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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2002.04.10


     ◤  台灣人權電子報  04/10/2002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因為「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規範了滅絕種族屠殺罪(The crime of
genocide)、違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戰爭罪(War
Crime)、侵略罪(The crime of aggression)等四種罪刑,對我們
之生存尤其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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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人權雜誌2002春季號 大談隱私權】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廢娼週年 日日春籲正視性產業》(03/28)
《教部若強制大學合併 恐有後遺症》(03/28)
《「博士的家」建商二審11人判刑》(04/02)
《國家人權委員會將賦調查權》(04/02)
《馬告國家公園成立 原住民與政府共管》(04/04)
《原住民戶籍資料將呈現族名》(04/04)
《蘭嶼核廢期限至 達悟族擬抗議》(04/05)
《工傷團體市府請願 建工殤碑紀念》(04/05)
《亞洲反恐和平論壇 兒童當家》(04/07)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美國防部要求環保「豁免權」》(03/30)
《華盛頓郵報點名 人體獵人現身》(03/31)
《荷蘭安樂合法化 全球首例》(04/02)
《西藏高齡政治犯 獲中共保釋》(04/05)
《全球各地遊行 譴責以色列》(04/08)
《IRA棄置武器行動 北愛和平推力》(04/10)
《馬來西亞社運人士展開絕食抗議行動》(4/10)
《國際刑事法院即將設置》(4/11)


◎ 人權文選
《欣聞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台灣人權促進會 聲明


◎ 人權視聽室
《從535號解釋文對同志的基本人權影響看起…… 》⊙張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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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
滾石可樂(http://www.rockacola.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回本期內容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回本期內容

 

★【人權雜誌2002春季號 大談隱私權】

本期專題:隱私權
跟您討論何謂隱私權及身分證、指紋、性愛光碟、臨檢與隱私權的關
係。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廢娼週年 日日春籲正視性產業》(03/28)

28日台北市廢娼週年,日日春協會召開記者會該秘書長王芳萍表示,
擄妓勒贖、極樂台灣、黃顯洲案等證實掃黃只是偽善。並進一步指出,
擄妓勒贖案非個別警察風紀問題,而是性產業非法化產生的後果,若
一昧防堵除了擄妓勒贖的問題外,還是會不斷犧牲、壓迫到底層的性
工作者。因此在記者會中要求政府正視性產業,制定一套務實的性產
業政策有效對付性產業中的組織犯罪、暴力脅迫等,同時保障市民有
健康安全的性,和不被侵擾的居住環境。

回本期內容


《教部強制大學合併 恐有後遺症》(03/28)

在大學法的最新修正法草案中,教學研究連續未達評鑑標準、規模較
小不符經營效益者、院系在性質上具有互補性者、校區距離相近且合
併後有益於提升教學研究與行政資源整合者,教育部得報請行政院核
准後強制數所大學合併。雖然大學整合為加入WTO後的趨勢,但部
分校長及學生團體對於教部的強制合併卻持保留和質疑態度。世新大
學校長牟宗燦認為規模小的大學確有教學、研究上的弱勢,因此贊成
這類大學合併,不過應由大學間充分討論,續由教部提供誘因吸引主
動願意合併。而學生聯盟則反對公立菁英大學藉由此次學術資源整合
名義,加深公、私立大學的資源差距。

回本期內容


《「博士的家」建商二審11人判刑》〈04/02〉

台北縣新莊市「博士的家」大樓倒塌案,台灣高等法院4月2日二審宣
判,合議庭認定「博士的家」大樓倒塌案造成四十三人死亡、兩人失
蹤,眾多住戶家破人亡,並非「九二一」大地震之天災或不可抗力造
成,而是從施作、監造到監工層層的人為重大過失所致,共有11人被
判刑。合議庭並推翻一審「借牌」無罪的見解,判決建商須給付包括
懲罰金在內共八億七千餘萬元。對此受災戶的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
國內營建業借牌陋習十分嚴重,高院判決將可以給一些不肖建商警惕。
但「博士的家」重建推動委員會會長李國民指出,由於建商只賠償傷
亡的住戶及其家屬,未賠償一百四十七名房屋倒塌的住戶,表示二審
判決無法給往生住戶交代,且建商二審的判決比一審還輕,將上訴與
建商「戰到底」。

回本期內容


《國家人權委員會將賦調查權》〈04/02〉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於4月2日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條例,據指出,
人權委員會隸屬總統府,委員會成員由總統任命,將立法賦予委員會
調查權,針對政府與民間機構違反人權情事進行調查。目前為使人權
委員會能發揮功能,總統府將賦予人權委員會調查權,預計四月份將
送立院審議,希望在5月20日總統就職日前完成立法。

