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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大專校院增設專家教師疊床架屋

═【立報】════════════════════════════

                                   

═══════════════════════《2002/03/08》═════

 

*****【本 期 內 容】 **********************************************

 

教育專題         大專校院增設專家教師疊床架屋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呂秀蓮:我不是女人 是副總統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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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論壇

 

大專校院增設專家教師疊床架屋

 

--研訂「大專專家教師聘任、分級及升等辦法草案」的建議

 

文/江心波

 

前言

 

今年1月25日在台中舉行的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曾經提出要求教育部比照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制度,在大學校院增設「特聘教授」,以利公立大學以較優厚的待遇延攬國際級名師,進而提升國內學術水準,及國家整體競爭力。

 

而當「特聘教授」的增設及相關問題研議還未成熟之際,教育部又決定於大專校院增設「專家教師」,並已由技職司研擬完成「大專專家教師聘任、分級及升等辦法草案」,目前正於2月25日以技(三)字第91024320號書函送請各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提供意見。

 

本文擬就該辦法草案加以介紹,並提出一些建議意見,以供參考。

 

辦法草案重要內容

 

教育部所研擬的「大專專家教師聘任、分級及升等辦法草案」,共有9個條文,其重要內容如下:

 

一、訂定法源依據為:教師法第42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技職及職業校院法第59條。(第1條)

 

二、專家教師的適用範圍: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第2條前段)

 

三、專家教師的分級:分為教授級專家、副教授級專家、助理教授級專家、講師級專家4等級。(第2條第2項)

 

四、界定專家教師意涵:1.具有實務經驗足以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者;2.具有專業領域之成就、實務經驗、經歷與專業聲望者;3.其專業領域之總體成就或聲譽應與同等級教師在專業上所具有者相當。(第2條第1項、第3條)

 

五、資格條件由各校自訂:專家教師之任用資格及升等條件由各校依專業性質自訂辦法。(第3條後段)

 

六、進用及升等程序:比照教師由學校各級教評會審理,其證書則由學校審查後自行頒發聘書任用。(第4條)

 

七、專家教師員額比率:由各校依教學需要自行訂定。(第5條)

 

八、教師與專家教師或一般教師得相互轉銜:規定學校教師如符合一般教師或專家教師各職級之審查標準,得經教評會之通過後相互轉銜。(第6條)

 

九、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技術教師之應聘:大學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及專科學校專業技術教師,其資格如符合各校之(專家教師)規定者,得於審查後予以發聘,其年資得採計。(第7條)

 

十、權利義務保障:專家教師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權利義務由各校規定。(第8條)

 

辦法草案所具優缺點

 

一、法規名稱似不妥適

 

本草案法規名稱是為「大專專家教師聘任、分級及升等辦法」,然而縱觀整個草案條文內涵,似乎不是很妥適,諸如法規名稱所提到的包括:1.專家教師的聘任;2.專家教師的分級;3.專家教師的升等。其中除了第二部分分級還差強人意外,第一及第三部分僅是輕描淡寫,多是授權學校自行訂定,極不明確。尤其在法案名稱中又加入一個標點符號「、」,顯然不符合一般法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二、法源依據尚待完成立法程序

 

依草案第1條之規定,其法源依據為教師法第42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技職及職業校院法第59條。經查3個所據為法源的法律,都還是屬於「修正草案」或「草案」性質,在渠等法案完成立法尚屬未定之天的此時,本草案之合法性頗值得懷疑。為今之計,似宜儘速推動該等法案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才是正途。

 

三、專家教師定義不夠明確

 

本文前述已就該草案對「專家教師」界定加以摘述,不過那是整理自草案第2條前段及第3條前段而成,但仍讓人發現語焉不詳、不夠明確。究竟何謂「專家教師」,而且其與目前大學校院現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專科學校之「專業技術教師」,究竟有何實質不同,著實令人納悶不已。

 

四、草案文字及規範內容過於草率

 

辦法草案條文中,有時稱「專家」(如第2條前段、第8條),有時又稱「專家教師」(如第2條後段、第3條、第4條、第6條),還有稱「專任專家教師」(如第5條),極易混淆,難以分辨。

 

另外,第3條前段所稱專家教師的主要聘任標準,是為:「專業領域之成就、實務經驗、經歷與專業聲望」,看起來似不具體,在認定上恐有不便。第四條規定:「專家教師證書由學校審查後自行審查後頒發聘書任用」,似乎將「證書」與「聘書」混為一談了。第5條稱「專任專家教師」,顯然仍有「兼任」的「專家教師」,但條文內卻付諸闕如。第6條所稱「學校教師如符合一般教師或專家教師各職級之審查標準,得經教評會之通過後相互轉銜」,則何謂「學校教師」、何謂「一般教師」、何謂「相互轉銜」,極不易瞭解。第8條規定,渠等教師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權利義務由各校作適當規範」,所稱之「適當規範」,相當抽象不明。

 

五、疊床架屋恐將製造校園更多困擾

 

