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六三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 因應桃竹地區缺水 石門、新竹農田水利會灌區一期作停灌休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因應近來石門、新竹地區供水量不足 ,必須移用農業灌溉用水,以維持民生需求及產業發展,該地區第一 期作農田將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停灌休耕,統計石門農田水利會所 屬之石門大圳灌區約一○、四三九公頃,新竹農田水利會所屬之頭前 溪灌區約四、三三九公頃,合計總停灌休耕面積約一四、七七八公頃 ,農委會已完成辦理休耕公告事宜,並由新竹及石門農田水利會配合 執行辦理。 有關公告事項內容如下: 一、基於整體經濟發展及民生用水安定之政策考量,自九十一年三月 一日起,石門農田水利會石門大圳灌區及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 灌區全面停灌休耕。 二、休耕補償標準,每公頃以新台幣四六、○○○元為基準。已育苗 者,每公頃另加新台幣九、一○○元;已整田者,每公頃再加新 台幣一一、○○○元;已插秧者,再加新台幣七、○○○元。 三、公告停灌地區,不得要求供水灌溉,政府不辦理稻穀計畫及輔導 收購。發生天然災害時,亦不另予救助。 四、停灌休耕區內之農民,應自三月二日起至三月十八日止,持相關 證明文件,逕向所屬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辦理登記。 五、休耕區各階段查核工作,分別由石門及新竹農田水利會辦理。 六、石門及新竹農田水利會停灌休耕地區,如附表。 七、前述公告停灌休耕地區,屬農業用水調度專案休耕,不納入「水 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