現行政府體制上,雖然監察院已具有調查權,但主要是針對公務部門
違法失職進行調查,人權委員會則是不論公私部門只要違反人權的狀
況就進行調查,除了被動的接受陳情外,還有主動調查權。人權委員
會具有調查權是依據八○年代的巴黎原則所定,人權的保障不應單方
由民間向政府爭取,政府也必須扮演積極角色,人權保障也是施政的
一部分。

回本期內容



《馬告國家公園成立 原住民與政府共管》〈04/04〉

國內首座民間發起並成功設立的馬告國家公園,亦是首度納入原住民
與政府共管機制的第一個國家公園。「馬告國家公園」目前規畫面積
約五萬三千公頃,橫跨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與新竹縣,區內有已
被證實為亞洲僅存,也是最大的古老原始檜木林並有傲世的古生態環
境。

回本期內容

 

《原住民戶籍資料將呈現族名》〈04/04〉

雖然目前官方認定的原住民有十族,但原住民在官方資料上卻只有
「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兩種,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最近
開會討論將「民族別認定辦法」報請行政院通過實施。根據「民族別
認定辦法」內容,目前的十族原住民可自行向戶政機關登記族名,今
後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將呈現各族族名。

回本期內容


《蘭嶼核廢期限至 達悟族擬抗議》〈04/05〉

蘭嶼核廢料場與台電的土地租約將在今年底到期,在台電面對目前仍
無適當場地可轉移核廢料,且國內離島烏坵尚在評估中,所以無法搬
遷,正與蘭嶼談續約的問題。對此蘭嶼同鄉會前召集人希‧瑪拉歐斯
說,政府的道歉只是推卸責任,台電當初即已承諾今年底遷廠,中間
過程卻看不出任何遷場的準備,族人將準備抗議,表達其非核家園的
決心。

回本期內容


《工傷團體市府請願 建工殤碑紀念》〈04/05〉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於4日赴台北市政府陳情,
希望市府促使台北國際金融大樓為三三一地震不幸罹難的勞工建立
「工殤紀念碑」。台北市勞工局長鄭村棋表示支持,並將全力促成建
商建碑。工傷協會書長顧玉玲表示,過去四十年,單是勞保局統計,
就有逾六萬人是死於工作傷害,近卅萬人是工作致殘。今年4月28日
即將正式實施的職災勞工保護法,也明訂政府應建立工殤紀念碑,並
訂4月28日為「工殤紀念日」。

回本期內容


《亞洲反恐和平論壇 兒童當家》〈04/07〉

由中華民國兒童人權協會主辦、內政部及外交部等單位指導的「二○
○二國際兒童人權高峰會-亞洲地區反恐和平論壇」在4月7日揭開序
幕,共有來自台灣各地的九十多位及來自澳、日、馬來西亞華僑學生
近十人參與。此次高峰會的活動目的在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
公約,但協會表示活動過程也可讓國人增加兒童人權保障觀念並促進
相關法令修訂。並希望政府應將落實兒童人權的保障落實放在兒童福
利法、少年福利法的合併修訂,比較符合台灣孩子的實際需要。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美國防部要求環保「豁免權」》〈03/30〉

美國國防部正試圖要求國會通過一項豁免法,此草案以國家安全為由,
請求國會讓數個轟炸靶場、空軍基地、訓練基地能不受若干保護瀕臨
絕種生物與棲息地等環保規範。國防部控制的訓練基地有九成是未開
發的保護地,每年須花近四十億美元,從事這些土地的環保工作。消
息傳開後,環保組織已開始串連抗議。代表軍事基地文職人員與環保
機關的非營利組織「環保責任人民雇員」表示,他們視此為環保威脅。
該組織執行長魯奇說,國會如通過豁免法,軍方將可任意以彈藥汙染
公共飲用水,釋出空氣汙染物,無限制製造噪音,及進行可能傷害鯨
魚等海洋生物的武器測試。

回本期內容

 

《華盛頓郵報點名 人體獵人現身》〈03/31〉

美國聯邦政府的「人類研究保護協會」在一份調查中,指控哈佛大學
公共衛生學院在中國大陸農村進行的人體實驗,事先並未充分告知受
測者實驗的危險性,同時也未確定受測者是否是自願。據華盛頓郵報
報導,由徐希平教授(音)主持的部分研究項目事前未按規定接受
「人類研究保護協會」審查,而其研究題目為:「鉛對於人體再生的
影響」。 哈佛在重審徐教授的研究課題後,決定暫停研究受測的患者。

