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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
2015-01-28 05:00:00/ 報主: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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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新聞稿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辦公室 人本基金會新竹辦公室 聯合新聞稿2015/01/22

 維護嬰幼兒托育安全,桃園市政府還需加把勁!

    103年下半年桃園先後爆發了兩起幼托機構保母體罰虐童的事件:平鎮和平幼兒園莊姓無照教保員虐打兩歲半幼童的事件(詳案件一),及中壢千千托嬰中心保母虐打二個月嬰兒的事件(詳案件二)。隨著媒體的關注,市府單位在當下都表示會積極處理,然而在媒體熱潮退後,相關單位,尤其是兒虐處理的主責單位 —— 桃園市社會局的後續處理竟都是 拖!拖!拖!
 人本新聞稿
社會局牛步,幼兒安全誰顧?
 
    平鎮和平幼兒園莊姓無照教保員虐打兩歲半幼童的事件(案件一)發生迄今快半年了,該教保員竟還沒被開罰,原因是幼兒園尚未提供該教保員的聯絡電話給社會局兒少科,對於人本教育基金會的追查,社會局承辦人員說:「只要掌握到莊姓教保員的聯絡資料(待幼兒園方提供),問明相關事證,確認不當管教情節後,就會依法裁罰!」 一個聯絡電話就需要等上數月,這到底是一個怎樣的調查單位?
 
    而中壢千千托嬰中心保母虐打二個月嬰兒的事件(案件二)事發迄今也滿兩個月了,除了剛開始被指控虐嬰的保母王湘庭被解聘外,另二個後來調查發現也都有體罰虐童的保母陳逸芬及鍾艾,迄今竟然都還在該園所任職,照顧那些被她們打過、踢過的嬰幼兒!而保母鍾艾虐童的部分,社會局甚至還在跑程序,尚未開罰。社會局這種有關注就重罰,沒人看就輕放的態度,又要如何為幼兒安全把關?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的「托嬰中心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有規定“經訪視輔導發現托嬰中心的主要照顧者及協助照顧者有資格不符或不適任之情事應即更換”,社會局怎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那些還在院的兩歲以下幼童置於風險中?
 
    在社會局慢慢來的時候,到底又有多少幼兒要受害?
 
幼兒園、托嬰中心知法犯法,教育局、社會局只能罰錢、限期改善?
 

    而在這兩個案例中我們也看到市府當局在處理違規園所時的無能及無力,平鎮和平幼兒園無照教保員事件,一個無視法令,一再聘用無照教保員的園所,教育局竟只能罰錢,去年9月時開罰一萬,12月時發現還是違規聘用無照人員,再罰三萬,現在要看第三次追查時是否還有違規,若還有竟只是“減招”!?而對於園所及無照教保員涉及體罰虐打幼童的部分,教育局推給社會局,說那是社會局的權責;社會局的「家暴防治中心」及「兒少科」還要彼此行文才能發動...,三方光是行文、等待就已經從9月耗到現在了,現在兒少科還要等幼兒園提供莊姓無照教保員的電話,才有辦法進一步處理?!

 
    相對來看,社會局在中壢千千托嬰中心虐嬰案的處理,似乎是相當有魄力了,畢竟已開罰園所30萬,三個虐兒的保母已裁罰二個並公布姓名,這難道還不值得肯定嗎?然而,社會局有沒有考慮,這是一個已在中壢幼教界執業30幾年的幼教機構,他們幼教機構的張姓負責人,還是現任桃園縣幼兒福利協會理事長,本來該托嬰中心只能收15個幼童,他們超收到16個;托嬰中心該有專任主任,但從整天的監視錄影帶中我們卻只看到三位涉及虐兒的保母出現,事發後張姓負責人還說過:『幼稚園事務忙碌很少過問托嬰中心的營運,全權交由陳姓主任負責。』(所謂“陳姓主任”即保母陳逸芬),顯然該中心涉有虛報及與幼稚園共用人員的問題;而在被裁罰30萬並要求限期改善的現在,該托嬰中心還漠視規定,繼續聘用那兩位虐童的保母,這樣一個知法犯法的幼教機構,社會局除了罰錢還能做什麼?當一個托嬰中心所有保母都會體罰虐童時,還不該停業嗎?怎樣的狀況社會局才會認定“情節嚴重”願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7條「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
 
