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版「永不妥協」
──RCA職災事件 文.滕淑芬 圖.莊坤儒
2001年為美國女星茱莉亞羅伯茲贏得奧斯卡最佳女主角獎的電影《永不妥協》,改編自1993年發生的真實事件:一名教育程度不高的單親媽媽,在加州小鎮的律師事務所擔任事務員,她無意間發現當地的電力公司正在污染公共用水,民眾罹癌、病變的速度驚人,於是不顧老闆反對,挺身而出,隻身調查事實真相。 調查過程中遭遇種種挫折和危險,但她絕不妥協,努力說服鎮上六百多位居民團結起來控告大企業。1996年電力公司屈服,最後創下美國歷史上3億3,000萬美元的最高庭外和解金額,捍衛了正義。 無獨有偶,台灣也有個真實版的《永不妥協》──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桃園廠址傾倒有毒廢料,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導致員工罹癌的職災事件。 與電影相較,幸運的是,RCA員工有古道熱腸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提起訴訟、為其辯護;不幸的是,據2001年統計,在工廠工作十多年的員工,已有1,375人罹患癌症,包括乳癌、子宮頸癌、肝癌、大腸癌、鼻咽癌等,其中216人已過世,而仍在抗爭的其他員工,等得到正義伸張的一天嗎? 自去年初RCA訴訟案重起,不論是與律師團討論開庭前的訴狀書細節、向勞委會調閱早年資料、向行政院陳情、聯繫證人預備出庭、召開記者會等,黃春窈就得拖著病體、簡美令就得放下工作,從桃園趕來台北。 有時會一開就是3、4小時,回到桃園家裡已是午夜,往往累到癱在床上。 「體力越來越差,去年老同事招呼去卡拉OK,還能唱歌,今年感覺特別累。雖然每半年都回醫院檢查,病情也算穩定,但沒想到鼻咽癌的後遺症這麼多,」54歲的阿窈說,以前頭髮又密又濃,現在至少掉了三分之一,也只能喝流質食物,說不到幾句話就覺得喉嚨很乾,水一定得隨身帶著。 因鼻咽癌破壞聲帶、說話有些模糊的阿窈,有時因對方聽不清她在說什麼,往往不自主提高聲音,好在好姐妹簡美令都會適時幫她補充說明。 黃春窈、簡美令是RCA員工關懷協會成員,去年RCA訴訟案重起,擔任協會理事與會長的兩人就忙得不可開交。1997年發病後,阿窈就辭去工作;1992年RCA關廠後,簡美令被公司資遣,10年前和先生在中壢開了一家貿易公司,兩人同事十多年,這幾年更是相知相惜。 17年的工作傷害 黃春窈的爸爸活到100歲,家中8位兄弟姐妹,沒人有癌症病史,自己不抽菸、不喝酒,怎麼也想不通為什麼會罹患癌症? 記得1997年因咳嗽、感冒一直未痊癒,阿窈到醫院做內視鏡檢查、檢體切片,才知已是鼻咽癌後期,癌細胞也已轉移,淋巴結纖維化造成她的脖子僵硬、無法轉動,開始進行化療與放射線治療時,好幾次都覺得自己撐不下去了。 療程讓阿窈喉嚨嚴重潰爛,無法吞嚥,出院後的一個月,阿窈每天都抱著嗎啡機止痛;最痛苦的是喝水,由於喉嚨疼痛難止,喝水前,要先用麻藥把喉嚨麻痺,才能吞下水。 發病後,她看到媒體報導,才知RCA桃園廠土地被嚴重污染,好多老同事都因癌症過世,原來自己也是受害者。 高職畢業的阿窈,1974年就進入生產電視機IC板的RCA桃園廠工作,IC板的生產流程,包括焊錫、插件、檢查零件、用溶劑清洗主機板等工作。 擔任品管員的她,得目視檢查高達攝氏350度的焊錫有沒有黏好,雙手沾滿松香味的清潔劑,工作時吸入不少高溫冒出、充滿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分子的煙霾,17年來就在沒戴手套、抽風設計不良、溶劑有嗆鼻異味、高溫的工作環境下,生產出口到美國的電子產品。 5,000坪大、24小時輪班運轉的RCA桃園廠,全盛時期一天生產6,000台電視機所需的電子零件,作業員的吃飯時間只有半小時,有時連手都沒洗就趕著去排隊吃飯。 讓人驚駭莫名的是,後來大家才知道,工作時沾得滿手都是的清潔劑,竟是有致癌疑慮的三氯乙烯,而大量使用的清潔廢水就往廠房旁的沙地或井裡傾倒;沒接自來水的工廠裡,員工飲水、洗澡、洗衣都接自遭化學溶劑污染的地下水。