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
﹉﹉﹉﹉﹉﹉﹉﹉﹉﹉﹉﹉﹉﹉﹉﹉﹉﹉﹉﹉﹉﹉﹉﹉﹉﹉﹉﹉﹉﹉﹉﹉﹉﹉﹉﹉﹉﹉﹉﹉﹉
          婦 女 新 知 電 子 報          
﹍﹍﹍﹍﹍﹍﹍﹍﹍﹍﹍﹍﹍﹍﹍﹍﹍﹍﹍﹍﹍﹍﹍﹍﹍﹍﹍﹍﹍﹍﹍﹍﹍﹍﹍﹍﹍﹍﹍﹍﹍
─────────────────────────────────────────
第023期,2002年1月31日
♀♀♀♀♀♀【本期電子報快覽】♀♀♀♀♀♀♀♀♀♀♀♀♀♀♀♀♀♀♀♀♀♀♀♀♀♀

◎本期專題一: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報告出爐
  
 【專題一之一】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報告發表記者會
 
 【專題一之二】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報告

◎本期專題二:「 美國家事法制及非營利婦女組織國際交流研習團」全紀錄(下)

 【專題二之一】參訪團員特稿之一:婦女議題制度及文化的重新檢視
/嚴祥鸞/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

【專題二之二】參訪團員特稿之二:美國家事法院制度初探--家事法院的新契機
/尤美女 /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專題二之三】參訪團員特稿之三:法案、研究、與教育實踐
/楊佳羚/清華大學人類所研究生/婦女新知基金會教育組委員

^^^^^^^^^^^^^^^^^^^^^^^^^^^^^^^^^^^^^^^^^^^^^^^^^^^^^^^^^^^^^^^^^^^^^^^^^^^^^^^^^^^^^^^^^^^^^^^^^^^^^^^^^^^^^^^^^^^^^^^^^^^^^^^^^^^^^^^^^^^^^^^^^^^^^

~~~~~~~~專題一: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報告發表記者會~~~~~~~~~~~~~~~~~~~~~~

【專題一之一】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報告記者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從87年起組織「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團」,連續三年進入
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觀察,希望藉由經過培訓的志工,觀察家事案件的審理
過程。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志工媽媽們是以一般民眾及女性的角度,來
省思法庭上的性別關係與法官的性別平等意識。而基於尊重司法獨立,觀
察團的重點原則是不評斷審判結果、不干涉訴訟程序,而在於「檢視法官
審理的過程與態度」。


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團,是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為觀察對
象,觀察期間為六個月(2000.7-2000.12),參與的成員都是接受過民法
親屬編等法律知識的基礎訓練,並具有一年以上諮詢實務經驗的新知民法
志工。觀察志工每人輪流每月觀察一位法官的開庭情形,共計75人次,觀
察員每次旁聽觀察並作書面紀錄,計有374份有效紀錄。在為期半年的觀察
期中,觀察的法官包括:陳金圍法官、吳坤榮法官、彭南元法官、洪遠亮
法官、賴劍毅法官。


經過這半年觀察後,志工媽媽們對於台北法院的法官,大致而言,都
留下相當好的印象,相較於過去兩年的觀察,法官與各級司法人員的確有
許多進步。她們認為,大多數法官沒有明顯的性別歧視,在審案時都能注
意到家事案件的性質,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詢問,態度親切,在嚴肅中不失
體貼,令旁聽者也覺得溫馨感動。

但,彙整觀察經驗發現,有些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會以個人的
價值觀要求或對待當事人,失去「中立聽訟」的立場。許多志工們常看到
相似的狀況,不同的法官處理的方式差異很大,讓觀察的志工們有「打官
司要靠運氣」的感慨,因此,今年特別依「效率」、「情緒管理」、「客
觀」、「闡明的耐心」、及「友善」五大項目,將令人覺得「不恰當的」
例子以及「值得嘉許、參考的」實例彙整作比較,作為各界及司法人員借
鏡,希望法院可以成為人性而溫暖的、重視兩性平等的司法環境。

對於經濟能力、或取得資源能力較弱勢的婦女而言,尋求司法裁決更
是難上加難。...more>>http://www.awakening.org.tw


