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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12:49:48/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外國人逾期收容問題及收容所參訪
早知道寧願認罪去坐牢!─參訪宜蘭收容所
國際人權新聞摘譯
台權會10月份聲明與行動

認識民主女鬥士熱比婭卡德爾–「愛的十個條件」台北首映會

拿免費健康檢查換你的基因?-台灣生物資料庫、隱私與人權

體罰與死刑

蘇案再更二審第11次開庭

 

就集遊法修廢問題三問江部長–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庭後記者會

性別歧視與侵犯隱私

 

 

10月份相關人權新聞收集
 
 
 
 
 
 
 
 
11月份活動預告
RCA第一次傳證人開庭

 --纏訟已的台灣RCA離癌工人對於跨國公司的求償官司,終於要傳證人正式開庭,邀請你來當法庭觀察員!

時間:11/11(三)上午10: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第 23 庭。

上午10點民間聲援社團將在地方法院門口舉辦記者會,說明此案件的歷史背景,並且證人訴說其心路歷程
 
TAHR報秋季號:台權會25週年紀念特刊

編輯室報告

TAHR報改回季刊之後,已經出版了春季號「圖博抗暴50週年」專題、夏季號「不輪替的任務: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而秋季號,適逢募款餐會前夕,會內希望製作一本回顧25週年的紀念特刊。於是,這本特刊就這麼來了。

秘書處憑著少少的人力,一一採訪歷任會長,並著手整理那堆塵封於小倉庫的歷史照片及資料。由於台權會的人員流動頻繁,加上現職工作人員往往需要不斷處理一件接著一件的人權侵害事件,台權會的資料保存並不是非常完善。

許多歷史記憶並沒有被傳承下來,甚至許多出版品、照片也都遺失。或是我們看著照片,其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這是一項記憶與失憶的拉鋸戰。不過,我們還是把這本紀念特刊做出來了。

除了整理出從1984至2009的大事紀年表之外(必須致歉的是,由於版面、整理的時間跟人力都有限,我們實在無法逐一列出所有作過或參與過的事情),也整理了歷任會長的訪談,最後也邀請了過去曾在台權會擔任過執委及工作人員,或曾與台權會並肩作戰的社團們,寫下他們對於25歲的台權會的一點期許。

我知道我們做得還不夠,我們也都一邊做,一邊在學習如何成為一個有膽識、有sense、有計畫、有具體行動的「人權捍衛者」。希望繼續跟大家一起為人權而奮鬥!

「TAHR報秋季號:台權會成立25週年紀念特刊」下載閱讀
(因檔案過大,分成三個檔案) 檔案一檔案二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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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逾期收容問題及收容所參訪

/陳怡君(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收容待遣返外籍人士的收容所,ㄧ直以來都是一塊鮮少有人注意的領域。過去幾個月,台權會與南洋台灣姐妹會、移工國際台灣分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法律扶助基金會、關愛之家以及印尼的學生團體
FORMMIT,一起參訪了三峽、新竹、宜蘭三所收容所。

 各間收容所一開始都以投影片簡介了所內的情況,包括收容人的收容情形、生活情況等等,接著就是實際帶領我們到收容人生活區域去實地查訪,並讓我們與部分的收容人面對面了解他們所遇到的困難,最後則是與所方進行座談

 現在的收容所雖然比起以前以改善許多,對於有宗教或是飲食習慣的不同也能夠尊重,並在可能的範圍裡協助,但整體的生活環境還是不佳,已新竹收容所來說,大約30人生活在一間40不到的房間內,還包含了他們盥洗的場所,雖然新竹收容所已經在改建新的房舍,但整體來說空間還是不會變大;另外就是收容人出來運動的時間也不多,一個禮拜大約2天的下午可以在收容所內的籃球場或其他空間活動,其他時間除了會客以及其他團體來訪,都還是待在小小的生活空間裡。

