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七四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因應加入WTO 選擇第二期稻作辦理分年分區輪流休耕之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加入WTO,自本(九十一)年度起選 擇第二期稻作辦理分區輪流休耕,該會表示本措施甫實施,為使農民 及各界瞭解,已辦理多場說明會,並指出,稻米為國內最主要的糧食 作物,所占農戶數也最多,其產業在經濟面、政治面、社會面及生態 面均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在擬定產銷調整政策時,必須就國內糧食安 全體系、世界貿易組織規範、稻米競爭力、政府財政負擔、稻農收益 等因素,審慎規劃訂定該措施。 農委會表示,因應本年開放國外食米進口,為防範國內稻米供過 於求,將自本年起至九十三年間針對第二期稻作推動分年分區輪休措 施,其背景與理由分析如次: 一、就產量及生產成本考量:就產量而言,台灣地區每公頃平均糙米 產量第一期作約六公噸,第二期作約四.五公噸,在考量糧食安 全前提下,選擇產量較低之第二期作推動減產措施,維持第一期 稻作生產。就生產成本而言,國內第二期作(七至九月)因氣候 因素,天然災害如颱風、豪雨等較為頻繁,且稻作生育期間溫度 較高,病蟲害發生頻率高,其每公斤糙米生產成本為十九.七元 明顯高於第一期作之十六.四元。就品質而言,第二期作所生產 之稻米品質亦較差,在與進口米競爭之條件下,提升國內稻米品 質為政策應考量之因素。 二、就政府財政負擔及維持稻農收益考量:台灣地區近三年來之稻作 農家賺款平均每公頃第一期作約五萬四千元,第二期稻作約四萬 元,選擇於收益較低之第二期作辦理,可提高農民配合意願。目 前輪休區內稻田休耕種植綠肥之給付標準每公頃四萬六千元,係 參照稻作農家賺款加上翻耕成本訂定,如調整於第一期稻作推動 輪休措施,勢必調高休耕給付標準,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且因農 民參加意願不高,計畫推動不易。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於擬定第二期稻作輪休措施時,為利水 資源充分利用調配,業已請各縣市政府於劃定輪休區域時配合農田水 利灌溉併案規劃,以節約農業用水。因此,該會選擇於第二期稻作辦 理分區輪流休耕,係綜合各項政策目標,經審慎分析考量後所採取之 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