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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2004.12.22
◤  台灣人權電子報  12/22/2004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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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聯盟宗旨:確立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創作自
由、閱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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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我愛讀書 讓書自由~反對假分級,全民站出來】12/25

◎出版快訊
【人權雜誌2004秋季號「國家人權政策與人權立國(下)」】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避免資料外洩 學生證兼金融卡 明年起禁止》(12.01)
《檢察官威脅利誘被告自白 最高法院認不能當證據》(12.04)
《年度10大人權新聞》(12.03)
《攝影師風間川透過鏡頭質疑 司法是否墜入暴力惡性循環》(12.06)
《影展探討死刑存廢 與社會對話》(12.09)
《97所大學 歧視愛滋學生》(12.09)
《民間團體聲援小活佛》(12.11)
《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真調會條例 部分違憲》(12.15)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緬甸再釋放五千餘囚犯 丹瑞指讓翁山蘇姬自由 會給緬甸帶來問題》(12.13)
《迫害人權 皮諾契特遭起訴軟禁》(12.15)
《台灣樂生病患日據時代被強制隔離 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之訴》(12.18)

 

◎ 人權文選
《反對假分級制度 確立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創作自由、閱讀自由》
⊙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2004.12.07

 

◎ 人權新聞
《日本律師幫台灣樂生院民打官司》 2004/12/17
《日本病患國賠早獲勝訴,台灣病患人權仍遭踐踏》 200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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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我愛讀書 讓書自由~反對假分級,全民站出來】

時間:12/25行憲紀念日,下午一點到四點半
地點:二二八紀念公園露天音樂台

分級制度的理想精神是自由,而不是限制;它的標準是人權,而不是法條。可是目前的分級辦法卻是假分級之名,行柔性禁書之實:定義荒謬、訴諸特殊主觀立場的分級規定嚴重緊縮了合法出版品的空間,任何一本書都可能被壟斷權力的主管單位列入「限制級」,隨之而來的便是罰款停業的沈重罰則。而不具分級權力的創作者,也會因此陷入寒蟬效應,失去自由創作的空間。在任意取締與舉發的恐怖之下,創作者受到壓迫、讀者權益被嚴重限制、出版與通路商則不得不成為言論檢查第一線的小警總!

在一連串的網路連署、陳情與串連活動之際,為了揭露「分級辦法」的謬誤,向社會說明創作者、出版者與通路商對於假分級的看法,並讓更多的閱聽大眾能了解自己最基本的權力,以及自己在假分級制度中權益受損的現狀,我們選擇在行憲紀念日舉辦活動,正是為了凸顯「分級辦法」違反基本人權的用心。

希望大家能在十二月二十五日當天下午一點,到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來,一起了解「分級辦法」的問題所在,另外請所有與會者每人攜帶一本書,我們準備了精美的書籤贈送大家。讓我們堅持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大聲說出:「我愛讀書,讓書自由」!

希望各業界、創作者、讀者、網友、動漫同好等等能一同動員起來,呼朋引伴一起來參加我們的行動!

參加者可以準備:自製的布條或小標語牌、帶著一本你喜歡的書

如果您還是不了解我們在反對什麼、為什麼這次分級是「假」分級、或是到底這個問題是怎麼跟每個人息息相關、問題的核心在哪裡等等,請您務必要前來參加,我們會藉由這次集會行動,讓社會大眾了解這次分級辦法的問題,及我們的立場。

主辦單位: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網址: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

回本期內容

 

*** 出版快訊 ***

★【人權雜誌2004冬季號「我的卄年」】

人權雜誌2004秋季號。歡迎訂閱!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回本期內容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電子報】及【人權雜誌】長期徵稿,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
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當期【人權雜誌】,原作
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
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避免資料外洩 學生證兼金融卡 明年起禁止》(12.01)

行政院消保會要求,明年一月一日起,學生證不得再有金融功能,避免增加資料外洩及遺失被盜刷的風險。目前持有校園智慧卡的近七十五萬名學生,可選擇繼續使用至畢業為止,或換發單純的學生證,學校必須依學生選擇,配合換發。根據消保會統計,目前有六十六所大專院校發行校園智慧卡,佔校數四成二。有效卡數約七十四萬八千張,以文化大學的五萬六千張最多,其次為逢甲三萬七千張,再次為淡江的三萬六千張。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表示,消保會經常接獲家長投訴,學校製發學生證時,未給學生自由選擇之權,強迫發給智慧卡。由於智慧卡使用機會多,資料外洩及遺失被盜刷機率大增,學生因遺失又要支付成本費,對學生及家長不公平。