但其實收容人對這些收容所內尚待改進的硬體措施並沒有甚麼怨言,因為他們最終的目的是想趕快回家,他們所遭受到最大的困難,就是不知道自己的案件進行到甚麼情況。

 ㄧ般而言,若只是單純的逾期居留,只要證件和機票錢都有,1~2個禮拜就能夠回國;若是沒有機票錢,收容所也會盡力協助,都不是甚麼大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出在有案在身的收容人,大部分都只是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輕罪,有些人甚至只是案件的證人而已,卻因為我國的審理程序的冗長而不知何時才能回家。三峽收容所也表示,他們很盡力的想幫收容人詢問專勤隊案件進度,卻得不到善意回應。

 針對此問題,宜蘭收容所特別設立了一個專責單位,在收容區裡面專門幫助收容人查詢他們的案件情形,就所方表示,他們與宜蘭專勤隊、以及宜蘭法院關係十分密切,除了透過宜蘭專勤隊外,收容所本身也會直接向宜蘭法院詢問案情,宜蘭法院的書記官也會十分樂意的協助查詢,故所內平均收容天數除了遣返程序 較為繁雜的中國籍人士以外都在60天內,但我們與收容人交談時,卻發現仍有許多收容人在所內已經待了超過6個月,甚至已經待了2年, 案件進行的程序卻依然遙遙無期,顯示所方的數字畢竟是平均值,雖然他們的查詢服務或許可以促進大多數案件沒有那麼複雜的收容人早日回家,但對於一直以來都有問題的案件,像是人口販運被告實際上卻被用來作為同案的證人,沒有實質的幫助。

所方表示法務部目前已將收容超過6個月以上之案件比照刑事羈押案件,列入羈催系統--只要超過一定天數系統就會發出警示,要求檢察官注意,若過久未處理會遭調查--之中,由於這是新的政策,目前尚不能看出其是否有效;但有些收容人之案件本身並非單純的法院審理程序過長,而是法律方面之支援不足,這又回歸到了收容人普遍無法得到法律諮詢的問題之中。

 

單獨就宜蘭收容所的查詢制度而言,在收容人日夜生活的收容區內,設立一個專職人員協助其查詢案件內容,確實可以達到統一管理.查詢的效果,但實際上我們與收容人交流,卻會發現收容人其實對這個措施並不瞭解,也許是收容所的宣傳沒有很徹底,大部分的收容人其實對於自己的案件的基本資料不清楚,以致在我們詢問的時候他們也沒有辦法很明確的提供相關資料,語言加上對法律的不瞭解,使得他們對整個制度惶惶不安,收容所內的法律諮詢,在我們看來是非常急迫且必須的。

早知道寧願認罪去坐牢!─參訪宜蘭收容所

文/陳韋綸(破報記者)

關於宜蘭收容所,民國九零年代,這裡另一個更令人熟悉的名稱是「宜蘭靖廬」。民國77年前現址為榮民之家,前後屬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管轄。靖廬時代,這裡強制收容偷渡來台的大陸籍人士;如今收容所分第一與第二收容所:男、女有別,業務範圍擴增至逾期居留與觸法之外國人士。兩個收容所位於羅東鄉與冬山鄉,距離八公里。若求此單位清晰輪廓,收容所即「外國人暫時強制收容所」;這裡「外國人」指的是假護照或假簽證、逾期居留、偷渡、難民、TNT逃跑外勞與被認定假結婚的新娘們,多半因為抵觸移民法或刑法而遭「強制收容」;至於「暫時」的定義有待釐清,因為一位大陸女孩方才淚眼汪汪地,在米白色鐵欄後方說著自己在這兒已經兩年:「早知道寧願認罪去坐牢!」她的姐妹們也嚷著要回家;據說,收容所目的是執行遣送,可等待過程之漫長,卻讓人以為,收容所與監獄幾無二異......

