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MA 相關資訊─台灣纖維肌痛症關懷協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01,2020美國評估FMA機制為何?
美國評估FMA機制為何?
依照美國風濕病醫學會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列出FMA確診條件:
l 依據特定的19部位壓痛點的疼痛總數加上以下症狀的嚴重度
n 疲憊
n 醒來時沒有睡飽
n 認知(記憶或是思考)問題
n 還有其他生理上的症狀
l 廣泛性疼痛超過至少3個月
l 沒有其它病因能解釋疼痛或是其它症狀
要如何拿到殘障手冊?
l 病人需要準備相關資料去到州立的社會安全局辦公室(Social Security Office)去提出殘障人士申請。 FMA 其實並沒有被列入「嚴重疾病名單」裡,所以其實很難依據只是FMA而被判定為殘障。但是2012年社會安全局辦公室有個審判 (SSR 12-2p) 指示FMA在什麼狀況下是可以從醫學角度被認定為身障的。 評估定義是依照美國風濕病醫學會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列出FMA確診條件,如果符合就被醫學認定為身障:
n 病人必需有廣泛疼痛,如背部、脖子或是胸部。醫生需要透過檢查或是X光去排除其它疾病(如紅斑、 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多發性硬化症)。 另外病人還需要有其中一種症狀:
- 病人在身體的兩邊和上下腰部分18個特定痛點要檢查到有11個壓痛點以上疼痛反應。
- 重複發生6或更多FMA症狀,像是疲倦、認知或是記憶問題(思考遲滯)、中斷型的睡眠障礙、憂慮、焦慮或是腸躁症等。 其它症狀包含頭痛、肌肉虛弱、腹部疼痛、雷諾氏病、癲癇與暈眩等….
社會福利局辦公室審核人會依據申請人的病史去了解他是否有符合上面所列的條件。審核員會去詳讀醫生在病歷裡的記錄病人敘訴症狀像是疼痛、疲倦、認知或是記憶問題。審核員也會評估申請人的可信度,像是跟申請人的醫師訪談去了解申請人的嚴重度跟發病期間,聽取醫生的評估申請人是否能工作,有接受過哪些治療、效果如何或是有副作用,醫生的評估申請人能正常生活的程度。
就算申請人是被認定有符合FMA在醫學上的身障條件,社會安全局會繼續做評估的動作。 它會用「剩餘功能能力評估量表」 (Residual Functional Capacity, RFC)去評估申請人能做哪些工作,包含過去曾經做過的工作。審核員會跟綜多人訪談,如申請人,對象醫生、專科醫師、家人。審核員會評估申請人能站、坐、走多久、提多種的東西、認知與精神狀態。這些都是用來評估為什麼申請人不能工作。如果審核員認定申請人真的無法從事認和工作,那身障就可能會被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