢測儀器,想要了解被挖出來廢棄物的毒性。結果,與去年十月一般的場景,重現在我們眼前;套用臉書上常出現的標題,我們簡直是驚呆了。我們再次致電北區水資源局及桃園市水務局檢舉,結果不久發現所有砂石車立即暫停作業,而在我們乘車離開場址時,不但看見砂石車又繼續其傾倒行為,且全程均有不明人士騎車尾隨。於是我們停下來,和他遠遠地打個招呼,他不好意思地把臉轉下一旁,一副害羞模樣。若非「大環境」如此,他應該是個乖寶寶吧。

兩個禮拜後,台南社大黃煥彰老師再度會同林長茂大哥前往當地,又看到同樣的情形。黃老師這次帶著望遠鏡,看到砂石車不只把「剩餘土石方」倒在那私有地上,還有怪手在一旁攪動,很像是在混拌東西。「那很可能不是單純的廢土」,黃老師說。

是怎麼樣的政府 造就這樣無法無天的大環境?

陪同前往的記者向當地一位瑞興里居民詢問砂石車違法棄土的情形,該居民苦笑著說,這現象「已持續一年,每次舉報都無用,只能眼睜睜看著砂石堆到兩、三層樓高;他苦笑著說,明明一座廟宇就正對著,不法業者還敢當著神明面前動土,行為誇張到已不知如何形容。」6

老天也無言吧!

瀏覽過往記錄發現,每當環保人士透過媒體指責升格前的桃園縣府對於幸太的違法行徑無所作為時,他們均會嚴正反駁說,他們在接獲檢舉後,每次都會採取作為。但是,對於這個慣犯,縣府卻總是被動等人來檢舉,而非主動積極地採取強力監督與掃蕩行動;駐紮在當地的警察分局,更是完全失去功能。

雖然,政府的不同部門各有職責分工,但當發現有違法情事,不管是誰,都應舉報至相關主管機關來處理才對,如此才能展現出「政府是一體」的效能。但是,在這個個案中我們看到,不只是當地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連在中庄調整池工地的人員,都對一旁私有地的非法活動默不吭聲,或者說,只吭了一兩聲:因為北區水資源局的人員說,他們在2014年7月發現幸太非法活動復燃,並向桃園縣府舉報,並於8月29日與桃園農業發展局聯合會勘。從舉報到會勘,又拖了一個多月,該承辦人說得卻好像很習以為常的樣子。

我們的訴求

對此,我們幾個環保團體(台南社區大學、綠色陣線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在此提出以下幾點訴求,希望各級、各部門的政府不要再推托,負責任地來改變這個「大環境」,否則就等著被不耐這大環境的選民們淘汰吧:

  1. 修正區域計畫法第21、22條,提高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罰鍰與刑責(主管機關:內政部)。現行罰則最高只有30萬元罰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難怪幸太一點也不怕,何況久久才會被罰一次。
  2. 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應要求並鼓勵中庄調整池現場人員,不管是不是公務人員或委辦單位的人員,只要發現幸太一有活動,即向桃園市政府舉報。
  3. 桃園市政府應該提高主動稽查頻率,只要發現有非法活動,即依區域計劃法第21條最高罰鍰按次處罰。同時,既然幸太並未依桃園市政府命令限期停止非法使用土地的活動,桃園市政府應該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項,封閉幸太私有地。
  4. 桃園市政府應該整頓當地的警察分局。要求警察若未能於市府接獲舉報前即知悉附近有非法土地利用活動並採取行動時,即記過處分。
  5. 環保署應會同桃園市政府,調查這些被回填「廢土」的私有地,是否土壤或地下水有受到污染?是否混雜有廢棄物?並依相關法規整治、清理這些土地,並向幸太求償。
  6. 桃園市政府應追查所有把棄土或廢棄物送至幸太的公司,並追究其責任。
  7. 鑑於整併廢清法與資再法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條文眾多,不可能於短時間內完成立法與施行,因此環保署應先就應立即改善重點(比如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提出廢清法修正案,並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8. 檢視各部門/機關的職掌,檢討如何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強化各部門的分工合作與執法、避免分工變成責任的推諉管道。

作者: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謝和霖

參考資料:

  1. <石門水庫整治 40億元恐白花>,自由時報,2010年7月10日。
  2. <桃園縣府、地檢署聯合稽查幸太砂石廠>,聯合報,2008年12月11日。
  3. <幸太砂石場埋毒爐渣 今開挖>,自由時報,2009年5月8日。
  4. 幸太案一審判決書,桃園地方法院,2015年1月29日。
  5.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營建署,2000年5月17日。
  6. <廢土亂倒 環團舉報沒人理 桃園備援水庫縮水3成>,自由時報,2015年4月2日。

本文轉載自「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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