 宜蘭收容所內女性多於男性,數量相差三倍;截止923,女、男收容人分為319位與127位。就國籍區分,中國籍在第一與第二收容所皆是最高,其他主要包括印尼、越南、泰國與菲律賓籍。收容所面積分為20001700,至多收容人數可達564人與608人。進入收容所統一著制服,起居於鐵欄後方、20人上下通舖內,後方銜接盥洗與浴廁,無隔牆,以相同國籍為一間做為管理原則。戶外活動方面,放風區域為一個籃球場,由於地狹人稠,以及移民署規定每人每週戶外活動時間至多兩天。被收容人申請後可會客,每次時間半小時。每寢有電話一隻,據一位中國籍被收容人表示,「每次通話時間約三分鐘。」宜蘭收容所與地方宗教、移工與慈善團體皆有往來,進入所內進行輔導與活動,譬如串珠製作。第一與第二收容所氛圍有顯著差異;第一收容所內,一位男性收容人苦笑說:「這裡生活?還可以,就是無聊些想趕緊出去。」然而,在冬山鄉第二收容所中,歸鄉殷盼更為焦急。根據所方資料,第一、二收容所內比例最高為中國籍女子,平均收容天數約3個多月(其他國籍約3238日),其中一位在所內已達2年時間。

 滯留時間長久,原因眾多。宜蘭收容所所長林貽俊表示,若被收容人因牽涉刑事案件進入所內,因司法程序牽涉多方單位,包括專勤隊及檢察官,進程可謂緩慢,開庭頻率因刑事件數多,約莫三個多月一次。

 待在所內已兩年的女孩說:他們說我假結婚但我不服,所以上訴,怎麼想到那麼久,「三、四個月都沒下文早知道認罪去坐牢,還可以比較快回家!」此外,所方人員委婉地表示,檢方有其績效壓力,亦是審查過程無法快速的原因。再者,政府不對非本國人士提供公費律師等法律服務,但被收容人因為無法繼續工作失去經濟來源,以及對外通訊不便,對案情進展無甚了解,多需透過相關NGO組織,或所方定期聯繫負責案件處理的專勤隊員協助。此外,所方表示,中國籍偷渡方式進入台灣多為集體;在多個被告的情況下,則需於整起案件終結後,方才進行遣返工作。「而中國籍收容人遣返工作...主動權操之於中國政府,遣返時間為三大節日前後,每次隔三到四個月。」所方人員表示。

除中國籍外,被收容人泰半來自東南亞國家,屬經濟移工,因證件逾期進入所內;國際移工(Migrante International)台灣分會主席Dave擔憂地表示,參訪三峽、新竹與宜蘭收容所後,「大部分菲律賓籍移工因為是TNT逃跑外勞,最在意是雇主積欠薪資。」他也不解,如果一週平均一次的對外電話,只有五分鐘時間,「我們要怎麼尋求協助?」其他個案尚且包括國際認定難民如獅子山國籍人士,台灣人權促進會政策倡議部葉亭君表示,希冀透過難民法的建立,根本解決在台無國籍人士的議題。宜蘭收容所所長表示,當然希望遣送速度越快越好;然而外國人強制收容,時間漫長最具體體現在於種族、經濟與階級三位一體的社會底層,是司法問題外,更牽涉(被收容人)資源與(中華民國政府)外交現況。目前關注台灣收容所情況的組織有:台權會、國際移工、法扶基金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南洋台灣姐妹會等NGO。而今年成立的南投收容所是台灣第四個外國人收容所。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破報)

國際人權新聞摘譯
摘譯: 張雅涵
 
東協成立人權委員會  New York Times, 2009,10,24

  被譽為人權里程碑的東協(ASEAN)人權委員會於10/23成立。做為一個地區政府所管理的人權委員會,其中所參與的國家有屬於民主政體的印尼、共產政權的寮國及軍政專制的緬甸。然而,維權人士對該人權委員會的權威性提出質疑,作為一個區域性組織下的官方人權委員會,其人權委員會卻無權力調查、制裁政府。當來自五個不同國家的公民社會代表被拒絕於星期五的東協會議之外時,會議中的維權人士以退出會議表達抗議。一位來自馬來西亞的維權人士就表示新成立的東協人權委員會並沒有被有效且公正地設計。印尼人權代表Yuyun Wahyuningrum表示,人權團體對於東協成立人權委員會持肯定態度,但當委員會中的委員都是透過政府秘密遴選時,人權團體對於委員會的獨立性感到深憂。泰國首相則表示雖然人權委員會的執行有其限制,然而此為一個暫時的進化過程,將會透過教育、提高公共意識來提倡人權。

