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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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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8-03-11 16:00:00 / 報主:傳媒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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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紐時與華爾街日報對社群媒體的限制可能適得其反/涂敏編譯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下)/林佳樺編譯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上)/林佳樺編譯
紐時與華爾街日報對社群媒體的限制可能適得其反/涂敏編譯

紐時與華爾街日報對社群媒體的限制可能適得其反/涂敏編譯
 


新聞媒體組織與社群平台如Twitter之間的關係總是緊繃的,在某種程度上,新聞媒體深知他們必須經營社群平台,因為這是現今新聞人們看新聞的地方,也是內容被分享的地方,然而,新聞媒體同時也害怕記者和編輯們如果說真話的話,在社群平台上所能造成的效應。


 
當《紐約時報》在這個月稍早更新了社群媒體的指導方針、並實施禁止其記者在社群平台上發表任何「政黨偏好意見」後,就重回了這樣的泥沼,《紐約時報》也指出,當記者在他們個人的動態時報上發表這類言論時,這類言論會因為他們與報社的連結,而被視為報社的立場。


 
不讓其他媒體專美於前,《華爾街日報》於本週也發布了社群媒體政策的更新,其重述了禁止「在社群平台上張貼具政黨偏好的評論」之規定,並進一步提到,報社的管理階層認為某些記者和編輯「花太多時間『推文』(tweet)了」。


 
這類社群媒體政策的首要不利之處,就是記者們不必然會達到他們所屬的新聞媒體所要求的目標:說服讀者們記者不帶偏見;更重要地,第二個缺點是,記者們會防止新聞媒體組織極大化使用社群媒體,造成如關於川普智商的推文的更長期傷害。


 
這些論述的刺激一點都不神秘,《紐約時報》因反對川普而遭受砲火攻擊,毫無疑問,報社編輯希望藉由防止記者發布反川普的誹謗言論,來減緩反對川普的指責;同時,《華爾街日報》也被指控為親川普的媒體。


 
換句話說,這些新政策等同於破壞了控制。《紐約時報》的準則指出,對新聞加入個人意見的推文「降低了紐約時報的可信度」,而《華爾街日報》聲明這樣的行為「有損讀者對我們得之不易的信任」。每個人都必須謹慎客觀,至少,表面上要做到如此。


 
而這也凸顯出幾個明顯的問題。首先,只有極少數人認為《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的記者永遠是客觀的。大多數人可能覺得每個媒體管道都有各種各樣的偏見,而他們可能並不是從記者的推特中得到這樣的想法。


 
相信總統不應該不斷地說謊?相信黑人人權的重要性?這些政策可能會進一步扼殺需要被聽到的聲音,比如在媒體上相對弱勢的婦女和有色人種。
 


那些相信《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而反對或支持川普的人,不太可能改變他們的想法,因為記者變成自動化的推特,這些推特僅僅是一個新聞連結,希望有人點擊使他們可以獲得點擊率。
 


可以理解的是,許多新聞媒體正在努力區分報導和個人意見之間的分界線,即使在目前的出版品上,這個分界似乎也越來越模糊。但媒體要求記者根本不表示意見,這並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有人告訴你他們完全沒有意見(即使是在嚴肅的議題上),因此他們是完全客觀的,他們也從不犯錯誤,你可能會認為他們是騙子或反社會人士。然而,《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這樣的媒體政策卻正在要求人相信這種事。


 
對於像《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這樣的媒體而言,這種有缺陷的做法更加危險,他們越來越依賴訂閱費、會員費來獲得經濟來源。


 
你如何說服人們以這種方式來支持你?透過與他們建立關係,鼓勵他們相信你擁有一個世界觀,或者至少可以信任你。而你該如何達成這一點?不要假裝你沒有意見,而應該盡可能地誠實,並要求讀者回饋意見,當犯錯時也該勇於承認,換句話說,就做一個正常的人就好。


 
這很混亂嗎?是的。它讓你始料未及嗎?當然。但假裝你的記者不是人類,實際上是使得讀者更不信任你,而這可是相當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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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thew Ingram


編譯:涂敏


網址:www.cjr.org/criticism/social-media-twitter-times-journal.php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下)/林佳樺編譯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下)/林佳樺編譯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下)/林佳樺編譯

歐盟執委會的主席尚-克勞德•榮克建議會員國們應該要透過多數同意決來通過稅法的制定,而非透過一致同意決,如此一來在立法上可以更快速地通過法案,這也包括了接下來對科技公司課稅的法案。照片提供:JASPER JUINEN/BLOOMBERG NEWS


 
這樣的做法會帶來大量巨額的稅款。2016年臉書在歐洲的收益是二十億六千萬歐元,此營收也包括了一些非歐盟區域的國家。臉書則是拒絕對這個課稅法案提出看法。


 
根據一位歐盟官員表示,目前歐盟也針對網路廣告這個部分提出了立法措施的討論。雖然如此,相關的細節仍不足而且任何具體的立法提案會需要時間醞釀,尤其是歐盟官員們希望可以制定出一個稅法是可以涵括各種商業形式、平台,從Airbnb公司到蘋果公司都包含在內。這些科技公司的管理階層人員則表示這些新稅法的提議不符合現況而且有所誤導,因為科技公司主要是在美國境內創造其本身巨大的價值,在歐盟境內所賺進的營業額與其利潤在美國本土也是要納稅的。


