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報主:praa
創刊日期:2005-06-06
發報頻率:雙週刊
訂閱人數:548
官網:
http://www.praatw.org/

近期電子報

權促會PRAA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權促會PRAA電子報
2010-02-09 22:01:26/ 報主:praatw@yahoo.com.tw
本期目錄
本月捐款芳名錄
2009年12月 工作報告(上)
2009年12月 工作報告(下)
權促會物資需求

權促會歡迎大家捐贈發票以及尚可使用的A4二手用紙,請與我們聯繫!!

補助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關於我們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2
網址--
http://praatw.org/
行政電話--02-2556-138302-2556-1438
愛滋諮詢
--02-2550-5963
郵政劃撥帳號
--19205461
電子郵件--
praatw@gmail.com

[公益聯播]2010六堆嘉年華暨第45屆六堆運動會「麟洛鄉文化產業活動」
0
本月捐款芳名錄

◎本月捐款芳名錄:

⊙信用卡固定捐款:無名氏150、無名氏500、田雅維500、李長春2,000、陳重遠500、無名氏500、黃瑞霞1,000、無名氏500、無名氏1,000、無名氏1,000、蕭宏祺500

⊙一般捐款:徐森杰2,000、陳伯杰100、李浩民5,000Leo 2,000、小郭1,000、張立人2,000、無名氏6,000、財團法人濟安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00,000、黃瀞瀅500、李芳成1,000、何文菁1,000、伍玉光2,000、無名氏(7-8月受贈發票中獎)2,600Eddy 1,500、無名氏500、葉大華6,300、林錫勳10,000、林貞延1,000、邵慧玲2,000、楊谷洋2,000

2009年12月 工作報告(上)

 

一、政策、法令監督與計畫參與:

1.「檢視2007年新愛滋條例對台灣愛滋人權的影響」專案計畫:

1)工作進度:感染者陳情案資料收集;本年度法院相關判決整理。向疾管局索取各年度權益保障會電子檔:未果。露德協會2007-2008年感染者生活報告結果研究。反歧視條文(§7)紀錄初步整理。

2)法規異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廢止:http://www.praatw.org/right_1_cont.asp?id=14

2. 預約下一個十年~台灣愛滋感染者用藥經驗調查結果 發表記者會:

1)調查統計與分析:12/01-02

2)記者會準備:12/02:記者會採訪通知擬定、記者會海報等製作。

3)記者會召開:

A.時間:20091203上午十時

B.地點:新移民會館4樓禮堂

C.發言:

a.調查結果發表:楊惠中

b.感染者出席代表:D先生

c.結語:葉珈語

D.記者會新聞稿:http://www.praatw.org/news_cont.asp?id=280 ,會後新聞稿:http://www.praatw.org/news_cont.asp?id=281

4)媒體報導:

A.「13愛滋患者用藥效果差籲政府進新藥」,中央社/2009-12-03

B.「愛滋用藥給付嚴?疾管局反駁」,台灣醒報/2009年12月03

C.「13愛滋感染者服舊藥效果差籲速進新藥」,中廣新聞網/2009年12月03

D.「政府新藥引進慢 愛滋病患心焦急」,公共電視晚間新聞/2009年12月03

E.「愛滋病患用藥困難多 呼籲政府改革」,自由時報即時新聞/2009年12月03

F.「13愛滋患者服藥出現抗藥性籲盡快引進新藥」,中時健康/2009年12月04

G.「用藥嚴苛?2/3愛滋帶原沒吃藥」,聯合報/2009年12月04/D2健康。

H.「愛滋感染者 苦等救命藥」,人間福報/2009年12月04/10版醫藥。

I.「愛滋新藥不來 卡在政府沒效率」,立報/2009年12月04/12版性別。

3. 我的第一顆藥丸~用藥經驗徵文活動:

1)12/10,收到稿件2篇。

2)12/20,徵文活動截止,總共收到25篇稿件。

4.台灣愛滋25週年活動:募款、學術研討會與藝文活動

1)學術研討會:

A.12/08,徵稿訊息與公告函修訂。網宣:http://www.praatw.org/news_cont.asp?id=282

B.12/12,研討會公告函共163份給學術機構(愛字第981211號)。12/15研討會公告函共15份給NGO(愛字第98121101號)。

C.12/24:世新午間新聞採訪林宜慧,12/25中午12時播出。

2)機關團體募款:

A.本月共發出寄出57件募款資料予各扶輪社。

B.本月共收到0件募款回復。

3)其他:

A.12/18,25週年系列活動宣傳稿與照片提供美麗佳人雜誌協助宣傳。

B.12/22,婉拒國際友人合作提案。

5. 感染者工作權利:

1)照顧服務員(看護)與保母之HIV體檢規定:

A.12/10,發出「照顧服務員(看護)與保母之HIV體檢規定」公告(愛字第981210號),線上閱讀: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06

