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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小鋪電子報NO.04█▇▆▅▄▃▂▁╴
2002.03.14

媒體小鋪電子報的存在是為了:認識媒體、批判媒體、改造媒體。
從知識與行動中,建造新的媒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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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叨絮》 就是那個光!

唸書好像都是有錢人的事。

小時候的故事經常這樣說:

有個人想唸書,沒錢,讓高牆破洞,偷別人的光;有個人想唸書,沒
錢,跑到屋頂上,向月亮借光;有個人想唸書,沒錢,用布把螢火蟲
包起來,靠著小蟲兒的小屁屁發光。

現在呢?國民生產毛額超高的台灣,大家有的是錢,應該不會那麼遜
吧?!

OH!NO!時光當然不會再回到從前,只是現在比以前更遜!尤其是幾
年前,一堆豬頭在陽明山上鬼叫後,一個太用力,就把憲法教科文比
例的下限給廢掉了。

哈,這下好了,政府的手頭寬多了,至少,少過一點苦日子。反正苦
日子留給學生過就好了。

於是學費越來越貴。而且如果邪校判斷你的經濟能力還不錯,還會想
辦法多向你A一點。所以唸在職班的人就格外慘,一般人只要繳一定的
規費就可以過著艱困的學生生涯,但因為你有錢,就必須更符合資本
主義商品交易的原則,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多上一節課就得多繳
一些錢,「一些錢」是多少?一個學分至少六千元!

故事當然不會就此罷休,因為學生的錢還沒有花光。唸書的時候還要
注意,「拎老師」是不是股市抄手,如果是,記得平常少吃一點,要
不然不是被騙得光光,就是輸得精光。

沒錯!就是那個光,只是古時候唸書要向人借光,現代人唸書要小心
口袋被掏光!(五分珠)



《以管窺天.媒體偏見》

何必向外取經

文/管中祥

「黨政軍退出四台」這個在台灣社會爭議已久的話題,近日又隨著立
法院新會期的開始重新浮上檯面,雖然限制政黨經營已是朝野共識,
但未來台視、華視究竟是要「公共化」還是「私有化」至今仍無交集
。不過,不論那種主張都擔心政黨力量是否會借屍還魂、再度介入媒
體。

雖然雙方的說法各有其道理,也紛紛列舉國外經驗証明自己,但要解
決媒體問題何需向外取經,台灣經驗便可窺之一二。

主張「私有化」者認為只要股權公開上市便可免除政黨力量對媒體的
控制。然而此種主張必須考量的是台、華視釋股後,誰有能力購買股
票的現實問題?台灣的政黨向來與財團關係密切,甚至大型政黨本身
便是不折不扣的大財團,誰也無法保證,財團化的大型政黨不會轉個
彎、弄個控股公司、找個人頭戶再度控制。就好比中視目前已是不折
不扣的民營媒體,但國民黨的力量仍可長驅直入。

中視早已股票上市,民視何嘗不也是民營公司呢?雖然民進黨並未直
接經營民視,但身兼立委及民進中常委的蔡同榮,不也依然戀棧民視
董事長的權力光環,打死不退地堅稱民視只是民營公司,沒有干預民
視的運作。事實上,民視新聞的表現卻多次遭到民間團體批評,幾乎
一致性的認為該台新聞的政黨傾向偏頗度過高,甚至旗下的記者也曾
為文直言民視高層干預新聞運作。

相對於這兩家「民營」無線電視台干預媒體的情形,另一家無線電視
—公視卻不受政黨力量的操控。雖然政府每年撥款九億作為公視的經
費來源,但在制度上卻限制了政府與政黨干預的可能,一方面是因為
公視董事會的遴選過程繁複,並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間接地受到全
民監督,政黨因而沒有置喙的餘地;另方面公視則是台灣目前唯一簽
定「新聞製播公約」的電子媒體,新聞工作者享有充分的編採自主權
,公視高層無法直接干預,更遑論政黨的介入操控。

