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國民黨在朝在野,對NCC組織條例第4條解讀大不同。(圖/顧美芬攝) |
|
 |
【更正小啟】 |
|
| 目擊者電子報NO.2【攝影故事】慟!八八大水一作,因工作人員未置入圖說,造成作品不完整。目擊者電子報因此重發新增圖說之更新版,同時向諸位讀者與原作者致歉。 |
|
|
 |
【特別報導】國民黨再修組織法 NCC獨立性名存實亡 |
|
編按:回顧2005年10月25日16時54分的立院現場,備受爭議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條例第4條委員產生方式,在朝野激烈較競下,終於以113票贊成比98票反對的優勢,三讀通過時值在野的國親版本丙案,當時國親黨團還向在場的媒體鼓掌恭賀從此獲得充分的言論自由。未料隔4年後,國民黨重新執政,卻又再提案擬修定第4條,將任命方式改為行政院長提名;這種角色異處,否定自己過去作為的錯亂行為,所求為哪樁?恐怕是繼中央社、公廣事件之後,為馬政府再添一筆干預傳播自由的罪名。
文/林靖堂
據報載,近日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並排入議程,基於行政一體與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擬修定通訊傳播組織法第4條,將現行NCC正副主任委員的產生方式,由委員互選任命改為行政院長提名,經立院同意後任命。同時,增加NCC委員退場機制,不適任者,得由行政院長免職之。
此案之提出,鑿於NCC審查旺旺中時集團負責人變更案所產生之爭議,當時立委認定,中時旺旺負責人變更案之裁決,NCC委員有違法濫權之疑,遂決定連署提出修法,訂定NCC委員的退場機制。然當時行政院長劉兆玄則以「應審慎處理」,間接表達不同意見。只是,劉揆已因八八水災之責下臺,新上任的吳揆未曾表態,立委新會期開議,此案順利排入議程,似乎有順水推舟之勢。
NCC為獨立機關的特殊設計,起因於台灣的政治民主化過程與媒體發展歷史,為了擺脫特定政治勢力介入媒體監理與直接間接控制媒體,參考美國FCC組織架構而創設。然成立後,其獨立機關的地位與設計,卻因藍綠政黨惡鬥以及媒體監理爭議,屢屢受到挑戰與限縮。而今,近日立委的修法提案,似乎又將使得NCC的獨立性再度受到剝奪與限制。
NCC組織法第4條規定:「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之。」這是一項合於中華民國憲法,卻無法在當前台灣藍綠惡鬥且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政治環境中,獲得公民社會信任的選任制度。而今,一黨獨大的國民黨,更試圖要將NCC的正副首長,由互選改為由提名任命。試問,一個「合議制行政機關」,正副委員由行政院提名立院同意,若委員間產生上下隸屬關係意識後,能否維持原有之「合議」的精神?
退場機制方面,立委所提NCC組織法第4條修正案中,增列「若NCC委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相關條文。此項條文中何為「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毫無明確定義?又獨立機關官員之任免,由行政院長依極為模糊之法律文字授權裁奪,將可能引發政治介入與濫權爭議,以此NCC實際上亦已無獨立性可言。
NCC的誕生,緣於台灣政黨間的互不信任,當時賦予獨立地位並催生其成立之在野國民黨立委功不可沒。於今政黨二度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卻又剝奪其實質獨立性,如此對於台灣的市民社會無法交代,對於媒體亂象的改革更無助益。過去第一屆委員曾因此團結一致,擁互其獨立地位,二屆委員又將如何面對?
