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 |
※【心情隨筆-戰國小啟】 |
※ 心情隨筆~戰國小啟
※ 生命風味~走過/龍冬子
※ 愛情特別講座~消失的愛情/季昀
※ 法律專欄~家庭暴力.一/Lov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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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與各位見面的新進特約作者,是文思敏捷、充滿陽光氣息的龍冬子。
「生命風味」和「親子關係」是龍冬子將豐富的人生歷鍊與各位分享的起點,也許非關於兩性之間的濃情蜜意、也許是人生不同角色的即興剪影--生命中的悸動,並不止乎於愛情。欣賞龍冬子的文章,相信各位會為心情找到不同的出口,且充滿溫馨。
莫齋很感謝有龍冬子的加入,讓我們能對許多報友在問卷調查結果中的新期許有個交待。
不同的文章風格,不同的生命頻率--仍是期待與特別的您分享。
..^_^.. 莫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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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該寫一些快樂的事,人生不會只有淒涼。」她的朋友
S 君這樣告訴她。
「當眼底看到的,都是慘兮兮的故事,要我如何描繪出幸福呢!」她無奈的對他說。
是的,她的信箱裡,最近都傳來了朋友的不快樂。她看到的都是朋友的悲傷,一件一件,而這帶給她的感受,猶如在傷口上撒鹽一般的痛,因為,每一個故事
,她都比她們先走過,她能深刻了解,那樣的痛苦,那就像開腸剖腹般地難以承受。
當她看著朋友Y傳來的近況,她想起了,那首歌,那首在過去
,每當她聽到都會哭得不能自己的歌。
「……我是被你囚禁的鳥,得到的愛越來越少,看著你的笑在別人眼中燃燒,我卻要不到一個擁抱……」她哼唱了起來,眼中沒有淚,心中沒了酸。
她發現,自己竟然已經走出來了,走出來那個她以為,這一輩子,她都不可能走出來的悲慘世界。那個她以為,她永遠都離不開的小小城堡。
「……我像是一個你可有可無的影子和寂寞交換著悲傷的心事,對愛無計可施
,這無味的日子,眼淚是唯一的奢侈。」她的心裡很明白,自己是怎麼步履蹣跚地走過這條坎坷的道路,在沒有任何人攙扶,卻有許多人鼓勵的情況下,她怎麼辛苦的走過,每一幕,都深深地印在她的腦海裡。
Y:
不要哭,我知道,妳是多麼的無助,這一切
,我都曾經走過
,那腳印很深,每一步,都踩在我的心裡。這不容易忘記,但是,卻可以一步一步走過。
有時候
,當我們對眼前的景況感到無助的時候,會覺得,好像只有忘記了呼吸,那麼,一切的痛苦,便都煙消雲散。
但是,故事卻總不是這樣演的,我們不能輕易離開,所有的一切,像被綑綁一樣,讓我們怎麼都逃不開。我不知道,該怎麼安慰妳
,即使,我能深刻地體會那樣的痛苦,有多麼令人難以承受。我也不知道
,該怎麼幫助妳,因為,我知道,有些無助
,是連最愛妳的人,都幫不了妳,能做的,大概就是陪著妳哭吧。
我知道,要不到一個擁抱的感覺。更知道,明明是屬於妳的東西
,卻不能擁有的難堪。看到這裡,妳一定淚如雨下
,因為,寫到這裡,我早已經哭得不能自己。想到了妳,想到了自己,想到許許多多的女人在深夜輾轉難眠,在每個傷痛裡悲傷輪迴。也許,這是一個宿命,一個早就安排好的道路,要我們咬牙走過。
Y,好想好想告訴妳,這不是世界末日。不能被他擁抱的確很悲傷,但是,那不是妳的錯,妳不需要如此懲罰自己,讓自己走不出失去愛的陰霾裡。現在,能救妳離開冰冷的世界,讓妳溫暖起來的,只有妳自己。當一個人不愛妳的時候,妳要學會愛全世界。當有一顆心冰冷的時候,妳可以用好多好多的心來溫暖它。
因為,我就是這樣溫暖自己的,我不知道,這樣說
,妳能不能明白?天亮了,一切都有了開始,妳的幸福,一定很快要萌芽了。我一直都在這裡,不會走開,即使,沒有人願意聽妳,但是,妳一定有我。
