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收容待遣返外籍人士的收容所,ㄧ直以來都是一塊鮮少有人注意的領域。過去幾個月,台權會與南洋台灣姐妹會、移工國際台灣分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法律扶助基金會、關愛之家以及印尼的學生團體FORMMIT,一起參訪了三峽、新竹、宜蘭三所收容所。
各間收容所一開始都以投影片簡介了所內的情況,包括收容人的收容情形、生活情況等等,接著就是實際帶領我們到收容人生活區域去實地查訪,並讓我們與部分的收容人面對面了解他們所遇到的困難,最後則是與所方進行座談 。
現在的收容所雖然比起以前以改善許多,對於有宗教或是飲食習慣的不同也能夠尊重,並在可能的範圍裡協助,但整體的生活環境還是不佳,已新竹收容所來說,大約30人生活在一間40坪不到的房間內,還包含了他們盥洗的場所,雖然新竹收容所已經在改建新的房舍,但整體來說空間還是不會變大;另外就是收容人出來運動的時間也不多,一個禮拜大約2天的下午可以在收容所內的籃球場或其他空間活動,其他時間除了會客以及其他團體來訪,都還是待在小小的生活空間裡。
但其實收容人對這些收容所內尚待改進的硬體措施並沒有甚麼怨言,因為他們最終的目的是想趕快回家,他們所遭受到最大的困難,就是不知道自己的案件進行到甚麼情況。
ㄧ般而言,若只是單純的逾期居留,只要證件和機票錢都有,1~2個禮拜就能夠回國;若是沒有機票錢,收容所也會盡力協助,都不是甚麼大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出在有案在身的收容人,大部分都只是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輕罪,有些人甚至只是案件的證人而已,卻因為我國的審理程序的冗長而不知何時才能回家。三峽收容所也表示,他們很盡力的想幫收容人詢問專勤隊案件進度,卻得不到善意回應。
針對此問題,宜蘭收容所特別設立了一個專責單位,在收容區裡面專門幫助收容人查詢他們的案件情形,就所方表示,他們與宜蘭專勤隊、以及宜蘭法院關係十分密切,除了透過宜蘭專勤隊外,收容所本身也會直接向宜蘭法院詢問案情,宜蘭法院的書記官也會十分樂意的協助查詢,故所內平均收容天數除了遣返程序 較為繁雜的中國籍人士以外都在60天內,但我們與收容人交談時,卻發現仍有許多收容人在所內已經待了超過6個月,甚至已經待了2年, 案件進行的程序卻依然遙遙無期,顯示所方的數字畢竟是平均值,雖然他們的查詢服務或許可以促進大多數案件沒有那麼複雜的收容人早日回家,但對於一直以來都有問題的案件,像是人口販運被告實際上卻被用來作為同案的證人,沒有實質的幫助。
所方表示法務部目前已將收容超過6個月以上之案件比照刑事羈押案件,列入羈催系統--只要超過一定天數系統就會發出警示,要求檢察官注意,若過久未處理會遭調查--之中,由於這是新的政策,目前尚不能看出其是否有效;但有些收容人之案件本身並非單純的法院審理程序過長,而是法律方面之支援不足,這又回歸到了收容人普遍無法得到法律諮詢的問題之中。
單獨就宜蘭收容所的查詢制度而言,在收容人日夜生活的收容區內,設立一個專職人員協助其查詢案件內容,確實可以達到統一管理.查詢的效果,但實際上我們與收容人交流,卻會發現收容人其實對這個措施並不瞭解,也許是收容所的宣傳沒有很徹底,大部分的收容人其實對於自己的案件的基本資料不清楚,以致在我們詢問的時候他們也沒有辦法很明確的提供相關資料,語言加上對法律的不瞭解,使得他們對整個制度惶惶不安,收容所內的法律諮詢,在我們看來是非常急迫且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