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武雄 (whuang@math.ntu.edu.tw)
一、
週前千名學者專家連署呼籲大家重視三二○公投,引發若干批評。我忝為聲明之領銜發起人之一,應有責任予以回應,並藉此深化公投論述。唯本文論點純屬個人看法,不代表其他連署人立場。
幹譙大選座談會
(輔大黑水溝社) |
時間:2004/03/10,18:30 (總統大選倒數第十天)
地點:輔仁大學焯炤館一樓演講廳
今年大選有何不一樣?還不是揭瘡疤開芭樂票!
為何我們選舉永遠得這樣?
藍四年,綠四年,金權政治何分別?
兩黨不敢動金權,只有挑撥族群搞分裂
糢糊「財團執政‧貧富不均」的焦點
讓我們從青年失業到老年!
雙胞政黨輪替何時休?
我們如何才有好未來可言!
選舉能改變甚麼?青年朋友,面對大選我們能怎樣?
我們不爽,他們也得票!這場大選需要你來臭幹譙!
(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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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聲明強調「公投的核心價值在於民主參與」。論者(江宜樺,中時 2004/2/20)有謂「參與」只是民主價值的一面,其他重要的民主價值如自由、平等、法治、正義等,卻難以因公投而彰顯。更由於公投只能作正反表決,不能在議題中加入複雜的條件與但書等,人民無法參與細緻的政策討論,因而公投也就無法如連署聲明所稱,可藉以孕育「批判性的公眾力量」。
這項觀察是對的,但結論卻下得太倉促。公投只是民主的部分機制,而非其全部。它的功能在於補償「代議民主」之不足,而非完全取代。自由平等的民主價值,固然無法依賴直接民主(如公投)而彰顯,但也不能指望由代議民主去達成。人民選出的所謂「政治菁英」,因自身的利益或思考的盲點,亦常會扭曲自由平等的民主價值。台灣幾十年來的政治,一直由少數菁英所支配,自由平等的民主價值並未因這種代議民主而彰顯,以致今日亂象不斷。最近民間稍激進的人士發起總統大選的百萬廢票運動,較溫和者則慨歎兩個爛蘋果,只能選個較不爛的將就,無非說明了人民對政治菁英普遍失去信心,也反映了菁英政治的侷限。把重大政策交付公投,可以衝激政治菁英的思慮使納入人民的需求,催生較符合自由平等與社會正義的民主政策,亦可避免政治菁英閉門造車或進行利益交換。
以核四為例,反公投者通常擔心的是「民粹」壓倒「專業」,但公投之前長時間的理性論辯極為重要,正反雙方皆各擁有專業觀點,應公開提出,相互檢驗,以說服人民認同。核能的危險或缺電的困擾,需全民共同承擔,不能以專業排除人民參與,更何況在許多重大政策上面,同樣是專業者,立場亦不一致。公投的意義,在於透過公民參與,提昇自由平等與社會正義的民主價值。
又以眼前爭論不休的三二○公投來說,我們也看到政治菁英的思考侷限。對於「強化國防,購置反飛彈」的公投題目,自始藍綠兩營皆認為人民都會舉雙手贊成,因此藍營批評以此進行公投,係「多此一舉」,綠營則一廂情願,以為如此可鞏固台灣人民心防。但這事顯非人民共識,此由近日報名參加反方辯論者積極踴躍,可見一斑。且以個人而言,我自始便反對武器競賽,兩岸和平的基礎不在於加強軍備,而在於呼籲裁軍,尋求真正的和平,尤其大幅提高軍費,將削減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各方面的資源,嚴重阻滯社會進步。兩岸問題,台灣應在中美兩大強權之間尋求支點,而非反過來依靠美國,仰賴其軍事保護,讓美國在兩岸之間從中取利,使台灣主體盡失。這種大戰略的改弦更張,須借助於高度的政治智慧。
人民因有權參與決策,才會關切公共事務。就因為有三二○公投,反對購買武器以擴大軍備的聲音,才會有機會廣受社會矚目,發展成公共論述。公投之前正反辯論的過程,正是促發「批判性公眾力量」的時機。民主不只在於選人,更在於選事。代議民主是選人,公投是選事。只能選人的民主,人民容易淪為政治菁英的動員工具,人民的權益更經常被所選出的人所漠視。選人更兼選事,人民才能成為國家真正的主人。選事可使眾人超越情結,理性思考國家整體利益,提昇全民(包含政治菁英)的政治水平,並彌補政治菁英思考盲點的缺失。公投制度如果搭配良好的社會學習系統(如社區大學),以及獨立評論的媒體,使人民有機會在學習中參與,在參與中學習,一、二十年之後,批判性的公眾力量,便可望在台灣社會萌芽,所謂民粹政治的疑慮自然消除,公民社會的現象也將指日可待。
