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9-27 16:00:00 / 報主:台灣防暴聯盟
[公益聯播]102年最新活動大事曆
本期目錄
開場白
聯盟活動新訊
近期團體會員活動訊息
家暴,無國界的議題系列報導 之二
保護令種類之淺介:以實務見解為中心
相關新聞剪輯
團體會員名單
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
2010年9月23日參與台版潔西卡法案公聽會。
開場白

 

       炎夏已過,時序進入秋季,學子們歷經長假後返回校園,又是一個嶄新的開始。然而,防暴業務的推行是不分四季寒暑、不容間斷的,人身安全的保障,始終是防暴聯盟的信念。
       本期內容係從同志觀點分析與家庭暴力的關聯、保護令基礎內容之介紹、聯盟活動新訊與相關新聞剪輯。
      防暴聯盟相當歡迎各界惠賜意見與指教,來信請寄:tcav.tw@msa.hinet.net,聯盟將儘速回覆。再次誠摯感謝讀友們的支持。
聯盟活動新訊
【志工培訓課程】
時間:2010101() 14:00-17:00
地點:台南社教館
辦理主題:從心理觀點看家庭暴力及如何同理陪伴被害者
近期團體會員活動訊息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活動名稱:99年陽光就業適應團體招生
   招收對象: 
 1.復健中後期或待業中的顏面損傷及燒燙傷傷友。
 2.口腔癌療程結束6個月以上之口腔癌病友。
只要您有
 .有工作意願(必備)。
 .至少有接受3小時工作訓練之體耐力。
 .對於未來就業方向尚不明確,有意了解職場變化。
 .想增加社會適應能力。
 .有經濟上需求。
 報名專線: 
 02-25078006 分機109洪詩敏,分機116林怡君,分機117徐新華
家暴,無國界的議題系列報導 之二
從同志的角度看家庭暴力
◎王春芳
96在勵馨基金會舉辦的「2010建構兩岸三地華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實務研討會」,有一個特別的單位:「北京同語」。從單位名稱多少可以猜出這是一個同志團體,令人感興趣的是在中國這樣一個極度保守的社會不但連討論家庭暴力都必須經過許多努力,更遑論同志議題。於是該團體的發言,格外引發注意。
同語是一個由志願者組成的公益民間團體,成立於20051月。「同語」言諧「同女」,亦取「共同語言」之意。同語致力於中國的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的支援、組織與權益宣導,特別強調在不同人群中尋找共同語言,搭建溝通管道和合作平台,以期通過公眾教育和社會宣導行動推動公眾對同志議題的認知,消除針對同志的歧視,改善同志的社會處境,為同志爭取平等權益。
對同語來說,在中國社會討論這個議題,困難度遠遠高於台灣及香港。北京同語執行主任徐玢在會上表示,同志在中國家庭中承受的困難不亞於社會的壓力,許多因之而來的家庭暴力更是層出不窮。徐玢在研討會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從家庭及同志關係暴力現狀談中國法規限制與挑戰」。論文指出,性別議題在中國社會是近年才被公開討論,而同志議題則更晚。徐玢從不諱言自己的同志身份,她更表示自己之所以敢公開談論這個議題,完全被一位來台灣的一位「好朋友」影響。也因為這位來自台灣的「好朋友」,她看見台灣的家暴法同時保護了同志,所以對於台灣社會這方面的進步大為感動。徐玢表示,無論從香港是台灣,她看見在法令保護之下的同志如何的「安心自在」,這部份在中國社會還在非常遙遠的路要走。
但是「同語」並不喪志,反而參酌各國及台灣同志運動的經驗,為同語設定了工作目標,同語的工作包括以下四個主要部份:
1.      公共教育和宣導:組織校園交流、媒體溝通、公眾論壇、反歧視和平等權益主題;
2.      文化建設和研究:建立女同文化庫,組織酷兒影展、藝術展、文化論壇等活動,開展女同相關研究;
3.      社區組織和發展:扶持各地拉拉社區小組的發展,提供能力培訓、小額資助、實習交流和聯絡合作;
4.      社區支援和服務:開展熱線、沙龍、心理支援和法律援助等服務。
2008年,同語還獲得了荷蘭媽媽現金基金會「她改變了世界」獎。徐玢指出,兩岸三地的同志運動,最落後的是中國,但是在整個國際推動人權的當口上,中國也必須強迫自己前進。而同語就在這個浪頭上,沒有後退的空間,只能前進。她同時表示,如果可以在家暴議題上為同志多發聲,在中國社會就是一大改革。中國如此父權宰制的國家,是非常典型的封閉社會,不少同志面臨的暴力是自小來自家人的暴力,而非親密關係的暴力。況且有許多隱藏的黑數,才真的是阻礙同志的主因。
對於徐玢的坦白,無論台北的與談或者台下的與會人員,為她響起多次掌聲,不但期待同語,也期待中國社會在這個人權議題上,多點進步。
保護令種類之淺介:以實務見解為中心
◎曾冠鈞
       保護令制度是家庭暴力被害人保障自身權益最直接也是最常用之法律救濟途徑,在一個法已入家門保障每個家庭成員的時代,知悉並了解保護令制度不僅僅是在保障自身權益,更可能可以保護身邊的親友,因此本文擬介紹我國保護令制度下各種保護令之種類,將以現行關於保護令裁判之見解為主,輔以相關學說補充,希望藉由本文之介紹能使讀者對於我國保護令制度有所了解近而保障自身權益、協助他人。
      依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42號裁定:「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同法第16條第1、2、5、6項亦有明文。又按暫時保護令為緊急、暫時之命令,其所要求證明家庭暴力事實之證據,不以經嚴格證明為必要,僅須聲請人釋明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相對人(加害人)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法院即得核發一定內容之暫時保護令,以收迅速保護被害人之效。而法院於核發暫時保護令後,應即進行通常保護令事件之審理,就是否確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及有無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必要,再為調查審酌,俾兼顧相對人(加害人)權益之保障。」
      上述實務見解對於我國保護令制度做了一初步概述,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第9條之規定:「民事保護令分作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其中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之區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之立法理由可知,此二類保護令不同之處有二:一、依據家暴法12條第1項但書,緊急保護令係在處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反之暫時保護令則無,二、依照家暴法第16條第1項,緊急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因有其時效性考量,因此均得不經審理程序,亦即得依申請而核發,惟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
      又各類型保護令之發動者,依各保護令性質不同意有所區別,依台南高等法院97年非抗字第2號裁判:「惟按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又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但書分別定有明文。」依各該規定可知得聲請緊急保護令者,僅限於「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不包括「被害人」在內,換言之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聲請者,僅限於「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不包括「緊急保護令」在內。
      以上乃係以現行實務見解為中心對於目前保護令種類之介紹作一初步介紹,使讀者可以由相關法規之文字結合現行實務裁判原文,可以更深刻知悉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保護令之種類及相關內容,對於維護己身權益可以有更進一步之瞭解與準備。
相關新聞剪輯
曹小妹枉死 三縣市通報疏失被糾正
 
