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於12月9日下午舉辦「倡議與行動—台灣推動婦女終止受暴深根倡議計劃」研究成果發表會。針對防暴網絡中的社政、警政、司法及教育等範疇均提出相當實際的政策建言,亦即所謂的「倡議」;但防暴聯盟表示,這不是單單是一次研究發表,重要的是後續的「行動」,因為防暴聯盟將帶著研究成果拜會相關部會,並且展開持續性的「監督」。
防暴聯盟這項為期一年的研究計劃共包含五項議題,研究主題及研究者如下:1.受暴婦女安置機構服務運作及效能改進研究: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鄭瑞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主任兼犯防所所長)、2.保護性社工之專業角色和工作條件: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靜宜大學社工系、彰化師範大學兼任講師)、3.目睹暴力兒童處遇及因應之研究:台灣防暴聯盟副理事長張錦麗(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4.法官辦理家庭暴力之態度及其專業內涵建構之研究:台灣防暴聯盟理事林明傑(中正大學犯防所副教授)及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潘雅惠、5. 從法律執行面探討保護令之落實及因應之道: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陳秀峯(長榮大學副教授)。
防暴聯盟在進行該計劃前,以98年度內政部社會司做出的「98年度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評比等第一覽表」,找出幾個具有代表性的縣市,例如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及彰化縣等縣市,分別以不同計劃主題進行焦點座談。
本項研究計劃主持人周清玉表示防暴工作十多年來已有法令及政策的支持,無論是中央、地方及民間團體學者專家都很認真的在推動。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況且暴力是一個難以根除的問題,亟待網絡中的各個環節通力合作。因此防暴聯盟以一年的時間完成相關研究,期待抽絲剝繭找出問題所在,並且提出具體執行建議,因為從各項研究中清楚可見的是:目前無論哪一個部份雖然都在進行,但事實上都與理想有相當大的距離。周清玉進一步指出,以她個人進行的社工人力研究可以看見,社工案量過大已是普遍狀況,更嚴重的是工作條件不合理、敘薪制度混亂,都造成社工工作極大的困難。周清玉因此建議重新檢視並且合理化社工工作條件外,還必須整齊社工的專業能力、建立與落實社工分科分級的專業體制,也就是給予專業訓練;另外至少必須要求一年完整實務見習,以及二年在適任督導下的直接實務工作,經審核取得認證。
針對目睹兒進行研究的防暴聯盟副理事長張錦麗則指出,在社會大眾和政府公權力都以直接受虐的婦女或兒童為主要的介入保護對象的同時,若非是引起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對於同樣處在暴力情境下的「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往往就成為防治體系中,最容易被忽略與遺忘的隱性案主。企盼在可預見的未來,主責兒童保護業務的內政部兒童局及重要防治網絡成員的教育部等單位,能夠更主動與積極的投入目睹暴力兒童處遇,如此,防治工作也才能在困境中,仍有發展前景。
除目睹兒,今年也針對受暴婦女安置問題進行研究,研究人鄭瑞隆理事指出,目前各縣市雖設有受暴婦女的庇護所,但問題在於內容不夠完整也未見相關配套措施。政府因為經費及人力問題而委外處理,雖無可厚非,但是在「監督」的部份則太過鬆散;幾乎沒有專業監督,甚至處於「放牛吃草」的情況。鄭瑞隆表示政府經費及人力捉襟見肘可以了解,因此建議編列專案或者挹注其他資源,才能真正改善受暴婦女的安置問題。再者就是很難提供專業的「處遇」,例如心理諮商及婚姻諮詢,亦即需提供專業的輔導。許多受暴婦女即使被安置也都還有其他衍生性的問題,例如帶著異性青少年小孩入住的婦女,也產生與其他受暴婦女相處上的困難。
日前發生六歲女童性侵案,曾引發輿論及民意廣泛討論有關「法官態度」。由於司法亦屬防暴網絡之一,因此聯盟特針對該議題進行「法官辦理家庭暴力之態度及其專業內涵建構之研究」。研究者林明傑理事及潘雅惠法官提出具體建議,如建立法官專業久任制度、加強法官的專業繼續教育等。研究指出:一位稱職的辦理家暴案件法官首先須了解自己對於家暴案件的認知、價值及行為傾向,將有所偏頗或不當的部分予以排除,積極的協助當事人及防治網絡減少或杜絕家暴行為,而欲達此目的,即需不斷的接受專業繼續教育。就此,司法院應在制度上及執行方法上,促使法官不斷的進修,法官自己亦應將專業的學習列為個人執行職務所必備的要件,如此始能精進專業職能,達成工作的使命。
而在與被害人息息相關的保護令相關研究,防暴聯盟理事陳秀峯則具體針對保護令的相關法條進行研究。包括保護令的聲請及執行都提出具體建議。陳秀峯甚至因為分手暴力新聞日增而建議除了多作防治宣導,也許可以檢討有無將情侶關係入法之可能性。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成立三年以來,努力為健全台灣暴力防治網絡努力。防暴聯盟藉由本計劃除扮演NGO「倡議」的角色,更將進一步以「行動」,向公部門提出建言。預計從下星期開始展開一系列的拜會,以「行動」促使公部門重視台灣的防暴議題以提升國人的人身安全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