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2005.1.12/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媒問卷
傳學鬥的訂戶你們好,我是政大新聞所的研究生,這是一份研究傳學鬥電子報讀者的閱讀行為與其社會運動參與行為的問卷調查,研究目的是探討網路在建立社運潛在的動員網路上的角色?以更了解社運團體在使用網路時的助益和限制。本問卷僅作為學術參考之用,希望您能撥冗填答,謝謝!

以下是問卷的連結
http://qqq.cht.com.tw/webform/Publish/1214.asp

政大新聞所研究生 陳怡潔 敬上 
編輯室報告
◎  污名的公共,消失的媒體-筆記波斯納《公共知識份子》

文/傳播學生鬥陣 

如果公共知識份子無可期待,那麼,又該怎麼看待一位公共知識份子為公共知識份子除魅的著作呢?這似乎是美國波斯納法官( Richard A. Posner)在《公共知識份子》(PUBLIC INTELLECTUALS:A STUDY OF DECLINE)一書中所亟欲要告訴我們的事?有感於「公共知識份子」常在媒體上高談闊論,然而言談品質及社會地位似乎大不如前,波斯納還提出公共知識份子的市場架構,在將言論視為信任財下,企圖論證,由於缺乏對內容的有效品管機制,還造成不負責言論舉目可見、公共知識份子市場橫生亂象。 

波斯納首先狹窄定義公共知識份子,在排除原創性經典大師及科普作家下,認為凡作品涉及政治及意識型態、意在為大眾提供公共事務論述者即屬一類,而為因應電子媒體擴張產生的評論需求,一群新名流應運而生。然而,波斯納儘管注意到新聞記者不具獲取專業知識的良好條件,不過卻選擇不對媒體多做置語,反倒是悲歎學院建制,竟使蘇珊˙宋塔(Susan Sontag)等獨立公共知識份子越顯衰微。到此為止,波斯納所見,與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論電視》(Sur la televison)一書還有呼應。  

而波斯納顯然亦不以此為足,仍然秉持「為公共知識份子除魅」的問題意識續行分析。他歸納,公共知識份子常透過自我推廣、自屬領域的政策建言、即時評論、預言式講評、看衰未來的論調、一般性的社會批評、特定的社會批評、社會改革、帶有政治色彩的文學批批、政治嘲諷及專家證言等方式介入各式各樣的社會議題。而儘管本地出版社「為免妨礙讀者閱讀的興致」作了「主觀取捨」,我們總算知道波斯納蒐集了大量統計及索引資料,一面進行公共知識份子式的評述,一面也企圖從中建立科學的分析。  

不過若依出版社所言「閱讀美國公共知識份子的行徑,只有知識的趣味,而深思台灣公共知識份子的表現,與我們才有切身的利害」,未略部分亦不乏商榷之處:比如在〈文學評論〉中,波斯納對於以政治立場解讀文學作品似乎頗有微詞,但在〈政治嘲諷〉中,他又對《一九八四》進行類似的文學評論?又比如,波斯納對學院份子跨界評論念茲在茲表示反感,但卻又無法解釋學術引述與媒體引用間的負相關?又比如,在他左右光譜俱全的公共知識份子名單中,例證仍以左派為多,卻又不免對其論述有誤解?  

以至於波斯納篇末聲稱從經濟學出發,認定公共知識份子市場出現亂象,實有導正之必要,因而建議必須對所產製的信任財嚴加檢驗,比如將相關言論集中刊登在大學網站或印存歸檔,此外,並要求學院中人公開從事公共知識份子活動的收入,以昭公信。平心而論,波斯納之策確實可讓學院中人知所警惕,然而非學院的公共知識份子呢?此外,波斯納指出而未論證 ,大學專業化使獨立型知識份子消失的推理,是否即可充分解釋名嘴充斥的媒體亂象?而其人對「公共」及「知識份子」之使用,是否亦有誤導?  

