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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Finkel是「Against the Current」刊物編輯、Solidarity的全國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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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應該是在諷刺,過去金融機構躲在「大到不能倒」的保護傘下漠視風險的心態。在此心態下,金融機構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不斷發明新穎、奇異、複雜難解的衍生性信用金融商品,把許多原本無法在市場流通的商品證券化後,轉賣出去,賺取手續費。
[2] preferred
shares我國翻譯為」特別股」。公司發行之股票可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享有一般之股東權利者稱為普通股,享有特殊權利、或某些權利受到限制者是為特別股。
[3]
美國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發生在1929年的大股災之後,當時聯邦政府認為投資銀行業務有較高的風險,禁止商業銀行利用儲戶的資金參加投行業務,故於1933年通過Glass-Steagall
act(葛拉斯-史迪哥法案),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及保險公司不得跨業經營,以避免利益衝突保護大眾權益。結果一大批綜合性銀行被迫分割為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銀行分割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摩根史坦利以及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摩根大通。Glass-Steagall
act在1999年底正式宣告廢止。
[4] 有批評者提到,上述Glass-Steagall
act廢止後,使得安隆公司往來密切的摩根大通銀行及花旗集團銀行,得以提供安隆貸款及投資理財顧問雙重角色的服務,但該兩種業務是否有利益衝突之處,值得懷疑。放款銀行的角色乃是評估安隆公司的剩餘價值,以估算有多少機會,銀行可以回收債權;而投資理財顧問的角色,則是不惜推薦安隆從事具有高風險高報酬的策略性投資,以賺取高額的顧問費用。批評對手提出,上述兩家金融集團可能不惜以貸款面的損失為誘引,獲得安隆公司更多頗具利潤的高風險投資金融業務,進而導致了安隆公司的鉅額虧損。
[5]
美國銀行對個人採取信用評級打分的制度,最好的為300,最差的則為900。按照正常標準,如果一個人的信用記分超過620,在正常情況下銀行就不會發放房屋貸款,但在政府鼓勵居民買屋的政策下,許多銀行對許多信用記分超過620的個人也提供房貸。由於這些貸款的風險相對較大,銀行一般也會收取較高的利率。這樣的房屋貸款一般被稱為次級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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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將次級房貸進行資產證券化,其方法一般是將一批次級房貸打包,賣給一個專門為實現資產證券化而設立的機構,這一機構則以未來房貸償還的現金流作為抵押而發行證券。這次出問題的原因是,當這些次級貸款人違約率升高後,債券等級便被SRP等調降,債券價格因此大跌,投資者遭受了很大損失,沒人接手,出售無門。結果,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公司旗下避險(或私募)基金專門投資這種債券,更糟糕的是他們再拿這些債券抵押,再去投新的次級債券。
[7] 回贖權被取消後,房屋將遭斷頭法拍的命運,使得愈來愈多人流落街頭。
[8]
美國220萬的房奴是來自美國前五年的房市榮景,透過開發商和華爾街這些金融資本推銷,創造出今日的房奴。房奴之所以繳納不出房貸,也是因為房貸採取浮動匯率,美國聯邦不斷調高貸款利率,使得很多房奴現身說法,說自己原本繳得出房貸,最早房貸是7%,後來攀高到14%,他已經繳納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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