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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25-10-16 16:00:00 / 報主:資策會 FIND科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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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碳交易市場相關法規與制度建構
AI治理不靠罰!日本策略能否成為新典範?
AI時代不必心慌慌!AI 策略雷達協助洞燭機先、精準決策
AI提升效率?一項驚人研究:AI工具讓資深工程師效率慢了35%
碳交易市場相關法規與制度建構

FIND研究員:張皓瑜

 

臺灣對於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的法律制度歷經多次修法與更新,初始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為臺灣溫室氣體治理的重要基礎;但隨著全球氣候變遷議題日益受到重視,並為與國際永續發展趨勢接軌,臺灣主管機關於2023年推動將原有法律全面升級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成為我國碳治理政策的核心依據。

氣候法在內容上不僅明確建立碳有價制度,並針對碳費制度設立專章,以建立制度化、可操作的機制。其中第28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依法開徵碳費,並須成立專責審議會,負責訂定費率、計費方式、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此外,第29條也考慮企業的自主減碳動能,設立鼓勵機制,進一步透過市場機制驅動民間積極投入減碳行動。

隨著我國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後,未來制度走向將朝向「碳費」與「碳交易」雙軌並行。其中,俗稱「碳費三子法」的三項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與《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已於2024年8月公告施行,並確立所徵收之碳費將專款專用於「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國家層級的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緩措施。

碳交易市場相關法規與制度建構

圖1:國內碳交易與碳費的制度差異
資料來源:資策會數轉院整理,2025
 

 碳權交易規範與交易平台制度

國內碳權交易的執行依據乃依據環境部正式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作為。該辦法規定所有國內碳權之交易與拍賣行為,須透過主管機關認可或指定之平台執行,禁止私人平台擅自從事交易、拍賣或中介行為。目前唯一經政府指定的國內碳權交易所為「臺灣碳權交易所」(TCX),負責碳權額度之登記、交易、與資訊揭露等事務。

目前,國內碳權主要來自三種來源:

  1. 先期專案:自2000年起推動,2015年7月1日停止申請,現僅可採協議交易方式,無法拍賣或定價銷售。
  2. 抵換專案:根據2015年所頒《抵換專案管理辦法》執行,雖已於2023年後停止新案,但既有專案可繼續累積額度。至今共註冊95案,核發碳權約2,652萬噸CO₂e。
  3. 自願減量專案:依2024年最新交易管理辦法執行,目前共計8案正在執行,尚未核發額度,但已獲得主管機關認可為可交易項目。

所有參與碳權交易之企業,無論是買方或賣方,皆須依據第7條規定向環境部申請設立「額度帳戶」與「買賣帳戶」,經審核通過後始得進行實際交易,藉此確保碳交易的合法性與可追蹤性,杜絕非法轉讓或套利行為。

此外,根據法規第2條定義,參與交易的主體限於公司、行號、法人組織或政府機構,自然人須完成事業登記後方可參與交易,從制度設計源頭排除不具規模或風險控管能力的個體參與,以確保市場秩序與交易真實性。

透過上述法律架構與制度設計,臺灣在碳治理政策上正邁向更制度化與市場化的階段。結合碳費與碳交易雙軌策略,逐步建構出完整的碳定價機制,有助於引導產業邁向低碳轉型,實現淨零排放的長期目標。
 

參考資料來源:
1. 氣候變遷因應法
2.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3.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3條
4.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21條。

AI治理不靠罰!日本策略能否成為新典範?

FIND研究員:洪博文

 

2025年5月28日,日本國會通過了《促進人工智慧相關技術研究、開發及活用法》(簡稱「AI推動法案」),成為日本首部針對人工智慧明文規範的專法。該法案的核心目標是「促進AI的研發與應用」,立法重點包括設立AI戰略中心、推動基本計畫並提出政策指引。為了激發產業創新動能,法案特意未設罰則,展現出與其他國家偏向「嚴格監管」立場截然不同的態度,值得深入探討其背後的政策意涵與未來可能性。

AI 推動法案的結構與施行機制

AI推動法案以「促進」為核心訴求,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首先,政府將設立「AI戰略中心(AI Strategy Center)」,預計於2025年夏季成立,負責統籌AI基本計畫及相關政策的規劃與執行。其次,政府將推動AI基本計畫,預定於年內發布,內容涵蓋AI研發資源分配、應用推廣方向以及跨部會協作策略,目標是透過整體藍圖促進產業與學術界的創新發展。最後,法案並未設置處罰條款,而是採取較為柔性的規範方式。政府透過行政指導與調查機制,要求企業在面臨風險時揭露資訊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此進行風險管理。這種做法不依賴法律強制力,而是以政策引導與合作精神為主,反映出日本在 AI 治理上,傾向促進政府與企業共同合作、強調自發遵循的模式。

從政策目的來看,日本此次立法行動具有多重意涵。首先,為彌補在AI發展上落後於美國、中國與歐洲等國的情況,日本採取對企業友善的策略,以引導代替懲罰,藉此穩定市場信心,加速技術導入與應用。其次,針對創新可能受過度監管所限制的疑慮,日本有別於附帶罰則的歐盟《AI法案》,選擇「先建立制度、後續再評估」的方式,避免在技術尚未成熟前便設下發展障礙。最後,法案也展現出日本對於國際合作的重視。透過回應G7 與OECD等國際組織的AI原則,日本希望以彈性調整的軟性治理方式,強化其在全球治理框架中的一致性與合作能力。

關鍵挑戰與觀察重點

首先,過度依賴自律機制可能引發治理風險。由於法案未設置罰則,而是仰賴企業自律與政府揭露機制,若未來發生重大濫用事件或技術失誤,政府是否具備足夠的干預能力,將成為一大疑問,亦可能面臨外界對其公信力的質疑。

其次,AI戰略中心與基本計畫的執行成效仍有待觀察。戰略中心是否具備足夠的跨部會協調能力、公務體系是否擁有足夠的AI專業人力,將直接影響相關政策能否順利推動與落實。

最後,監管機制的彈性與修正能力亦是關鍵。法案中尚未提及未來修訂程序,亦缺乏細緻的風險分級、應變規則或觸發罰則的條件。當AI應用風險在現實中逐漸上升,日本是否具備迅速調整法規的能力,將是觀察未來政策彈性的關鍵指標之一。

結語

日本首部AI專法以「無罰則」為特色,強調創新導向與國際協作,並將戰略中心與基本計畫納入法制架構,展現政策推動的企圖心。此舉有助提振國內信心,亦強化日本在國際AI治理中的角色。未來政策成效將取決於三大關鍵:政府是否具備跨部會協調能力、產業能否自律,以及是否補強風險管理與罰則設計。即將發布的AI基本計畫與戰略中心運作方式,將揭示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地並有效引導發展。若能強化制度,日本有望成為結合創新與信任的AI治理範例;反之,政策影響力仍待觀察。

參考資料來源:

  1. 1.AI Watch: Global regulatory tracker - Japan | White & Case LLP
  2. 2.人工知能関連技術の研究開発及び活用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案
  3. 3.人工知能関連技術の研究開発及び活用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案が参議院で可決、成立 | カレントアウェアネス・ポータ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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