祝 快樂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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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鳥」的音樂聲中,她寫完了信,微笑了起來。她要感謝一切
,為自己的過去,即使它有許多的不堪回首。
因為,如果不是走過生命中的流沙
,如果,不曾掙扎求生,她又怎麼會懂得,該如何選擇正確喘息?想到這裡,她抬頭,看著窗外晨曦裡的藍天。
「謝謝。」她大聲地說。
◎龍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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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朋友,每次與這位妻子朋友在一起時,只要聽到這位妻子拿起手機時「喂!」的分貝音量,就可以判斷來者何人,我時常在這位妻子的面前笑稱,只要聽到她的音量超過五十分貝,就會知道是她丈夫打來的電話,因為幾乎沒有看過她與丈夫講電話是和顏悅色結束的,問起原因,妻子經常是可以說上一籮框的,例如何事總是需要人家處處叮嚀、或是覺得丈夫有時在某些事情上,總會得意而忘形,所以妻子就只好扮演起澆冷水的角色,目的是為了使丈夫在事情順心時,也不要太過的得意忘形,以免未來有過大的失望。其實聽起來,妻子所做所為全都是一片好意,希望提醒丈夫去做該做的事情,希望丈夫在一帆風順時,也不會因此而忘了警醒,只是她選擇用命令以及兇悍的方式來達到目的。
這讓我很不解,兩個人之所以決定結婚共守此生,不是因為彼此相愛的心嗎?為什麼結婚之後,就必須將婚姻創造為所謂愛情的墳墓呢?莫非我們不是為了自己與對方的幸福,而牽手走上紅毯的另一端的嗎?
有人說,因為這是平凡的生活,不是轟轟烈烈的愛情!
那麼生活與愛情就必須是背道而馳的條平行線,永遠不會有交集嗎?還是我們總是選擇讓生活與愛情成為不在我們生命中同時存在的兩件事,我們讓自己的生活成為了快樂絕緣體,然後告訴自己,這是因為生活本來就是如此。
我的想法是,生活中本來就會有各種的情緒,包含了生氣、憤怒、沮喪,但是它同時也會有快樂、高興、感動等等,這些都同時並存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所以我們的生活其實並不是容不下愛情,而愛情則是我們可以找到幸福的途徑,當然兩個人之間會有各種的爭執或意見不合,可是不變的事情是,我們的心中必須一直充滿了對另一半的愛。
可是我們卻時常會做一些侵蝕愛情的事情,例如漫罵是其中一個,或是翻舊帳,或是不斷的命令對方、對另一半澆冷水都是,這些事情無論你的出發點有多麼的為對方著想,都永遠不會讓對方感受到你的好意,還有好意背後的愛,所以婚姻就真的可能變成愛情的墳墓,生活就真的會變成快樂絕緣體。
然後我們在做了許多侵蝕彼此愛情的事情之後,又因為覺得婚姻原來不是找到幸福的路,原來對方竟然不能讓自己得到快樂而抱怨。
有的時侯,我們可以換一種方式,來讓對方真正的感受到我們的好意,我想其中包括了真正誠實的面對自己的感受,並且誠實的讓對方知道,這除了是在生氣或憤怒時要表現出來,當你感動、快樂或是真心為對方著想時,也要誠實的告訴另一半,有人會說,覺得這樣好像很不實際,或是這樣做讓人說不出口,覺得很噁心之類的,但是它卻是可以讓你走向快樂生活的小秘方。
當我很需要人安慰的時侯,或當我很希望有人抱抱我時,我會誠實告訴另一半,並且在另一半真的如我所希望的做時,我會告訴另一半我心中的感謝,你可以想一想,對方做什麼事情可以真的令你快樂,剛開始對方有可能會不習慣,但是如果當另一半知道原來這樣做,可以為你帶來這樣大的作用時,因為他(她)愛你,也就會願意為你做這個對他(她)而言簡單的事情。
我詢問那位妻子,她的丈夫知不知道她每次這樣兇悍的態度以及澆冷水的用意,是為了他的好處,妻子的回答是「難道他會不知道嗎?」是的,他當然不會知道,因為她從來沒有告訴他,他要從何得知?即使知道,會因為知道而願意長期忍受,並且還不斷的加深對她的愛情嗎?