回本期內容

《檢察官威脅利誘被告自白 最高法院認不能當證據》(12.04)

最高法院近日判決兩件檢察官威脅利誘被告自白、威嚇證人指證的違法取供案例,一名姦殺案被告因此一二審都被論處死刑,高喊檢察官騙他;另一名販毒案被告因此被判處十四年重刑。因兩案均有錄音錄影存證,故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認為,兩案中的被告自白、證人指證,均不能作為不利被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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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0大人權新聞》(12.03)

台灣人權促進會公布2004年十大人權新聞與踐踏人權獎。

2004年十大人權新聞
1.大德曰生,以院作家─ 不得安養天年的樂生痲瘋病患
2.陳榮利、燕鵬來台尋求政治庇護案,至今遙遙無期
3.「真調會條例」= 「太上皇條例」?
4.最高法院:釣魚辦案不違法
5.「轟趴」有罪?
6.工殤?天災?記者殉職事件
7.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8.老大哥再現:觀護法草案研擬監控性侵害假釋犯、緩刑者
9.釋字五八二號:落實嚴格證據法則
10.「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國家出錢請律師幫窮人打官司

踐踏人權獎

  • 人權踐踏首獎--內政部。得獎理由:警政署、境管局多項侵犯人權之作為,身分證強制指紋建檔一案未決。
  • 人權踐踏次獎--法務部。得獎理由:觀護法草案、持續持行死刑。
  • 人權失落獎--連戰、宋楚瑜兩在野黨主席。得獎理由:放任執政黨、監督不力,未盡在野黨責任。
  • 人權踐踏特別獎--陳水扁總統。得獎理由:人權侵犯時間最長、影響人數最多、涉及部會最廣、侵害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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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風間川透過鏡頭質疑 司法是否墜入暴力惡性循環》(12.06)

日裔美人風間川,是個攝影師,但作品很特別,記錄的是在美國的少年死囚。風間川在國際特赦組織的邀請下,每年舉行一次巡迴演講,透過鏡頭寫下「少年死囚」的故事,喚起世界重視少年死囚的問題。國內「替代死刑聯盟」等單位,利用風間川到香港演講之際,邀請他到台灣,風間川以廿張少年死囚的照片,提出國家、司法究竟是為了保障生命與和平,還是墜入更黑暗的暴力惡性循環的質疑。他說,台灣雖然沒有少年死囚,但他希望透過鏡頭,喚起國人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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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展探討死刑存廢 與社會對話》(12.09)

替代死刑聯盟主辦,法務部、民間司改會、堡壘咖啡等單位協辦的「殺人影展」,10日國際人權日起連續五天於台北總統戲院展開。替代死刑推動聯盟表示這次共挑選十部紀錄片及電影,有神話KTV湯銘雄與被害家屬杜花明的紀錄片《回家》,描述蘇建和案及盧正案的《島國殺人紀事》,還有在亞洲首映的加拿大電影《末日戲碼》、美國電影《缺席》等片,都在探討亂世用重典,死刑是否是唯一的方式?餐桌前的那張空椅並不會在兇手斷氣那一刻被填滿,對受害家屬而言,死刑的意義又是什麼?

回本期內容

 

《97所大學 歧視愛滋學生》(12.09)

陽明大學最新研究顯示,國內高達九十七所大學的校規相關條文,對於愛滋病等法定傳染病會採取勒令休學或定期停學的處置,部分學校也會要求學生退宿,明顯違反愛滋病防治規定,妨礙愛滋病患者就學權益。教育部表示,基於人權考量,學校確實不應限制愛滋病學生入學,教育部將逐一檢討各學校招生簡章及學則,並於9日公布「各級學校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處理要點」,將明訂學校不得拒絕愛滋病患就學,並須積極進行愛滋病正確認知及衛生教育,避免愛滋患者受教權受影響。

回本期內容

 

《民間團體聲援小活佛》(12.11)

西藏流亡政府最主要政黨之一「西藏青年會議」在台成員,在10日國際人權日赴美國在台協會前聲援被中共拘禁、近期可能執行死刑的喇嘛小活佛丹增德勒。青年會議副主席札西慈仁表示,丹增德勒被中共迫害,是最血淋淋的人權慘案,青年會議要求美國介入伸援手。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10日也舉辦聲援大會,為可能被中共處決的丹增德勒發起聲援行動。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人權學程發起聲援連署活動,連署文件將送交日內瓦人權委員會、中國政府司法部門。人權中心也將向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行政院人權保障促進小組、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發函要求政府出面聲援被迫害的西藏僧侶。

