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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立報精選2001年10大教育新聞教育專題 ◎ 立報精選2001年10大教育新聞

═【立報】════════════════════════════

                                   

═══════════════════════《2002/02/07》═════

 

*****【本 期 內 容】 **********************************************

 

教育專題         立報精選2001年10大教育新聞

 

    千呼萬喚始出來

 

    誰有好辦法?

 

    教改大拜拜

 

    「驚爆內幕」私校版

 

    管我玩幾年?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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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報精選2001年10大教育新聞

 

揮別2001 精選10大

 

教育新聞

 

2001年,新世紀的第一年。台灣的教育政策改革具體措施在這一年踏出好幾步;不知是否還沉醉在政權交替的氣氛中,這幾步腳印雖然深刻,多少還帶點醉意。

 

立報向來自詡為台灣唯一教育專業報(不知昭告天下多少次了),不能不以這個身分盡些媒體責任,帶領讀者回顧走過的足跡。去年的驚濤駭浪,眼看到今年還餘波未平,趁著還沒暈船,讓我們一同扳指細數過往吧!

 

評選過程

 

初選

 

參與人員:杜文靖(資深副總編輯)、張正(副總編輯)、張約翰(資訊專題中心主任)、盧永山(言論版版主)、廖雲章(頭版編輯)、陳揚盛(資深記者)

 

評選方式:以2001年1至12月立報合訂本為範圍,參與人員經討論後將有延續性事件歸併,共計提出23條新聞備選。

 

複選

 

參與人員:立報編輯部、業務部全體同仁

 

評選方式:將23條備選新聞於業編月會中向參與人員解說後,如參與人員認為有未經初選提出之重要新聞,可當場提出,並於選單後增列。每人勾選10則,經統計後提出12條新聞備選。

 

決選

 

參與人員:同初選。

 

評選方式:由參與人員經討論,自複選提出之12條新聞排除兩條。

 

 

(回目錄)

 

  千呼萬喚始出來

 

9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全面實施九年一貫課程

 

去年9月開始,「九年一貫」浪潮席捲全國中小學校園,開啟了台灣中小學生的教改革命之旅。

 

根據教育部發行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課程由林林總總的科目統整成7大領域。國小1年級全面實施新課程,小5、小6學童必修英語課程,小1至小6必須選修鄉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3選1),國中也可以開設英語之外的第2外國語言課程。

 

新課程的特色在鬆綁長期以來以分科為主的課程標準,7大領域分別為: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數學和綜合活動。新課程目的以培養學生基本能力為主,每領域分3到4個學習階段,教師依照10大基本能力指標對照學生的學習情形。學習領域以統整、協同教學為原則,除必要課程外,各學習領域依學生性向、社區需求、學校本位發展等彈性提供選修課程,可說是以學校為本位的新課程改革。

 

因應課程需要,教師授課方式迥異過去的單兵作業,強調統整、協同教學,及自編教材,並以融合現代新科技、新知識、生活化等特色,破除「萬年筆記」照本宣科的形式,使得教師面臨新觀念與再學習的挑戰。教師成為新課程改革的成敗關鍵,引發了一波教師唱衰九年一貫的反彈,甚至出現部分資深教師搶退的風潮。

 

配合學校本位課程的彈性需求,教育部也開放民編版本教科書,由教部審核、學校可依照需求選擇民間出版社版本,這也衍生了教科書在不同縣市定價各異的爭議。

 

今年9月,國中一年級也要正式搭上九年一貫教改列車,名副其實成為「九年一貫」,革命剛剛開始,老師同學還請多多努力!(廖雲章)

 

 

(回目錄)

 

  誰有好辦法?

 

教師三法修訂攻防戰

 

教改,教改,教師的三法也應該改改。除了教育體制不合時宜與現代需求要改之外,去年在天人交戰的立法院,攸關教師權益的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好不容易由教育部和民間團體演出一場攻防戰。

 

即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修訂是看似了不起的經發會共識法案,目前仍未三讀通過,原因不是經發會真的「沒什麼了不起」,而是由於長久來教育人員的定義不清,導致教師三法陷於教育部死不肯改、教師團體硬要大修的結果,讓朝野立委拉扯不清,儘管協商多次,還是沒有定案。

 

全國教師會在過程中猛批教育部版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企圖以1條經發會共識──放寬大學教授兼職及借調之規定,以參與企業之創造營運──包裹挾帶其餘未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對外公開、未邀請相關人員參予討論、也未辦理有關之公聽會及說明會的54條條文過關,教育部黑箱作業也違反「公、教分途」一說。

 

教育部版本中,30多條文都是修正教師的資格、聘任方式、聘期、離職等規定,不過全國教師會認為這些規定,其實都是屬於「教師法」規範之範圍,應由教師法中修正,如依據教育部的意見修正通過,則教師法將變成空殼。

 

另一個爭論在於,全國教師會所操盤的「師資培育法」立委版條文50條,將「教師法」現行版本中有關師資培育及檢定條文刪除,回歸師培法規定。反而是教育部送行政院的版本將教師聘任及解聘等事項分割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規定,將教師法「虛級化」,教師出身的立委洪秀柱表示,教師法第2條就規定教師資格等項,教育部版本只會製造更多的問題。

 

而全國教師會希望爭取藉由修改教師法,能明定參加教師組織並遵守教師自律公約是教師的「義務」,以保障教師的結社權;不過,教育部強力反對,最後予以「保留」。教師三法只能留待遙遙無期的排入議程再審查。(陳揚盛)

 

 

(回目錄)

 

  教改大拜拜

 