解決台灣無線電視的問題無須假手他國,也不必談太多的理想高調,
看看台灣媒體生態的真實例證便是最好的參考依據。事實上,黨政軍
退出四台已是必然的趨向,然而該「如何」退出四台、黨政軍退出四
台後,該換成什麼樣的機制來維持無線媒體的經營,似乎比單純的提
出「退出」的口號更重要。民營化的中視、民視是私人公司,在現實
上並無法限制政黨的干預,但公視在新聞的表現上,卻仍能維持不受
政黨的控制的中立地位,這才是台視、華視未來必走的方向。


《流行開講》

你愛,我愛,大家都愛台灣

文/魏玓

因「流星花園」一劇竄紅的F4,最近也紅到鄰近的中國大陸,掀起流
星瘋和F4熱。據稱「流星花園」的VCD和F4的寫真照片已經四處氾濫,
劇中對話和人物成為最熱門的話題,F4的Fans人數更是迅速增加中!

不過,前幾天F4裡的「仔仔」周渝民在中國出了一點小差錯。某本盜
版F4寫真集的四位帥哥個人資料裡,有一道他們最喜歡的國家這個問
題,結果仔仔填的是「台灣」。據說這個把台灣當作是一個國家的答
案,引起了許多中國歌迷和影迷的憤怒,在網路上大加撻伐,甚至有
人說F4是「大毒草」。

仔仔的台灣經紀公司趕緊出面澄清,說當初填這些資料的時候,問的
是他們最喜歡旅行的國家,仔仔沒像其他成員出過國,於是自然而然
地填了「台灣」,沒有其他意思。還有新聞說,經紀公司相信,現在
仔仔會把這題的答案改成加拿大,而他們以後也會特別避免這種敏感
的問題。

其實,仔仔是個土生土長的宜蘭小孩,愛台灣,愛自己成長的土地,
愛自己生活的社會,有什麼不對?對他來說,日常生活對話裡的「國
家」,或許只是這個土地和社會的「代名詞」。他的答案不僅自然,
也很誠實。

但是他的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可不這麼想。當前中國大陸民眾的國族
意識,出奇強烈。張惠妹國歌封殺事件才剛下幕,就算是內地人的趙
薇,穿了日本軍服式的流行服裝拍照,也逃不過口誅筆伐,甚至被人
當眾潑糞。偏偏中國大陸又是當前全球娛樂工業的兵家必爭之地,公
司當然緊張!潑糞事小,要是被封殺個一年,不曉得唱片會少賣多少
張?畢竟仔仔是F4裡第一個單獨出擊,率先出版個人專輯的成員。要
是仔仔出師不利,影響還不僅於此。

很多人朗朗上口,說全球化的真義不是全球同質化,而是「全球在地
化」。意思是說,全球文化並不霸道,他們也會融合在地特色。其實
,說穿了,「全球」娛樂工業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就得注意「在地
」消費者對國族問題的敏感易怒,以免賺不到錢,這就是「全球在地化」。問題是,這個過程卻同時壓抑了「在地」小孩仔仔愛台灣的自
然情懷,不也很霸道?



《媒.自然》

水牛的新聞       

文/馮建三

「草嶺古道,野水牛出沒」。讀到這則主標,讓人雀耀。台灣的人口
稠密,特別是北台灣,人雖還不至於摩肩接踵,密密麻麻的房舍,早
已亡失了家禽以至貓狗寵物的活動空間。如今,居然有大型動物水牛
,而且是「野」的、不受束縛的、自由自在的、牛自己的、大自然的
,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財產的牛。此新聞不興奮,無事可興奮。

但接下來讀小標題、圖說文字,以及內文,不祥的陰影,旋即浮現:
「攻擊性、差點用牛角把農夫插死」。這下子,牛命休矣。如果當地
人只能這樣看這隻牛,報紙很可能以牛不會說話,因此也就無法訪問
,從而亦無平衡報導的餘地。最後,報紙必然只能複製,並放大了人
對牛的恐慌與惡意,圖片中那隻孤零零,卻也似乎怡然自得的、在密
佈雜草的林木中吃草的水牛,怕是將不久於人世。