而和黃春窈一樣長期暴露在致癌環境的生產線勞工人數,高達一萬八千多名! 「不甘心外商到台灣污染我們,讓老同事死的死、傷的傷,我吞不下這口氣,只是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體力抗爭到底?」黃春窈堅定的語氣中有更多的感慨。 先救土地? 1994年RCA污染事件被揭露後,這起集結了環境汙染、勞工傷害、社區居民健康、政府疏失、跨國司法訴訟等多面向的重大議題,受到社運團體和輿論的高度關切。 前幾年的焦點,都在釐清RCA傾倒的有毒溶劑對環境可能造成多大污染,以及工作環境如何危害員工健康的「職業病」因果關係。 然而,當時台灣環保法令罰則甚輕,RCA兩度易主後的新老闆美商奇異與法商湯姆遜公司原本表示,既然台灣沒有法令可規範其行為,他們不願採取任何補救措施;環保署只好訴諸「道德勸說」,聲言若不妥善處理,將召開國際記者會,控訴其不法行為,對奇異與湯姆遜公司的產品形象與市場將產生負面衝擊。 1996年兩家公司開始進行污染整治工作,一年半後發現,即使花了台幣2億元,但地下水污染的情形完全沒有改善,廠房鄰近地區的地下水中,三氯乙烯的濃度仍超過環保署飲用水標準的1,000倍。也就是說,短時間內要將地力恢復到未污染前的狀況,幾乎是不可能的,估計藉由自然修復,要到2025年地下水水質才能回復到一般標準。 1998年5月,RCA自救會成立。雖然曾在RCA工作過的員工多達數萬人,但大多來自外縣市以及桃園附近的眷村婦女,關廠多年後員工四散、眷村改建,自救會幹部花費不少心力才聯繫到八百多名員工,加入自救會。 1998年10月,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指出1975年至1991年間,勞委會曾對RCA進行8次勞動檢查,發現RCA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和「勞工安全衛生規則」,但勞委會僅以公文要求廠方改善,既無罰則也沒有追蹤列管,未善盡保護勞工之責;此外,勞委會、衛生署、環保署基於分工,各自為政,未積極就化學物質影響、罹癌員工醫療救助與法律補償協助,建立處理與補償機制,確有不當。 流行病學的大工程 RCA承認污染土地並展開整治的動作,讓自救會懷抱期望,以為勞委會職業病研究報告出爐後,員工也可以得到醫療救助和賠償。 一年半後,第一期研究以新光紡織、遠東紡織、菲利浦電子等公司的勞工為對照組,發現RCA女性員工罹患乳癌、子宮頸癌的人數的確偏高(受訪的703女性中,有48名罹癌);為了了解污染與乳癌的相關性,又做了第二期研究。 第二期研究結果卻認為,RCA女性勞工罹患乳癌,可能與個人生殖史有關,與工作暴露並無顯著相關,這個結果令員工大失所望,感嘆「人」不如「土」! 勞委會的研究難以判定員工罹癌是否為職業病,但環保署的研究卻是不同結論。 台大公衛學院王榮德教授發現,儘管RCA廠址經過整治,地下水仍含有致癌性的氯化烷烯,當地居民的致癌風險率達千分之三(一般可接受值為萬分之一到百萬分之一),非致癌風險率(導致其他病變的風險)也高達16.9(一般可接受值應小於一),RCA污染已經對員工和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威脅。 疾病與污染源的因果關係舉證,是流行病學上的大工程。 以1950年代日本九州爆發的水汞症為例,30年來,由於業者偷偷將含有水銀的工業廢水排入海域,讓熊本縣漁民捕獲並食用吃水銀污染物長大的魚類,造成水銀沉積在大腦中、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在20年後才逐漸發病,患者陷入昏迷、手指扭曲、無法控制的狂吼,終致死亡。經過日本政府的追蹤調查,花了12年才證實是工業污染。 80人訴訟大軍 受限於舉證的困難度,公權力無法為RCA勞工討回公道,此時社會的關切也逐漸冷淡下來。 2000年底,RCA向經濟部提出減資計劃,新聞傳出後,自救會與社運團體警覺,一旦RCA撤出在台資金,求償將更困難,必須速謀出路。 一路陪同RCA員工抗爭的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轉而向台北律師公會、台權會、司改會求助,希望找到有公害訴訟經驗以及了解美國法律的律師,協助員工打官司。 