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保障條例二週年 零申訴 未開罰
2007年7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公告實施,特別加強愛滋感染者的權益保障,成功促成關愛之家得以續留台北市文山區。
2008年9月,衛生署公告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制定感染者權益受損的申訴管道,期待愛滋人權更有保障。
侵權事實甚久 但卻未有具體處罰案例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權促會)祕書長林宜慧表示,條例對愛滋感染者的就學、就醫、就業、就養、隱私等皆有明文保障,同時規範愛滋篩檢須經當事人同意並給予諮詢等情況。條例涉及面向極廣,若能發揮效力,定能逐步改善愛滋感染者長期受社會歧視的沈疴弊病。
今年4月,權促會調查發現,該法實施兩年以來,愛滋感染者權益受害事件不但依然數量不減,而且完全未有任何違法受懲案例。具體來說,今年到目前為止,權促會已有19件正式開案服務的感染者權益受侵害的案件,另外,有46件次無開案的專業社工協助服務。顯然的,現行法規與社會現實落差甚大。
「不知法」與「怯於申訴」是關鍵
權促會長年協助處理愛滋感染者受侵權事件,發現感染者對法規的陌生,是落差的關鍵:多數感染者不知道或不熟悉保障自身權益的法律,面臨權益受損時,常停留於情緒上的不平或傷痛,忍氣吞聲默默接受。另外,少數熟悉法規者,卻對法規嚴重缺乏信心,認為提出申訴也不會有結果,或擔心感染身分遭惡意曝光,甚至於擔心反遭申訴單位視為眼中釘。
總體而言,「不知法」與「怯於申訴」,是使保障規定難獲實效的主要原因。如何促使保障規定發揮效力,不至徒有良善立意,是當前的關鍵。
教育民眾 主管機關責無旁貸
權促會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保障規定,使更多愛滋感染者與相關機關團體認識法規。具體可行者,諸如:在愛滋篩檢同意書與愛滋衛教宣導品等文件或物品上,列出相關法條依據,多管齊下的推廣宣導,使人民先熟悉法規,方能加以使用。
愛滋感染者受歧視是必須改變、也是可以改變的社會現象。權促會鼓勵感染者遇到歧視或不公平對待時,能夠勇敢面對,盡量收集相關證據資訊,儘速向公衛人員、個案管理師或權促會聯繫反應,以利即時討論處理,共同使受害程度降到最低。
●相關新聞報導
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30/78/1o0hh.html
「不走路就公開」驗出愛滋 雇主脅迫離職(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