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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2/03/26》═════
*****【本 期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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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教育論壇 大家結盟分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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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論壇 大家結盟分大餅?
從研究型大學之整合談起
--教育部「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淺析
文/江心波
開春以來,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為因應我國加以WTO世界貿易組織後,國內大學能具有更大的國際競爭力及發展潛力,除了訂頒「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外,並一再強調將提撥2、30億新台幣,以鼓勵大學校院整合、合併為大學系統,或成立策略聯盟,以追求學術及研究卓越,進而成為國際級研究型大學。
聯盟
只是鬧劇一場?
也因此2月中旬有了該部呂木琳次長率同中央、交大、清大及陽明等4校校長考察、訪問美國,隨後更有該等大學成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University
System Taiwan,UST),以及台大與中山、成大、政大等宣布將成立「台灣大學聯合系統」,據悉將有多所大學校院的陸續跟進響應。另外台大與中山亦已率先簽訂交流合作備忘錄,陽明與交大也指稱,雖已有4校大學系統,該兩校合併的規劃將不受影響。一時之間,但見合併、系統、整合之風四起,煞是讓局外人有些眼花撩亂矣。
雖然該等大學都煞有其事地指出,成立「大學系統」,是為了彼此在研究及教學資源的共享、互相承認學分、讓學生的學習有更多元的選擇等等,但曾任國立暨南大學校長的李家同教授,卻老實不客氣的指出,這些所謂的聯盟、系統,其實是鬧劇一場,無非想分食「肥肉、大餅」,藉以向教育部爭取經費罷了;更有大學教授指稱,大學的責任是知識的傳播與產出,國內各大學過度專注於研究,其大學部的教學已被擠壓到僅能夠應付的處境,可說硬是潑了教育部及各大學一盆冰冰冷水。
筆者擬就部頒「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之重要內容加以介紹,並提出一些參考意見。
整合計畫重要內容
教育部業於本年1月25日訂定頒布的「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以為推動研究型大學校院整合之遊戲規則,該計畫重要內容如下:
一、規定計畫的主要目標
係以專案經費支持研究型大學整合,協助整合國內外優秀人才及資源,在學術領域形成實力堅強的團隊,以提昇教學及研究活動品質,期能具國際競爭力,進而追求卓越。
二、規定計畫推動重點
可分為校內整合、校際整合及合併3種:
(一)校內整合:學術領域齊全之研究型大學,可進行校內單科或跨學科整合。
(二)校際整合:1.設立跨校研究中心:以領域為導向,結合各大學或研究機構優秀人才共同規劃成立;2.組成大學系統(University System):由數所研究型大學在尊重各參與大學獨立性與自主性原則下,於各校之上成立大學系統委員會(University
System Committee)負責整合該大學系統之追求卓越計畫後再提出。
(三)合併:由數所規模較小或院系不夠完備之研究型大學,合併為一所更具規模的研究型綜合大學。
三、規定申請的條件
(一)校內整合:可由單一學校提出整合之教學或研究計畫,校際整合則由參與校院共同提出申請。
(二)校內整合:可由人文、社會、理、工、生命科學等學院兼具之研究型大學提出申請。
(三)校際整合:1.跨校研究中心計畫:所擇定學術研究領域具發展潛力且國內已有相當基礎,或已完成之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成果優異且有擴大研究範圍與深度之需求與潛力者;2.大學系統:參與校院系所之互補性、水準及規模之相當性、地區之相近性等;3.合併:擬合併之大學應具以下特點:a.校區鄰近,教學研究及行政上易於互動;b.規模較小,不符大學經營效益者;c.各校之院系性質上具有互補性;d.各校之水準相當。
四、規定審核的程序
1.學校之申請案須經教育部「整合計畫審議委員會」初審及複審通過始可,委員會則由部長遴選國內外各學術領域之著名學者組成,另為配合作業,該委員會下並得設各工作小組以負責相關工作;2.初審以辦理整合計畫構想書之審查為原則,構想書著重於計畫之具體目標及完成目標所具備之條件。初審通過者准予進行籌備或先行規畫,於完成相關籌備工作或先期規畫後,提報詳細整合計畫書送請複審。
五、規定審核的原則
審核作業將優先考量申請單位符合研究型大學之程度,並依整合模式之不同,作整體及個別衡量。
(一)研究型大學:以教授比率、研究生比率及研究成果為主要指標。
(二)整合計畫:1.整合之追求卓越計畫須兼顧主題之重要性、創新性、統整性、卓越性、可行性及前瞻性,或發展性;2.主持人之學術造詣與領導能力;3.主要工作團隊有效執行計畫之能力;4.申請學校或單位所提供之配合資源(如經費、空間、設備及人力)。
六、執行管制考核