2001年5月,各方人馬聚集,80人的龐大義務律師團成立,一面進行蒐證,了解員工當年的工作情形,以證實員工確實暴露於有毒環境中,以及確認個別員工的罹病狀況和嚴重程度,一面蒐集RCA在台資產資料,計算求償金額。 當務之急就是扣住RCA在台資金,否則一旦資金逃逸海外,就算日後打贏官司也很難獲得賠償。 然而,執行「假扣押」必須先繳交擔保金給法院,通常法院會要求以債權人債權金額的三分之一做為擔保。也就是說,若以RCA在台資產24億元來計算,在提出訴訟之前,就得先籌出8億元保證金,對這群弱勢的員工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 因此,律師團又花了一年時間,腦力激盪、遍翻法條,尋求假扣押執行的解套方法。 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與司改會執行長王時思幾度拜訪勞委會,希望勞委會依照「勞工訴訟補助要點:如勞工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且有勝訴之望者,得協助其取得訴訟救助保證書」,出具書面證明以代替保證金。 經歷重重困難,2002年7月,律師團向台北法院聲請假扣押RCA在台資金,並查詢資金流向,經濟部投審會卻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律師團轉向國稅局調閱資料,竟發現RCA於2000年度的利息所得只剩33萬元,換算成本金只有一千多萬元,懷疑RCA早已遭掏空。 既然錢已流出、可能得不到賠償,自救會決定解除對律師團的訴訟委任,轉而與國際社運團體串聯,進行輿論聲討與國際訴訟,但到美國繞了一圈後,美國律師研判這起官司至少要耗時5至10年才會有結果,承接意願不大;身心俱疲的自救會幹部也重新改選,一切又回到原點。 冷灶再燒 停擺了兩年,去年初案子又輾轉回到法扶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手裡,「被害人多、案情複雜、挑戰難度高,責任又重,非常猶豫要不要接下來。」他也擔心以前的義務律師團成員願不願意再回來幫忙? 「有些員工已是癌症末期,拖著逐漸惡化的身體,卻撐著一口氣,堅持要看到結果。」幾經思索,林永頌還是接下了這個艱鉅的任務,由法扶會重起訴訟爐灶。 「這個案子不問勝算,只問有沒有公理?我們絕對要贏。不論是由官方開具保證書,或者日後流行病學的因果舉證關係,RCA案都會在國內創下先例,」林永頌信誓旦旦表示。 他舉例,之前勞委會的職業病研究漏洞很多,尤其不能拿坐辦公桌的管理人員與生產線上的作業員一起比較,兩者接觸的致癌物質、暴露於有毒環境的程度差別很大,才導致罹癌相關性偏低;其次,如果職災案件的舉證責任都在屈居弱勢的原告,那官司就不用打了。 有鑒於勞方工作流程、製程、原料成分等資料都掌握在資方手上,美、日職災案件都已將民事訴訟中由原告舉證的觀念,彈性改變,責成被告廠商必須主動提出研究與數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司法也許不一定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如果少了這道通向正義的階梯,真相更可能蒙塵,沉冤也無處投訴。抗爭十多年RCA勞工,不想創造歷史,卻注定得在台灣的公害及職災司法訴訟史上,留下難以抹滅的足跡。 (本文節錄自台灣光華雜誌2007年10月號) |
1969年由美國來台設廠的RCA公司,生產電視機零件,全盛時期員工人數多達1萬8千多人,線上作業員多是女性。(拍翻自「RCA家園」內部刊物)
桃園RCA廠址幾經轉賣,控股關係複雜,誰該負責呢?
今年8月10日,RCA訴訟案開庭,法扶會舉行記者會,會場上一張張載明罹癌與病歿的傷病單,令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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