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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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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14-04-04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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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4-04-04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4-04-04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新國際】抗爭的正當性與服貿協議的真相 本報訊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4-04-04

 

■姚欣進

 

我們應如何判斷兩岸服貿協議的是非爭議,以及學生激進抗爭行動的正當性?本文將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評斷學生激進抗爭的正當性範圍,並從服貿協議的實質內容(相關的客觀事實)來分析反對服貿協議批判主張,是否有是實根據。

一、為何服貿協議的爭議在於程序?

服貿協議直接影響的是臺灣約達88萬家企業,受雇者至少4百萬人,占整體服務業勞動者九成,而在兩岸經貿乃至於政治關係上,三五年後更會有質的重大變化。對臺灣民眾來說,服貿協議開啟了非常不確定的新挑戰局面。

因此,服貿議題絕非是一個單純的經貿政策,或可被矮化為行政裁量權內的行政命令而已,認為只要根據現行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則此協議僅須國會備查即可生效。行政機關必須體認,這攸關全民重大利益(甚至國家安危)議案,不僅需要在國會內以法律審議的法定程序方式來達成政黨共識,更需要在社會中爭取到絕大多數人民認同。

服貿議題在一開始,就應以最高的程序標準、最開放的公民參與討論與監督空間,來處理。唯有透過這種充分溝通的程序,才能得到理性共識,並在這共識基礎上來擬定、簽署服貿協議。

所以,政府應主動地來開放、促成這公民對話溝通機制,而非拘泥於現行落後的法規條文,來便宜行事。但馬政府對此協議的處理,從約4年前簽訂ECFA開始到目前,從未真正以雙向溝通方式來說服有疑慮民眾,如今又要以法有明文的僵硬法律解讀方式,來合法化行政權的程序作為,又怎能能讓民眾不質疑其政治統治正當性呢?

二、追求程序正義:學生抗爭的正當性

從追求程序正義、擴大公民社會溝通的角度來看,這次學生佔領立法院有其無可懷疑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因為這攸關臺灣命運、大多數民眾利益的重大政策執行,怎能不以最高程序標準、最開放的公民參與審議的過程,來擬定兩岸的服貿議題呢?沒有這些學生的衝撞僵化的行政體制、狹隘的政黨協商與惡鬥,如今我們就不可能以較廣闊的公民討論空間來正視服貿議題。學生們的抗爭,帶給了我們能有機會以更高的程序標準來檢驗、審議服貿協議---這就是此次學運抗爭行動的正當性!

前文已說明,沒有程序正義在先,就沒有其後的任何實質正當性。任何對服貿協議內容有不同事實或價值判斷,都不是自己說了算,然後以形式上的法定程序(如這次國民黨的便宜行事)來背書其「合法性」。這次學運的抗爭目標,正是為了這程序正義,所以在這點上,當然有其正當性。同樣的,以這程序正義的標準來檢驗,學運抗爭的訴求,一旦違背了這程序正義,就當然毫無正當性可言。

三、可能的自我矛盾訴求

3月30日學生們提出的四大訴求,其中的三項,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先立法再審議,都是程序正義的要求:即,兩岸服貿協議須透過最開放的公民溝通程序來審議(公民憲政會議、監督機制),並且此程序乃是以法律所規範(先立法後審議)。我們完全贊同這三點程序正義的訴求,並在此呼籲執政黨應儘速落實此公民參與的民主審議程序,並在這基礎上決定服貿協議的命運。

但學運所提出的第一項訴求「退回服貿協議」,若這意味此服貿協議內容因有重大瑕疵而撤銷作廢(法律定義為「自始無效,而回復未與大陸談判前的原狀」),而毋需由公民、國會就此協議重新審議, 那這訴求顯然有違程序正義,而與學生們的其他三項訴求恰恰是自我矛盾!

學生們既已提出程序正義的三大訴求,那就應將這尚未有共識的服貿協議放到未來公民審議的程序中來進行檢驗,怎能在這程序尚未成立、啟動前,就逕自自我認定這協議是有重大瑕疵而應作廢呢?這服貿協議內容是否真有重大瑕疵,尚須透過公民審議程序來做斷定,怎能由任何一方來代替他方的論辯權利而自我決定呢?如果學生們主張,這服貿協議不需經過正當程序的審議,就可在目前當下決定作廢退回,那學生們佔領立法院的程序正義抗爭,又是為了什麼?