~~~~~~~~~~~~~~~~~~~~~~~~~~~~~~~~~~~~~~~~~~~~~~~~~~~~~~~

【專題一之二】婦女新知基金會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報告

壹、前言
近年來在婦運團體的努力之下,民法親屬編開始朝向兩性平等的目標
逐步修訂,諸如子女監護權的酌定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據、妻不必冠夫
姓、夫妻住所由夫妻雙方約定等。但婦女新知基金會也深知:法律的修訂
只是第一步,如何落實法律的平等精神,法院及法官的審理判決具有關鍵
性的影響力。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從87年起組織「婆婆媽媽法院觀察
團」,連續三年進入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觀察,希望藉由經過培訓、熟悉民
法的新知志工,觀察法官審案過程,以檢視近年修法運動的落實情形。同
時,婆婆媽媽們也希望用女性的角度,來省思法庭上的性別關係與法官的
性別平等意識。而基於尊重司法獨立,觀察團的重點原則是不評斷審判結
果、不干涉訴訟程序,而在於「檢視法官審理的過程與態度」。

第三屆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團是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為觀察對象,
觀察期間為六個月(2000.7-2000.12),參與的十二位成員,都是接受過
民法親屬編等法律知識的基礎訓練,並具有一年以上諮詢實務經驗的新知
民法志工。觀察志工每人輪流每月觀察一位法官的開庭情形,共計75人
次,觀察員每次旁聽觀察並作書面紀錄,計有374份有效紀錄。在為期半年
的觀察期中,觀察的法官包括:陳金圍法官、吳坤榮法官、彭南元法官、
洪遠亮法官、賴劍毅法官。


經過這半年觀察後,志工媽媽們對於台北法院的法官,大致而言,都
留下相當好的印象,相較於過去兩年的觀察,法官與各級司法人員的確有
許多進步。她們認為,大多數法官沒有明顯的性別歧視,在審案時都能注
意到家事案件的性質,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詢問,在態度上和善有耐心,有
時令旁聽者也覺得溫馨感動。但是,有些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會以
個人的價值觀要求或對待當事人,失去「中立聽訟」的立場。因此,今年
特別依五大項目,將令人覺得「不恰當的」例子以及「值得嘉許、參考
的」實例彙整作比較,作為各界及司法人員借鏡,希望法院可以成為人性
而溫暖的、重視兩性平等的司法環境。

「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報告」是由志工媽媽們站在一般民眾的立場,以
同理心去體察,希望做出一份真正「檢視性別盲點、反映人民需求」的法
院觀察報告。希望這份報告,能成為一般民眾與法院對話的管道和起點,
也期待司法部門能早日重建司法行政監督機制,將裁判品質有效的提昇。

貳、觀察內容

當法官遇見志工媽媽

大多數的觀察員都沒有打官司的經驗,但是她們都受過民法親屬編的課程
訓練,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並接受來自各地婦女朋友有關婚姻的電話諮
詢,對於受困於婚姻問題的婦女處境有相當的認識。這次的觀察中,大多
數法官對待觀察的志工都相當客氣,甚至有法官也對志工媽媽談及法官的
心情:「我們也是人,並不是神,也可能會有盲點」,觀察志工們也相當
肯定大多數法官的用心。但是也有法官表示「妳們要作研究可以,但是不
可以批判」,在司法院強調以人民為主體的司法改革取向之後,還有法官
存有如此權威不容批判的想法,不免令人懷疑司改的可行性。

超級比一比

然而,許多志工們常看到相似的狀況,不同的法官處理的方式差異很大,
讓觀察的志工們有「打官司要靠運氣」的感慨,特別是對於經濟能力、或
取得資源能力較弱勢的婦女而言,尋求司法裁決更是難上加難。人民對於
法院的期待,其實就是一個「公平」的、「尊重」的、「人性化」的以及
「兩性平權」的司法環境,我們尊重法官的專業,但是當法官審理態度有
差異,當然就影響到裁判的品質,因此以下就「效率」、「情緒管理」、
「客觀」、「闡明的耐心」、及「友善」五個項目,比較法官對待不同當
事人的方式,有的讓人感到不舒服,有的就令人如沐春風,所以提出實例
以供參考。

(一)比效率
家事案件多屬家庭內的人際關係問題,訴訟未判決確定之前,家庭內的人
際容易形成相當微妙、緊張的關係,對於婚姻關係持續中的各項權利與義
務將會有所影響。此外,提高效率也是為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因此「效
率」就是一項重要的需求。以下是不同法官不同做法的比較。

A、效率不彰的實例:

-A1、兩造當事人有多起民事與刑事訴訟進行中,原告律師表示「刑事庭
審判長說要等民事判決確定」,但法官仍表示「我要等刑事判決確定再
說」,令人不知兩邊如此等來等去,何時才能等到其中一個結果?