回本期內容

 

《荷蘭安樂合法化 全球首例》〈04/02〉

荷蘭4月2日起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法律正式生效。雖然荷蘭政府強調,
新法律絕不等於授予荷蘭醫師「殺人執照」,其中對病人的狀況與意
願、 安樂死程序、醫病關係均做了極嚴格的規範。但聯合國人權委員
會曾在去年六月發出警告,質疑荷蘭的醫療司法體系未必能完全保障
病患做決定時免於外來的壓力,且對於十二歲至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也
可以在父母親的同意下選擇安樂死,人權委員會尤其不以為然。

回本期內容

 

《西藏高齡政治犯 獲中共保釋》〈04/05〉

西方人權民運團體表示,中共當局已以「保外就醫」的名義,提前9年
釋放76歲的西藏政治犯晉美桑波,並同意他離開中國前往外國就醫。
晉美桑波1983年因「反革命宣傳和煽動罪」被判入獄,判刑15年,後
因兩次外國代表團訪問監獄時高喊「西藏獨立」,刑期再延長14年。

回本期內容

 

《全球各地遊行 譴責以色列》〈04/08〉

針對以色列突襲約旦河西岸,全球各地群眾遊行共聲譴責。其中法國
抗議群眾最多,約有近兩萬人。各地示威遊行大多以大規模遊行且和
平地展現其對巴勒斯坦抵抗佔領的支持。

回本期內容

 

《IRA棄置武器行動 北愛和平推力》〈04/10〉

愛爾蘭共和軍宣布,他們已展開第二階段擱置武器不用的行動,給與
北愛爾蘭緩慢和平進程亟需的推力。監督北愛爾蘭民兵團體裁武的國
際委員會說,愛爾蘭共和軍從去年起「棄置相當數量的各式各樣彈藥、
武器和爆炸物質」。在愛爾蘭共和軍去年十月起做出空前姿態後,今
次第二階段棄置武器行動讓愛爾蘭共和軍的政治組織新芬黨期望能在
此次大選大有斬獲。

回本期內容

 

《馬來西亞社運人士展開絕食抗議行動》(4/10)

馬來西亞「廢除國內安全條例運動聯盟」於4月10日正式宣布展開絕食
抗議行動。

一年前,馬來西亞反對陣營及前首相安華的支持者,在籌畫安華判刑
週年活動的同時遭到逮捕,有六名馬來西亞反對運動者被以違反頗受
爭議的「國內安全條例」(Internal Security Act)、企圖利用街頭
抗爭推翻首相馬哈帝政府為由而遭逮捕。這些人並未接受公開審判即
遭到羈押至今,參與聲援的社運人士亦不時遭受到警方的騷擾與盤問,
因此馬來西亞社運人士將進行大規模絕食抗議行動,要求廢除國內安
全條例,並釋放因此條例遭羈押的政治犯。

(相關新聞照片:http://www.suaram.org/isa/update20020410.htm)

回本期內容

 

《國際刑事法院即將設置》(4/11)

國際特赦組織駐紐約聯合國秘書處指出,在4月8日的國際刑事法院準
備會議上,已有下列國家聲明將在台灣時間4月11日晚上10:30宣佈批
准「羅馬規約」:波士尼亞-赫塞哥維那、保加利亞、柬埔寨、愛爾蘭
共和國、蒙古、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批准國家達到「羅馬規約」之
規定,因此國際刑事法院之設置已成定局,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將此設
立法院的「羅馬規約」譽?「在實現普遍人權和法治的道路上邁出的一
大步」,且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置之後對台灣和整個世界將有重大的影
響。

近年來上千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組成聯盟Coalition for a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CICC)向各國遊說,經由聯合國決議通過設立國際刑
事法院的法源 - 「羅馬規約」。目前台灣的非政府組織亦組成「台灣
推動設置國際刑事法院聯盟(TCICC)」參與國際推動設置法院的活動,
其成員包含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二二八事
件紀念基金會、台灣非政府組織國際交流協會等組織。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報新聞網
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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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欣聞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台灣人權促進會 聲明

得知「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將於今日
(台灣時間4月11日晚上10:30)正式成立,對於亦推動加入「國際刑
事法院規約」(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的我們而言,實在令人振奮。

台灣人權促進會作為人權組織,以提倡、散播和提升人權標準,建立、
維繫和加強人權保護機制為目標,對促成台灣加入「國際刑事法院規
約」(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我們將抱持給予政府壓力、期政府能儘速加入,以順應世界潮流、拓
展我國國際空間。更重要的是,能確認與加強國家人格,以確保台灣
免於戰爭的威脅。