其實,以市場及信任財概念來理解媒體亂象還非首見,在McManus 《市場新聞學》(Market-driven Journalism)一書中,正是以相同的架構來處理資訊不對稱之下,消息來源、媒體母公司、廣告商是如何與媒體狼狽為奸,以閱聽大眾為魚肉,而當中所涉及的經濟算計,除了將使產製成本下降、新聞專業性蕩然無存、新聞產品品質低劣,甚至更將造成民主體制的危機。對此,波斯納以媒體需要建立信度為由,含糊略過了結構問題,以至於析論公共知識份子僅具有娛樂及創造認同的功能,更使批判力道盡失。  

此外,波斯納以衰落為旨,行文脈絡中卻未見歷史縱深,以至於對大眾及從業人員過於僵化之描述,同樣忽視了結構改變所蘊藏的能動性,是以即便依波斯納之方,分析者仍然可以秉承公共選擇論者一貫的悲觀加以拒斥,結果便一如導言-產生了自我套用的矛盾。故而,若將波斯納視公共知識份子為職業的分析方法合而觀之,當中僅能就量進行觀察,卻似乎無能對質作區辨的後設,還正是新古典經濟學的特色。故而以他山之石鑑照之際,或許更該從在地角度補充歷史、社會、道德及實踐的政治經濟學觀點? 

Our Questions:
1.作者對公共知識分子一詞的濫用,是否提醒公共與知識分子兩者之間應仔細討論辯證?
2.就台灣社會文化脈絡而言,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與常客,是否為一種偽公共知識分子?
3.在評析公共知識分子的媒體表現,除了以市場經濟的概念來理解外,是否應該思考如何改善媒體結構,讓公共知識分子不受污名且發揮所長,才是積極之道?
媒大事
1.廣告已成為促銷商品的必要手段之一,但不實廣告不僅引起消費者糾紛,也會遭到主管機關罰緩處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去年底特別實施「主動查處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具體執行方案」,雖已陸續對近20家違規業者受罰,為進一步減少業者廣告不實,達警惕效果,公平會將加重罰鍰。(中央社)

小編媒批:不實廣告的最高罰鍰為新台幣2500萬元,而近來最重的處罰金額,則屬東森得易購公司的75萬元。對於靠購物頻道賺滿荷包的財團而言,罰鍰的小錢根本微不足道,因此政府應當提高罰鍰金額,才能遏止歪風。

2. 立委大選過後,台灣政治選舉熱總算些微退燒了!許多以政治議題為主軸的談話性節目,收視率在立委大選前後出現明顯落差,這也讓各家電視台開始為如何讓談話性節目維持高收視率,而大傷腦筋(聯合晚報)。

小編媒批:對台灣民眾而言,大選正是一種政治激情展現的時刻,而媒體也善於利用此項民眾特質,在談話性節目上激發政治對立以增進收視,此種炒短線作法,反而不去思考如何提升節目品質以培養閱聽人忠誠度,看來這是談話性節目自食苦果。

3. 在科技演進催化下,通訊及傳播產業走向匯流,而主管機構-通訊傳播委員會獨立監理機關即將成立,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為促進電信產業健全發展,使通訊傳播委員會能在科技中立發展趨勢下,完善規範法制與競爭機制,建構符合未來台灣建全的通訊傳播產業環境,舉辦「通訊傳播匯流問題面面觀」座談會,邀集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共同探討,以期對產業發展有所助益(經濟日報)。

小編媒批:燒個冷水!政府對於通訊傳播委員會建立的思唯,萬萬不能停留在技術/科技中立的層次,反而應該思考如何進行積極管制以促進公平競爭,此外,除了產業發展外,思考產業背後的人文意涵也是同樣重要。
媒來稿與媒回應
回應:好一個反動的修辭               
楊鎮吉
 