(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
|
|
 |
【特別報導】年代告員工開庭 社運團體要求撤回告訴 |
|

▲年代新聞台控告兩名前員工,台北地檢署於9月24日開庭。公民團體到場聲援兩名被告員工,抗議年代新聞台做法失當。(圖/宋小海攝)
文/顧美芬
兩名前年代員工遭年代提告妨害名譽,24日在台北地檢署開庭。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及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等多位社運團體代表到聲援前年代員工,並要求年代撤回告訴,台灣新聞記協會長莊豐嘉甚至揚言,若年代沒有正面回應,不排除抵制年代。
被告的當事人之一的前年代導播穆光中表示,自己在年代已經做了13年,當初是因為年代好,只是對年代高層昩著良心,做出錯誤決策,無法接受,所以才會在「無聲哀號」文章上做回應。希望年代能夠撤回告訴。
趕在第一時間主動連繫當事人,並自願擔任被告義務律師蘇彥文指出,媒體最重視的就是真相,希望年代能夠針對這次事件公開道歉,給社會大眾一個交待。否則不是只是他自己,未來會有更多律師願意站出來聲援。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認為,年代應該要感謝兩名說真話的員工,提醒他們作為一個媒體,肩負該有的社會責任,而不是將他們犧牲。同時管中祥也痛批NCC動作太慢,他指出,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已於8月上旬向提出檢舉,如今事隔一個多月,NCC卻還沒有任何回覆;當初旺旺集團對NCC的指控,可以立即做出回應,但面對年代這兩個小人物,NCC卻遲遲沒有調查結果出來。希望NCC能夠儘快對社會大眾說明調查結果。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則表示,年代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4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等於是對當事人在職場上宣判死刑。對於說真話的員工,年代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今天出來聲援就是要捍衛新聞工作者說真話的權利,否則台灣媒體不會再有人願意出來說真話。

▲公民團體手持小蝦米貼紙塞滿大鯨魚的嘴,象徵性地表示將以集體力量抵制年代不當作法。(圖/宋小海攝) |
|
|
 |
【傳媒評論】年代電視應該撤告 |
|
文/何榮幸
講真話必須付出什麼代價?兩位年代電視台員工自認說了真話,卻遭到電視台解僱並控告的雙重打擊。年代電視台高層的態度,正考驗著主流媒體對於「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說出真話」這項價值的終極信仰。
八八水災期間,部分電視台特別開設災民求救CALL IN專線,以善盡媒體公器職責。在政府救災不力之際,此舉值得各界予以肯定,電視台發揮了快速、即時的媒體優勢,並在觀眾收視率與廣告層面獲得回報。
然而,兩位年代電視台員工在8月10日看見晨間時段的求救紙條無人聞問,延遲到當日深夜才通報相關機構,他們在電視台內部向上級反映未獲重視後,改於個人部落格上揭露此事,結果換來失業與挨告的沉重代價。
「年代事件」之所以值得社會重視,主要基於下列兩個原因:
一、不論真相為何,這兩位新聞工作者揭露的現象,已明顯涉及「電視台是否立即轉達災民求援訊息」這項重大公共利益。主管機關NCC有必要、也有責任盡速查明真相,以釐清年代電視台宣稱「立即通報」下是否延誤災民求救生機。
二、年代電視台在此事件中名譽受到傷害,看似有權基於媒體內規、工作倫理進行懲處,但逕予開除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開除加控告」是否已違反比例原則?在在攸關這兩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權,及電視台能否落實、保障新聞專業。
更何況,8月10日當天曾經CALL IN進年代電視台的災民,一定會希望了解,他們的求救心聲是否在第一時間被忠實轉達給相關單位?還是在電視台內部擱置了一整天之後才予以通報?他們更應該知道「年代事件」的真相。
由於NCC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因此,年代電視台最坦然與公正的作法,應該是靜候NCC調查結果出爐,釐清兩位員工是否說了真話,而不是急於開除並且提告。否則若NCC證明兩位員工說了真話,年代電視台又將如何自處?
兩位新聞工作者自認基於公共利益說了真話,卻落得工作不保、身心俱疲的下場。在不時宣稱「踢爆真相,伸張正義」的主流媒體,這可能是最大的諷刺了!
