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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物業管理產業協會電子報
報主:社團法人台灣物業管理產業協會
創刊日期: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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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城市議題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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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號,你來啦!
 創刊號,你來啦!

台灣物業管理產業協會創刊號終於問世了,感謝各位好友與同仁們的努力,讓協會創刊號能順利的與大家見面。希望藉由電子報,能讓更多人了解何謂物業、為何要推廣物業相關知識及怎麼運用物業管理來改善我們的生活。

「台灣物業管理產業協會」成立後積極啟動機制,持續推動喚起「產、官、學」的關心與參與,並逐步建構產業與學術的互動平台。歡迎理念相同或支持本會理念之人士,加入物業管理的大家庭。

本協會將持續提供物業有關的新知,讓大家閱讀討論,同時也歡迎致力於物業這領域的前輩後進們加入台灣物業管理協會這個大家庭,一起為物業管理美好的未來打拼。

關於協會

何謂物業管理?是物流管理嗎?相信大家在聽到物業管理時都會產生疑問。到底物業管理是什麼呢?

 

物業管理是物業的一種增值服務,除了提供建築物內勞務與服務,以延續建築物壽命與使用的基本需求外,更應藉由營運管理增加收入,以提升不動產與土地的價值。簡言之,物業管理即所有與建築物使用有關業務之管理活動,其目的在使建物使用者擁有清潔、健康、舒適、方便並兼顧自然環境保育之生活空間。

 

近年來因台灣產業結構轉型,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型態,甚至服務業與專業之間有融合發展的情形,服務業顯然已邁向專業化,形成所多新興的專業服務業,物業管理就是其中之一。

 
協會宗旨
依據行政院頒佈「物業管理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推動有關之產業範圍「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管理與維護」、「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資產管理」,結合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與關心生活環境品質的熱心人士,從事實務推展與學術研究,建全物業管理服務,建全物業管理服務,追求安全、衛生、舒適,建構永續健康生活的好空間;並藉以提高會員專業技術水準及發揚公益服務精神。

 

協會願景

本會目前由王文楷建築師擔任理事長,理事長為配合政府推動物業管理政策人才需求,帶領全體理監事積極培育符合社會新興服務業需求之物業管理專業人才,推動「產,官、學」的關心與參與,建構產業與學術互動平台,建立物業管理專業倫理的核心價值,提昇物業管理服務品質為願景。

 

台南房市熱 60億大案將進場
 台南房市熱 60億大案將進場【張聆╱台北報導】2012/10/03

 上市建商看好台南房地產潛力,近期陸續進場推案。「太子峰雲會」、「京城鳳凰」銷況佳,年底還有興富發將推出總銷逾60億元的首購大樓「成大城」。不過房仲業者表示,近期房價屢創新高,買方因貸款壓力而猶豫,市場略有滯銷。

    太子建設6月推出「太子峰雲會」,目前已銷售8成,太子建設總經理謝明汎信心滿滿表示:「年底前完銷。」

  上周正式公開的「京城鳳凰」銷售已逾6成,最近調高價格,從每坪開價18~20萬元調為19~21萬元。該案專案經理丁鐘樹表示,高雄房市已漲一波,連帶牽動台南房市漲幅,估今年房價約上漲10~20%。

 業者看好首購族

  興富發建設旗下子公司齊裕營造將於12月初推出總銷逾60億元的「成大城」。上揚國際總經理林聰麟分析,台南市升格後首購族買方增加,但首購型建案每年僅約12件,所以非常看好該案潛力。

     台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楊瑞興表示,台南市自升格後土地、房價已上漲3~4成,過去中古大樓每坪約10萬元,現在上看15萬元。台南市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陳蒞生直言:「1~2年前東區別墅1戶總價6000萬元已經很貴,今年則出現上億元別墅。」
理事長專區
Q.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但第二十五條第四項係指召集人無法互推產生時,申請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之規定,兩者規定似有不同,在實務上,應如何執行?同條第二項之規定係以該公寓大廈未訂定規約前以規約範本視為規約,其適用對象係泛指本條例施行前之所有公寓大廈或僅限已有互推召集人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尚未召開或已召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尚未對管理委員會組成作成決議者為限。


答: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包括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以及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若互推召集人發生爭議,應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者為準。

     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係泛指本條例施行前之所有公寓大廈,在未訂定規約前以規約範本視為規約,但若未建立管理組織,將無法執行,故實務上應以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申請指定或互推召集人後,方始適用以規約範本視為規約,因即使在未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依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合法之召集人係管理負責人,已能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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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青性電子報第20期 2013-08-20@【覺青性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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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

2.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班

3.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班

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換證專業訓練班

5.地政士專業訓練班

6.物業管理師培訓班

7.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

8.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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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三段3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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