據悉,現行大專校院教師或研究人員種類已相當多,諸如: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專業技術人員(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等級區分由各校自行訂定)。

 

而且專科學校還有所謂的「專業技術教師」,如果再加上擬議中的「特聘教授」,及本辦法草案所稱的「專家教師」,名堂之多、種類之繁,已足以令人眼花撩亂矣。

 

六、美其名曰充分尊重校園自主

 

從整個辦法草案看起來,如果硬要說出它有什麼優點,也許是美其名曰充分尊重校園自主。因為依草案所規定,已把專家教師的任用資格、升等條件(第3條後段)、進用與升等審查(第4條前段)、證書與聘書(第4條前段)、專任專家教師名額(第5條)、學校教師與一般教師及專家教師之相互轉銜(第6條)、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改聘為專家教師(第7條)、專家教師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權利義務(第8條)等等,統統授權由各校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以為規範。

 

建議及改進意見

 

一、法案的研擬宜具體可行

 

從上面針對辦法草案內容所提的優缺點分析,可以發現該草案的研擬相當粗糙,缺點多多,其可行性當然就不高,如果主管機關硬要「趕鴨子上架」,匆匆忙忙上路,恐怕還未幫助大專校院解決教師聘任問題,已為校園造成無謂的爭議與困擾。

 

二、宜有效整合相關種類教學及研究人員

 

前已述及,目前大專校院教學及研究人員的種類,其名目之多已到了繁雜的地步。而且「專家教師」其性質,與現行大學校院之「專業技術人員」極為相似,基本上只是「名稱」上的不同罷了,均是以其所具有的特殊專業技術擔任「教學及研究」工作。

 

因此,為避免造成大專校院校園人才延聘的混亂情形,似宜有效整合相關種類教學及研究人員,將其精華融為一爐,也許更能延攬優秀教學師資。否則,如此這般,多名目、多元化的人員種類,只會徒增學校作業困擾罷了。

 

三、宜從制度面上解決問題

 

從本辦法草案的研擬加以觀察,其主辦者對教育部整體教育法制似稍嫌欠缺認識,以致規範內涵零亂,毫無法制系統性及具體性可言。類此法規制度的研擬,宜從整體制度面上出發,才能一舉解決問題,否則只會製造新的問題。

 

四、相關法源依據宜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第1條所引法源依據,其中教師法、教育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技職及職業校院法等3法,都還未完成立法程序的「修正草案」及「草案」,宜儘速尋求解決,否則法源不存在,一切都是空談。

 

結語

 

總之,面對2002年的新世紀,尤其我國加入WTO之後,必然會有一波波來自國際性的衝擊與挑戰,大專校院當然要有相當的準備與實力,始能具有強大競爭力。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為學校著想,研擬增設「專家教師」,以延聘具有特殊實務經驗之專家投入教學及研究行列,無疑是值得鼓掌高興的事。

 

不過,從教育法制的角度來看,大凡制度規劃,大抵要能求其行諸久遠,並能具體可行,才能協助學校解決實際問題,否則恐將適得其反,事倍而功半,徒然白忙一場罷了。

 

當然,「專家教師」制度的規劃,也是如此,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延伸思考

 

1.何謂專家教師?其性質如何?其應具資格條件及進用程序為何?

 

2.專家教師與現行大學校院之專業技術人員有何異同之處?

 

3.大學校院教學及研究人員種類繁多有何有缺點?宜如何有效加以整合簡化?

 

4.專家教師的權利義務為何?

 

 

 

*參考資料

 

1.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教育部85.06.05發布。

 

2.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教育部85.06.05發布。

 

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教育部86.04.16修正發布。

 

4.大專專家教師聘任、分級及升等辦法草案,教育部91.02.25技(3)字第91024320號書函。

 

 

(回目錄)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樂透旋風在我所!

 

文/Sophia 圖/Ching Ya

 

樂透彩最近真是讓台灣陷入一種瘋狂狀態,大家見面都在討論相關議題。發財人人愛,因此樂透彩能夠引起大眾的共鳴是可以想見的;但過與不過之間,就需要自己去拿捏了!最近和同學討論功課時,大家話題常會岔到樂透彩的議題上,結果談著談著,大家已經忘記眼前的課業壓頂的苦痛現實,而有著一種「若中頭獎,我要如何如何」的好心情,其實這也挺不賴的,起碼可以忘記現實的苦悶,呵呵!

