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文: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要不要廢除死刑,最近引起許多的討論,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狀況,因為死刑存廢是國家重要的刑事政策,應該要讓更多人討論和理解。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03年成立,但在此之前,聯盟組成的主要團體,如台權會、司改會就已經長期投入廢死運動。1989年馬曉濱案發生,1990年4月 台權會就曾結合文化界發起後援會,要求政府槍下留人,並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而民間司改會也因為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盧正案、江國慶案、周峋山案 等有問題死刑案件,而思考廢除死刑的議題。因此,廢除死刑的訴求提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並非僅僅只是「盲從」世界人權潮流。
共同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愛台灣的心和大家一樣,我們除了終極主張是廢除死刑之外,也同樣關心司法改革、監獄改革、被害人保護以及死刑配套措施的提出。
我們也知道廢除死刑不可能一蹴即成,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並非自明之理,而是一種基本價值觀的形成與維護的過程,我們非常願意和社會大眾做理性的溝通。以下,是廢死聯盟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參考!(抱歉,限於篇幅,只能做簡要的說明。但非常願意持續對談和深入每一項議題)
1.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 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 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死刑,也無法嚇阻凶手,否則,殺人案件不是早就應該絕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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