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小鋪電子報NO.04█▇▆▅▄▃▂▁╴ 2002.03.14 媒體小鋪電子報的存在是為了:認識媒體、批判媒體、改造媒體。 從知識與行動中,建造新的媒體生活。 ................................................................................ 《小二叨絮》 就是那個光! 唸書好像都是有錢人的事。 小時候的故事經常這樣說: 有個人想唸書,沒錢,讓高牆破洞,偷別人的光;有個人想唸書,沒 錢,跑到屋頂上,向月亮借光;有個人想唸書,沒錢,用布把螢火蟲 包起來,靠著小蟲兒的小屁屁發光。 現在呢?國民生產毛額超高的台灣,大家有的是錢,應該不會那麼遜 吧?! OH!NO!時光當然不會再回到從前,只是現在比以前更遜!尤其是幾 年前,一堆豬頭在陽明山上鬼叫後,一個太用力,就把憲法教科文比 例的下限給廢掉了。 哈,這下好了,政府的手頭寬多了,至少,少過一點苦日子。反正苦 日子留給學生過就好了。 於是學費越來越貴。而且如果邪校判斷你的經濟能力還不錯,還會想 辦法多向你A一點。所以唸在職班的人就格外慘,一般人只要繳一定的 規費就可以過著艱困的學生生涯,但因為你有錢,就必須更符合資本 主義商品交易的原則,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多上一節課就得多繳 一些錢,「一些錢」是多少?一個學分至少六千元! 故事當然不會就此罷休,因為學生的錢還沒有花光。唸書的時候還要 注意,「拎老師」是不是股市抄手,如果是,記得平常少吃一點,要 不然不是被騙得光光,就是輸得精光。 沒錯!就是那個光,只是古時候唸書要向人借光,現代人唸書要小心 口袋被掏光!(五分珠) 《以管窺天.媒體偏見》 何必向外取經 文/管中祥 「黨政軍退出四台」這個在台灣社會爭議已久的話題,近日又隨著立 法院新會期的開始重新浮上檯面,雖然限制政黨經營已是朝野共識, 但未來台視、華視究竟是要「公共化」還是「私有化」至今仍無交集 。不過,不論那種主張都擔心政黨力量是否會借屍還魂、再度介入媒 體。 雖然雙方的說法各有其道理,也紛紛列舉國外經驗証明自己,但要解 決媒體問題何需向外取經,台灣經驗便可窺之一二。 主張「私有化」者認為只要股權公開上市便可免除政黨力量對媒體的 控制。然而此種主張必須考量的是台、華視釋股後,誰有能力購買股 票的現實問題?台灣的政黨向來與財團關係密切,甚至大型政黨本身 便是不折不扣的大財團,誰也無法保證,財團化的大型政黨不會轉個 彎、弄個控股公司、找個人頭戶再度控制。就好比中視目前已是不折 不扣的民營媒體,但國民黨的力量仍可長驅直入。 中視早已股票上市,民視何嘗不也是民營公司呢?雖然民進黨並未直 接經營民視,但身兼立委及民進中常委的蔡同榮,不也依然戀棧民視 董事長的權力光環,打死不退地堅稱民視只是民營公司,沒有干預民 視的運作。事實上,民視新聞的表現卻多次遭到民間團體批評,幾乎 一致性的認為該台新聞的政黨傾向偏頗度過高,甚至旗下的記者也曾 為文直言民視高層干預新聞運作。 相對於這兩家「民營」無線電視台干預媒體的情形,另一家無線電視 —公視卻不受政黨力量的操控。雖然政府每年撥款九億作為公視的經 費來源,但在制度上卻限制了政府與政黨干預的可能,一方面是因為 公視董事會的遴選過程繁複,並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間接地受到全 民監督,政黨因而沒有置喙的餘地;另方面公視則是台灣目前唯一簽 定「新聞製播公約」的電子媒體,新聞工作者享有充分的編採自主權 ,公視高層無法直接干預,更遑論政黨的介入操控。 解決台灣無線電視的問題無須假手他國,也不必談太多的理想高調, 看看台灣媒體生態的真實例證便是最好的參考依據。