B.12/11、12/14,查詢各縣市體檢規範現況。12/17Email追蹤內政部與台北縣、新竹市、高雄縣。12/23:收內政部回復mail

C.12/18,發函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科,建請確認各縣市「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劃」體檢項目不含HIV,並予更正。

2)其他:

A.12/22,發函香港商環球國際珠寶有限公司,請修改員工體檢規定,以符我國法令規定。

B.12/24,發函國防部,有關感染愛滋病毒之常備軍、士官應予除役之規定,敬請惠覆相關辦法之修訂期程,併請說明修訂辦法未完成前之處理原則。

C.12/25,發函安潔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請修改員工體檢規定,以符我國法令規定。

D.12/30,青輔會職訓資格有關傳染病部分,查證結果:不檢驗HIV

6. 政策參與:

1)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委員會:98年度第3次會議

A.林宜慧參與之提案共4件:

a.女性感染者不限年滿30歲一律提供11次的子宮頸抹片檢查。

b.建請討論是否重議對外籍愛滋感染者之入出境限制。

c.建請衛生署整理公布我國愛滋治療現況。

d.針對部份公司行號將愛滋列為體檢項目之規定,建請商討更積極之作為,以維護愛滋感染者之工作權益。

B.12/22,林宜慧出席會議。

2)教育部愛滋病防治教育委員會:

A.12/07,林宜慧提供對國中(共3版本)與高中職(共4版本)教科書愛滋篇章之審閱意見。12/29,審閱意見再確認。

B.12/25,林宜慧出席98年度第3次委員會議。

 

二、媒體與網宣工作:

1.網站事務:本月網站累計瀏覽128770人次,本月共瀏覽?次。

2.媒體工作:

1)12/01,楊惠中「噴藥戴罩防愛滋 多麼痛的錯…」,聯合報D2健康版: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04

2)12/01,林宜慧於華視/廈門衛視「兩岸新新聞」訪談。

3)12/10,楊惠中「歧視愛滋,有礙正確認識與防治!」,NOWnews/東森新聞論壇版。

4)12/12,楊惠中「預防愛滋病 不應區分族群」,自由時報,B7版。

5)12/28,張正學「不該是奢求-談愛滋感染者在台灣的工作權現狀」刊載於罔市女性電子報: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p=9251#more-9251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07

 

三、教育工作:

1.受邀教育宣導:

1)12/02,羅東國華國中性別教育課程,主題:愛滋事實與迷思,講師:葉珈語,約110人參與。提供保險套100只。

2)12/04,郵寄明信片4 200 份予全國藥學生聯合會。

3)12/10,國防醫學院通識課程,主題:讓愛--滋長大地,講師:丁文,約41人參與。隨行人員:張正學。文宣:紅絲帶時間37冊。

4)12/17,南投看守所,主題:愛滋人權與法律,講師:張正學,約30人參與,文宣:外籍+工作+親密+就醫小單張各30份。

2.權通訊:目前訂閱數:431份,本月新增訂閱11份。

4期:編輯中。

3.學生實習事務:

1)12/02,古登儒學校督導熊秉荃老師拜訪,接待:張正學。12/11:古登儒個別督導:張正學。

2)2010年下學期期中實習:12/03,實踐學生章○○申請面談。12/11,實踐學生胡○○申請面談。12/22位皆確認自201002月開始實習,機構督導:張正學、葉珈語。

 

四、會務與行政事務:

1.年度經費補助與合作案:

1)衛生署疾管局年度補助:

A.專業工作者權益小單張:12/10,申請CDC99年經費線上討論:懷愛協會李夢萍、愛之希望協會張瑞玲、本會林宜慧、葉珈語。決議:小單張部分共同提案。12/16:收與懷愛協會與愛之希望協會聯合提案之「中南部地區警消愛滋衛教諮詢聯合專案計畫」之公文(懷愛協會12/15懷愛字第098012號)副本。

B.12/15,發文申請2010年經費補助,共3件:「重生:台灣愛滋25週年系列活動計畫」、「網路愛滋教育網站連結及民眾愛滋教育留言版宣導計畫」與「受侵權愛滋感染個案服務與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C.12/11,2009年補助經費核銷修正。

2.其他:

1)12/14,林佑霖參與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羅士翔論文口頭發表。

2)12/18,林宜慧以證人身份出庭應訊。

3)12/25,林宜慧推薦志工LCY申請杜克大學等10所法律研究所。

4)12/29,電子公文系統處理。

 

2009年12月 工作報告(下)

 

五、募捐與受贈:

1.統一發票:

17-8月發票4+9-10月發票6+11-12月發票796張,捐贈:四巧商行。

211-12月發票240張,捐贈:桃園某三溫暖。

2.物資:

1)童書繪本《溫暖的禮物~我的血,我們的血》,北京現代出版社,200910月。捐贈:周富美。

2)鍾道詮「初探男同志與他人談論或不談論愛滋的內容與考量」與學術參考著作各乙冊,捐贈:鍾道詮。

3A4紙張10包,捐贈:K

 