在回應之前,為廖君感覺不到筆者的立場與價值觀感到抱歉,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筆者在表達未盡精確,導致廖未能理解文中強調的重點;另一方面,筆者自始即不欲站在大鯨魚或小蝦米的立場為任何一端發聲,始終認為,只有跳脫所謂的「大鯨魚對付小蝦米」的結合短視、又帶點激情的思考方式,媒體、記者與企業間的關係才有可能得到改善。當然,必須澄清的是,筆者從未膽敢質疑左派對資本家的批判,只是試圖想像,在曠文琪事件中,除了左視之外,還能看見什麼?以下重新敘述筆者觀點。

記協以「新聞自由」為名號召網友聲援曠,讓筆者感覺到不太像是出於理,而是發於情。畢竟於法理上,初步站得住腳的鴻海,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一切爭議可交由司法解決。在此提醒,核准假扣押的是法院,不是鴻海,記協如感不平,該一併質疑司法制度。且如同記協所擔心的,寒蟬效應之風不可長,此次記協以輿論壓力逼退了鴻海,試問往後若其他企業有樣學樣,記協還要動員幾回?記協該面對的是司法的無情,不是資本家的財大氣粗。此外,曠真的損失了嗎?似乎可從「假」扣押一詞得到答案,既然並未進入訴訟程序,無任何審判結果,何來真正的損失?有許多聲音質疑鴻海故意拖延遲不進入正式程序,心態可議,筆者要反質疑的是:曠為何遲不要求鴻海盡速提出控訴?究竟在等待什麼?
  
回到先前的問題,既然曠尚未與鴻海對簿公堂,記協何必跳出來干涉?在司法尚未判決之前,記協即以新聞自由為名逼退鴻海,筆者想反問廖君的是,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所應抱持的一種看法或潛存的意識型態嗎?待曠真正敗訴,再動員民意也不遲。況且,新聞自由永遠是最後的一張王牌,媒體何苦以之頻頻示眾?記協除了「新聞自由」之外,還拿得出什麼更具體的理由?「新聞自由」這四個大字,又遮掩了多少內幕?新聞自由,是為了保障媒體?閱聽人知的權利?或是公共利益?在此次事件中,與公共利益有多大關係?容我更強烈的質疑:此事件不過是消息來源與媒體之共生關係下,互利互動過程中產生摩擦而擺不平,暫且犧牲記者的一段插曲。最後,記協非得掏出新聞自由的名義,動員民意拯救記者,以結束這場鬧劇。筆者更欲大膽指出,連署的網友們,除了來自普羅階級對小蝦米的同情和支持所謂的「新聞自由」之外,對於整個事件的詳細情形一無所知。更諷刺且令筆者無法理解的是,當記協充當和事佬,於事後舉行研討會邀請雙方握手言和時,主角們皆不領情,又是什麼道理?

筆者曾言:曠萬萬不可將記協的聲明視為替自己行為合理化、除罪化的論述。廖君大可不必敏感的指責筆者任意將曠標籤化,筆者用意在於提醒曠乃至於聲援曠者,在完成拯救小蝦米的任務後,是否能重新檢討新聞專業的問題?當記者享有充分的新聞自由,可曾以同樣的標準秤過自己的專業有幾兩重?倘若記者確實完成查證工作、據實報導,已在專業的立場上站得住腳,即便是面對大財團如鴻海般傲慢的動輒興訟,何懼之有?張時健文中提到:「這種廉價的批評與認識,曠文琪也是懂得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懂得,但不會解決問題。在這個時候,在這個時代,這種認識就是問題的本身。」筆者卻寧可犬儒的說:無論是曠,或是多數的記者,甚至對於這種廉價的批評亦麻木不仁,筆者感覺到的是:將新聞自由視為最後一塊神主牌般緊擁入懷,是記者的悲哀,在這個媒體亂象叢生的時代,這種認識正是問題的本身。

筆者當然能以同理心為曠文琪設想,亦能為鴻海旗下萬名勞工設想。不知廖君如何推論出「這就好比有人在大災難中說,「一個人的死亡微不足道」是同樣的道理」?令筆者百思不解。筆者以為,身為無冕王,更應該抱持高度的同理心、謹慎的態度去報導消息來源,這種觀念不應因為對象是財團或是弱勢族群而有所差別。記者可以打著新聞自由的口號,抵抗強勢消息來源的打壓。相對的,當弱勢者被刻板印象化的再現時,她們有多大力量為自己平反?當記協拯救了圈內的小蝦米,能否以同理心關懷圈外的小蝦米?