 
但歐洲方面則表示這些利潤本來就必須要被課稅,因為美國稅務當局讓這些公司可以遲繳這些他們保留在美國境外的利潤的稅金。這些科技公司慣用這種手法,他們透過設立子公司于不需要繳納公司稅的境外國家來操作。


 
根據一位親近法國財政部的消息人士再度指出,針對營業額的稅法將會處於目前現有稅法系統的最頂端,這樣子簡易的操作更使這個提案吸引人。歐盟國家可以在不觸碰歐盟本身複雜的稅法條文或是搗亂原本國家所得稅體系的精巧平衡下來通過這個新的稅法。如果這個法案通過,每個歐盟國家會各自在國內執行此稅法。


 
這幾年來歐盟想儘辦法要終結稅法漏洞的問題但窒礙難行,主要是因為其會員國—其中包括像是行使低稅司法權(low-tax jurisdiction)的愛爾蘭或是高稅額的德國—必須透過一致同意決才能通過稅法相關的事項。


 
在布魯塞爾的立法官員則是透過他們的權力來加強歐盟內的國家補助綱要(state-aid rules),主要瞄準那些各國政府已經向大型跨國企業所頒布的私下稅法協議,以此來對抗上述的困境。去年歐盟即強烈要求愛爾蘭要向蘋果公司收回累積超過十年的未繳稅金,總額大約是一百三十億歐元。


 
歐盟執委會的主席尚-克勞德•榮克建議要通過稅法的制定只需要透過多數同意決來進行投票,而非使用一致同意決,如此操作的話,接下來針對科技公司課稅的立法提案才可以更快速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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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talia Drozdiak , Sam Schechner


編譯:林佳樺


原文網址:https://www.wsj.com/articles/eu-executive-arm-to-take-new-tack-in-taxing-tech-giants-1505305589?mod=e2fb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上)/林佳樺編譯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上)/林佳樺編譯


 
歐盟認同法國主張對歐洲境內的巨型跨國企業徵稅的做法,以增加更多稅收。

 
 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上)/林佳樺編譯

歐盟執委會(The European Union’s executive body)承諾會制定新的稅法,以利於向一些網路巨頭公司徵稅,像是臉書便是其中之一,其主要辦公室就如圖示,位於愛爾蘭。照片提供:NIALL CARSON/ZUMA PRESS


 
歐盟執委會於早前承諾會力求制定新的稅法,以利於向一些網路巨頭,像是Alphabet集團下的最大子公司谷歌以及臉書來徵稅,這個做法目前在歐盟境內受到擁戴,這有利於向這些在歐盟境內營運的巨型跨國企業徵收更多的稅金。


 
歐盟執委會的此項「動作」發起於法國主導的推動,其中也有德國、西班牙和義大利的支持。歐盟執委會的主席尚-克勞德•榮克(Jean-Claude Juncker)強調了新稅收法的倡議在歐盟執委會中的接下來兩年,都有其優先權。


 
這四個國家的財政部長在最近一封信函中要求執委會設計一個法案是可以建立「稅負平衡(equalization tax)」的機制,使其運用在這些網路公司在歐洲經營所產出的營運收入,這麼一來「增加的稅收可以反映出這些公司原本該付的公司稅。」


 
之後,在愛沙尼亞首都塔林的歐盟各國財政部長會議中,這四位長官打算清楚明瞭地建構他們的稅賦想法,以同時激起各方的支持。


 
在金融危機之後,有些歐盟國政府也仍在嘗試穩定公共財政。而這項推動顯示了歐盟正致力於將那些官方視為在歐洲境內避稅的行為作出嚴厲處治,同時也向歐盟公民們保證大財團有盡到繳稅義務。
 


特別是法國的官員們,對於這些科技公司實際繳納的賦稅金額感到不滿。這幾年來,他們一直想著如何把理當繳納的稅金收回—其中也包括向網路廣告或甚至是這些公司在頻寬跟個人資料的使用上進行課稅—而這一切都只為了是要取回一些平衡,畢竟單單只是在國內通過相關稅法並不會對這些跨國企業造成影響。


 
雖然如此,法國已經成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在降低所謂的利潤轉移(profit shifting)的聲援者,同時法國也支持歐盟建立共同的課稅基礎。


 
在法國法庭駁回法國稅務當局要向谷歌課徵的十一億一千萬歐元(等同於十三億三千萬美金),推動相關稅法的壓力便從今夏開始攀升,稅務當局表示美國的公司理當要在法國境內申報更多的營運利潤,當然也要付更多的稅金才行。


 
除了繼續上訴,法國新上任的財政部長布魯諾•勒馬爾(Bruno Le Maire)誓言要推動新的稅法來向科技公司課稅。根據一位親近法國財政部的消息人士指出,法國財政部長致力爭取其他大的西方歐洲國家的支持,最後分別取得德國、義大利和西班牙的支持。

 
勒馬爾部長的課稅計劃,雖然仍在建構中,但明示了只要是超過某一定水平的營業額,這些科技公司就必須有義務在每個歐盟國家繳納那些他們從消費者身上賺來的營業額,作為稅金。親近法國財政部的消息人士指出目前提議的稅金比重尚未決定,但可能是坐落於總收益的2%到3%之間。稅金的比例設定主要是為了反映出政府認為這些公司所該付的盈利,這些盈利主要來自於每一個歐盟國家的消費者所貢獻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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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talia Drozdiak , Sam Schechner


編譯:林佳樺


原文網址:https://www.wsj.com/articles/eu-executive-arm-to-take-new-tack-in-taxing-tech-giants-1505305589?mod=e2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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