事實上,黨政軍 退出四台已是必然的趨向,然而該「如何」退出四台、黨政軍退出四 台後,該換成什麼樣的機制來維持無線媒體的經營,似乎比單純的提 出「退出」的口號更重要。民營化的中視、民視是私人公司,在現實 上並無法限制政黨的干預,但公視在新聞的表現上,卻仍能維持不受 政黨的控制的中立地位,這才是台視、華視未來必走的方向。 《流行開講》 你愛,我愛,大家都愛台灣 文/魏玓 因「流星花園」一劇竄紅的F4,最近也紅到鄰近的中國大陸,掀起流 星瘋和F4熱。據稱「流星花園」的VCD和F4的寫真照片已經四處氾濫, 劇中對話和人物成為最熱門的話題,F4的Fans人數更是迅速增加中! 不過,前幾天F4裡的「仔仔」周渝民在中國出了一點小差錯。某本盜 版F4寫真集的四位帥哥個人資料裡,有一道他們最喜歡的國家這個問 題,結果仔仔填的是「台灣」。據說這個把台灣當作是一個國家的答 案,引起了許多中國歌迷和影迷的憤怒,在網路上大加撻伐,甚至有 人說F4是「大毒草」。 仔仔的台灣經紀公司趕緊出面澄清,說當初填這些資料的時候,問的 是他們最喜歡旅行的國家,仔仔沒像其他成員出過國,於是自然而然 地填了「台灣」,沒有其他意思。還有新聞說,經紀公司相信,現在 仔仔會把這題的答案改成加拿大,而他們以後也會特別避免這種敏感 的問題。 其實,仔仔是個土生土長的宜蘭小孩,愛台灣,愛自己成長的土地, 愛自己生活的社會,有什麼不對?對他來說,日常生活對話裡的「國 家」,或許只是這個土地和社會的「代名詞」。他的答案不僅自然, 也很誠實。 但是他的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可不這麼想。當前中國大陸民眾的國族 意識,出奇強烈。張惠妹國歌封殺事件才剛下幕,就算是內地人的趙 薇,穿了日本軍服式的流行服裝拍照,也逃不過口誅筆伐,甚至被人 當眾潑糞。偏偏中國大陸又是當前全球娛樂工業的兵家必爭之地,公 司當然緊張!潑糞事小,要是被封殺個一年,不曉得唱片會少賣多少 張?畢竟仔仔是F4裡第一個單獨出擊,率先出版個人專輯的成員。要 是仔仔出師不利,影響還不僅於此。 很多人朗朗上口,說全球化的真義不是全球同質化,而是「全球在地 化」。意思是說,全球文化並不霸道,他們也會融合在地特色。其實 ,說穿了,「全球」娛樂工業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就得注意「在地 」消費者對國族問題的敏感易怒,以免賺不到錢,這就是「全球在地化」。問題是,這個過程卻同時壓抑了「在地」小孩仔仔愛台灣的自 然情懷,不也很霸道? 《媒.自然》 水牛的新聞 文/馮建三 「草嶺古道,野水牛出沒」。讀到這則主標,讓人雀耀。台灣的人口 稠密,特別是北台灣,人雖還不至於摩肩接踵,密密麻麻的房舍,早 已亡失了家禽以至貓狗寵物的活動空間。如今,居然有大型動物水牛 ,而且是「野」的、不受束縛的、自由自在的、牛自己的、大自然的 ,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財產的牛。此新聞不興奮,無事可興奮。 但接下來讀小標題、圖說文字,以及內文,不祥的陰影,旋即浮現: 「攻擊性、差點用牛角把農夫插死」。這下子,牛命休矣。如果當地 人只能這樣看這隻牛,報紙很可能以牛不會說話,因此也就無法訪問 ,從而亦無平衡報導的餘地。最後,報紙必然只能複製,並放大了人 對牛的恐慌與惡意,圖片中那隻孤零零,卻也似乎怡然自得的、在密 佈雜草的林木中吃草的水牛,怕是將不久於人世。 果不其然,新聞帶來興奮的第二日,立刻就是「野水牛遭射殺,地方 人士鬆口氣」。兩千多年前有齊宣王,看到將作為犧牲的牛之發抖, 動了惻隱之心,現在文明了,見牛不再惻隱,只剩下以恐懼之名而有 的殺戮。 如果牛能說話,情況將大有差別。