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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六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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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六輕來了
2015-06-22 16:00:00/ 報主:人耕食共同體
[公益聯播]2015-2016年 弱勢服務經費
本期目錄
【轉載】燃煤不只空污問題,還有無法處理的毒煤灰
敬邀小額捐款,共同出力打拚
環保署要開會討論備查,就該在雲林開!
環境資訊轉載
【轉載】燃煤不只空污問題,還有無法處理的毒煤灰

【轉載】燃煤不只空污問題,還有無法處理的毒煤灰

 

原文出處: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Act Twn)臉書

 

編按:

 感謝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Act Twn )整理出這份資料。

過去許多媒體與朋友(包含今天早上的聯合報社論),都誤會燃煤只會造成排碳問題以及PM2.5的問題。似乎只要採用更高技術,就可以「安全無虞」的繼續燒煤。

 但是,殊不知,燃煤的問題,絕非僅止於此。

 除了二氧化碳及顆粒物外(PM2.5),還會從空氣中排放重金屬、多環芳香烴、苯......等一級致癌物外,燃燒後的煤灰(含重金屬與各種致癌物),更是一個無法處理的大麻煩!繼續燃煤,就是繼續製造無法處理的有毒垃圾,囤積留給子孫。

 

 空氣污染已讓台灣中南部人民忍無可忍,雲林縣政府已在今年6月10日率先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1年後縣內產業 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對此地方自治決定,台灣當局經濟部早已表態該條例牴觸《能源管理法》無效,且空污主管單位環保署長魏國彥竟還有閒暇接續撰文批判該條例為"山寨版地方自治"。(詳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16000569-260109)

 

 其實,台灣近來每年都燃燒超過7000萬短噸進口的煤炭發電和生熱,燃燒如此巨量的有毒煤炭不只已造成台灣空氣長期嚴重污染,還逐年留給台灣將於明年公元 2016年就找不到任何地方可以安全填埋的七百萬公噸含有毒重金屬和其他有毒物質的煤灰(coal ash)。[詳見附圖1,2]

 

【轉載】燃煤不只空污問題,還有無法處理的毒煤灰

【轉載】燃煤不只空污問題,還有無法處理的毒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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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要開會討論備查,就該在雲林開!

環保署要開會討論備查,就該在雲林開!

 

 雲林縣政府公告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環保署在端午連假前已收到公文,將在24日星期三下午環署召開會議,包括行政院相關部會包括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法規會都將與會共同討論是否備查,當天將彙整意見,並由環保署空保處做出政策判斷,由環保署長魏國彥簽核。

 

 經過許久的努力、眾多公民團體與居民鄉親四處奔走,自治條例才終於走到「面臨是否備查」這一步。但這樣關乎生命、安全、健康和未來的重大會議,不應該是在遠離雲林200多公里的台北環保署開會。環保署應該將會議遷移至雲林來開,讓這些從來沒有親眼見過的官員們看看,雲林這十幾年來千瘡百孔的土地、憂愁怨嘆的臉孔、烏煙瘴氣的天空,到底是誰一手造成的?

 

 這樣的討論,甚至應該要讓居民直接和官員對話,一起參與討論。居民是位在第一線、感受最為深切的;而官員,時常都只是看著數據、看著影像、看著文字,他們無臭無感,沒有辦法去想像。到底要如何讓這些高高在上、遠在天邊的中央政府官員們,去了解被挾制在土地上、奮力地去生存的在地居民呢?唯有來到雲林、與居民面對面才有辦法。

 

 這不是只有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事,這是人民與中央政府之間的事,最直接的,就是讓官員們與居民們到同一場合,呼吸相同的空氣、感受相同的環境、看看相同的面孔,秉持著做人的基本道理:「同理」,才能夠將居民的聲音實際地傳達到,也能讓居民參與,為自己的健康、空氣、天空與孩子奮鬥。


 環保署,既然要開會,就該來雲林開!

環境資訊轉載

環境資訊轉載

雲林禁燒生煤環署周三審查(中時)

高屏地區空汙總量管制上路在即,雲林縣近期通過自治條例,要求轄區內廠商限期禁用石油焦、生煤,目前已發函環保署作備查,環保署等相關部會已決定周三(24日)進行審查。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國發會等官員本來安排上周四赴雲林縣府溝通,但環保團體聞訊後要求對話,經濟部、國發會隨即臨時取消拜會。

 

高市工業管線自治條例 送中央備查(聯合)

高雄市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十七日實施,市府已將自治條例送中央「備查」;高市府會有共識,如中央認為自治條列無效,不排除由議會聲請釋憲,市府將不准已埋管的石化業者繼續使用既有管線,形同斷管。

 

 

聲援雲林,還給縣民乾淨空氣!(自由)

如果本案最後進入大法官會議,大法官真正要看的是,禁燒生煤的自治條例到底侵害了誰的基本權利?它要保護的又是誰的基本權利?這裡很明顯是台塑營業自由和雲林縣民生存權的對立。所以兩造其實應該是雲林縣和台塑,而非行政院和雲林縣。在這樣的脈絡下,因為雲林縣並沒有要台塑關廠,只是要求改善能源使用,對於台塑財產權的侵害很小,但是保護的卻是雲林縣民的生存權,在效益與成本的衡量下,我們認為是合乎憲法上的比例原則,並未違憲。

高市環境自治條例 政院月內准駁(央廣)

社論-勇敢迎向「減碳時代」新紀元(中時社論)

高屏空汙交易 最快本周上路(中時)

《核電.霧霾.你》作者:郭位,出版:北京大學出版社(文匯報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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