    1031225日,桃園正式升格為第六都,同時政黨輪替,新市長走馬上任,這是桃園能否轉型升格的關鍵時刻,各界對桃園的新政充滿期待,這個期待我們希望能從落實兒少保護、加強托育安全開始,畢竟一個連嬰幼兒的托育都無法讓人安心的縣市是稱不上幸福的,那升格不升格又有什麼差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政府在處理兒少事件時要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有關其保護及救助應優先處理,擠身六都的桃園市,能做到積極行政給孩子安心成長的環境嗎?我們期待鄭文燦市長有新作為:

 

1.      督促市府兒少保護相關人員依法積極行政,不得再拖延兒虐案的處理時程。

2.      立即解聘中壢千千托嬰中心虐童保母。

3.      立即懲處平鎮和平幼兒園虐童的無照保母及園所。

4.      全面清查轄內幼托機構,是否有違法雇用、超收、體罰、忽略等違法及虐兒情事。

5.      確實做好對幼托機構的訪視輔導及評鑑工作,以積極態度維護桃園的托育安全。

 

孩子的平安是我們不能讓步的底線,桃園市政府要有擔當!

 

 

 

附件八:千千托嬰中心保母集體虐童大事記 

日期

家長

警局/署桃/桃園縣社會局兒少科

千千托嬰中心

問題點 / 備註

2014/11/17

1651

到場拍照.要求調閱錄影監視
17
51

祖母到場.帶阿左至署立桃園醫院就醫
23
50全面檢視11/17監視畫面,發現更多施暴畫面

1735署桃急診進行斷層掃描.要求留院觀察24小時
21
04家長至警局備案,二位警察至托嬰中心了解,告知可對王湘庭提告傷害罪.不必備案.備案不具法律效力

1635保母打電話給爸爸告知雙胞胎哥哥阿左被奶瓶砸到,瘀青,已無大礙
17
51保母王湘庭說把阿左摔到地上受傷
17
18園長張釋心聯絡爸爸,請家長帶小孩回托嬰中心
18
:~調閱監視器保母王湘庭承認11/1411/17毆打阿左。園長說:忙碌少過問托嬰中心,全權交由保母陳逸芬

醫院、警方均未通報113
監視畫面整天僅有三名保母,林燕琪 (主任) 完全沒出現

2014/11/18
社會局受理第一天

早上媽媽打1999通報,電話轉接至桃園縣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兒少科承辦人彭琪雯接案,鍾媽媽完整敘述11/17監視器畫面及與園方對話過程,請求社會局協助調閱監視錄影(第一次)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二條通報時,應視需要立即指派社政、衛政、教育或警政單位等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前項處理應以當面訪視到兒童及少年為原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處理後,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訪視兒童及少年進行安全性評估,並於受理案件後上班日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2014/11/19
社會局受理第二天

家長多次電話聯繫園長,請求提供監視錄影

 

1529社工王又軍打電話給媽媽:接獲兒少科通報來『關心』小孩安置狀況。媽媽完整敘述11/17監視器畫面及與園方對話過程,請求社會局協助調閱監視錄影(第二次)

900園長允諾爸爸會提供11/3至事發日監視錄影
13
00園長聯絡外公,拒絕提供錄影

 

2014/11/20
社會局受理第三天

000至警局對保母王湘庭提告.要求保全所有錄影

1030兒少科蔡閔如股長.承辦人彭琪雯接待。媽媽完整敘述11/17監視器畫面及與園方對話過程,請求社會局協助調閱監視錄影(第三次)。蔡股長:情況嚴重,會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1417張園長拒絕媽媽提供錄影的請求
園長在托嬰中心臉書粉絲頁及網站刊登道歉函
22
00張園長與弟弟突然到訪,因社會局明日要訪視,故今晚來退還學費

 

2014/11/21
社會局受理第四天

 


13
57兒少科彭琪雯打電告知家長已訪視托嬰中心,沒說訪視內容及結果
19
00家暴中心社工王又軍家訪(看小孩.看錄影,原約定下周碰面,當天臨時更改)家長完整敘述11/17監視器畫面及與園方對話過程,請求社會局協助調閱監視錄影
(第四次)

托嬰中心發佈新聞稿

依法社會處應於今日完成調查報告,但社會局迄今未向園方或家長索取監視錄影

2014/11/22
社會局受理第五天


重看錄影發現保母陳逸芬.鍾艾二人都有動手虐打小孩

1600兒少福利科蔡閔如股長.承辦人彭琪雯到老家(無電腦設備)探視小孩.聽家長口述事情經過(第五次)。蔡股長:從沒遇過這樣的事情比較沒經驗,請家長給一點時間。社會局需要保持中立