1.各種整合計畫必須建立執行成效的具體檢覈指標與考核辦法;2.教育部將依各申請單位執行成果作嚴謹之成效評估,並作為繼續補助辦理或淘汰之依據。
七、規定補助原則與經費編列
1.本計畫補助之經費,包括改善或提升大學教學、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建築設施、辦理國際學術交流(包括交換教師、學生、博士後研究、學術研討會等)、延聘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技術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他相關業務費用。經費之運用如聘任人員及待遇等可比照中央研究院、國科會等相關辦法之彈性,不受一般教育人員聘任待遇之限制;2.本計畫所需經費以3年為期,編列於教育部辦理。
檢討與建議意見
一、宜釐清大學整合的實益與精神
依據前述教育部所擬計畫的宗旨是為:1.協助整合國內外優秀人才與資源;2.在學術領域形成實力堅強的團隊;3.提昇教學及研究品質;4.提升國際水準及競爭力;5.追求學術卓越。
而我們看到交、清大及陽明、中央是強調其發展策略包含:資源共享、師資互相承辦、開課、學生交流選課、共同招生、設立共同校區、指導委員會、四校教師開課免再經三級三審作業等。至於台大、中山等則主張:通識教育、一般教育、學術研究、網路教學、行政管理、圖書館、社團及體育的交流合作等。
因此,在這一波高等教育改革的整合聲浪中,似宜先就大學整合的實益與精神加以釐清。
二、宜予兼顧大學研究以外的功能
大學法第18條規定,大學教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擬議中的該法修正草案第40條則規定,大學教師從事教學、研究、輔導及其他相關之服務。至於教師法第17條及第18條則就教師應有的權利義務加以明白列舉。
我們也知道大學校院是知識及學術的傳授、研究與創新的殿堂,具有肩負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功能。然而主管機關一再強調的,好似大學只要把學術研究做好了,就可相安無事,而成就其應有神聖職能。但這似乎是曲解大學校院應有功能的。
三、宜考量私立大學整合的可能性
就在公立大學沉浸在一片整併、系統及聯盟風潮之下,私立東吳大學與文化大學,卻因搶標「舊新生報大樓」而翻臉,東吳學生會還演出抬棺及撒冥紙抗議,並且宣稱如果文化法學院搬來跟他們做鄰居,將不歡迎該校學生旁聽,且拒絕資源互享。
這樣的發展場景,且不管其真正因素如何,卻是與教育部正推動的大學整合及資源分享的目標背道而馳的。顯然此一方案並未獲得各校的共識,實有失該部積極推動的初衷。
因此,為期達成該計畫宗旨「整合國內外優秀人才及資源,在學術領域形成實力堅強的團隊,提昇教學及研究活動品質,使具國際競爭力,進而追求卓越」,宜考量鼓勵公、私立大學,一起加入整合的行列,而不是只有公立大學自彈自唱。
四、宜鼓勵小型校院加入整合行列
目前看到組成大學系統或策略聯盟者,像交大、清大、中央及陽明,或是台大、中山、政大及成大,都屬甲級大學(如後者,但中山除外)或乙級大學(如前者),獨不見學院較小型學校共襄盛舉,似為美中不足。而台大、中山等的聯盟,原本聽聞暨南及國北師院也要加入,惟似無後續發展訊息。
否則,如此這般「龍交龍、鳳交鳳」,當大哥大的大學都合併、整合後,那些較小型的院校(尤其是獨立學院),恐將成永遠「扶不起的阿斗」,其他大學則真成了台大陳維昭校長所說的「強者恒強」。
因此,不管是從民眾受教育的角度,或國家教育經費使用的公平性,或是國民納稅的觀點而言,都宜協助及鼓勵小型校院積極加入整合行列。
五、宜考量政府政策的持續性
教育部雖強調將在5年內編列1百億經費,以鼓勵國內大學整併、整合,以達到國際級研究型大學,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然而我們較擔心的是,如果這樣的政策也是五分鐘熱度,推動個3、5年就不了了之了。例如幾年前的大學學術追求卓越計畫,在熱熱鬧鬧的推了2屆後就以「已可充分建置國內大學學術研究發展之基礎建設」為由,而突然叫停,讓學校一片愕然。因此,類此高等教育重要政策的推動,宜考量政策的持續性與延續性,不能因為政權的更迭或部長的異動,而朝令夕改,而使學校無所適從。
不是世界一流大學就是好
結語
總之,研究型大學的整合既已是世界潮流,我國加入WTO後,必然有來自國際的強大競爭壓力,要提升大學學術研究水準,厚植國際競爭力,整合、合併、合作,或是大學系統、策略聯盟等,將是大學校院早晚一定要走的路。不過,如果能就前述相關因應加以考量,並有充分的配套措施,而不是以「世界一流大學」就是好,甚至是只顧學術研究,而把大學應有的「教學」功能都拋諸腦後,那才是吾等子弟接受教育的福氣。
*延伸思考
1.推動研究型大學的宗旨為何?該計畫的主要內容為何?
2.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可能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為何?
3.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應有的配套措施為何?
4.研究型大學整合中大學系統、合併、策略聯盟所指為何?
*參考資料
1.台灣聯大中央、交通、清華、陽明結盟出擊。中央日報,91年3月2日,第13版。
2.台灣大學聯合系統邁步。中央日報,91年3月6日,第13版。
3.周成功(民91)。世界一流大學的迷思。中國時報,3月1日,第15版。
4.周祝瑛(民91)。大學整併,國內教育春天?中央日報,3月7日,第11版。
5.大學法修正草案。教育部編印,90年2月。
6.推動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教育部,91年1月15日,高字第9100691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