回本期內容

 

《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真調會條例 部分違憲》(12.15)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5日宣告真調會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其中包括第八條部分違憲、第十三條全部違憲,其中有違憲法意旨部分,自解釋公布日(12月15日)起失效。

解釋文中言明,原本真調會條例中第八條規定,包括『本會於行使前項職權,有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權限』、『本條例公布之日,各機關所辦理專屬本會管轄案件,應即檢齊全部案卷及證物移交本會』、『本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限制。受請求之機關、團體或人員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等違憲。第十三條則全部違憲,條文內容包括「『本會調查結果,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前項刑事訴訟,以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會調查結果,與法院確定判決之事實歧異者,得為再審之理由』」。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緬甸再釋放五千餘囚犯 丹瑞指讓翁山蘇姬自由 會給緬甸帶來問題》(12.13)

緬甸軍事執政團通過國營電視台宣布,再次釋放五千零七十名遭受「不當逮捕」的囚犯,連同先前兩次的宣布,近兩個月以來,釋放犯人的總人數已達一萬四千三百一十八名。目前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遭軟禁的翁山蘇姬會被釋放。

回本期內容

 

《迫害人權 皮諾契特遭起訴軟禁》(12.15)

智利法官13日以迫害人權起訴前獨裁者皮諾契特將軍,並下令將其在家軟禁。皮諾契特七十年代執政下令綁架並殺害異議分子遭追訴,過去三年間以心理狀態不宜受審迴避;但其接受國際媒體專訪侃侃而談錄影曝光,促使法官決定將其交付審判。

回本期內容

 

《台灣樂生病患日據時代被強制隔離 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之訴》(12.18)

在日據時代依日本政府規定被強制隔離到樂生療養院的廿五位台灣病患,17日在日本律師團協助下到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狀,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展開跨國越洋官司的第一步,希望日本對這群病患能給予對日本病患同等賠償待遇。

提起訴訟樂生療養院廿五名病患年齡在七十二歲到八十四歲不等。八十一歲的陳石獅從台灣飛到日本,代表病患與日本律師團一同到東京地方法院遞狀,並在對日本媒體的記者會上出席表達原告心聲。台灣方面陪同出席的還有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律師馬潤明和學者范燕秋等多人。
台灣律師和學者們在聯合記者會中表示,日本政府在之前有關日本癩病患者提起的相關訴訟中,不僅接受國賠結果還提出具體方針並向病患謝罪。他們希望台灣政府也能重視病患權益,並停止樂生療養院遷院。

日本律師團代表之一的律師久保井攝在記者會上說,原告是在日據時代依日本政府的強制規定入院,行動受到限制,人權受到侵害;日本政府現在雖然對日本本土病患依法賠償,但對象不包括過去海外日據地區,但這是違反憲法下的平等原則的。因此律師向日本政府提出訴訟,要求取消之前不承認海外病患的考量。

日本的癩病患者在一九九八年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二○ ○一年時原告勝訴,之後日本政府施行癩病補償法,目前已有三千多名日本病患受到補償。但是日據時代位於海外的療養機構病患目前並不在承認的補償對象內。去年起首先有一百多名日據時代在韓國被強制隔離的韓國癩病患者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台灣方面樂生療養院的廿五名病患提起的訴訟則是第二件相關的跨國訴訟。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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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反對假分級制度 確立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創作自由、閱讀自由》
⊙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2004.12.07

針對12月1日倉促上路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我們作為讀者、消費者、創作者、業者、通路及租書業者,深刻感到權益受損,因此組成「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行動,以匯集廣大閱讀民眾的力量,提醒積極主事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和新聞局: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不能屈從於一個附和保守及宗教團體立場而成形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人民的思想和心靈更不能被膠膜、貼紙、標記、恐嚇、檢查、判刑所禁錮。

聯盟宗旨:確立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創作自由、閱讀自由

我們的基本立場簡述如下:

一、反對假分級、真禁書,確立言論自由

開明進步國家推動分級制度,都是為了促進言論與創作自由、出版與閱讀自由,也就是不因為保護兒童而變相查禁任何一本書,反而透過分級制度使創作者能百無禁忌的馳騁想像,使最冒犯大眾的言論與影像能夠發行,使出版者不會像在專制時代被反色情法律所迫害,使讀者有權利閱讀世界上所有可能存在的觀念。分級制度的理想精神是自由,而不是限制;是人權,而不是法律。可是目前的分級辦法卻是假分級之名,行柔性禁書之實。一方面,定義荒謬、訴諸特殊主觀立場的分級規定嚴重緊縮了合法出版品的空間,把眾多書籍列入「限制級」而形成柔性禁書;另方面,分級制度也沒有配套廢除本身已經過時且意義模糊的刑法235條等相關法條,反而藉此畫出「踰越限制級」以便把更多書籍送入刑法235條的懲罰之下。這個分級辦法因此是假保護兒童之名而限制成人與青少年的閱讀權利,分明就是假分級、真禁書。

二、反對假規範、真扼殺,確立創作自由

當前分級制度名為保護青少年和兒童,但是實質上卻嚴重扼殺創作和想像的文化空間。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分級標準將把絕大多數目前兒童和青少年熱愛閱讀的漫畫及言情小說都列入限制級,企圖要求兒少的閱讀材料徹底迪斯耐式的簡化,更提出舉世未聞的「逾越限制級」以杜絕所謂猥褻的性交、性器官描寫,違者將送法究辦。刑法上「猥褻」的定義模糊,缺乏標準,往往流於取締者的自由心證,創作者更無從依循,反而因罰則而產生寒蟬效應與恐慌心理,對寫作內容勢必自行閹割,扼殺寶貴的創作自由與言論表達自由。分級制度不成比例的嚴厲罰且勢必迫使業者和通路者考量流通的困難與觸法的風險,因而放棄特定題材的出版或陳列,從而剝奪創作者的創作自由與基本生計。分級辦法在創作領域中蠻橫的畫出界線,使得創作者即使處理成人題材也要飽受束縛,這將造成文學與文化的活力嚴重萎縮,言論市場轉為空洞蕭條,退化到極權時期的品質。我們嚴正反對這種假規範、真扼殺的做法。

三、反對假檢查、真擾民,確立閱讀自由

分級制度要求業者自律,然而即使租書業者自行分級並明顯標記或交由出版評議基金會進行評鑑分級,分級辦法本身的粗糙僵化與「自由心證」卻賦予警察及稽查人員無限上綱的權力;反映在下游通路(例如書店、出租店)中的現實就是讓業者不得不在被開單罰款、或長期停業、甚至刑法伺候的情況下主動限制18歲以下的顧客入內。社區書屋以利潤低廉經營,一直都是經濟能力不甚自主獨立的青少年重要的讀物供應來源,也是與讀者互動最好的店家,但是現在這個政策卻把這層友好關係硬生生斬斷,把原本最便利最理想的閱讀通路打成危險禁制的場所。就算業者有心配合,但是在法律概念模糊、執行權責混亂、官方與半官方互推的情況下,遭殃的還是那些最沒有權勢、最需要法律秩序穩定公正才得以安妥生存的底層商家與人民。更重要的是,過度嚴厲的罰則以及缺乏變通的規定,完全漠視小成本、低人力經營的社區租書店的卑微生存現實和權宜運作。分級辦法的實施因此勢必危害社區租書店的生計,更嚴重影響人民的閱讀權利。我們堅決反對「假檢查、真擾民」的分級辦法。

四、反對假保護、真限制,確立出版自由

本次分級辦法與其他相關兒少立法的最大荒謬,就是「兒」、「少」不分,把零歲的嬰兒與即將成人的18歲混為一談,強迫12歲至18歲已有相當自主能力的青少年只能閱讀非常幼稚單純、不合人生現實的出版品。分級辦法所認定的普通級出版品其實只適合6歲至12歲兒童、或甚至0歲至6歲兒童閱讀,完全漠視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已經進入青春期的階段(16歲已經是合法婚齡),不但已經開始摸索性行為的內涵,而且開始透過描述性行為的幻想故事圖像進行日常的自慰,主動練習掌握自己的身體和慾望,這也是性教育最重要的面向。然而目前分級辦法將性行為的描述全部列為18禁的限制級,也就等於剝奪了青少年近用自慰工具的性權利,羞辱了青少年的身體和慾望。兒少不分的分級制度剝奪了青少年的閱讀自由,限制了青少年認識人生現實的機會,而無知、被壓抑的青少年是無法長成身心成熟健康的成人的。我們堅決反對假保護、真限制的分級辦法。