廖君亦相當清楚,「是因為報社與工會的力量式微不彰,才讓這場訴訟變成一個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戰爭嗎」,邏輯並無錯誤,然筆者針對此部分的觀點為,既然始作俑者乃報社,使小蝦米供大鯨魚宰制的是報社,卻未曾見到記協向工商提出以對鴻海般同等嚴厲的抨擊?如此一來,打擊大鯨魚的行動只是隔靴搔癢,治標不治本,且最終將導致疲於奔命的窘境。記協在擺平了鴻海之後,該弄得更清楚的是問題出在自家頭上的大鯨魚。記協能團結對外,卻無法團結對內,這才是令人擔憂的,畢竟未能安內,如何攘外呢?




再回應
文/傳播學生鬥陣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主張,得在極嚴苛的社會條件中才能實現,甚至只能在法條本身裡實現。這句話放在歷史上,放在我們的社會中,即便放在法學教科書裡,都承受不起最粗率的檢視與質疑。何況,不論法律作為最後的裁決者是否正當,在司法體系啟動前,爭議兩造的協商與衝突還會少嗎?而這種折衝是兩造各憑擁有的社會力(或文化資本、政治資本、經濟資本)較量的結果,擺不平才會上法院相見。

從這點認識出發,便不難理解為何假扣押沒有進入司法判決的程序,因為根本沒有必要,因為鴻海與工商社方已經在較量各自的資本後,取得了共識。曠文琪會挨告,不過是鴻海在與工商談判時,用來證明自己實力的一種手段(增加談判籌碼),是鴻海與工商(或廣義的新聞媒體)談判對峙過程中的插曲,而真正的結果早在年底事件爆發前就以談定,也就是鴻海與工商的和議。和議既定,則曠的官司根本無關緊要。所以工商與鴻海十二月二十日的聯合聲明,理所當然;鴻海徹銷告訴,不過是丟掉雞肋那般簡單。

所以,此次事件拖過半年才被踢爆,而曠文琪遭扣薪扣房產卻能異常的低調,只能從鴻海工商兩造合力彌平衝突的操作去理解,所以我們亦同意楊文中「此事件不過是消息來源與媒體之共生關係下,互利互動過程中產生摩擦而擺不平,暫且犧牲記者的一段插曲。」的說法。假如,曠文琪堅持法令訴訟再進行下去直至判決出來,則無論輸贏,對工商、對鴻海、甚至是對曠而言,恐怕都不會是好事。理解這些前提與結論,我們豈可在真空中主張「一切爭議可交由司法解決」進而怪罪曠文琪的被動?又我們可知曠在司法領域的被動會不會是在被迫的主動選擇?這個時候把責難集中在記者身上,恐怕是把記者當作是在結構中自由來去的超人,不僅無助透視事件本質,更使行動力麻痺。 

回到根本來看,若非鴻海提起告訴,整件事情也就無由發生,司法在其中的角色是促成因子(或中介變項),而非始作俑者,因此記協的抗議直指鴻海,理至易明。連署聲援者的抗議直指鴻海,理至易明。此時記協作為代表新聞工作者的專業組織,對立面是提起告訴的鴻海與日後可能有樣學樣的的其它企業(如同楊文意識到的),總不會在事件火熱當下對自己人開檢討大會,徒然分散火力甚至引起內鬨。相信這是發動社會運動的基本認識與原則。

然而楊對記協的批判,或有可觀之處。我們亦同意記協作為專業組織,若空講新聞自由與專業,易使散沙般的新聞工作者在資方的壓迫下置身險境。新聞自由的界線與價值,甚至是支持新聞自由的客觀中立意理,也都有再思考與澄清的必要。楊已從媒體亂象的反面指出思考與澄清的必要性,如前文提過,這是人盡可指的問題。若不想在原地打轉,進一步要作的功課是回答:新聞自由需要被徹底否定嗎?若是,新聞自由在當代社會自有功能,則「功能替代」項為何呢?若否,則新聞自由如何透過辯證而積極揚棄呢?