B、提高效率的做法:

-B1、兩造當事人有多起民事與刑事訴訟進行中,法官表示「刑事與民事
不同,但證據我會參考」

-B2、訴訟進行中,兩造當事人各執一詞卻都證據不足,有的法官為加快
訴訟的進行,會有方便當事人的建議:「請妳父親以證人身分出庭,現在
立刻打電話,我等妳」

(二)比情緒管理(EQ)

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大多希望當事人出庭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
而事件的兩造當事人也常是協調未果,累積了許多的憤怒或怨氣才對簿公
堂,自然許多負面的情緒也會帶上法庭,劍拔弩張的氣氛考驗著法官情緒
管理的能力。誠如一位志工媽媽所言「在法院旁聽了幾個月,覺得法官除
了有學識專長,還真要有智慧與經驗能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另外法官的
情緒更要懂得控制,否則對當事人影響很大」。有些民眾會有如見「包青
天」的錯誤期待,法官也應該可以理解,如果法官的情緒被當事人影響,
就容易影響裁判的客觀性。

A、情緒管理不佳的狀況

-A1、被告對原告的說辭不以為然,因而數度大聲辯駁,法官也忍不住大
聲:「先生,你是來跟我吵架的嗎?」

-A2、觀察員:法官完全不聽(或聽不清)原告敘述,且加入太多情緒,
通譯也幫忙加入戰火,訓斥原告證件有誤(通譯:「你聽好來嘛!看清楚
再說!你不要講話!」)。審理結束後,通譯發現有觀察員旁聽,告訴觀
察員:「下次要先拿身分證與識別證給庭上看,讓他知道有人在旁聽」。

-A3、觀察員:今天審判長很和氣的告訴當事人如何可以儘速處理,上星
期審判長感冒不舒服情緒就比較不耐,上法院運氣還真的蠻重要。

B、情緒管理良好的狀況

-B1、被告對法官:「請貴院不要隨原告起舞。」法官平靜的說:「起訴
是人民的權利,我們沒有隨誰起舞。」

-B2、觀察員:今天有一位當事人情緒相當激動,一再指責法院不公正,
法官雖有糾正她的言詞,但仍不動怒,並且儘可能對她說明清楚,還告訴
她若有疑問可以隨時閱卷,是一位相當有修養的法官。

-B3、觀察員:法官問案有條理有耐性,雖然原告該準備的資料沒帶,法
官也不以為忤,反而問她有沒有困難。
...more>>http://www.awakening.org.tw

