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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現代帝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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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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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現代帝國主義

 

【左右看】產官聯手反盜版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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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現代帝國主義

 

英國首相布萊爾的主要外交顧問庫伯公然主張﹕西方國家應以「防衛性帝國主義」(defensive imperialism)的態度介入後進國家的事務﹐力求建立世界新秩序庫伯將全世界的國家分成三類﹕「前現代國家」﹑「後現代國家」和一般「現代國家」阿富汗﹑緬甸﹑伊拉克和部份非洲﹑拉美地區的國家都屬於「前現代」之林﹐成為販毒與恐怖分子的基地﹐其政府運作與犯罪集團無異﹔因此﹐西方先進的「後現代國家」不能以文明的方法去對待這些落後的﹑危險的國家﹐而必須「使用往昔的粗暴方法 ── 武力﹑先發制人的攻擊﹑欺詐等任何必要的手段﹐以對付那些仍活在19世紀的國家」

 

1990年代初期﹐美國學者杭亭頓的「文化衝突論」主張冷戰之後﹐儒﹑回勢力的結合是西方國家潛在的最大威脅也因此﹐在軍事佈局上出現「圍堵」中國﹐介入中東伊斯蘭國家事務的強勢主張老布希總統當時即有建構「世界新秩序」的說法﹐美國的「新干預主義」自此甚囂塵上  上述庫伯的主張﹐說白了﹐只不過是將「新干預主義」更進一步簡化為「以暴制暴」的邏輯﹐既合理化了美國入侵阿富汗的軍事行動﹐也為美﹑英聯軍的再度出兵伊拉克或強勢介入他國事務提供必要的藉口

 

從杭亭頓到庫伯﹐從老布希到小布希﹐我們必須留意的是﹕隱身在「建構世界新秩序」籲求背後的﹐其實正是對一種「新帝國主義」的召喚﹐19世紀的西方優越論在21世紀借屍還魂庫伯這位新外交旗手已說得非常赤裸﹕為帶來秩序和穩定﹐「世界現在需要的是一種新的帝國主義(或稱為後現代帝國主義)﹐一種符合人權要求及世界性價值觀的帝國主義」

 

所謂「符合人權要求及世界性價值觀」﹐當然是一種外交辭令﹐是西方國家的「自由心證」﹐其功能和19世紀時西方以「上帝」之名去教化和教訓「野蠻」國家無異小布希動輒指定「邪惡軸心」國家﹐任何軍事行動都以「反恐戰爭」為名﹐這些都可以堂而皇之的說是符合人權和世界性價值觀的需求最近以色列大舉入侵巴勒斯坦﹐即自稱是「全球反恐戰爭的一部分」﹐以軍對付巴解領導人阿拉法特﹐就如同美國對付阿富汗塔利班領袖奧馬爾  諷刺的是﹐美﹑英強權所提倡的「世界新秩序」﹐說穿了﹐無非是前現代西方殖民霸權舊秩序的翻版﹗庫伯所主張的「新帝國主義」﹐何「新」之有﹖

 

 

(回目錄)

 

 

【左右看】產官聯手反盜版

 

【左看】「盜版月」的迷思

 

■李亮

 

盜版這詞彙本身實在大有玄機。

 

首先,將對智慧財產這種無體財產的非法利用定義為偷盜,本身便是混淆視聽的說法。因為,智慧財產權又稱為所謂的無體財產權,其性質和傳統的有體財產最大的不同,便是其佔有型態的不確定性,簡單地說,傳統財產被偷了,原所有者便無法再占有使用,但無體財產例如網站上的資料智慧,被下載一百次也還是在那兒。因此所謂盜版的說法,顯然是故意要挑起民眾捍衛自己私人財產的道德情緒,只是一種道德修辭,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其次,盜版即是竊取創作者智慧、創意的說法也有問題。以現在的生產結構來看,智慧、創意的直接生產者並不在這裡的保護範圍,因為直接生產者在現實上是受雇者,他們的智慧或創意,要嘛是一進公司時便被要求簽約賣斷,要嘛是按件計酬領取相對微薄的酬勞,所謂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反倒是那些大公司的資本所有者或法人利益,不是創作者。例如當紅的流星花園影集,主角演一集才得一兩萬,高達上億的影集產權利潤則進了公司老闆口袋。

 

說到底,盜版一詞的真正作用不過是在混淆視聽,掩蓋現實罷了!

 

(文字工作者)

 

 

【右看】改公訴未免太過份了

 

■王放

 

日前行政院在美國的壓力下擬再修改著作權法,將第91條條文增列涉及非意圖營利而重製的侵害他人著作權者,若侵犯金額逾10萬元,則課以刑責,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聽聞此舉實在叫人氣憤!

 

首先,從刑法的角度來說,所謂犯罪不只是不法行為,還必須有罪責,也就是要有期待可能性的意思。法不罰眾,既是法理也是現實,換句話說,當一個行為是該社會裡30%甚至50%以上的人在相同條件下都會做出的時候,這行為早不在刑法可以解決的範圍裡了。將非營利的重製行為也列入實在是一大錯誤。

 

再者,將智慧財產權上綱上限到人類的共同利益,本就以混淆了其權利的性質。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仍舊是私的權利,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少數擁有著作權利的特定個人或公司法人,其糾紛實不適宜用刑法此一最後手段處理。

 

衡諸世界各國的法例,將著作權列為公訴罪課以刑責的實在絕無僅有。就連301條款的發動國美國,也沒有這樣的情況,何以獨獨台灣要如此地超國際腳步而行呢?

 

行政院應美國要求而有此舉,實在已經走到了對美國卑躬屈膝甚至是喪權辱國的邊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固然重要,國家的尊嚴與主權更需要吾人捍衛!(文字工作者)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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