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募捐與受贈:
1.統一發票:
1)7-8月發票148張+9-10月發票67張,捐贈:林媽媽。
2)7-8月發票10張+9-10月發票874張+31元,捐贈:四巧商行。
3)9-10月發票176張,捐贈:桃園某三溫暖。
2.物資:
1)保溫瓶2只,捐贈:Alex。
2)2009同志公民運動「認識同志」手冊1冊,捐贈:紅絲帶基金會。
六、民間組織、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合作交流:
1.公務機關:
1)10/19,張正學參與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MSM防治討論會議。
2)10/24,張正學支援桃園衛生局三溫暖匿名篩檢服務,地點:桃園某三溫暖。
3)10/28,林宜慧出席教育部愛滋病防治教育委員會98年度第2次委員會議。
4)10/28,收桃縣衛生局10/27桃衛疾字第0980000962號函:檢送98/10/2098年度第2次愛滋病個案醫療社會問題及處置研討會會議記錄乙份,請查收。
2.民間組織:
1)10/02,懷愛協會工作督導,督導:林宜慧。
2)10/10,男同減害行動聯盟主辦「狂喜與性愛:趴場參與者焦點對談」,本會張正學擔任co-leader。
3)10/13、10/20,外籍感染者在台生活討論,參與:露德協會徐森杰、生命社服協會湯富國、本會葉珈語。
4)10/15,外籍感染者在台生活討論:生命社服協會湯富國、本會葉珈語。
5)10/22,林宜慧參與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拜會謝國樑立委。10/28,楊惠中參與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拜會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覃正祥司長。
6)10/27,為「針對台中縣大甲李綜合醫院外科黃二榮醫師無故洩漏其病患隱私給聯合報及蘋果日報二大媒體一事,提請鈞署與委員會進行調查,並予相關違法人員以懲戒,請查察惠覆;另請加強教育醫事人員之個資保護觀念,以維病人隱私,則不勝感荷。」案,與台灣人權促會等3團體聯合發函衛生署與行政院消保會。
7)10/29,葉珈語參與癒心鄉心理諮商中心主辦之「社區高危險群個案研討會」。
8)10/30,林宜慧受邀撰寫CDC委託出版「愛滋病個案管理手冊(電子書)」兩章節:「愛滋感染者的權益、法律保障與申訴管道」與「外籍配偶、勞工的個案處理技巧」修訂。
七、愛滋諮詢諮商:
1.本月諮詢諮商電話:
1)共計 43 通次,其中權益問題 20 通次。
2)權益問題含:法律諮詢 4 次、工作問題 5 次、就學問題 1 次、居住問題 2 次、就醫問題 4 次、健保IC卡問題 1 次、醫療卡問題 1 次、隱私問題 5 次、外籍問題 5 次、入出境問題 2 次、愛滋條例問題 3 次、兵役問題 4 次、其他問題 2 次。
3)諮詢諮商時間共 399 分鐘(每通次約 9.28 分鐘)。
2.本月網站留言板:
1)本月留言共 42 次,本會回覆 18 次,其中權益問題 8 次。
2)權益問題含:工作問題4次、健保IC卡問題2次、兵役問題2次。
3)本月滿意度調查共 2 封次,其中 2 封認為板主回答有幫助,0 封認為無幫助。
3.本月電郵諮商:
1)來信共計 9 封,本會回復共 9 封。其中權益問題共 5 封次(以來信計)。
2)權益問題含:工作問題 2 次、就醫問題 1 次、愛滋條例問題 1 次、兵役問題 1 次。
八、外展、個案工作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1.本月訪視、外展與小團體:
1)桃園監獄訪視3次:10/07、10/14、10/27。
2)收桃園監獄來信1封。
3)監所手冊:洽詢贊助單位中。
2.本月一般諮詢服務(面談)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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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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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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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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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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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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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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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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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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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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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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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國籍
(含無戶籍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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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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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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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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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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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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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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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月維權個案工作:
1)新開案件共1件、結案件數共0件;總工作件數共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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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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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新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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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結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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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總工作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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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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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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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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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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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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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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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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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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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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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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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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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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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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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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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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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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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處遇事項:
非本國籍類:
a.以無戶籍國民有在台二親等內血親身份,向衛生署提起申覆:1件。
b.配偶傳染之病毒基因序列比對報告結果延後:1件。【本案自98年08月初首次抽血送比對,期間補抽血一次,仍未有比對結果。】
c.醫院訪視1次。
d.陪同至某縣市專勤隊辦理逾期居留手續1次。
3)個案工作輔助作業:申覆經驗與相關法規疑義
本會09/24發函提請衛生署釋示。10/12收衛生署回函(署授疾字第0980001421號):國籍證明仍須三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若足以證明申覆人具有在台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不需再公證,反之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