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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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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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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13:51:51/ 報主:台灣人權電子報
本期目錄
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菲律賓民達那峨大屠殺:法律免罪文化的最佳例證
2009十大人權新聞 兩公約的第一份診斷書
台權會12月份聲明與行動
公民社會對MOU簽署程序嚴重抵觸民主法治原則之聲明

 政府豢養的老虎

 相對性的「人命」

戒嚴惡靈莫重現 全民蒐證護人權


人權不是道德裝飾品

1月份活動預告
法庭觀察、集會遊行法個案
1/7 (四)下午2點
集遊法李明璁第四次開庭
地點:台北地院第三法庭

法庭觀察、RCA案
1/20 (三)上午10點
RCA罹癌員工求償案開庭
地點:台北地院第23法庭

1/30-31(六、日)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年度論壇
地點: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12月份相關人權新聞收集
景美人權園區爭議系列 (苦勞網)

沒休假、沒勞基法 看護移工上街 爭取休假權

正義何時降臨?~徐自強更六審宣判後有感


司法法西斯主義的幽靈
【聲援行動】『WE ARE FREE MEN!』
購買蘇案T-shirt,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集氣!

親愛的朋友:

感謝您過去對於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支持!蘇案自1991年來,已經進入第十九年了。對台灣社會來說,有許多重大的意義,蘇案的錯誤顢頇逼使著台灣司法龜速進步中(若沒有蘇案,或許連這些微的進步都沒有)。蘇案帶給台灣司法有被討論、進步的可能;但台灣帶給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三個人什麼呢? 請大家來聲援蘇案,購買蘇案T-shirt,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集氣!我們真的希望,再更二審能夠還給他們一個無罪的判決!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敬上
TAHR報冬季號「八八水災與原住民」專輯

TAHR報冬季號 目錄(*點選文章標題,即可閱讀該文)

 天災與人權Q&A/王興中(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秘書長)

 無所有權之受災住民,請求安置之權利不應被剝奪/賴中強律師(守護民主平台執委)

 我們的家在哪裡?–訪仁美營區、霧台愛鄉發展協會、好茶遷建委員會/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看見希望–八八災後原住民自主重建組織概況/黃智慧(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

 莫拉克風災談原住民滅族危機/歐蜜偉浪(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原宣幹事)

 缺乏把關的救災服務/希雅特。烏洛(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花蓮玉里醫院精神科醫師)

 菩薩與同理心/胡慕情(台灣立報記者)

 重建過程的跨文化思考~一個社會工作者的反省/黃盈豪(至善八八重建專案社工督導)

 共構的助人專業知識/趙祥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教授)

 對待今日原住民就是面對明日子孫/潘翰聲(綠黨發言人)

 風災重建與永續就業/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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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築一方夢田在台東 支持成功環境信託園區
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要求北京政府釋放劉曉波、停止對人權的迫害
–台灣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在生日前夕,因搧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十一年徒刑。《零八憲章》的內容不過是要求民主、人權、與法治。我們很難想像,號稱「和平崛起」的中國,竟然無法容忍這樣平和的主張,而要動用如此嚴刑峻罰來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 中國政府迫害劉曉波的行為,引起全世界的關注,美國、歐盟和德國總理都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表示高度關注與遺憾。香港的民主團體也積極發起串連進行聲援。台灣的知識份子們,也不應沈默。我們作為關注民主人權的倡議團體,願意一同加入聲援的行列,一同抗議中國政府這種蠻橫的行徑,要求儘速釋放所有僅僅因為表達不同意見即被嚴處以重刑的人士。

今年是六四事件二十週年,中國知識份子的劫難在這二十年間從未停止,在劉曉波之前有胡佳、高智晟,後亦有許志永、黃琦、譚作人。更有無數民主人士與維權律師在打壓中力爭基本人權。中國對言論自由的打壓從未間斷。作為長期關注台灣的民主人權的團體,基於民主信念,面對對岸如此之人權侵害,我們又豈能沈默。

然而,就在劉曉波被判刑的當下,中國海協會代表陳雲林正在台灣簽訂三項協議,但人權保障卻從不被納入討論。政壇大老對「誰能宴請陳雲林」的關切,遠勝於中國知識份子被打壓的言論自由。兩岸交流中,人權議題,自始至終徹底的缺席。台灣或中國,皆各自簽署了保障人權的兩公約,卻共同對人權此一普世價值視而不見。我們不只抗議中國政府的打壓,亦不滿台灣政府的忽視。人權議題應納入兩岸協商之中,實踐雙方作為人權兩公約締約國之義務。

歷史不斷在檢驗每個國家和政治人物的文明程度,台灣作為華人社會的民主人權燈塔,必須持續發出耀眼光芒,而非自我沈淪,向黑暗勢力低頭。我們將繼續以具體的行動,捍衛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等,更期待有一天,這些普世的價值能在中國生根。因此,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停止對人權的迫害、並切實遵守國際人權公約。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澄社、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加入「聲援劉曉波」連署

菲律賓民達那峨大屠殺:法律免罪文化的最佳例證
出處 FORUM-ASIA Fortnightly E-newsletter No.102 - 30 November 2009
譯者:張雅涵(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生)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The 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身為一個地區人權組織,擁有46個遍佈亞洲的會員組織,強力譴責近來發生於菲律賓南部民達那峨島多名公民及記者遭殺害的大屠殺。我們呼籲菲律賓政府必須對於此罪行進行獨立調查,將加害者繩之以法。