一言以蔽之,學生們的抗爭與主張,僅在追求程序正義上是完全正當的,越此一步而跨入實質判斷主張,宣稱此服貿協議應作廢退回,就毫無正當性---因為服貿協議是否如此不堪,尚須由公民審議的正當程序運作後才能斷定,不容任何人、任何號稱全民的團體來取代(註1)。

四、對服貿協議徹底質疑,有事實根據嗎?

毋需諱言,許多反對服貿協議群眾不僅是反對國民黨不尊守程序正義,也更是對服貿協議的實質內容有根本的疑懼與批判。對於服貿協議實質內容的質疑,如要合理說服他人,如同任何性質的論辯標準一樣(如法庭上的案件審議),必須建立在客觀事實與價值合理判斷上,而客觀事實尤為最基本的第一步。

以下,筆者將針對目前最具代表性的質疑論述,來擇要檢驗其質疑是否有客觀事實根據(註2)?

質疑者的論述,可分為三大主題,即協議不對等;臺灣的國安、人權保障被侵害;臺灣社會整體利益受損害;我們依序討論。

(一)協議不對等?

在協議不對等方面,質疑者以對照表來說明,在此協議中,臺灣對大陸開放許多產業,但大陸卻沒有相對開放,這是不對等協議,違背國際協議的基本平等原則。

但若我們一一對照相關資料,當可發現:質疑者所指責這些大陸未承諾開放的產業類別,絕大多數都是大陸早於十二年前加入WTO時就已承諾開放的產業項目,而臺灣是會員國也早已一體適用已被開放(甚至有許多業者早已在對岸經營多年了)。這些早已開放的產業,包括廣告、管理諮詢、附帶於農林狩獵漁業之服務、相關科學技術諮詢服務、設備維修服務、包裝服務、快遞服務、經銷、旅館及餐廳、租賃服務等。因為早已對臺灣開放,就根本毋需在此協議中又重行列入。

此外,某些產業(如電腦業的資料處理服務)則已列入四年前的ECFA之早收清單中,早就對臺灣開放,反而是臺灣延到這次協議談判中才承諾開放,所以才僅單方面列出臺灣開放此產業項目。

所謂兩岸經貿關係是否對等開放,應將此次協議開放的項目以及過去兩岸加入WTO的承諾、兩岸ECFA早收清單等一併檢視評估,而非只片面看這次協議,就哇哇叫說,兩岸不對等開放(註3)。 質疑者顯然連基本功課都未做,就提出上述不符客觀事實的指責。

(二)國安堪憂、侵害人權?

關於國家安全與人權方面,質疑者有以下指責。境內航空器租賃業開放會危害國家安全。即使所言能成立,但這項目之所以開放,是因為這是臺灣當年加入WTO的承諾項目,若如今要撤銷對WTO的承諾,那我們當年的承諾或評估又是怎麼一回事?如果許多類似承諾向全球開放的項目,如今因為大陸因素而要向全球撤銷,那臺灣是否要退出WTO?

其次,質疑者說,開放廣告業就會讓大陸業者日後以抽回廣告來要脅臺灣媒體言論尺度,而危害臺灣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這實在是使人匪夷所思的說法:此協議是開放給大陸做廣告的業者(為賺錢而承攬廣告文案的製作者),這些來台承攬廣告業務者並非是廣告主(出錢買廣告者),根本毫無權力來自行停止廣告業務的定製,這哪來廣告抽單之說!

其三,質疑者說開放大陸銀行業者參股,一旦成為我國銀行業之陸銀董事後,就可掌握客戶個人信用資料等,侵犯個人隱私。但臺灣早已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銀行間之徵信規定甚嚴,難道這一體適用的規範能不約束陸銀董事嗎?

(三)醫療資源不均、社會福利為營利事業?