(作者為中國時報副總編、記協顧問;本文原刊於中時電子報)
【延伸閱讀】
新聞:2009.08.13 年代遭控救災造假(年代新聞台)
新聞:2009.09.23 年代事件 江宜樺:媒體不能拿人民生命開玩笑(新頭殼) |
|
|
 |
【記協聲明】既解僱、又提告 傷害新聞專業 記協等團體呼籲年代主動撤回告訴 |
|
針對年代CALL-IN爭議事件,資方非法解雇員工,並以妨害名譽官司控告這兩位員工事宜,因年代電視不願讓步導致昨天勞資協調破裂以及兩位離職員工已經接獲台北地檢署需於9月24日到庭偵訊通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18日強調,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本應該接受內部及外部的監督與批評,如果動輒剝奪員工的工作權,或甚至興訟提告,勢必嚴重傷害台灣的新聞專業與自由。因此,我們慎重呼籲年代電視除了撤回解僱之決定外,也應主動向台北地檢署撤回妨礙名譽之訴。
在八八水災期間,年代在8月10日晨間時段開放接受災民求救CALL-IN,並向災民表示將會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實際卻延遲到當日深夜才通報。經兩名員工反應上級未獲正面回應,轉而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抒發心情。豈料,竟遭年代予以解雇並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昨日(9/17)雙方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但在資方不願讓步收回成命下,調解破裂,將進入第二次調解會議。會議中,資方代表宣稱,NCC已經表示年代電視「查無延遲通報」。但經記協向NCC求證後,NCC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從未告知年代「查無延遲通報」,並擬發文告知年代電視台及當事人委任律師,不要再散發不實言論。
記協等團體認為,八八水災發生之際,年代接受災民求救CALL-IN電話,實際上卻未做好通報程序準備,事後還以提告手段恫懗盡職員工,並以尚待查證之藉口,掩蓋延遲通報延誤求災之實,如此以大鯨魚對付小蝦米不符比例原則,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記協等公民團體在此籲請年代電視台以社會公器之責,在9月24日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庭前,撤回告訴並且回復工作權及回復兩人名譽,向社會大眾交代。
發起團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
影音:〈無聲哀號〉暴露新聞媒體對說真話的限度(出處:新頭殼) |
|
|
 |
【記協連署】記協等團體呼籲年代主動撤回告訴 |
|
0921連署文
〈連署連結〉
在八八水災期間,年代在8月10日晨間時段開放接受災民求救CALL-IN,並向災民表示將會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實際卻延遲到當日深夜才通報。經兩名員工反應上級未獲正面回應,轉而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抒發心情。豈料,竟遭年代予以解雇並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在9月17日雙方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但在資方不願讓步收回成命下,調解破裂,將進入第二次調解會議。會議中,資方代表宣稱,NCC已經表示年代電視「查無延遲通報」。但經記協向NCC求證後,NCC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從未告知年代「查無延遲通報」,並發文告知年代電視台及當事人委任律師,不要再散發不實言論。
我們認為,八八水災發生之際,年代接受災民求救CALL-IN電話,實際上卻未做好通報程序準備,事後還以提告手段恫懗盡職員工,並以尚待查證之藉口,掩蓋延遲通報延誤求災之實,如此以大鯨魚對付小蝦米不符比例原則,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記協等公民團體在此籲請年代電視台以社會公器之責,在9月24日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庭前,撤回告訴並且回復工作權及回復兩人名譽,向社會大眾交代。
為此我們嚴厲讉責並鄭重聲明:
1.當社會重大事件發生,媒體不僅扮演資訊傳遞的角色,同時也是參與公共事件中民眾賴以發聲的社會責任角色之一,但在八八水災期間年代處理災民CALL-IN求救電話卻如此輕忽怠慢,枉顧災民生命財產已危在旦夕,此舉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及身為社會公器之責。
2.二名員工在謹守工作本分的同時發揮公義的精神,在發現災民求救訊息未即時通報,基於對於災民同胞感同身受,屢次反映給主管未果,於自己的網路部落格上抒發感受一文,卻遭受公司以嚴厲處分的手段予以免職,並對兩名員工提出告訴,使兩名員工遭受生計及身心的巨大壓力,此舉已違反勞基法,呼籲年代新聞台立即撤回告訴並回復工作權。
3.八八水災重創台灣,造成人民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身為媒體,某種程度上也兼負起協助救災重要角色,我們肯定各媒體投入大量資源協助救災,但我們不能認同以消費災民為提高收視率的手段,並在事後以不符比例原則嚴懲內部員工,因此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在調查此事件時,要以公平客觀之原則將真相還原,並將調查結果公布於社會大眾。
歡迎轉寄並請大家參加連署! |
|
|
 |
【傳媒評論】挺進文化的省思 |
|
文/許瓊文
莫拉克風災將近20 天的時後,我透過初步內容分析、實地觀察與訪談檢視最近的風災報導,發現如往常著重在受害者情緒波動的感官新聞外,「挺進文化」亦成為主流,連被視為模範的新聞媒體也「潦落去」。還好每個記者心中的「挺進」聖地--那瑪夏終於在軍方協調下,23號以共享(pool)方式讓第一手畫面平均分配,災區記者們頓時失去生活重心,新聞熱度慢慢從災區挺進轉到新流感疫情。
那瑪夏密碼被破解,真正的懸疑衝突點立刻消失,挺進已經不再需要,但是在這十多天中,有多少記者在缺乏專業訓練與專業設備下,徒手跟著搜救總隊挺進災區,還好,沒有任何壞消息發生,但是也是很多有驚無險的畫面,有的記者強行渡溪差點被急流給沖走,有的記者只跟著當地人就走入森林中差點失蹤,還有搶搭軍用直昇機、搭乘危險流籠、進入土石流警戒區,每個挺進記者們傷痕累累。但這些敬業的記者們,即使水迅速淹到腰部,流籠搖搖欲墜,溪流湍急,千鈞一髮之際也不忘趕快做個stand upper(記者出現在鏡頭前報導)或是假Live(假的、預製的現場連線),這樣的挺進文化妨礙救災工作、危及記者生命卻沒有人制止。
記者們對自己的安危也許有感知、也許無知,但也無可奈何?每個新聞室都會不免俗地發個簡訊,但是又希望能領先各台先發現被土石流掩埋的村莊,一個記者挺進了小林村成為英雄,在正面鼓勵、負面壓力與繼續挺進的氛圍下,又開始將寶來、錫安山、那瑪夏當成目標,記者在自我實現的驅使下,在收視率的壓力下全都豁出去了。有的新聞室還會發紅包,發的時間點與動機若是慰勞辛苦值得稱讚,發的時間點與動機要是鼓勵挺進則要檢討這種暗示行為。
921大地震、娜莉風災、敏督利風災到莫拉克風災,台灣的天災難免,但是每次災難新聞採訪就只能不斷複製錯誤經驗,首先記者到災區報導災情到底可以能多深入,不像刑事命案現場已經發展出警戒線等相關規定,減少記者妨礙救人與破壞現場的機會。早期記者各憑人脈與實力搭上救難直昇機,這次軍方再受批評後終於明令記者不能私自搭直昇機,卻沒有配套措施讓記者能深入災區取得畫面公諸於世,讓更多人力與金錢投入,記者只能將自己當成搜救隊員挺進災區。
記者模仿搜救隊員挺進災區已不可取,記者不斷吹捧自己的危險行徑更該視為病態,也許是記者的好勝心驅使,但這一幕可能對很多記者而言亦十分熟悉:新聞室內的主管觀看一整排的電視螢幕,看到某台記者拍到危險渡溪鏡頭,一通電話打給負責區域的記者質疑:為什麼沒拍到?這位主管可能忘記剛剛才覺得這位記者拍了一個有意義的故事,他們哪有時間兼顧那麼多事呢?要是記者回報,那個其實不是災民渡溪,是記者強行渡溪差點被沖走,主管即使不敢明說那麼好的畫面你怎麼不跟進,也會暗示一下,「某某台都到哪了,你現在在哪裡?」
針對災難與社會案件的新聞採訪應該有更多的考慮,災區居民的創傷是否應該被無限制放大或是作為催淚工具?記者報導如何協助災民而非造成二度傷害?災區採訪應該開放哪些區域?哪些區域應該禁止?政府單位提供的採訪協助為何才能讓資訊流通、第一線記者的後勤補給需求、記者可能有的創傷經驗與抒發方式等等,這些議題需要更多討論的時間,但有件事可以立刻做到就是基本的採訪安全。
也許業界對於將災難報導給予限制感到不合於現代的新聞競爭,但是新聞室對於記者的人身安全考量未提出說明前,應該暫停明示或暗示記者挺進災區的言行舉止,記者們也應該深思採訪這種災難已經形成的新聞,卻刻意排演成比到戰地採訪更危險的戲碼,這樣的比重適當嗎?這樣危及生命值得嗎?萬一發生意外,家人可以承受嗎?若是這些問題都還未思考前,記者也還沒有定期參加救難與體力訓練,還是多找點故事,多檢討發生原因還比較切實際也更有益處。
P.S. 事後證明,在幾個未被發現的部落公諸於世後,風災報導迅速遞減,也許我們應該思考另一層面,我們為什麼需要災難報導,它的用處為何?只是挺進災區嗎?