我們要問的正是,懷疑論者的姿態,能對於新聞工作者的新聞自由保障有何幫助?倘若我們對於新聞自由未經過積極辯證便進行否定,並過於抬舉新聞專業在操作上(如查證)的無上地位,反而易落入專業主義至上的迷思,而我們應思考的是,難道充分合理亳無缺失的查證動作,就能使記者完全免於資本家的迫害嗎?這未免將新聞置於社會真空下,而忽略其中的權力關係。事實上,新聞自由與新聞專業兩者對新聞工作而言皆具內在價值且相輔相成,換言之,若欲稍加分類,前者對新聞工作而言偏向外部的理念層次,後者偏向內部的技術層次,無論就新聞理論或實務而言,並非獨尊一方即可讓新聞自主權有所保障。學過新聞學與新聞史的人都知道,如果僅將新聞視為一種專業技術,那也不免太輕視新聞(自由)在社會、歷史與文化中的特殊價值與意涵。

如前所述,我們認為,與鴻海共謀者是工商社方,他們是利益相同的階級;而不是在火線上衝鋒的記者,是與其利益對立的階級。所以批判火力不可放過工商(這亦是楊的回應中同意的),但也要僅慎地處理與抉擇其中的利害關係。釐清此點,發為行動,才能反轉被倒置(甚至被輕視)的新聞自由,相信這也是楊會同意的。

總之,經由此事件,我們同意記協的角色與功能必須重新檢視,但並不認同用廉價的懷疑方式來否證新聞工作自主權,更何況這可以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散彈式地反思,雖可質疑各方角色,但也易模糊在討論問題時的焦點,例如在曠這個案例中,我們要討論的是記協角色,或企業與媒體的互動的問題?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或者我們應自問,當務之急,那一個問題比較重要?





『五十步笑百步』                      
黃淑芬(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

猶記得筆者第一次有選舉權的時候,滿心歡喜的到了某位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希望藉此機會評斷該位候選人是否適任,孰知該候選人僅隨意地提了幾點空泛的政見支票之後,話鋒隨即一轉,批評在位者的腐敗無能及攻擊它黨幾位參選人,過程中不但加油添醋,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說起自己心酸的參選歷程,接近尾聲時,更派出身後那位偉大的女性幫忙拉票,總之好像不選該候選人就違背自己的良心,想當然爾,諸多政見早就被拋到九霄雲外了。之後去過其他候選人的幾場政見發表會,我才發現這種模式已是常態,不論哪一黨都不例外,是故筆者只好無奈地放棄了第一次投票的權利,因為根本不知道該投給誰才不會愧對鄉親父老。

經過幾年的觀察,筆者發現每回到了選舉,政見發表似乎早已不是重心,公民教育中提及的「選賢與能」已成為空喊的口號,甚至已經消失殆盡,筆者以為造成這種謾罵的選舉文化/口水文化,候選人固然該負起自我要求的責任,但大眾媒體亦難辭其咎,因為未善盡督促之責。

長久以來,媒體總是透過議題建構,即「符號環境的建構」過程,傳遞議題先後順序的印象,以及提供選民關於議題和問題的選擇性,然而實際上媒體不可能獨立於政治系統外,於是過程中有各種交互作用存在,以選舉為例,可分成下列幾個步驟:

首先,媒體將某些事件加以發掘、報導,並以程度不等的報導強調事件中的活動、團體、人物。媒介這種初步的強調意在影響選民的注意力,以及言談的內容。接著,媒體「框架」出新聞事件的意義網路,它將這些被注意的事件整理,貼上標籤,把事件和某些問題或公眾的關懷連結在一起,以措詞(媒體框架出的觀點)試圖影響公眾對事件的理解。