關於社會整體利益方面,質疑者則有以下批評。首先,質疑者認為,開放陸資來台設立醫院,將嚴重影響目前臺灣醫療資源配置,使得城鄉醫療資源差距惡化。但事實是,我們有「醫療法」(母法)、「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行政處分之法規命令),以及主管機關之「受理醫院設立或擴充案件審查原則」(法規命令)等相關法規,嚴密規定對於新設立醫院地區之審查,需依各地區人口與床位數比例而有先後次序,所以陸資申請新醫院只會被核准在醫療資源最缺乏地區。

其次,質疑者疑慮,開放陸資來台成立社會福利機構,提供老人照護等勞務,卻並未在協議中規定為非營利機構,則陸資以營利方式來經營勢必嚴重打擊目前非營利的社會照護事業,並扭曲了社會福利工作的性質。

但事實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法規(如老人福利法第36條以及相關行政函釋),在臺灣要成立、經營社福機構必須是非營利機構,並接受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陸資怎能例外?

(四)臺灣無法規管制嗎?

必須指出,服貿協議僅是兩岸相互概括性開放承諾協議,即此協議僅表示兩岸業者有申請投資的機會而已,而非就會當然被核准申請。兩岸業者的申請投資是否被核准,尚須兩岸主管機關依據各自境內的法規來審核。陸資申請來台投資,日後是否會有如質疑者種種疑懼的上述情事發生,關鍵在於:我國目前是否已有相關法規來審核、管制?

因此,我們對於服貿協議的安全評估,絕不能僅以服貿協議概括性開放就逕自評斷臺灣安全堪憂,而必須追查我們是否有配套的審核、管制法規。

一般說來,我國的公司法以及證券交易法,對於臺灣境內商業組織之管制已相當完備與成熟(管制對象包括在台外商公司)。但為了因應陸資來台,主管機關已於去年底擬定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其中對於陸資申請投資、設立公司都有遠較公司法更嚴格的審核與管理規定。其中並明定(第八條),陸資即使投資獲准,日後在經營上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現象,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臺灣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都得撤銷或廢止(事前審查則得限制或禁止)!

除此原則性的規定保障外,如前文所示,此協議開放的每一特定產業,我國早有相關規範一體適用於陸資、外資,來保障臺灣國安、人權、基本社會利益等,以致於質疑者的大部分質疑,在這些法規的對照下,根本不符客觀事實(除非我們行政機關罔顧職守、不依法執行),可說是無中生有的妄加指責。

五、回歸程序正義

反對服貿協議內容的質疑者,未來在開放而正當的審議程序中,當然有權利主張自己看法,但既是理性論辯的審議民主程序,質疑者至少要拿出符合基本事實、經得起起碼理性認知考驗的說法,而非如上述如此不堪、跡近於無知(筆者願意排除惡意捏造的可能)的論述。

在指出上述質疑者說法無事實根據時,我們並非對目前服貿協議沒有若干保留意見(註4)。 但總體來說,這些僅屬次要修正性質,而且可由相關法規上做出更周全配套措施來補充,而遠遠未達到這已讓臺灣門戶大開、利益不保的地步。本文所言、官方說法、質疑者所言,當然須由未來的公共理性辯論來檢驗確認。

我們由衷地期待,朝野雙方、所有關切此重大議題的公民們,能儘速建立一個公民民主審議的程序,並在此之下來進行實質審查,讓真理越辯越明。

 

註1:上述文字或許是以「小人之心」來解讀,而誤解學生訴求之本意,若是如此,筆者當再公開修正上述批評說法。學生們提出「退回服貿協議」亦有可能是出自於單純的程序正義立場:既然本案非由正當程序來進行,那原案當然無效而應原案退回。但,即使如此,學生們仍應釐清:退回的階段,是否有前後之分?服貿協議前階段是國會已同意行政機關與大陸談判(從ECFA開始);後一階段是此談判結果送請國會審議。若學生們的「退回」,指的是:退回到尚未談判之前,即行政機關的談判工作因無正當程序的授權而完全無效,那豈非連ECFA都須要一併否定(服貿協議是根據ECFA而來的子協議)?這幾乎是無限上綱的作法,而且有違法之不溯既往、法安定性原則。

但若「退回」是退回到行政機關已談判完成的時間點上,而由行政機關以此談判成果的服貿協議重新提請審議;即,我們承認談判的正當性,但對談判結果是否同意,尚須由正當程序來審議。這作法,不僅符合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而且能務實地處理本案爭議。筆者期望,學生們訴求能釐清上述疑問,並以審議階段之正當程序來解決本案爭議。

