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2008.03.01 ★ ★ ★ ★ ★ ★ ★ 您正與 3954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 ------------------【勞動者】------------------------------------ 標題\2007年勞工政策發展回顧 作者\台灣勞工陣線 ---------------------------------------------------------------- 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47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 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47期。 ----------------------------------------------------------------回顧2007年一整年,行政院與立法院到底為勞工作了什麼?值得我們一一 檢視。在第六屆屆立委的最後一年的任期,各立委早已經為了2008年一月 的立委選舉,投入所有的精力進行生死攸關選戰之際,因此對於2007年下 半年根本不必抱持期待。但是,在民意與論對於立法院怠惰立法的壓力之 下,立法院還是在會期的最後幾天通過了較無爭議性的「團體協約法」與 「兩性工作平等法」等兩個修正案。 事實上,自從 2004年6月立法院通過重大的「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後,就 沒有任何的勞工相關法案獲得通過,而其後整個勞委會也將所有的施政重 心放在推動「勞工退休金監理會組織條例」的立法,該法原本只是「勞工 退休金條例」的一個附屬法規,照理說應該很快可以附隨通過,以便讓個 人帳戶基金可以盡快妥善保管運用。 但是在勞委會誤判政治情勢下,大張旗鼓要將勞退金管理機構的定位「去 官方化」以便於可以更「彈性化」運用,而在藍綠高度對立的政治氣氛之 下,立法院多數的泛藍立委對於監理會運作的高度不信任,導致該條例繞 了一大圈回到原點,一直拖到2007年3月2日才依照國民黨「行政機關」版 立法通過。 另外2007年1月5日在立法委員的提案要求之下,通過了就業保險法的修正 案,過去僅對於失業者於失業期間,補助的被保險人本人健保費,擴充到 被保險人「眷屬」的健保費也可以獲得補助,讓失業者的家庭成員在失業 期間,也可得到健保的保障,這個修法是就業保險功能的再擴充與完善化 。未來就業保險應繼續朝向失業給付根據失業者的家計負擔與尋職週期更 加多元化,而非現有的統一發放標準。 2007年5月4日「就業服務法」修正通過,增列「年齡」為就業歧視禁止的 項目之ㄧ,這是因應近年來產業外移所造成的中高齡失業勞工遽增,其失 業之後再就業所遭遇到的困境所作的修法,對於促進中高齡勞工在就業有 比較正面的效果,但還必須視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實際的執行成效而定。另 外本次修法,也修正了外籍看護失蹤逃跑,可以在六個月內遞補的條文。 過去課以雇主完全管理外勞責任的規定,是以工廠或營造外勞集中管理的 角度思考,但是在家事外勞人數超過藍領外勞之後,家庭外勞分散且開放 式的工作環境,課以雇主完全管理責任 (外勞逃跑不得遞補,除非被找到 、負擔遣返機票),已經不合時宜,引發照護家庭的反彈。 2007年7月勞委會宣布調整十年未調的基本工資,月薪由 15840 元調整為 17280元,時薪由66元調整為95元 。其中對於時薪的計算公式從新定義調 整之後,大幅增加到95元,也算是遲來的正義,對於以內需產業為主的部 份工時者而言,是一大福音。在台灣這種不以集體協商,而是以國家所制 定的勞動基準為核心的勞資關係當中,調整法定基本工資,比起歐美國家 ,其意義與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對於提升邊際勞工的購買力有正面效果。 但是在這波調整基本工資的討論當中,引發調整基本工資只有外勞得利, 並配合中國台商回流,因此要將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的呼籲不斷,這種只 顧企業主短期眼前利益的作法,值得注意後續的輿論發展。 最後在2007年尾聲,立法院12月15日率先迅速通過勞動三法當中,較無爭 議的「團體協約法」,對於既有已成立之工會與僱主之間進行集體協商的 權利保障有更進一步的提昇。該法修正對於雇主無故不與工會協商將被視 為「不當勞動行為」,但由於判定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法 源基礎是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所以未來將面臨沒有裁決機制把關, 只靠行政機關罰鍰的手段。另外,團協法當中對於工會協商主體乃依照工 會法修正案當中分為企業工會以及該企業過半數員工參加之產(職)業工會 等,但新的工會分類定義卻沒有通過,造成目前的產業工會本質上都是企 業(廠場)工會,未來進行協商時,恐怕會有適法性的疑義產生。 接著在12月19日也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將男性陪產假由兩天 增加為三天,且僱主必須照常給薪,並且將育嬰留職停薪假的30人以上企 業所屬員工的門檻取消,也就是每個受僱勞工都有權利請育嬰假。將門檻 取消的目的是配合就業保險法修法當中要發放育嬰津貼,由於每個受僱者 都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所以必需配合修正,才能讓所有勞工能能受益 。但是同時進行審查的育嬰津貼發放財源的「就業保險法」卻因為國民黨 堅持必須發放兩年,官方版為發放 6個月,協商破局之下未能通過,殊為 可惜。 而2007年最大的遺憾是勞保年金制在最後關頭未能通過,因各政黨面對選 舉的政治盤算,導致該法在最後一天立法院長同意主持協商之後,國民黨 堅持所得替代率必須2%,不然就不協商,而導致協商破裂,原來官方版為 1.3%,國民黨提出的協商版為1.5%,但是最後又殺出程咬金,漫天加碼, 喊出天價,擺明就是不讓該法案於該會期通過,讓執政黨可以作為立委選 舉的宣傳材料。 總而言之,2007年勞工政策並沒有結構性改革的法案通過或制度改革,大 多數的法案都是局部的功能擴充與修正,最重要的勞保年金、育嬰津貼、 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都未能通過,一切都是朝野政黨的政治盤算,雖 然上述法案對勞工權益大幅提升,但勞工權益只是政黨對戰的棋子。 展望2008年,不管是馬英九或謝長廷兩位總統候選人,對於2007未能通過 的四個法案在其所公開的政見當中都是抱持肯定支持的態度,差別在於數 字加碼而已,期待新國會與新總統能夠以制度的永續發展出發,儘速通過 上述四個勞工法案,勞工團體也必須緊釘其進度與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