六、民間組織、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合作交流:

1.公務機關:

112/01,葉珈語出席苗栗縣衛生局主辦之愛滋宣導與篩檢活動,擔任「個案現身說法」議程引言與致詞,現場共約20人參與。

212/08,葉珈語與張正學列席參與衛生署「傳染病防治審議委員會入境覆審組98年第三次會議」。12/30收會議記錄。

312/26,支援桃園衛生局三溫暖匿名篩檢服務,地點:桃園某三溫暖,支援:張正學。

412/30,收署桃2010年桌曆5本。

2.民意代表:

112/11,林宜慧出席黃淑英委員主持「愛滋社政衛政討論會」。

212/29,葉珈語出席徐中雄立委召開「無國籍愛滋人士在臺居留協調會」。與會:當事人先生、移民署代表、內政部戶政司國籍科代表、衛生署外籍業務代表、愛慈基金會、本會。

3.民間組織:

112/01,林宜慧出席「呼籲疾管局檢討『全民篩檢政策』記者會」,主辦: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地點:晶晶書庫。閱讀相關資料: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03 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p=8961 、人權團體指愛滋篩檢侵犯權益 衛署:改進/聯合新聞網/即時新聞(http://udn.com/NEWS/LIFE/BREAKINGNEWS9/5283970.shtml )。

212/03,外籍愛滋跨NGO討論:生命社服協會湯富國、露德協會徐森杰、本會葉珈語。

312/05希望工作坊聯勸計畫案協助,協助:張正學。

412/07,香港午夜藍Leo、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李芷琪醫師、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郭麗兒研究助理拜訪,接待:林宜慧。

512/08,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612/09,香港中文大學李芷琪醫師、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郭麗兒研究助理拜訪,主題:港台同志預防與相關政策資訊交流,接待:張正學、志工小乖。

 

七、愛滋諮詢諮商:

1.本月諮詢諮商電話:

1)共計 58 通次,其中權益問題 32 通次。

2)權益問題含:法律諮詢 5 次、保險問題 1 次、工作問題 8 次、就醫問題 2 次、醫療卡問題 1 次、隱私問題 3 次、外籍問題 3 次、入出境問題 7 次、愛滋條例問題 4 次、兵役問題 2 次、其他問題 3 次。

3)諮詢諮商時間共 480 分鐘(每通次約 8.28 分鐘)。

2.本月網站留言板:

1)本月留言共 28 次,本會回覆 14 次,其中權益問題 5 次。

2)權益問題含:法律諮詢1次、工作問題2次、隱私問題1次、愛滋條例問題1次、兵役問題1次。

3)本月滿意度調查共 4 封次,其中 4 封認為板主回答有幫助,0 封認為無幫助。

3.本月電郵諮商:

1)來信共計 6 封,本會回復共 7 封。其中權益問題共3 封次(以來信計)。

2)權益問題含:法律諮詢 1 次、就醫問題 1 次、隱私問題 2 次、愛滋條例問題 1 次。

 

八、外展、個案工作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1.本月訪視、外展與小團體:

1)桃園監獄訪視3次:12/0212/2312/30。今年度共訪視桃園監獄20次。

212/22收北監賀年卡1封;回復賀年卡2張(桃監與北監各1),社工:張正學。

2.本月一般諮詢服務(面談)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國籍別

需求類別

協助人次

本國籍

基本生活需求

12

情緒管理

3

醫藥處理

0

非本國籍

(含無戶籍國民)

基本生活需求

0

情緒管理

0

醫藥處理

0

3.本月維權個案工作:

1)新開案件共4件、結案件數共3件;總工作件數共21件。

類型

本月新開案件

本月結案件數

本月總工作件數

工作權

1

0

3

隱私權

0

1(後續公衛追蹤已獲改善,隱私曝光公衛已正式道歉)

1

就醫權

1

0

1

非本國籍*

2

2(當事人離境,無入境問題;當事人取得身份證)

16

月小計

4

3

21

*:含「外籍」、「無戶籍國民」與「無國籍者」。

2)重要處遇事項:

A.工作權類:

a.向原任職公司申請書面解雇理由:2件。1件以存證信函回復,另1件未回復。

b.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1件。

B.非本國籍類:

a.以受本國籍配偶傳染之外籍配偶身份提起申覆:1件。

b.陪同就診:1件。

c.發函向內政部申請當事人之國籍證明文件:1件。

d.當事人取得我國身份證:1件。

 

 

推薦訂閱
菸害防制法上路一週年@【0800-636363電子報】
PRAA電子報-2009年11月份工作報告@【權促會PRAA電子報】
轉寄『PRAA電子報-2009年12月份工作報告』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回 應 ※封閉式留言板,需經報主審核通過才會顯示留言。

*暱 稱

e-mail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