質疑服貿協議內容者的論述,以筆者了解,目前較代表性的論述是鄭秀玲老師為首的三篇簡報,〈關鍵產業評估報告〉,發表於3/16/2014,分別針對印刷業、運輸業與銀行業等而提出犀利的質疑總評,http://www.slideshare.net/ntuperc/2014-0316#。另請參見自去年7月開始至12月的台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一系列的學術研討會之相關質疑簡報、論文,http://homepage.ntu.edu.tw/~ntuperc/Conference-1.htm。此外,筆者也參閱了較有實質內容的民間版服貿協議質疑手冊,http://billy3321.github.io/tisa/。

註3:經濟部新聞稿指出:「若單以行業論,至少就包括會計審計和簿記、建築設計和集中工程服務、房地產服務及商標代理服務,若以其相對內容論,諸如陸方開放我經營演出場所可持多數股權,而我方僅限制陸資持有少數股權,陸方開放我設立獨資醫院,我方僅開放合資捐助的財團法人醫院且董事席次不得超過1/3,這些又該如何計算?」。

註4:例如,大陸在ECFA早收清單中並未開放資料庫服務(編號CP844),而臺灣卻開放;臺灣開放第二類電信業,雖然主管機關說明,此僅為沒落型產業,所有員工僅有72人,但此產業主要是企業公司內部網絡的服務工作,或與臺灣企業業務機密息息相關,是否適合開放,不無可再審議的空間;開放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臺灣規定陸資以「合夥」且出資比例不超過五成以上。但依我國民法規定(民法670),在合夥組織內,任何合夥人均有同等決定權,因此陸資實質上對於福利機構的經營決策有相當主導力,此與其他開放陸資的原則不符,是否應有所調整,也有商榷的空間。

 

(圖說)由數十個公民團體聯手舉辦的反黑箱服貿凱道集結活動3月30日下午如期登場,律師團抵達凱道後,沿中央通道列隊走向活動舞台。(圖文/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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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的太陽為什麼是黑色的?】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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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新國際】慕尼黑的太陽為什麼是黑色的? 本報訊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4-04-04

 

【編按】由於台灣立報即將休刊,做為立報的週末特刊,本期《新國際》亦將是現階段最後一期。本期因應反服貿學運風潮,特節選兩篇評論學運和服貿的文稿。此外,上期《讓人民掌握科學,掌握自己的命運──文諾.瑞納在台灣的演講》一文尚有下半部未刊登。欲閱讀所有上述稿件全文的讀者,請連繫《新國際》專用信箱:newinternationaltw@gmail.com。

 

■路況

 

318佔領立法院,323佔領行政院,330黑衫軍上凱道,太陽花學運到底想要什麼?

一、黑色島國的威瑪共和陰影

我想,將此次學運的學生與教授們定位為自由派知識份子,他們應會欣然接受。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正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之民主概念與思維模式構成了整個運動的框限與盲點。台灣並不缺自由主義,解嚴以來,台灣施行自由主義之議會民主與法治體制已逾二十載。太陽花學運所反映的正是自由主義民主政體本身腐敗所爆發之亂象危機。馬政府的顢頇無能是典型的腐敗症狀,太陽花學運則是民主腐敗進一步的惡化。只是停留在自由主義內部之格局視野,並無法看穿它整體腐敗之病源!

我發現,唯有跨出自由主義框架之外,站在一個更高遠宏大的「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史觀,才能深切解讀太陽花事件之春秋大義。在英美的自由主義之外,西方民主還有一個淵源深遠的偉大政治傳統:源於古希臘羅馬的共和主義,其基本觀點就是將各種政權政體(régime)都視為生命有機體(organism),有其生老病死、盛衰興亡之生命期限,因此每個政權都必然走向腐敗衰亡。所以共和主義的政治學開始於對「腐敗」的思考,考察人類歷史中各種政權政體之腐敗狀況,發掘其病源,尋求診治之道。共和主義雖主張民主制是較為良好之政體,但並不獨尊民主,更未全盤否定君主制與貴族制。民主政體一樣會腐敗沉淪,弊病叢生,變成無政府狀態之暴民政治。共和主義考察貴族,君主,民主三大政體之優缺得失,及其腐敗可能導致之最糟狀況(貴族→寡頭,君主→暴君,民主→無政府),試圖尋找到一種截長補短,結合各種最佳可能性之理想混合政體。

台灣的民主化過程正好印證了共和主義的腐敗政治學,太陽花學運更反映了台灣民主已達腐敗之極致。然則,自由主義作為現代性之民主政體,其腐敗狀況實遠超乎古代共和主義所想像的「無政府」。歷史告訴我們:一戰之後,德國的「威瑪共和」(1918-1933)將自由主義的議會民主推到腐敗之極致,令德國人對民主徹底厭惡失望,結果就是希特勒與納粹黨乘機崛起,通過民主選舉建立法西斯之極權國家與戰爭機器。

自由主義腐敗可能導致之最糟狀況不是「無政府」,而是「法西斯」!