各大新聞報導。
張鎮在主任表示:已立即開除王姓保母

 

2014/11/23
社會局受理第六天

1800對保母陳逸芬提告
20
00要求參加說明會

2000兒少科王科長家.承辦人彭琪雯至家中訪視看錄影聽家長敘述事件經過(第六次)。科長表示事態嚴重,指示承辦人立即通知其他家長.評估緊急安置.隔日召開說明會.是否集體訴訟
(家長提供11/17全部錄影及摘錄畫面)

托嬰中心網站關閉

 

2014/11/24
社會局受理第七天

1142鍾爸爸聯絡社會局,要求參加說明會
17
07鍾媽媽line彭琪雯,詢問是否可以看到11/311/1411/14的監視器畫面
22
51鍾媽媽聯繫彭琪雯,要求看監視器畫面

社會局召開家長說明會,播放鍾爸爸擷取11/17保母虐打其他小孩的錄影內容
22
51 彭琪雯:社會局沒辦法拿到錄影,會報告科長後再想想辦法

2040園長弟弟張先生突然至住處要求拜訪(沒碰面)

 

2014/11/25
社會局受理第八天

1130外公打電話給蔡閔如股長,質疑社會局迄今未真正看錄影,保母已承認11/14動手,社會局至少應立即調閱11/14監視錄影。會通知所有家長一起看過11/14錄影

8:48家暴社工王又軍電訪,詢問對保母陳逸芬提告理由(11/23從監視錄影看到陳逸芬施暴)。
10
51蔡閔如股長來電,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家長可透過檢察官調閱監視錄影,社會局要保持中立無法提供。托嬰中心施暴行為,即使家長不追究,社會局也會依法裁罰。
15
39
蔡閔如股長來電:將行駛行政調查權,要求園方提供11/14錄影,集合所有家長看疑問的畫面後再決定如何處罰11/14錄影不能給家長。

1930 園長弟弟.托嬰中心聯絡人林燕琪突然至社區按鈴拜訪(爸爸:不提供錄影就不需要見面拒絕)

 

2014/11/26
社會局受理第九天

 

1420外公聯繫蔡閔如股長,告知11/175次』阿左被打的時間點
16
30媽媽聯絡蔡閔如股長,請求儘快和社會局一起看錄影

1837社會局拿到11/14監視錄影。蔡股長請示科長後決議:社會局『這幾天』會儘速看過錄影後將針對有疑義的部分通知家長

 

 

2014/11/27
社會局受理第十天

 

 

1410立委陳學聖致電關切,親自打電話給社會局,社會局回應:11/14錄影監視這二天會儘快看完,看完後會找家長去看。

2045園長弟弟.托嬰中心聯絡人林燕琪突然至社區按鈴拜訪(祖母:不提供錄影就不需要見面拒絕)

 

2014/11/28
社會局受理第11

家長多次聯絡中壢分局請求扣押監視錄影

 

1254中壢分局:下午可取得11/311/17錄影畫面,但園方要求不可提供給家長,請家長向法院提供要求
16
20蔡閔如股長:『已上簽公文請長官簽核同意11/30讓家長至社會局看11/14錄影畫面,需簽署保密協定.不得錄影.錄音。』『機構裁罰部分,需等到所有事證蒐集確立,綜合考量情結嚴重的定義後,才能照裁罰基準進行裁罰。』『11/14錄影未出現11/17打頭部的嚴重畫面,其他部分需家長親自觀看後確認』
20
22蔡閔如股長來電:11/30(日)看錄影,需簽署同意書。社會局需保持中立,已經盡全力幫忙了。

 

 

2014/11/30
社會局受理第13

 

1000蔡閔如股長.彭琪雯陪同家長在社會局看11/14錄影。
保母陳逸芬打阿左頭部並翻身重摔.王湘庭重打阿左頭部.重摔.阿左悶在棉被30分鐘無人理會

 

 

2015/12/10
社會局受理第23

 

由未曾接觸此案的男性組長擔任會議主持人,不斷強調社會局同仁加班看監視畫面很辛苦。僅播放11/311/13錄影畫面給家長,鍾媽媽要求播放11/14保母施虐畫面被拒絕,社會局回應:要保持中立。

 

 

2014/12/16
社會局受理第29

 

桃園縣社會局公告:
公告:陳逸芬(王湘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據:陳逸芬於兒童照顧期間不當對待受托兒童,致使兒童身心受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第一項規定。

 

府社兒字第1030310199
府社兒字第
103031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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