果不其然,新聞帶來興奮的第二日,立刻就是「野水牛遭射殺,地方
人士鬆口氣」。兩千多年前有齊宣王,看到將作為犧牲的牛之發抖,
動了惻隱之心,現在文明了,見牛不再惻隱,只剩下以恐懼之名而有
的殺戮。

如果牛能說話,情況將大有差別。但牛畢竟是不能說話的,於是記者
應該能夠代言,至少要儘量將心比心,嚐試代言。最低限度,牛可假
藉記者的筆,這麼說,你就把方圓五十公尺設立鐵絲網,也沒有佔到
你人的空間,也沒有用你太多錢,如此你就安心不再害怕,我則可以
頤養天年。尤有進者,這也能讓你左看右看,好歹增添視野的多樣,
多可豐富人的生活品味,再來則轉換人與動物的關係,從而變化人對
人自己的認識,不也很好?

歐洲島國英倫,有人摔蜥蜴被判刑,東方島國有朝一日,也能有人達
到這個境界。



《傳播字彙小百科》

國際標準書號 ISBN

文/Richard

為了解決各國圖書流通的阻礙,並方便電腦進行書籍管理,1972年國
際標準化組織制訂了ISO2108-ISB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方案,按照語言或是地理區設立不同的組區,各組區中心負
責管理本區的ISBN系統,目前已獲得多數國家的採用。

採用國際標準書碼的出版品在書號前會冠以ISBN,後面由10位阿拉伯
數字所組成,分為不同長度的四段,依序為地區碼、出版社代碼、書
名識別碼以及檢查碼所構成。以地區碼為例,0、1為英文,2為法文,
3為德文,4為日文,5是俄文,中國為7,台灣的地區碼則為957,並由
國家圖書館統一編目書碼。

國際標準書碼的出現,不僅提升書籍在發行、經銷、統計與庫存控制
等效率之外,也簡化了圖書館在採購、徵集、編目、流通、館際互借
等作業,配合電腦條碼(Bar Code)的使用,更進一步促進了資訊的流
通。



《鬥陣相挺》

針對行政院新聞局查禁大陸書籍的抗議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最近,行政院新聞局針對書商進口大陸出版書籍展開查禁,並對特定
書商進行偵搜與約談,明顯違反言論出版自由,傷害人民基本權利。
我們身為公民兼學術工作者,嚴正提出抗議如下:

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民國八十一年即已公布施行,惟十年之
間執政當局尚能尊重學界需求,未嘗濫用第三十七條之嚴苛規定,恣
意查扣自大陸進口之出版品。

而今新聞局突然據此有違憲之疑的法條,對書商展開查扣行動,充分
反映了行政單位選擇性執法的陋習不改。過去未敢依法查禁,顯示了
執法的怠惰;而今選擇性地濫用法條,又顯示了執法的恣意。我們站
在法治主治的基本立場,對於這條法律表示抗議;也要求新聞局立刻
停止其濫權行徑。

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大陸出版物進口台灣須
經主管單位許可。

對於思想言論之流通,這條規定乃是赤裸裸的箝制,不僅違反我國憲
法的基本規定,也違反了言論、思想自由流通的基本世界潮流。其尤
不堪忍受者,殆為公民能夠接觸甚麼資料,居然需要先得到新聞局的
俞允恩准?今夕何夕,行政機構還敢以這種訓政時期的心態來作之君
、作之師嗎?該條例第三十七條明顯侵犯了基本人權,新聞局的恣意
執法更缺乏基本的正當性。我們呼籲立法院即刻修法,撤銷第三十七
條的錯誤規定。

三、身為學術工作者,我們對於中國大陸出版物有專業上的需求,不
容新聞局濫權干涉。對於昔日言論、思想動輒橫遭箝制的苦痛記憶尤
其不敢須臾或忘,故更必須站穩維護言論、學術自由的一般基本立場
,對於這樁意義重大的事件提出嚴肅的抗議。

您如果認同以上的立場,請立刻加入連署行列。連署時,請註明您的
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寄至 tingfwu@yahoo.com.tw,並請將這封信
盡量轉寄給您的同事與朋友。謝謝您的支持。




《寫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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