  東南亞的人權紀錄一向是有汙點的,現今緬甸軍政府仍然囚禁超過2000名政治犯,包括於1990年贏得壓倒性勝利的反對黨領袖-翁山蘇姬。在人權委員會成立的同一週,柬埔寨通過法令禁止超過200人的示威遊行。馬來西亞政府在未開庭審理的情形之下拘留被認為是「有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並且嚴格監控電視台及新聞媒體。 

  在位於曼谷為期三天的東協高峰會中,其中一個主要的挑戰便是如何加強人權委員會的公正性,然而主要的議程仍著重在如何對抗自然災害及經濟危機、自由貿易協定簽署。更不可忽視的是東協會員國之間的區域衝突日漸增加,如泰國與柬埔寨於過去一年以來的數次邊境的衝突已造成七人死亡,同時,柬埔寨政府給予現今為泰國首要通緝對象的前泰國首相政治庇護,雙方關係日漸緊張。參予會期除了東協會員國外另包括及非會員國-澳、中、印度、紐、南韓,然而東協主要會員大國-印尼、菲、馬卻都因天候或內政問題延後出席高峰會。
 

呼籲馬來西亞政府撤銷對15位反水庫人士告訴
FORUM-ASIA Fortnightly E-newsletter No.98, 1 October 2009

  亞洲人權論壇(The 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 )嚴重譴責馬來西亞與九月十六日逮捕十五名維權人士。亞洲人權論壇深信,此逮捕行動是為了噤聲反建大型水庫運動。被逮捕隨後被釋的維權人士有身為馬來西亞原住民團體-Jaringan Orang Asal Se Malaysia-的領導者以及社區代表。這些維權人士於九月十七日在計劃向馬來西亞沙勞越當地政府代表和平提交反水庫請願書時被捕。

  請願書主要訴求反對Baram 及Murum此 兩個水庫的建立並且呼籲政府立即停建。根據調查,水庫建蓋將淹沒三十個村莊及38900公頃土地。預計超過兩千名村莊居民將被自水庫預定地強制撤離。數年以來,馬來西亞沙勞越政府的經濟發展方案一向包括將大面積土地轉為商業用地,這些土地根據原住民習慣擁有權( Native Customary Rights )為原住民所有。代表原住民原生社區的維權人士堅持維護其土地擁有權,呼籲在土地徵為商業發展用地前政府須與居民取得共識。

  亞洲人權論壇認為,馬來西亞政府對反水庫人士的逮捕行動便是拒絕原住民參與決策的最佳證明。亞洲人權論壇嚴正呼籲馬來西亞地方沙勞瓦政府應諮詢專業意見並尊重原住民的土地擁有權,並應對15位進行和平抗爭的維權人士撤銷其告訴。
 
 
 

越南法院判決六位''宣傳顛覆國家''民主人士最多長達六年徒刑  BBC, 9, October, 2009


六位民運人士因涉嫌''顛覆國家''遭越南當局逮捕受審,其中三位較早受審的民運人士被宣判三至四年刑期。這些民運人士被控於2008八月期間懸掛不當政治宣言、散發傳單、透過網路散發反政府訊息,以及與被認為和反政府的8406民主組織(Bloc 8406)有關,並於同年九月遭逮捕。其他如身為律師的知名異議份子-Le Cong Dinh-尚在等待宣判,高齡60歲的知名作家Nguyen Xuan Nghia被越南當局認定是此集團的領導者,遭控訴接受''反動資源''策劃'''顛覆政府''運動,被判定長達六年有期徒刑之外另加四年居家軟禁。他的妻子Nguyen Thi Nga在接受BBC訪問時表示對於丈夫只因寫出事實而招致荒謬的宣判感到不滿且震怒。人權觀察者表示越南正因將來到的2011的越共全國黨代表大會加緊國家安全控管。 為期兩天的審判在越南北部港口城市海防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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