 

上周大家在討論功課時,有幾個議題一直無法找到具有共識的看法,於是大家決定休息一下,喝杯水、上個洗手間,然後再繼續奮戰。這時,在茶水間泡咖啡的一個同學忽然有感而發地對在場同學表示:「哎,我要是能中個一億元,就不用這麼辛苦唸書了!」「學長,此言差矣!唸書不是為了追求更高深的學問嗎?容小弟告知,你這種想法太膚淺了吧!」一個學弟如此表示。「少來了!唸那麼多書,還不是為了找個好工作,尋求更好的待遇,什麼追求高深的學問,那是騙人的啦!」另一個學弟加入口水戰。

 

這時引發議題的同學就說話了:「若我真的能中一億元,我就到國外去拿博士了,舒舒服服的!愛唸幾年就唸幾年,畢業之後,還可以慢慢找工作,找到理想的工作才去;不要像現在,拚命修課,拼命賺學分,就是希望早早畢業,早早找到工作,哎,唸書的好滋味都被破壞殆盡了!」

 

這句話說到好多人的心坎裡!台灣的就業市場實在不景氣哪,大家都想早早去卡位。「對呀!」一個學弟接著發言:「我若能中一億元,就先捐給所上兩百萬,讓本所能有個像樣的獎學金,造福那些和我一樣窮苦的學生,至於我嘛,就會先去考個托福什麼的,到美國晃晃,換個唸書環境。搞不好我會因此得到諾貝爾獎呢!」

 

說到這裡,大家都笑了起來,於是一個學長搶著接下去說:「若我中了頭彩,假設超過一億元的話,我可能會捐出一億元之外的零頭,用這些錢請幾個好老師,為我們所上爭光。為什麼呢?因為我覺得我們所上有一兩個怪異的老師,久而久之,可能會影響外系對我們所的報考意願,這樣我多沒面子!哎,那一兩個傢伙,簡直成為大家的笑柄了嘛!」至此,大家發出會心的微笑。(若大家有看過我過去寫的文章,就知道這些人多怪了,呵呵!)

 

於是,接下去的話題就是,「你中過獎了嗎?」「有沒有什麼明牌報一下?」有些人中過兩百元,更多的人都沒有中過獎,至於大家相信明牌嗎?答案是否定的,認為純粹是機率問題。「夢」完這些夢想後,說也奇怪,大家又精神百倍地回到研討室,繼續奮鬥那很難得到共識的議題!

 

至於我中過獎嗎?答案是,我連一張彩券也沒買過!不是我不愛錢,重點在於,本人從小至大從未有偏財運,因此不會抱有大獎臨頭的夢想,所以啦,站在旁邊看大家瘋樂透也是挺有趣的!你呢?中獎了嗎?

 

 

(回目錄)

 

  呂秀蓮:我不是女人 是副總統

 

爭取兩性平等三方向:決策權、掌握潮流、思辯能力

 

【記者黃春菁南投報導】由婦全會主辦的2002婦女節「台灣婦女人權發展與弱勢婦女關懷」國際會議,於昨天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展開,希望透過跨國性的學術研討,讓地處世界邊陲的台灣婦女團體與國際接軌。會中除了邀請世界各國的人權專家學者外,還特別請到副總統呂秀蓮發表首場演講。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選在婦女節前夕,舉辦為期3天的婦女國際會議,是為了宣示連結台灣女人,共同開展台灣婦女團體跨國連結的新行動。婦全會理事長尤美女在大會致詞時表示,希望藉由國際與本士的學術交流對談,讓台灣在婦女議題上能與國際社會接軌。另一方面,因1971年台灣自聯合國退出,從此在國際社會被邊緣化,今年希望藉由此會議,讓目前台灣婦女人權發展的現況及努力成果,重新被國際社會認識,並提高國際能見度。

 

暨南大學校長張進福表示,此次會議主題針對921重建區婦女、原住民婦女及外籍新娘等弱勢中的弱勢族群,探討她們的人權、工作權及身體自主權的議題,另外,會議地點特別選在剛從震災中浴火重生的暨南大學,此校地處被高度邊緣化的921的災區埔里,藉此配合會議主題,聚焦在這些生活在台灣邊陲、文化邊陲及父系社會的弱勢婦女,了解她們如何從死蔭幽谷裡,用一針一線縫補出她們的生命力。

 

擔任此次會議開場演講的副總統呂秀蓮,是台灣婦權運動先驅,一進場即引起全場與會人士起立鼓掌。她30年前在美國留學回國後,旋即吹起女權運動的號角,甚至去年發起集合全台婦女團體組成婦全會,開啟台灣婦運的第四波。

 

她在演說中表示,台灣女性若要爭取兩性平等,必需朝3個大方向邁進,一是在決策領域占一席之地,在國家、法律、家庭等各方面資源握有支配決策權。二則是掌握雙e潮流,藉由學習資訊科技及外文,走入社會甚至國際,才能趕上時代潮流,擴展視野。第三則是必須檢驗過去、創造未來,因為在各國歷史上,看不到女性的存在,女性必須解構過去的歷史壓迫,並經過大腦思考後重新建構屬於自己的未來。

 

「我不是女性,我是國家副元首」,她在會中指出,台灣目前性別歧視依然嚴重,尤其是媒體對待女性政治人物的態度,更是忽略其專業能力,反而跟情色有關的話題,則是不斷報導且窮追不捨,帶著有色眼光看待她們,這是台灣媒體的悲哀。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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