 

於2009/11/23,57名包括Buluan副市長Ishmael Mangudadatu 的家庭成員及18名記者被武裝人員殘酷殺害。他們都在前往選舉委員會的途中,預計提出申請副市長Mangudadatu先生明年五月的省長參選資格。部分遇害者甚至被斬首,多名女性據信在殺害前被強暴。

 

在此大屠殺中雖然沒有嫌疑犯被正式指認出,據信Ampatuan家族是大屠殺背後的主腦。此場大謀殺應具有強大政治動機,與將到來的選舉有直接關係。Ampatuan為現任的省長,和總統 Gloria Macapagal-Arroyo有親近的政治關係。Ampatuan與Mangudadatu兩家族的關係在副市長Ishmael Mangudadatu宣佈參選省長後愈趨緊張。Ampatuan家族,包括Andal Ampatuan Jr.,正接受警方調查,但尚未對其提出正式的指控。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相信民達那峨大屠殺正是免罪文化的最佳證據,這也是菲律賓已久的惡習。在菲律賓,大屠殺的普遍正是因為加害者從未受到法律制裁。行兇者以警方做為掩護,且司法制度常被影響干擾以及收受賄賂文化盛行。這些加害者通常利用政治贊助以避免其暴行受制裁。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同時也要指出,對民達那峨即其鄰近省份及城市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不是對大屠殺的正確回應。緊急狀態賦予當局全面的權力,例如軍方控制,只會再導致進一步的暴行及顯示出法律的無能使施暴者逃過法律制裁。菲律賓政府應該對大屠殺立即進行獨立透明的調查,盡快將此駭人聽聞的大屠殺加害者繩之以法。

 

我們同時呼籲東南亞國協的跨政府人權委員會(AICHR)以及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CHRP)應監督菲律賓政府所採的因應措施,有效回應、解決法律免責及人權侵害問題。

2009十大人權新聞 兩公約的第一份診斷書
 今年十大人權新聞為首的就是「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國內施行法」。馬總統於去年國際人權日表示將儘速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也確於今年3月31日,由立法院通過;更進一步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這是我國人權發展朝國際標準比照的重要一步,也會對未來提昇整體人權保障,帶來根本性的影響。

馬總統將於本周三(12/9)上午出席法務部典禮,宣布「兩公約國內法」生效並公布法務部蒐集彙整而成的「兩公約檢討文件」,舉出國內法、規、行政措施與兩公約不符之處,並以兩年為期進行改進。而社團將在法務部「兩公約檢討文件」出爐之前,以十大人權新聞,先宣布我們以實例檢測兩公約的結果。

我們樂見政府願意自我檢視與提昇,但也提醒政府,兩公約之落實,不是做一次地毯式清查就可以畢其功;在官方自我感覺良好的前提下閉門造車,與民間現實之見聞感受,絕對會有落差。檢視結果,若非避重就輕,恐怕也是只談技術行政問題,見樹不見林。

因此,台權會希望用今年的十大人權新聞,當作給政府的第一份兩公約診斷書。茲舉數例:莫拉克災後重建,未經審議之下便強迫原民部落遷村,以及草率粗糙的中繼安置過程,違反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以下簡稱經社文公約)中,對適當生活條件之保障,也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以下簡稱公民政治公約)第27條「保障少數族群對其文化之享有」。而爭議多時的「集會遊行法」修法,政府東修西修就是不肯對事先報備制鬆手,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中第22條,「非民主社會中之必要(necessar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之外「不得加以限制」的規定。又如遲至今年初才由大法官宣布違憲之「律見時監聽」,也違反了公民政治公約第14條「有充分時間與便利以準備其辯護」的核心原則。更如中國籍配偶在台灣的處境,一向有如三等公民,至今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才稍有合理保障,違反了兩公約開宗明義揭示的「權利應普遍行使,不得有種族…政治…國籍或社會出身等任何區分」。今年十大人權新聞違反兩公約之處,詳細分析請見台權會網站

這十條新聞只是今年人權狀況的局部。可見通過兩公約只是第一步,絕非藥到病除的萬靈丹,兩公約要對台灣人權起功效,一方面要靠公部門整體意識的提昇,在提出法案、執行政策的整個過程中,都以國際人權標準為念;另方面則要靠完整的監督機制,確保公約落實。

因此,除了點出個別現狀有違公約之處外,在場團體一致呼籲,兩公約的接續政策,應為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聯合國人權機制除了推廣批准公約之外,也鼓吹各國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為獨立的國家機構,專責監督政府在人權公約之落實、推廣人權教育、進行研究與調查、對政府立法施政提出建言等等。全世界有160多個國家已經批准兩公約,也有近120個國家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尤其台灣無法參與聯合國後續監督體系,一個符合聯合國標準設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才能肩負起兩公約、乃至未來可能簽署其它國際人權公約的監督大任。

在12/10國際人權日馬總統宣布兩公約施行法生效之前,社團率先開出兩公約的第一張診斷書,更強調政府應以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改善人權病症的第一帖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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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A電子報-2009年10月份工作報告@【權促會PRAA電子報】
一群被遺忘的國際災民在哪裡?@【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電子報】
轉寄『2009年12月份台灣人權電子報』這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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