2001教改檢討改進會議

 

2001教改檢討改進會議於12月15、16兩天舉行,經熱烈討論獲得眾多結論與共識,教育部長曾志朗在綜合座談時,向行政院長簡報提出最優先的15項重點結論。

 

15項最優先重要結論,較受矚目的是「幼托整合」、「國民教育向下延伸1年」、「高中社區化」、「終結高職」、「邁向12年國教」等項。由於係配合九年一貫、多元入學的即將全面實施,此次教改改進會議的結論,普遍受到教育界人士的注意,咸盼能夠依結論行事,使教改確實往正向發展。

 

茲列舉影響較重大的結論如下:

 

1.加速推動「幼托整合」,建立專業化、社區化的幼教與照護體系,朝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的規劃。

 

2.加強整合高中、高職,加速推動高中職社區化,鼓勵就讀社區內學校,研議推動12年國教。

 

3.各級學校採取總結性標準化評量外,應顧及學習歷程的形成性評量。加強宣導多元入學,擴大學生就學及轉學機會,建立學校特色。

 

4.研議教師分級制度。

 

5.高級中等教育以學校為本位,發展多元彈性學程。

 

6.強化課程目標與10大基本能力的學理。

 

7.應儘速修正大學法,賦予校長領導大學追求卓越的完整權責。

 

8.推動大學教師彈性薪給、績效獎金或差別待遇。

 

9.大學應從事校內單學科或跨學科的整合,或合併2所以上大學成為1所研究型大學的整合。

 

在會議過後,教育部表示,將立即整備永續改革機制,延續各工作小組,結合民間智慧,整合提出具體方案,落實各項政策的執行。我們也期待所有結論得能獲得執行,則教育幸甚!教改幸甚!(杜文靖)

 

 

(回目錄)

  「驚爆內幕」私校版

 

董事會解散、校舍拍賣 撲朔迷離景文案

 

教育,從來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而「景文案」背後錯綜複雜的政商關係,更不禁讓人感嘆「始見輪舟之奇,滄海之闊」。

 

前年(2000年)7月,景文董事長張萬利涉嫌私自挪用資金,引爆財務危機,景文技術學院與景文高中一塊兒捲入風暴,「景文案」正式浮上檯面。一開始,案情繞著董事會席次問題打轉,而負責技術學院的教育部與負責高中的台北市教育局,也一直沒能採取果斷有效的因應措施。

 

直到隔年(2001年)2月16日,教育部宣布解散該校董事會,不過,事件並未就此落幕,在檢調單位的持續偵查之下,案情越滾越大。原來,董事會是黑道格鬥的戰場,黑道的背後有立委撐腰,而景文的升格、校地使用、違法吸金,以及與景文毗鄰的「大學詩鄉」,也和前教育部長楊朝祥、當時的教育部次長林昭賢等一干官員,有著曖昧關係。

 

案子到底多複雜?從檢方送審的第一波起訴案件卷證資料可見一斑:117份卷宗、6百餘份被告及關係人、證人的偵訊筆錄、兩百餘捲錄音帶。檢方表示,光是影印相關資料,就花了1個月。好萊塢的編劇們也未必能編得如此精彩。

 

盤據了一整年的新聞版面,到了今年,景文案還沒落幕,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案子對台灣教育界的難以撫平的傷害。尤其糟糕的是,相關涉案者把「私人興學」這件原本值得鼓勵、甚至欽佩的事,當作搞錢搞權的手段,侮辱斯文至極,令人不勝唏噓。

 

去年一年,包括景文在內,私立院校弊端頻傳,如永平工商、港明中學、南開工商、精鍾、華夏、親民等校董事會紛爭不斷。教育主管單位的後知後覺,未能防微杜漸,實在需要徹底檢討,但願八面玲瓏的新任教育部長能夠記取教訓,別再重蹈覆轍。(張正)

 

 

(回目錄)

  管我玩幾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世新大學二一退學規定無效

 

2001年7月26日,末代大學聯招的考生在這一天開始繳交志願卡,決定未來4年可能就讀的校系──如果他們沒被「二一」的話。

 

就在同一天,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判決,世新大學於民國88年以單學期1/2學分不及格為由,將平面傳播科技學系印刷組四年級生黃彬誠退學的處份無效,理由為:大學以學則之類的內規對學生作出的退學處分,並無法源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校方應回復學生學籍。

 

包括立報7月28日的左右看在內,輿論一般都站在反對廢除二一制(包括雙二一等等衍生制度)的一邊,咸認教育品質、大學自治這兩點受到該判決侵犯,對大學品質提昇而言有害無益;清大、交大更提出兩校廢除二一制後學生成績下降的數據。

 

這件事應該把大學自治與大學品質拆開來看。學校雖然不能自外於法律,但法律是否應直接干涉學校對學生的處份,事實上很有討論空間。此例一開,各校校規都有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的相關規定,是否也得一條條由立院審核?大學自治豈不是一場空話?

 

大學品質是否應以將不用功學生退學的作法來維持?這點雖人言言殊,但道理簡明:學習成綪累積的成果換來學位,學位是學校認同學生已達要求標準的認證;達不到要求就別給學位,學位給得嚴謹,才能看出學校的要求高。大學品質的維持不能看入學門檻高低,那是學生入學前即已具備的能力;學位是怎麼給的,才是反映大學品質的標準。

 

雖說大學「由你玩四年」,玩過頭拿不到學位一切還是枉然,這是被要求獨立思考的大學生自己應該操心的事。至於要玩幾年,學校就別管他了吧!(張約翰)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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