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看:回歸憲法 推動公醫
衛生署長楊志良為堅持健保單一費率調漲而宣示辭職。我們首先要問:究竟,健保費調漲的主因為何?
因目前多數醫院都是先開藥、再向健保局報帳核銷,但許多藥品被健保局刪除而不給付,為此,部分藥商就先墊高藥價以售予醫院,事後再以折讓、捐贈、研究等名義將價差回饋醫院。這差價,即是造成健保虧損的「藥價黑洞」,而行政院為此提出「差別費率」政策,此一政策因接近健康「福利」制度,而與既有的健康「保險」法規相矛盾。
是故,行政院立即搬出大法官釋字案第473號:「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然而,提供「惠及人人」的醫療需求是非常昂貴的,縱使未來採用行政院版的量能課徵保費,仍無法解決成本考量下,保費入不敷出,所導致虧損問題。
亦即凸顯由「成本考量」主導的健康「保險」制度,是不足以照顧全民需求;相對前者,應以民眾的需求而非成本為主要考量,即恢復憲法157條:「政府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用「健康需求、社會承擔」的醫療公共化概念,藉由累進稅率的手段來根本性滿足,使得醫療回歸為福利保障。
潘欣榮/台灣公共化協會
右看:差別費率 於法無據
楊志良離職風暴至今,許多人仍搞不清楚政院版與衛生署版的差異,以下,嘗試攤開事實,讓大家瞭解的真相。
困難處,若採用「差別(累進)費率」的基礎,在於北歐的「社會福利」政策架構,透過劫富濟貧的方式達到社會公益;然而,台灣的健保從試行的第一天開始,就是「社會保險」制,而「保險」兩字意謂著存在或然率,舉例來說,就是依據每個人生病的機率、社會總生病人次的比率,來計算如何由健康及生病的人一起繳納保費,降低生病時的負擔。
然而,此一看似立意良善的制度,其本質上就不是以「弱勢者」的基本生存需求為出發,即無論生病人數的多寡、比率,皆應給弱勢者合宜的醫療照顧;因此在實際施行上,常常是不計成本。相對的,是考量在「不超出成本」的前提下,給予醫療服務。而兩個版本相比較,這也是最務實的作法。正如同藥師會全聯會理事長連瑞猛慰留楊志良的呼籲,期盼藉由單一費率來「照顧社會多數公民,能享醫療權利」。
而藥師團體也是考量到健保收入、及前述健康「保險」的基礎架構,故務實的支持楊志良的衛生署版本,亦是一個理性社會應有思維問題模式。而非像行政院為了保選票,而怯於改革、進退失據。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