如果我們真的希望自己獲得所祈望的幸福生活,就不要讓自己的婚姻成為愛情的墳墓,生活不要成為快樂絕緣體! ◎季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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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則婚姻、家庭暴力,受虐婦女暗夜啜泣的畫面,不斷的自媒體傳送出來,令人觸目驚心。筆者身為女性同胞,深感唏噓及痛心!婦女永遠皆為弱勢族群,來自經濟的弱勢、生理的弱勢以及社會的弱勢種種……。傳統父權的社會,女性的扮演的角色為男性的附屬品。縱使處於廿一世紀文明的年代,女性自主權不斷的提倡,然而傳統的枷鎖,對於女性的刻板印象,皆在在羈絆著女性的成長。同時一名成功的女性也必須承受比男性更多更大的社會壓力,飽嚐異樣眼光、不平等待遇等。遑論於家庭中有何謂的自主權。古云:「女子無才便是德」,這沈重的包袱,令女性背負數千年來慘痛的代價啊!
往往我們於媒體報導或各項統計中,發現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時,忍氣吞聲的比例甚高。同時也發現另一項令人擔憂的問題,離婚比例亦節節升高。這是一項喜訊,也是一項警訊。令人高興的是,女性終於不再漠視自身的權利。憂的是,家庭暴力,造成婦女身心俱傷,尤其一味的忍氣吞聲,換來更多的拳打腳踢。家庭暴力的發生,通常加害者本身有種種惡習,諸如外遇、失業、精神異常、長期酗酒及吸食毒品……。被施暴者往往為維持家庭完整及保護子女,選擇逃避、忍氣吞聲、自認倒楣等等。
今日會出現於媒體中血淚控訴的婦女,大部分都是自身或家人生命受到莫大威脅,抑是傷痕累累的重傷害。少部份則成為暴力下的犧牲品~自裁。大部分的對於法律無知的婦女,往往深陷所謂三張驗傷單才可訴請離婚的迷思--家庭暴力、離婚等事件,皆牽扯到錯綜複雜的夫妻感情、家庭倫理及家族的關係,怎可用「數字」來衡量審理?倘若加害人初次施暴,導致被施暴者嚴重癱瘓或成為植物人,難道仍需三張驗傷單,才足以事實證明嗎?這是坊間的以訛傳訛,不足採信。如何於婚姻暴力下,採取自力救濟?
民國八十八年開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實施,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出「保護」的申請,諸如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皆可提出申請。家暴法第二條規定:所謂身體上之傷害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而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行為模式包括:
- 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 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而法治機關所保護的對象,依據家暴法第三條之規定,則包括:
- 配偶或前配偶。
-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暴法及法治機關會依據被施暴者的情況來加以判定,如採隔離保護措施或加害人強制治療。家暴法自實施以來,保護令之核發固然使得許多被害人獲得更具體及適時之保護,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也讓我們發現執行上的眾多缺失,無法充分保護被害人,甚而加害人依然無法無天的繼續施暴。唯有結合警政、社政、醫療、司法之力量,即時中斷被害人繼續受害的危險,才能徹底落實家暴法之立意。但是對於目前遭受施暴的女性,不啻為一保護自身權利的方式。如何舉證?如何獲得證據?訴請離婚的要件為何?民刑法上對於婚姻的暴力的規定又有哪些?將於下回法律專欄中,再予以剖析。
◎Love-smile
March 0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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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比較容易瞭解異性的想法,
通常知道異性的心理本來就比較難了
而在偶爾閱讀兩性戰國電子報後,會覺得更想好好體貼自己的異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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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喜歡你們分享在課堂上的所學,「中西」對照又別有一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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