但牛畢竟是不能說話的,於是記者 應該能夠代言,至少要儘量將心比心,嚐試代言。最低限度,牛可假 藉記者的筆,這麼說,你就把方圓五十公尺設立鐵絲網,也沒有佔到 你人的空間,也沒有用你太多錢,如此你就安心不再害怕,我則可以 頤養天年。尤有進者,這也能讓你左看右看,好歹增添視野的多樣, 多可豐富人的生活品味,再來則轉換人與動物的關係,從而變化人對 人自己的認識,不也很好? 歐洲島國英倫,有人摔蜥蜴被判刑,東方島國有朝一日,也能有人達 到這個境界。 《傳播字彙小百科》 國際標準書號 ISBN 文/Richard 為了解決各國圖書流通的阻礙,並方便電腦進行書籍管理,1972年國 際標準化組織制訂了ISO2108-ISB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方案,按照語言或是地理區設立不同的組區,各組區中心負 責管理本區的ISBN系統,目前已獲得多數國家的採用。 採用國際標準書碼的出版品在書號前會冠以ISBN,後面由10位阿拉伯 數字所組成,分為不同長度的四段,依序為地區碼、出版社代碼、書 名識別碼以及檢查碼所構成。以地區碼為例,0、1為英文,2為法文, 3為德文,4為日文,5是俄文,中國為7,台灣的地區碼則為957,並由 國家圖書館統一編目書碼。 國際標準書碼的出現,不僅提升書籍在發行、經銷、統計與庫存控制 等效率之外,也簡化了圖書館在採購、徵集、編目、流通、館際互借 等作業,配合電腦條碼(Bar Code)的使用,更進一步促進了資訊的流 通。 《鬥陣相挺》 針對行政院新聞局查禁大陸書籍的抗議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 最近,行政院新聞局針對書商進口大陸出版書籍展開查禁,並對特定 書商進行偵搜與約談,明顯違反言論出版自由,傷害人民基本權利。 我們身為公民兼學術工作者,嚴正提出抗議如下: 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民國八十一年即已公布施行,惟十年之 間執政當局尚能尊重學界需求,未嘗濫用第三十七條之嚴苛規定,恣 意查扣自大陸進口之出版品。 而今新聞局突然據此有違憲之疑的法條,對書商展開查扣行動,充分 反映了行政單位選擇性執法的陋習不改。過去未敢依法查禁,顯示了 執法的怠惰;而今選擇性地濫用法條,又顯示了執法的恣意。我們站 在法治主治的基本立場,對於這條法律表示抗議;也要求新聞局立刻 停止其濫權行徑。 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大陸出版物進口台灣須 經主管單位許可。 對於思想言論之流通,這條規定乃是赤裸裸的箝制,不僅違反我國憲 法的基本規定,也違反了言論、思想自由流通的基本世界潮流。其尤 不堪忍受者,殆為公民能夠接觸甚麼資料,居然需要先得到新聞局的 俞允恩准?今夕何夕,行政機構還敢以這種訓政時期的心態來作之君 、作之師嗎?該條例第三十七條明顯侵犯了基本人權,新聞局的恣意 執法更缺乏基本的正當性。我們呼籲立法院即刻修法,撤銷第三十七 條的錯誤規定。 三、身為學術工作者,我們對於中國大陸出版物有專業上的需求,不 容新聞局濫權干涉。對於昔日言論、思想動輒橫遭箝制的苦痛記憶尤 其不敢須臾或忘,故更必須站穩維護言論、學術自由的一般基本立場 ,對於這樁意義重大的事件提出嚴肅的抗議。 您如果認同以上的立場,請立刻加入連署行列。連署時,請註明您的 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寄至 tingfwu@yahoo.com.tw,並請將這封信 盡量轉寄給您的同事與朋友。謝謝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