再者,媒體把複雜的新聞事件、政治話題,用簡單明瞭的「次級象徵符號」加以表達,並且炒作政黨色彩明顯的議題,使議題更具爭議性,試圖挑起選民的情緒,為選情加溫,製造衝突性。

這時本來未報導的其他媒體開始加入報導,大量報導的情形形成「溢散效果」,使議題逐漸形成政策議題。

最後代表各種立場和利益的發言人或專家名人,開始加入談話,並出現在媒體上,使得議題建構的過程加速。

結果當然是媒體再度成功吸引了閱聽眾的注意力,但原本屬於公共論壇的媒介場域卻被政治化,加上商品邏輯大量滲入,?了收視率,媒體越來越偏好衝突性高、富戲劇性的新聞議題,最終各種聲音能進入造成激盪的場域必定會消失,而媒體也將喪失公共論壇的公器角色。

當媒介以開放、自由和多元的方式組成時,它被視為公民社會裡最重要的中介機構,目的在提供一種自主與開放的公共論壇(public forum),讓閱聽人在這個領域中廣泛的接近與取得和公共利益相關的資訊,以形成民意或共識的生活領域。但照目前的情況看來,媒體商業化消除了應具有的公共批判功能,公共領域精神已然喪失,即使媒體環境看來似乎已多元化,然傳播結構裡的公益考量還是受制於私人,多元性仍未升高,媒體仍舊無法發揮「守門」(watchdog)的功能,針對候選人進行政見的監督(不論是選舉前或選舉後),適時表達批判性的觀點,以刺激民主制度的健全發展。

這樣看來,當媒體在嘲諷某些政治人物總是善於製造選舉議題時,豈無五十步笑百步之虞?






我家看不到中天 看得到頻道閒置節目內容
溫典寰(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

筆者因求學緣故暫居南部。自從2005年第一天有線電視頻道大搬風,幾台常看的節目消失了。

「新聞局廣電處說,預計3個月後,定頻才會全面上軌道,因系統業者合約關係,無法立即移頻。」此為新聞報導,不過,試問已繳錢的民眾權益在那裡?若未上軌道,為何要趕在元旦當天執行?

調閱了北及南部兩區的部份有線電視頻道業者之頻道表,發現南北頻道不一(除了公益與闔家觀賞的頻段外),或許這是新聞局沒在26頻道後規範定頻的頻道,但亦無妨,因「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與管理原則」裡,看到的只是「為提升有線電視之節目品質,提供民眾適闔家觀賞的頻段…特訂定本原則」,似乎,新聞局只針對第2至25頻道強制規範而已。

筆者特對此一「原則」模糊地帶提出疑慮:

一、頻道的定義
新聞局除了訂定新聞、購物、財經、電影、宗教…等類型的頻道區塊,但大愛、好消息、人間衛視等三宗教台是被放置在民間公益頻道中,此規範中的「民間公益」雖然已定義為「不以商業利益為經營目標,節目符合公益性、藝文性及社教性的普級節目,且製播者公益服務績效卓著者」,但仍難以釐清此三台的節目定位。

難道新聞局拿碼表在節目中監視民間公益頻道,每周是否低於15小時的宗教性節目,且這些頻道定頻過程是如何篩選,新聞局有公開評定過程嗎?
矛盾的是,在一百以上的頻道處,也有宗教頻道區塊,試問,為何定規範時,還特訂民間公益頻道「宗教性節目每週不超過15小時」,似乎是大愛與人間衛視條款。

另有報導指出,第七及第九頻道(或第八及第十,依地區不同)是民間公益頻道,但這兩頻道皆已置入大愛與人間衛視,不過報紙卻指出,「好消息」為民間公益頻道,試問,三個頻道業者搶兩個頻道,又該如何決定誰入選呢? 