太陽花學運正在重複威瑪共和的歷史創傷場景:從李登輝、陳水扁,直到今日的馬英九、王金平、民進黨,已將民主政治推到台版威瑪共和之腐敗極限,瀕臨崩壞邊緣。此輩皆國之罪人,死有餘辜。可怕的是,威瑪共和的崩壞預示著納粹的崛起!太陽花學運的領導團隊據說叫「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真是個不詳的名字!莫名想起洛夫的超現實詩句:「慕尼黑的太陽為什麼黑色的?」我也忍不住想問:「太陽花的太陽為什麼黑色的?」教人無法不聯想到納粹黨衛軍與衝鋒隊亦是黑衫軍,而黑島青們也當真自命為黑衫軍,毫無忌諱避嫌之意!

當包圍立法院的學生展現出純真浪漫的反抗激情,而又自發性的整潔秩序有禮,贏得民眾嘆服讚譽,卻有學生手舉「支那賤畜,外來種滾」標語,我想起經典歌舞片《酒店》的一幕:納粹青年團的美少年以天籟美聲吟唱,唱出的心聲卻是「反猶太」之種族主義仇恨!

太陽花學運的軌跡正一步步逼顯出「黑色島國的威瑪共和陰影」,一個幽靈遊蕩在島國,法西斯的幽靈。330林飛帆從立法院步行至凱道,受到夾道黑衫軍萬眾歡騰高呼「選總統」,這一幕直可名為「少年法西斯之阿修羅魔界轉世」!

恐怖啊恐怖!太陽花的太陽為什麼是黑色的?青青子衿為什麼搖身一變為青年黑衫軍?這堂街頭民主課的終極教誨:自由主義民主的腐敗是法西斯主義的溫床土壤!

二、黃小鴨,KANO,雷神,太陽花

為什麼自由主義會通向法西斯?鄂蘭(Arendt)回答:關鍵在於現代人的「無思想性」(thoughtless)。欠缺思考者只是庸人,並非罪大惡極,卻可能在一種不用大腦的官僚例行公事中,充當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劊子手,此之謂「惡之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

自由主義正是「無思想性」之始作俑者。我提出一簡要模型:「現代性」之基本原則是「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每一個體自我保存之努力,即力量與欲望,構成每個人不可剝奪之「自然權利」。「現代性」以「自然權利」為最高原則,自由主義提供了一套「自由個體/法治體制」之政治架構,啟蒙理性主義則提供了一套以「功利」為目的,以「技術」為手段之「理性化」系統。「個人/體制/功利/技術」四個維度構成了現代社會之體制架構,亦構成現代人之思想架構。優點是簡單明瞭,平易近人。缺點是簡化狹隘,膚淺貧乏。自由主義之理想本是要培養自主個體之獨立思考,實際上卻適得其反,以簡化狹隘之思考架構迎合了人心之慣性與惰性,變成思想怠惰之自私自戀個體,如尼采所批判的「狹隘卑瑣的自我主義」。

關鍵就在「思想的怠惰」,一個簡單道理:不運動,體力就會衰退。不思考,智力就會退化。太陽花學運的「懶人包」直接反映了自由派教授與學生的思想怠惰傾向,其論述之膚淺貧乏空洞,提供了「無思想性」之反面活教材。最離譜的是,整個運動連最基本的訴求都邏輯不通。

學場現場同時高舉「反服貿」與「反黑箱」標語,而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是兩個不同層次(「原則」與「程序」)之訴求。父親如果不准兒子騎機車,同時又強調不准兒子與同學騎車環島旅行,只會讓兒子產生混淆:「那是同意我騎機車囉。」這是最起碼的思考邏輯:如果在原則上反對服貿本身,同時又反對程序上的黑箱作業,是「脫褲子放屁」。如果不是原則上在反服貿本身,所謂「反服貿學運」豈非喊假的,根本名不符實?整個運動就在「反黑箱」之「脫褲子放屁」與「反服貿」之「喊假的」的兩極間搖擺閃爍,鬼扯瞎掰,還號稱是街頭民主課之公民啟蒙,根本就是弱智腦殘之愚民教育,其智障程度還遠勝戒嚴時代之威權教育。

