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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民主有「西方民主」與「東方民主」之分。
據說,客觀上,不僅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民主,而且我們根本不應以民主來作為基本的政治評斷標準,來要求一些「東方文化」的國家,而應以當地人民的主觀喜惡、現實需求與當地的文化傳統價值來作為評鑑政治的現實標準。
上述這些貌似抽象的說法,一旦落實到我們相對熟悉的兩岸政治時,就一點也不抽象,而且即刻呈現出荒謬無比的結論。
在最近紀念六四事件20週年的各項聚會時,兩岸民主的問題,成為這些活動的主題。事實上,如果我們不以民主的課題來檢討中國大陸的政治,又如何來紀念、討論六四事件呢?脫離了民主政治的主題,六四事件又有多少歷史意義呢?
然而,一談到中國大陸的政治問題與兩岸民主,那兩岸統獨的主權爭議,就無可避免地會被提到議程表上來嚴肅的檢討了。
日前,在一項討論六四事件的座談會上,許多當年曾參與黨外民主運動的自由主義者、反抗威權壓制、資本剝削的左翼分子,就不分左右、不約而同地提出上述的看法。
簡單的說,這論述的大意是:如果我們以民主來作為解決當前兩岸主權爭議的根本評斷標準(即以民主為兩岸統一與否的先決前提,若中國大陸無法或不保證有台灣目前民主,則兩岸統一是缺乏正當性),則這是以西方式民主來要求中國大陸。
我們應尊重中國大陸的真正民意、現實狀況,而中國大陸目前的客觀現實不能以西方式的民主來硬套的。
更何況,一位左翼分子質疑說,台灣民主不過是資產階級式民主,只會帶來阿扁這種貪腐政治。而台灣一位自由主義者結論說:只要有生活自由,如自由戀愛、自由生活等,民主與否是次要的事。
這些說法,起碼犯了兩個非常基本錯誤。首先,民主的核心定義就是:主權在民與多數決議。即,政治的最高決策權屬於全體人民,並透過多數決議的程序來達成決策。請問:這難道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基本標準嗎?一旦提出所謂東方式民主,無非就是要以許多當地特色,例如當前新加坡的一黨獨大,來阻礙、扭曲上述的核心價值之落實。
其次,如果有了自由就不需要民主,人民就有如千年之前柏拉圖之《理想國》中所譏刺的那些只要快樂生活的豬,的確是不需要民主的──因為他們已很快樂的活著。
至於說,台灣民主的不完美難以作為中國大陸政治的發展楷模。台灣民主當然是充滿著侷限性的政治,但即使如此,今日的中國大陸,甚至香港也還做不到這基本的民主要求。
兩岸還是以發展民主政治來彼此勉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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