^^^^^^^^^^^^^^^^^^^^^^^^^^^^^^^^^^^^^^^^^^^^^^^^^^^^^^^^^^^^^^^^^^^^^^^^^^^^^^^^^^^^^^^^^^^^^^^^^^^^^^^^^^^^^^^^^^^^^^^^^^^^^^^^^^^^^^^^^^^^^^^^^^^^^^^^^

~~~~~~~~~~~~~~~專題二:「 美國家事法制及非營利婦女組織國際交流研習團」全紀錄(下)~~

【專題二之一】參訪團員特稿:「 婦女議題制度及文化的重新檢視」 ˙作者/嚴祥鸞/中正大學勞工系教授

「參訪本身代表的只是形式?或是實質的?其中的意涵又是甚麼?名
為修法小組和婦女團體,二者合一?二者分開?定義涉及到成員,也涉及其
實質內涵?」、「我為什麼參加?參加的意涵又是甚麼?」這是我匆促參
加後,出發前的自我疑問。因此,出發前從網路上把參訪機構(包括Now
Legal and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婦女團體兼具修法的組織)的資
料抓下來讀。同時,把台灣的家事法英文版看看,既為交流,總要先知已
知彼。任何一件事,總會有收穫,沒有收穫也是種收穫。此行對我而言,
讓我對兩個社會在婦女議題制度和文化有個重新檢視的機會。

˙父權文化:美國和台灣婦女議題的困境
由於文化差異,晚近女性主義已不再認同女性經驗的普同原則,階級
和族群位置的不同,女性經驗當然不同。
惟,各國(包括先進工業國家)婦女議題的倡導都由民間婦女團體發
聲、努力而來,卻是相同的。因此,台灣和美國在婦女議題制度的建立和
有許多相似處,特別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台灣,中美文化政策的結果,造
成台灣不同階層菁英的思考承續美國文化。在制度上,也一直停留在彷效
美國的制度。事實上,彷效過程中,美國和台灣同屬父權文化的社會結構
並沒有被釐清。台灣是父權文化,美國不再是父權文化的迷思存續在台灣
社會文化中。的確,經過婦權運動的歷程,二者在父權文化層次有所不
同。換言之,美國父權文化歷經婦女運動,有所謂的新性別文化建構,表
面上男、女二性有相對的平等機會,實質上未必。美國女性結婚,從夫姓
即是最佳例證。

 儘管美國婦女運動歷經好幾波...more:>>http://www.awakening.org.tw

_-_-_-_-_- 【專題二之二】參訪團員特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題二之二】美國家事法院制度初探--家事法院的新契機:以合作團隊取代單打獨鬥˙作者/尤美女 /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一、前言
紐約州家事法庭首席法官Judith S. Kaye指稱「今日在法庭之許多案
件,並沒有複雜的法律事務,但卻是牽涉人們極複雜的生活層面。假使你
到刑事庭或家事法庭走一圈,你會赫然發現毒品濫用、家庭暴力、家庭功
能解體等等嚴重問題,但是法院面對這些新議題,卻以舊思維來回應。以
致吸毒者因販賣毒品而被逮捕後,假以時日,他又回到街上販賣,受虐婦
女雖然取得保護令,卻在回去後再度受暴,每一個當事人的法律上權利均
被保護著,但是我們卻不能根本解決問題,以致無益於當事人,亦無益於
社會,更無益於法院。因此法官開始自省「找出更好的方法來解決」而相
信:

1.法院應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去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2.不僅僅是訴訟程序或先例之問題,應更是保護吸毒母親之權利以及孩子
之權利,而使吸毒母親可以脫離毒品,使孩子得以回歸家庭。

3.相信法院有權改變人們的行為。

4.法院不可能單獨完成此任務,必須與政府其他機構及社區組織聯盟合作
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紐約州嘗試將法院與社區、民間組織及政府其他部門連結,而提
供一整套服務及解決方案,真正落實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只有以解決問
題之態度,我們才能真正改善我們生活的社會以及當事人的生活之精神。
因此法院尤其是家事法院不再是一個未接電的燈泡,裡面住著一個手持微
弱燭火的法官,法官不應再單打獨鬥,而是將外面的資源整合連結,提供
審前的週延社會服務,並給予事後的追蹤,以真正解決社會問題。

二、紐約家事法庭之新貌
基上理念,紐約的Brooklyn 區於1996年首先設立全美第一個專業家暴
法庭(The Brooklyn Felony Domestic Violence Court),以處理重罪之家
暴案件,接著紐約的Bronx區於1999年設立以處理輕罪的家暴案件之家暴法
庭(The Bronx Misdemeanor Domestic Violence Court)(見附件二),1999
年Westchester County, Buffalo及Bronx Supreme Court及Suffolk
County亦相繼設立專業的家暴法庭,所有這些法庭均是結合法院其他機構
及社政、警政、民間團體,以團隊合作方式,共同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並
以保護受害人安全為第一要務,且對施暴者採取嚴密的司法監控及指導,
以迅速、確實、和廣泛的對施暴者起訴,並於事後予以嚴密追蹤及考核施
暴者是否遵從法院之命令,法院命被告須每二至三週至法院報到一次,目
的在使加害者知道法院仍密切監控他。

法官於被告報到時,向被告強調保護令是法官的命令,並提醒被告案件是
紐約州VS.XX先生(施暴者),而不是XX太太(受害人) VS. XX先生(施暴
者),以防止施暴者再犯,並追蹤施暴者的處遇計劃之進度和鼓勵施暴者自
我控制、自我負責。Brooklyn家暴法庭的法官於處理此專業法庭後的感想
是「我看到我的角色是一方面去維持和保護被告在憲法上和程序上的權
利,但另一方面是確保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和訴訟後的人身安全。」並且很
自豪的說「剛開始參與此革新法庭的計劃純粹只是因為有人要我去,我當
時有點猶豫,因為我仍處在辛浦森(O.J. Simpson)案子的陰影下,但是現
在我有機會去改變一些狀況,重新翻轉一些事物現象,我很高興有機會做
好事」。今年10月閞始,紐約州試行整合性的家暴法庭(Integrated
Domestic Violence Court)將所有家暴案件的刑事、民事離婚、子女監
護、探視、保護令合併由同一法官處理,以真正解決婚姻家庭的問題。


三、紐約專業家暴法庭設立之目的
1.迅速、確實和一致的回應:對家暴刑案,採取迅速、確實和一致的回
應,包括處罰和加害者處遇計劃。

2.被害者安全:對被害者提供住處(housing)、諮商及其他社會服務。並提
供被害者有關法院對被告之處置及條件之資訊

3.嚴密的監控:對被告是否遵守法院保護令採取嚴密監控,俾便一有違反
即採迅速之回應。

4.繼續的司法指導:案件從審問、裁決到對被告之保安處分,法院均採取
追蹤的繼續司法指導。

5.統合回應:社會服務及刑事司法機構採取對等的統合回應。

6.加強責任義務:加強犯罪者及被告處遇計劃機構,被告監控及被害人倡
導者之責任。

四、紐約專業家暴法庭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