其實,整個「反服貿學運」自始至終都沒有反對服貿本身,從「反黑箱」變成退回服貿黑箱,兩岸監督條例,先立法,後審查,都不是真的在原則上反服貿,而只是繞著程序問題大做文章。這正是整個運動「無思想性」之癥結:缺乏基本原則與理念之思考,只有程序與技術之思考。

一個場面如此浩大,層級拉到如此之高的運動,竟然最基本的訴求原則都含混不清。馬英九固然智障,但學運自己卻是「沒有原則」或「隱藏原則」,而立場游移,思路混亂,卻一再譴責馬沒有誠意,模糊焦點,未回應學生真實訴求,是愚人先告狀,智障加一級。

幾名手無寸鐵的學生,竟能猝不及防佔領國會議場,懸置立法權,號召人民與國家機器對抗,令人嘆為觀止。包括攻佔行政院,雖然「正當性」可疑,但戰術上之機動奇襲,更反顯國家機器之飯桶無能。

一個場面如此浩大,拉高至國家級的抗爭運動,應提出符合「人民正義」(popular justice )之訴求理念,結果竟只會死咬「程序正義」問題,完全缺乏一個運動應有的戰略高度與格局,根本撐不起如此浩大的抗爭規模。整個運動可定位為「戰術成功,戰略貧乏」,「有戰術,無戰略」。戰略是最高指導原則,應達「理念」與「主義」之高度,如葛蘭西所說的「文化領導權」,掌握思想與道德之制高點。

對任何事物現象的基本原則與概念進行思考批判,就是哲學,國家的基本原則就是憲法,哲學家是立法者,而非行政官僚,技術人員。學生佔領立法院,懸置立法權,其思維水準卻未達立法者的高度,反而將立法問題降格為行政程序與技術操作。

台灣人不只要上民主課,更須上哲學課。哲學當然是一種艱難的思考,首先要克服的就是自由主義式的思想怠惰與膚淺貧乏。程序與技術思考,就是批判理論所說的「工具理性」,韋伯稱之為「目的理性」(purposive-rationality):「目的理性」是為了達成某一「目的」而設定最精準之手段策略之計算考量,但「目的理性」卻沒有能力去設定「目的」自身!

「目的理性」的弔詭正是現代人特有的「思想怠惰」:對於基本原則與理念的思考嚴重退化,唯有技術與程序之計算操作,這就是「技術官僚」。在此,我們發現學運與馬英九竟是同一類人:學運標榜「程序正義」與馬標榜「依法行事」,都是典型的技術官僚的不用大腦,思想怠惰。太陽花學運是馬英九的「負像」(negative image),一個顛倒的「鏡像」,二者根本就是精神血緣上的孿生兄弟。當眾口交讚學運鴿派的光潔有序,莫忘了馬可是「溫良恭儉讓」的形象始祖!二者共享同一種「無思想性」之思想意象:技術官僚運作強迫症式的潔癖偏執,膚淺廉價的自我感覺良好。學運批評馬欠缺溝通,一意孤行,其實學運本身根本已拒絕溝通。看到學運學運與如此痛恨馬英九,必去之而後快,忍不住想說:「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去年轟動一時的「黃小鴨」具現了「無思想性」之思想意象,以一種「兒童鏡像」簡易操作的廉價「裝可愛」來自我感覺良好。學運與馬英九都是裝可愛的黃小鴨,自由主義只能成就一種小市民小確幸的民主,必然要發展成空洞貧乏,弱智裝可愛的黃小鴨民主:馬政府→黃小鴨→KANO→雷神巧克力→太陽花

此次學運作為自由主義腐敗進一步的惡化症狀,反映了台灣大學教育與社會人文學術的全面崩盤破產。當眾口交讚學運的整潔有禮與行政服務效率,我卻看到原來台灣大學教育竟是專門培育Seven工讀生與慈濟志工之種子人才。