今年4月間,相繼傳出桃園縣角頭陳文庸家暴打死5歲女兒、台中縣曹姓婦人攜女「小小曹」燒炭自殺等重大虐兒案,兒少保護機構未能及時阻止悲劇,監察院糾正桃園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政府及內政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9/78/2cosu.html 自由時報201009/09)
 
 
兩月大女嬰鼻孔流血身亡 死因待查
 
高雄市三民區一名兩個月大女嬰,於99凌晨被返家的母親發現已經死亡,女嬰鼻孔出血,當時是由在家的父親負責照顧。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表示,這名父親沒有家暴記錄,女嬰的死因還有待法醫相驗。
 
 
性侵出獄監管3年 輔導追蹤引疑慮
 
許姓士兵性侵幼童,一度從軍事監獄獲得假釋,當時除了限制住居、加強他向派出所報到以外,還沒有電子監控,結果許姓士兵再度犯案,這回他是刑滿出獄,雖然被列為治安顧慮人口,必須被監管3年,但是不用佩戴電子腳鐐,看起來更加自由。
 
 
性侵智能障礙女 7狼竟判無罪
 
花蓮一名有中度智能障礙的19歲少女先後遭到7匹惡狼性侵,不過花蓮地方法院竟然將7人通通判無罪,理由是還沒有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被害人家屬痛批一定要上訴到底。
 