因為「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規範了滅絕種族屠殺罪(The crime of
genocide)、違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戰爭罪(War
Crime)、侵略罪(The crime of aggression)等四種罪刑,對我們
之生存尤其有助益。以後二者的罪刑為例,若是我們能加入「國際刑
事法院規約」,透過國際法約束,形成我們的另類國防--我們的敵國
不敢任意橫越台灣海峽,或再任意發射導彈。就前二者而言,能使類
似二二八或是白色恐怖的事件,不會再重演,因為國際法的拘束,政
府無法再任意作出如此重大的人權侵害。

而加入條約正是一個國家宣示其國格的表示,我們豈能放棄機會呢?
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的會員國,目前與台灣有外交關係的國家也不多,
但是,「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既開放給所有國家加入,我們自不希望
台灣自絕於國際社會。

所以,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和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二二八事件
紀念基金會、台灣非政府組織國際交流協會、中國人權協會組成「台
灣推動設置國際刑事法院聯盟」,期望能透過社會運動的方式,一方
面教育社會大眾,得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對台灣的好處,一方面
給予政府壓力,促其加入。

今日「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在實現普遍人權和法治的道路邁
出了一大步」。那期望以人權立國的台灣能作什麼呢?儘速批准、加
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為她的一員,是刻不容緩的第一步!

參考網站:
Forum-Asia
http://www.forumasia.org/projects/icc/index.html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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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視聽室

《從535號解釋文對同志的基本人權影響看起…… 》⊙張正學

今年的夏天,一部關於愛情、關於同志的紀錄片---角落,在台灣各個
角落蔓延般的上映;故事中除了舔舐著愛情的滋味外,還紀錄了一間
同志酒吧最後兩個月的生命故事,影像陳述著經營者的回憶,警方如
何藉著臨檢之名,對著來店消費的同志朋友隨意的謾罵、侮辱,導致
營業場所在備受臨檢騷擾的情形之下,只好劃下句點。店雖關了,但
同志的尊嚴卻被警方藉著臨檢之名,踐踏式的蹂躪了。

對同志族群來說,臨檢的事件一直在不停的發生,九七年的常德街事
件、九八年的AG健身房事件,甚至就像單純到PUB跳個舞、三溫暖泡個
澡,都會在冒著被多次臨檢的情形之下,只好掃興而歸,然同志的營
業場所、活動空間真的是如此的複雜與不乾淨嗎?似乎連結的不只是
安不安全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警方的臨檢多帶著許多異樣的眼光與
不友善的態度,但面對著強力警力與身分曝光的壓力,大多數的同志
選擇的是默默承受,似乎都只是等待著奇蹟的到來,希望有一天不再
被惡意的臨檢與醜陋的惡罵。

這樣的狀況似乎在今年底慢慢的露出了曙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2
月14日發佈釋字第535號解釋文,對於警察長期以來進行的「臨檢」行
為,明確指出,警察不得不顧時、地及對象任意臨檢;對於缺乏法源
的臨檢程序,也嚴格限定必須於兩年內完成「臨檢」相關立法程序。
司法官大法官會議的這項解釋文,對於長期以來遭受警察惡意臨檢的
同志社群而言,無疑是同志基本人權的一項關鍵而重要的宣示,也是
一項遲來的正義。

解釋文中看見的是對於臨檢的條件、臨檢的時機有了新的詮釋,警方
的權限不再是無限的擴大,警方不再只是以公權力作為藉口進行不合
理臨檢的工具之一,釋文中表示著警察臨檢要件為「已發生危害或依
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也清楚的
提示,「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
為執行人員之身分」、「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
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
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禁止以臨檢程序干擾未合法之公民,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諸多的條文示意著人
權應該受到保障與尊重,尤其是屢遭警方刻意臨檢的同志族群來說,
是既感同身受也最希望警方能確實做到的。

過去侵害同志的人權事件都是一個個的例子,不斷的在檢試著社會的
人權指標,不斷的在看見警方臨檢權限的無限擴大,雖社會治安的安
定是大家所期待的,但對於人權的保障、人民生活不受干擾侵犯、平
等對待不同年齡、性別、性傾向族群,更是公平社會所應追求的。期
待在此次解釋文的宣示之後,相關配套的法令與條件能夠周詳完全與
早日的制定,對於基本人權的尊重精神能被執法者清楚看見,而同志
不被歧視與妖魔化的臨檢狀況,是能夠早早的煙消雲散的。

(原文刊登於台灣日報台灣副刊「人權視聽室」)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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