二、
公投首次在台灣實施,由於選舉文化的炒作,最忌選人與選事混淆不清。三二○公投處處都留有政治菁英思圖操弄人民的痕跡。連署聲明中特別要求雙方「停止操弄與抵制」,旨在呼籲政治菁英,尊重人民的獨立判斷,也尊重人民的意志及其理所當然的權利。最近國防軍購正反辯論應就事論事,分析兩者利弊得失,參與者尤忌藉此辯論場合大放厥辭,推銷或謾罵特定候選人,把選事的理性討論轉化成選舉口水,使選事之辯又演為選人之爭。
對於政治菁英來說,公民投票無異於要讓人民分享其手中的權利。透過公投,人民便可參與重大決策,這事並非政治菁英真心所願。只有獨具慧眼的政治家,才能由衷認同。藍營向來奉行菁英主義,一貫立場是反公投,及至情勢所迫,不得不敷衍回應,所提公投法旨在壓縮人民公投權利。至於民進黨在野之初,雖主張公投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及至執政卻轉趨消極,反而是台聯在後鞭策。近半年綠營推動公投立法,雖然厥功至偉,但也留下許多瑕疵,尤其近日陳總統辯稱七千億軍購即將進行,不受公投結果拘束,如此蔑視人民意志,令人匪夷所思。
公民社會的先決條件是社會民主,公民投票則是台灣從菁英民主步入社會民主的起步。只有政治菁英之間有了矛盾,一般人民才會有縫隙參與國家與社會決策,這是台灣目前的政治現實,人們不能存有過度幻想。許多人擔心公投是兩面刃,公投結果可能通過保守反動的方案,甚或促成獨裁者崛起,這是事實。但代議民主本身也是兩面刃,就在一個世紀前,公民參政權仍被貴族與富人視為洪水猛獸,經過一個世紀的試鍊,今日卻成為普世價值。人對陌生的事物,不免心懷恐懼,但世界在變,我們必須培養應付變局的能力。民主從來便不是滿溢乳與蜜的溫鄉,而是人類理性的試金石。
三、
許多人指稱三二○公投違法故須加抵制,理由是公投法第十七條所稱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並不適用於現狀。但情勢的判斷屬認定問題,尚難構成違法。一九六二年古巴飛彈危機,幾乎觸發世界核子大戰,便因美國約翰‧甘迺迪總統認定古巴裝置飛彈,構成美國生存安全的威脅,強烈要求古巴撤除,並揚言不惜發動戰爭。當時甘迺迪總統對古巴飛彈反映之激烈,非今日台灣陳總統僅訴諸公投所可以比擬。
反過來說,論者以三二○公投為例,指稱公投只能作正反表決,無法使議題內容周延,這誠然屬實。可是,對於一般公投,細緻的討論應在代議民主的協商過程中進行,由不同政黨提出思慮嚴密但立場各不相同的方案,再交付公民投票表決。這正是代議民主與直接民主相輔相成的本質。三二○公投雖然題目已定,但細緻的思慮仍可在正反雙方的公開辯論中呈現,讓人民一起思考利弊。
三二○公投已勢在必行,固然政治菁英操弄公投的鑿痕斑斑,固然台灣的選舉文化已把公投糟蹋得如此不堪,但這只是社會民主的開始。台灣人民應該相信自已的判斷能力,在公投議題上,認真參與正反思辯,審慎投票,結果不必一致,但對第一次參與國家決策卻須嚴肅以待。台灣俗諺說「紅帥(讀如『紅君』)落水」,公投是紅帥,眾人要一起打撈,把它救上來。支持這一次公投,才會有下一次,這樣公投才會逐漸步上軌道。如果這一次我們自己對它嗤之以鼻,國際社會也不會再尊重台灣公民的意志,對岸中國日後更將無視台灣人民的聲音。至於國內重大決策,公投從此將被污名化,公民社會的理想更是遙遙無期。
[註] 有關作者對公投進一步論述,請參見其近著《學校在窗外》(頁414-440,左岸)
(本文簡縮版以「別讓公投污名化」為題,刊登於 2004/2/26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簡縮版網址: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40226002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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