另外,若假設未來還有新申請為公益頻道的頻道供應者,但公益頻道已額滿,試問,政府要如何「塞」進已規劃2至25頻道為公益及闔家觀賞的頻段中?

而第4頻道是優質自製頻道,但筆者以為,規範中規定應符合地方特色與當地民眾利益及需求的普及節目,且節目內容需提供當地民眾知識、教育、娛樂與資訊等規定,但新聞局已調查各系統業者播放的自製頻道是否有符合上述原則嗎?

二、似頻道閒置
可能正如廣電處以為的簽約問題而使原本頻道消失,但嘉義看不見中天台是事實,班上同學轉到規定第2頻道-頻道表,果真中天台完全消失,離譜的是,當搖控器轉來轉去發現,100頻道有4個頻道是一模一樣的地方民俗歌唱台,讓人頗有頻道嚴重閒置的感受(這邊提的閒置並非是沒播放節目,而是浪費頻道資源)。

筆者以為,政府整頓有線電視頻道,提升有線電視品質,所以開闢公益與闔家收視頻道,深覺政府規劃有線電視的頻道屬性類型區塊,使閱聽眾不用擔心頻道又被更換到那裡,也可很快的找到同屬性的頻道與節目內容,此美意值得鼓掌。

但也希望政府在採納新規範時,有完善的過渡條款,防範系統業者趁此偷渡。且對於頻道定頻後的後續問題是否也要考慮:如公益與闔家頻道只到25台,如果未來有新的同類型加入或現有頻道申請加入公益頻道,是否要考慮頻道設置問題。甚至,應要建立篩選機制,現有公益與闔家觀賞頻道需接受評鑑,以免對其他頻道有失公允(頻道數較前面)。雖政府在管理原則裡談及「作為營運許可證換發之裁量」,但有線電視廣播法第35條提到,系統經營者之營運許可有效期間為「9年」,是否處罰形同虛設,仍有待考量。
媒活動

各位黑手那卡西的朋友大家好:

黑手那卡西又要表演囉!

這次黑手那卡西要做   Acoustic Set,

基本上就只用   木吉他 手風琴 手鼓 電鋼琴 來編織音樂 配合人聲,

另一種風格的黑手  千萬不可錯過喔!

本次並將表演電吉他手楊友仁多年不曾演唱的感人歌曲  

14 15號公園拆遷抗爭所寫的  <大爺吃早餐了>  及為無殼蝸牛運動所寫的  <屋奴日記>

表演日期: 1/22()

時間: 20:30入場  21:00開始

地點: 柏夏瓦,台北市師大路803 (舊的屈臣氏附近的巷子裡)

門票: 250 (附飲料)

黑手那卡西工人樂隊 敬邀

 

媒邀稿
您對媒體或社會現象心有所感,而無處發聲嗎,傳學鬥是一個開放平台,提供讀者們互動與分享空間,只要是任何有關傳播與社會之媒體觀察、時事評論、我見我思、讀書心得等,都歡迎您來稿,來稿請附上姓名(或筆名)及所屬單位。為求慎重,傳學鬥對來稿會經過內部討論,並適時給予回應。考量人力,一個月內未見刊出視同退稿或請來信詢問,尚祈見諒。

傳學鬥相關網址:
綠林好漢媒來稿:
scstw2003 @yahoo.com.tw 
公共化之陣地戰:
nccu.edu.tw/92451001/  
狡兔三窟發報台:
enews.url.com.tw/category_new.asp
集思廣義讀書會:
twmedia.org/benla/bb/viewforum.php?f=17 
招賢聚義部落格:
twmedia.org/scstw/ 

傳學鬥歡迎您與我們鬥陣在一起
└────《下次再見囉。》────┘ 

 
本期內容:

 

 

 
報主的話

 

媒問卷為傳學鬥電子報配合學術研究的初步嘗試,傳學鬥電子報也趁此了解讀者們參與電子報議題的一些看法,作為未來調整電子報內容的參考,還請各位讀者撥冗踴躍填答。
 

| 寫信給報主 | 留言板 | 電子報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