自由派教授要負最大責任,教育部長與大學校長更要負一切責任。搞世界百大排名與I級期刊論文之量化指標,把學術研究變成了無生趣之木乃伊,完全喪失人文涵養與獨立思考,導致太陽花學運「無思想性」之全面智障狀態。

三、變形記

此際更能體會孔夫子箴言:「君子不器。」君子就是領導人。領導人不可以是技術官僚,無論是國家領導人或學運領導人。前文一再強調學運與馬的相似性共通點,對學運有欠公平。天下小鴨一般黃,但還是會有進化突變之變種。

馬是尸位素餐的僵化官僚,麻木無感如植物人。學運卻是現代「技術官僚」進化突變而成之「組織黨工」。雖然同屬「無思想性」之行屍走肉,黨工卻機動突擊如殭屍吸血鬼。因為黨工具有「區別敵友」的政治鬥爭強度,可將鬥爭強度推到你死我活,無所不用其極的喪心病狂。技術官僚是中立化與去政治化,鬥爭黨工則是極度的政治化。此黨工系譜當然直承綠營,鬥性堅強,越綠越能鬥。從野草莓開始的新一代學運可謂綠色此嫡系,學運黑島青代表由深綠墨綠而成黑,展現「黑出於綠更甚於綠」。從佔領立法院的「溫和鴿派」發展成攻占行政院的「暴衝鷹派」,其實並未失控。鴿派鷹派都是黃小鴨,但誰規定黃小鴨只能裝可愛,為什麼不能變成桀驁不馴的狠戾鷹派?天下小鴨一般黃,天下烏鴉一般黑。

回到鄂蘭的論點:「無思想性」的黃小鴨可導出「惡之平庸性」的納粹法西斯,青青子衿搖身一變為青年黑衫軍!

德勒茲(Deleuze)有一個相似論點:愚蠢與卑賤的「思想意象」,最後會導致「殘酷」。

為什麼自由主義的腐敗會導致法西斯,而非馬克思主義呢?因為馬克思主義是一套極艱深困難的思想與實踐,法西斯的思想水平則是「黃小鴨」式兒童鏡像的簡易廉價操作,只是將集體對象之「共同愛」,轉換為區別敵友,仇外排外之「共同恨」。

自由主義腐敗所造成的無思想性,是通向法西斯的最快捷徑,或者說,法西斯本身就是一種邏輯跳躍的「思想短路」與「大腦秀逗」。

正如李歐-史特勞斯(Leo-Strauss)所言:自由主義民主以「自然權利」為原則,是建立在上一個「低級而穩固的基礎」,它迎合了人性之慣性、惰性,而慣性惰性陷溺既久,成為極重難返之奴性、劣根性,最後會突變為「極端之惡」的魔性:少年法西斯之阿修羅魔界轉世!

太陽花學運令我想起一部美國片《神經殺手》(Confession of a dangerous mind):劇情敘述一個電視製作人與主持人專做低俗白癡耍賤的噁爛綜藝節目,在七0年代紅極一時,他很早就是CIA吸收的特務,常利用節目到歐洲出外景的時候,白天錄節目,晚上執行暗殺任務。

這部電影具現了德勒茲所說的「愚蠢→低級→殘酷」之「思想意象」!片中一幕經典場景:主角在主持節目時突然恍神錯亂,看到被暗殺的同志,母親陰影下的童年記憶,柏林雪景冷戰諜影,節目現場唱起了六0年代流行民歌﹤假如我有一支鐵鎚﹥(If I had a hammer),紅男綠女載歌載舞,歡樂無比,一轉眼紅男綠女滿場屍橫。

這首歌有一種輕快愉悅,令人聞樂起舞的無比魅力,現在流行點歌,為太陽花學運點這首If I had a hammer:

 

假如我有一支鐵鎚,我要早也捶打,晚也捶打。我要捶出危險,捶出警告,捶出愛,關於遍布這塊土地的我的兄弟姊妹之間!

假如我有一個鈴,…

假如我有一首歌,…

我將得到一支正義之鎚,一個自由之鐘,一首愛之歌,關於遍布這塊土地的我的兄弟姊妹之間!

 

(圖說)由數十個公民團體聯手舉辦的反黑箱服貿凱道集結活動3月30日下午如期登場,一位民眾將向日葵插在愛國西路與中山南路交叉口的蛇籠上。(圖文/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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