 
4.8億→5千萬被害補償預算大縮水
 
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發社會撻伐法官忽略被害人立場;法務部一百年度預算共編列九十七億餘元,其中犯罪被害補償金預算僅編五千萬元,較九十九年度大減四億三千萬元,針對加害人矯正業務項目卻編列高達六十七億元;立委呼籲司法伸張矯正加害者正義時,應兼顧被害人正義。
 
 
毒夫!四月內70 婦殺人未遂遭起訴
 
台中張姓婦人,不滿先生長期家暴,對兒子苛刻,買了5公斤硝酸鹽,混水加入先生的飲食中,4個月下來次數多達70次,直到先生裝監視器才發現。檢察官認為硝酸鹽過量可能導致慢性中毒死亡,婦人已經有殺人意圖。
 
 
縱放襲胸狼!監院批警消極 司法輕判
 
今年4月,屏東長治國中接二連三有女學生遭到色狼襲胸,全校師生自行蒐證,提供證據給警方,不過嫌犯落網後,還是遭到法官裁定責付,要求嫌犯定時到派出所報到。面對襲胸狼好幾次遭到輕放,監察院認為警方處理案件太消極,要求司法院和內政部,對輕判嫌犯結果做出檢討報告。
 
 
性侵幼童加重罰總統傾向7歲為界
 
針對近來兒童性侵案件判決引發社會關切,總統馬英九在總統府召集行政、司法兩院首長、內政部、法務部部長和婦幼團體,以及立院黨團幹部等機關團體代表,召開「研商反性侵法案會議」。對於爭議最大的年齡門檻認定,馬傾向認可司法院以7歲做為加重性侵年齡區隔的主張。
 
 
少女遭性侵  身材超齡竟不起訴
今年5月,桃園一名母親因為不滿13歲的女兒被性侵的官司,拖了7個月沒進展,選擇輕生表達抗議,遺書上還痛批司法,結果這起性侵案不起訴,當家屬再提起上訴時,檢察官又以被害人身高162公分,身材打扮超齡,導致被告無法辨認,又予以不起訴。
 
 
桃園太子幫毒害4校百餘學子
 
竹聯幫孝堂成員楊青桐,模仿電影成立太子會自任會長,以毒品吸收國中母校與桃縣三間高職學生,共百餘人當手下,將毒品滲入校園。暑假期間,男生被安排到酒店圍事、女生則坐檯陪酒。檢、警大掃蕩,逮捕楊青桐與幫眾卅人。
 
 
男子殺陸妻後畏罪自殺檢警查動機
 
以開出租車為業的許姓男子,廿一號中午開車衝入新竹漁港墜海身亡,原本以為是單純的自殺案件,案情出現大逆轉。許姓男子的女兒,返家後發現母親被殺死在臥房內,檢警才研判可能是許姓男子殺妻後畏罪自殺。由於許姓男子有四次對妻子家暴紀錄,檢警仍在進一步調查。
 
 
潑油燒兒 狠父二審仍被判無期徒刑
 
台北縣王姓男子長期對妻子家暴,兒子於去年十月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控告父親傷害。王姓男子不滿家人申請家暴力,將親生兒子燒死,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案發當時手段凶殘,因此仍依殺人罪嫌判處他無期徒刑。
 
 
專家︰加重性侵幼童刑度 須配套
 
立法院今日開議,呼應多起性侵案件法官輕判,各界紛呼籲修法加重性侵幼童刑度,立委楊麗環昨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相關刑度與假釋門檻等;另提案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對教師知悉兒少被性侵卻未盡通報義務者,不得任用。
 
 
航站性騷擾前督導降級改敘
 
前桃園航空站中控中心督導李鑑敏被控性騷擾外包廠商女性員工,今年7月間遭停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今天決議,將李降1級改敘。法界人士指出,降級改敘除直接影響薪水及退休俸,在改敘日起的2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主管職。
團體會員名單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東吳大學安素堂)
 
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YWCA)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北安扶輪社
 
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
 
台灣展翅協會
 
向陽公益基金會
 
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關懷文教基金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台灣省教育會
 
嘉義縣愛家反暴力協會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
台灣省國際蘭馨交流協會
財團法人蘭馨文教基金會
辰芫企業有限公司
推薦訂閱
山達基電子報第17期:夏天愛搖滾,反毒貢寮去!@【【山達基公益電子報】】
台灣婦全會祝福您~中秋節快樂!@【台灣婦全會【我們。WOMEN】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