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心得分享】你來看這個DNA報告!─苗栗縣生命線─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ugust 11,2016他到底算誰的小孩?
我們常在本土劇裡看到驗DNA的橋段,劇中人物也會因此面臨人生重大的挑戰,要非由盛轉衰就逆風高飛再加上過度浮誇的內心戲whatever~ 那麼,在現實中,究竟確認生物性的親屬關係會對法律上造成什麼衝擊呢?很高興地,我們家暴防治社工於6/20參與了江錫麒律師的課程,想為大家分享些觀點:
案例提問:案主已婚卻與他人同居且育有一女,案同居人有意帶這孩子去驗DNA並爭取監護權是否可行?
法律觀點:根據民法1063條前半段「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也就是說這位同居人與這孩子只有事實上的關係,沒有法律上的父女關係。而且這位同居人即使秀出了DNA報告也無權提出訴訟、爭取監護權。那麼,如果有權提出訴訟的人要注意那些限制呢?再看看1063後半段「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看樣子我們的民法非常注重婚姻與家庭關係的維持呢!
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法律歸法律,但情感與關係上的連結哪能這麼容易說通呢?也因此,處在這些複雜關係的助人工作者,也須時常充實自己的知能,才能更細膩地陪伴我們的案主面臨難題唷!本會在7/24、7/29及8/31也有開設針對「關係」的課程,歡迎有興趣的夥伴們或民眾一同參與!(有興趣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