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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四四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農委會呼籲民眾 切勿將寵物隨意棄置或放任不管


  農委會呼籲國人如無法繼續飼養寵物,且無法妥善安置時,請務
必洽詢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將其送至寄養場所或動物收容處所,切
勿隨意棄置或放任不管,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而遭受處罰。

  農委會說,最近高雄縣動物防疫所接獲民眾檢舉,指稱附近鄰居
因赴大陸工作未照顧所飼養犬隻,致使犬隻吠叫而引起注意。該所動
物保護檢查人員立即會同管區警察實地訪查,至現場後發現,該住戶
赴大陸後住所交由姪兒居住,但未告知在頂樓飼有犬隻。動保檢查人
員至頂樓查看後,發現有四隻土狗已多日未獲餵食,不符合動物保護
精神。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飼主對所管領動物應
提供適當食物及飲水,若飼主放任寵物不管,依該法規定可處一萬元
至五萬元罰鍰,該事件因飼主不在,將請高雄縣動物防疫所依動物保
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通知飼主限期改善,飼主屆期
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且俟飼主返台後,仍將對其違法事項
處以罰鍰。

  農委會表示,飼養寵物是一種責任,絕不可以將任何活生生的生
命棄置不顧。農委會再次呼籲社會大眾,如無法繼續飼養寵物時,一
定要予以妥善安置,如無法安置,請務必聯絡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
將其送至寄養場所或動物收容處所。農委會說,將自己的寵物隨意棄
置或放任不管,是一種不負責任及敗壞私德的行為,並已觸犯動物保
護法。該會籲請民眾在決定飼養寵物時,勿憑一時衝動,而要事先考
慮是否能善盡責任,照顧牠一輩子,以減少棄養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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