(作者為政治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本文原刊於媒體改造學社網站) |
|
|
 |
【攝影故事】慟!八八大水 |
|
|
|
|
 |
【國際瞭望】不容忽視:政治力危害新聞工作基本盤「人身安全」 |
|
文/葉倩如
前不久,8月,數百名的伊拉克新聞工作者,在巴格達遊行示威,在他們的聲明裡,明確地提出:「保障言論自由和他們的人身安全」。遊行的群眾浩浩蕩蕩地在巴格達市中心的文化區阿爾-穆塔納比大街展開示威活動。
在巴格達遊行的群眾雙手高舉著「擁護自由,反對封口」,他們抗議因為政治力的介入,對媒體壓制與威脅,並且積極地要求官方單位能有效阻止對新聞工作者暴力襲擊,同時,示威者要求各政黨不要把新聞工作者捲入政治鬥爭中。
相隔不到一個月,類似的事情發生在離我們很近的香港。
9月4日,配有合法採訪證件的3名香港無線電視台及NOW新聞台的記者和攝影師,在新疆烏魯木齊採訪群眾示威事件時,被武裝的警察用槍恐嚇及毆打,並且被反綁雙手跪在路邊。烏魯木齊官方的說法是,因為現場的執勤人員當時要求記者出示採訪證卻遭到拒絕,才將3名記者拘留。
香港記者協會在4日對外譴責烏魯木齊市政府失當的表現,對媒體工作者獨立採訪的過程,是一大污辱,香港記協並且在7日帶領群眾到中央駐港政府辦事處抗議。
香港記協協會對外發佈的消息中,嚴厲譴責烏魯木齊市政府選擇性發佈消息,並且封鎖新疆公安人員毆打記者的實情。7日的抗議遊行中,香港記協具體提出要求:「停止暴力對待、干擾記者採訪,尊重新聞的採訪自由,並且提出新疆干擾記者採訪事件的調查報告」。同時,香港記協要求特首曾蔭權,公開支持記者維護合法權益的人士,繼續跟進事件,以確保香港記者在內地合法採訪的人身安全。
香港民建聯、民主黨和社民連的代表,也利用週末相繼到中聯辦示威和請願,約見中聯辦相關負責人,表達香港各界對於此事投以高度關注。香港記協協會會長麥燕庭並也對媒體公開表示,希望北京中央政府能夠出面對此做出解釋,否則將引起人們誤解,有損中國改革開放形象。
香港特首曾蔭權對外的回應是,他「非常關注」香港記者在烏魯木齊被毆一事,並且吩咐駐京辦向內地當局跟進。不過,截至筆者撰寫這份稿件時,麥燕庭表示,中央政府對於記協提出的要求,目前並沒有具體而明確的回應,香港記協目前正在籌備業界的連署,並將會刊登在報章雜誌。
由這兩則新聞,我們看見新聞工作者獨立採訪寫作的新聞自由,因為政治角力的因素,遭受殘害。新聞工作者獨立工作的權利與尊嚴,因為政治力的介入,受到污辱。
更有甚的是,危及了新聞工作者在工作中的最基本面「人身安全」。如果對這問題抱以積極改變的態度,「記者證」似乎不能提供線上記者發揮實質的保護功用,如何教導新聞工作者在採訪現場,在面對官方警力粗暴對待時,可以有什麼自我保護的方法,或許可以蒐集相關經驗建立一本「教戰手冊」。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學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