五、反對倉促上路,要求暫緩實施,召開公聽會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立法通過之日期為92年5月2日,其中明文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新聞局據此訂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93年8月26日發布,10月20日便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辦理,於契約中要求於基金會於11月31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截至11月5日為止之執行成果報告,並於12月1日起即正式施行此一分級辦法。從宣導到執行前後時間不滿三個月。根據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ISBN)統計,我國最新的年出版數量超過三萬種,既有出版品數量更是遠遠超過三萬之數。既然數量如此龐大,審核作業要在不滿三個月內完成,顯然極為困難。如果真要落實分級制度,合理、實際而有效的作法應該是預留較長的緩衝期,如今草草公告、匆匆推行,令人質疑其用心是否在迫使業者因急切尋求避過風險而將圖書送審分級,因此圖利評議單位。我們反對粗糙立法、倉促執法,嚴正要求暫緩實施分級辦法,由文化、教育、法律等多重面向,邀集相反立場之專家學者、文化出版界、成人與青少年代表,舉辦公開的說明會與辯論會,讓人民自行判斷的權利與能力得到應有的尊重。

六、反對政府的行政權任意擴張

政府雷厲風行地實施「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對於違反這個粗糙立法的業者施以高額罰鍰,甚至停業處分,一時間造成出租業與出版界風聲鶴唳,人人自危。政府宣稱此舉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但是相關法律疑義又逕自付予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這個形象與風評甚差的民間團體處理,所使用的分級定義更十分模糊,實際效果則是直接指導人民的閱讀書單,管理人民的想像和思考,更嚴重限制出版與流通自由,這顯然是一種行政權的任意擴張。政府可以設置分級制度,但是這個分級應該只是提供人民參考和建議,而不能粗暴的剝奪人民選擇閱讀觀影材料的自由,否則與白色恐怖的大舉禁書禁讀何異?政府不可以「做之君、做之師」的心態評斷出版品的價值良莠。解嚴後好不容易開始實現的憲法言論自由權,在保護兒少的名義之下又再度遭受戕害,因此這次的分級措施絕非「依法行政」,事實上,這種即興式的管理就是濫權,就是不當擴張行政權力。我們堅決反對行政擴權。

七、反對假評議團體坐收暴利

台灣戒嚴時期箝制出版自由的《出版法》雖然於1999年公告廢止,但是新聞局卻於2000年以民辦官協方式組織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來代替政府做圖書審查的工作。凡是出版社送審通過的書籍就等於得到了護身符,免於刑法235條的檢驗,因此送審的費用根本形同保護費。該基金會從未保持中立,反而經常透過取締和檢舉來煽動恐慌氛圍,使出版業者在道德恐慌與殺雞儆猴的恐懼之下紛紛交錢送審,送審的圖書數量暴增,基金會的收益也隨之暴漲。這個半官半民不倫不類的評議基金會究竟有什麼樣的專家負責審查,基金會的人事如何決定,基金會的收入如何管理運用,都沒有受到真正民間的監督!此次新聞局將審查分級權力讓渡給該基金會,同時又用行政立法與龐大警力作為支援,全國的出版品審查分級被少數缺乏公信力者所壟斷,這不是民主社會的正常現象。我們主張廢除或重組這個基金會,政府代表與民意代表均應退出基金會的人事組織與操作,完全由代表各年齡層、各種意識形態的真正民間代表來組成新的分級機構。

八、反對利益團體的宗教道德立法

目前許多兒少相關立法的背後都有利益團體或宗教外圍團體介入。她們以強大的國會游說壟斷民意,以保護兒童為名卻將主觀的宗教道德貫徹到黑箱作業的倉促立法中,結果形成扼殺社會自由或者極為荒謬的惡法。例如,惡名昭彰的兒少法29條使得網路上的一個標點符號可以成為刑期五年的關鍵,重新在21世紀復興了文字獄;目前推出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以及未來更荒謬的「網路內容分級辦法」,都是這些宗教道德立法的後果。這些利益團體在立法時又往往將自身寫入法律成為監督團體,進而從國庫納稅人處取得鉅額的經費,更直接參與壟斷民意與左右政客與立法。我們認為政府與立法不能再進行這樣的利益輸送,所有兒少相關立法必須以透明公開的各方參與方式重新檢討修正,並且要求立法監督團體嚴格執行利益迴避。當前的出版分級惡法就是在壟斷與黑箱下形成的,我們要求民進黨政府不要從過去國民黨政府的愚弄民意變成現在的壟斷民意,不要從過去的黑金政治變成黑箱政治,否則年輕一代終將唾棄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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