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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教育論壇 簡析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立報】════════════════════════════

                                   

═══════════════════════《2002/04/19》═════

 

【本 期 內 容】 **********************************************

 

教育專題         教育論壇  簡析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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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論壇

 

簡析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教師考績該怎麼評

 

先看現在怎麼做

 

文/江心坡

 

最近數月來,「考績」似乎是一個極為敏感而熱門的名詞,原因是政府主管機關要求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其考列甲等的人數,不能再像以往一般高達百分之九十幾,而一律限制最多不能超過75%,也就是說4個人就要有1人考列乙等。而這樣的規定連帶也要求中小學教師的「成績考核」比照,同樣要受到考列41款(即甲等)最多也只能有34,於是遂引發各界的議論紛紛及抗議聲聲。向來最會為教師權益把關的全國教師會,也力主教師與公務人員工作屬性不同,應以公教分途來看待,不得「比照援引」要教師一視同仁4個有1人考列乙等。

 

有關中小學教師之成績考核列41款者(甲等)究竟要否設限問題,嗣經教育部向行政院爭取,獲致暫不強制設限,而從積極研修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著手,並擬建立合理、公平的教師評鑑制度,以利執行依循。

 

筆者擬就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加以介紹,並提出一些建議意見,以供參考。

 

現行組織規程的主要內容

 

一、規定其訂定的法源依據為考績法第15條。(第1條)

 

二、規定考績委員之任期為當年71日至次年6月底止。(第2條第1項)

 

三、規定該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21人,除人事主管為當然委員會,及每滿3人應有1人以票選產生外,餘由機關首長指定之。(第2條第2項)

 

四、規定委員會之職掌為:1.職員之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2.其他有關考績及機關長官交議之考績事項。(第3條)

 

五、規定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23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始得決議。及委員會對於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到會備詢。(第4條)

 

六、規定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結果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對涉及本身之考績事項應行迴避。(第7條)

 

現行規定所存在的問題

 

一、法規名稱上的問題

 

由於此一組織規程係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5條之授權而訂定,因此,本委員會當然指的是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於一般行政機關在執行上尚無問題。

 

然而,依據837月修正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之規定,各級公立學校職員應納入銓敘審查,其人事管理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制有關規定,其考績自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則在中小學尚有教師之成績考核,是以,為免相互混淆,本規程在法規名稱上,如稱之為「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將更為妥適。

 

二、考績委員易成為橡皮圖章

 

常久以來,公務人員之考績向為人所詬病,其中問題之一即是只要關係做的好,其工作表現縱使平平,也可年年考甲等;反之,有些人總是默默工作,主管交辦事項如期完成,可謂表現良好,但因其人際關係不佳,以致可能年年吃烤鴨。而這些事項,考績委員雖也心知肚明,但總無法有所作為,最後往往是以「尊重單位主管初核」完成程序,而落得橡皮圖章的笑柄。

 

三、考績委員妾身難為

 

由於今後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將強制設限,主管機關也將以法律來規範,而此事涉及同仁權益,雖然人事單位常常會強調:「考績列乙等,在人事升遷上被認定為服務成績優良。」然而,考績委員會委員總認為同事一場,為求自保而不願做壞人。尤其,行政院為推動所謂績效獎金制度,依規定日後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結果,將直接影響到年終工作獎金的減發或不發,考績委員將更有妾身難為之苦。

 

四、部分條文之文字似不妥適

 

規程第4條第2項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恐會造成有些委員「忘了我是誰?」以為自己是「立法委員」在質詢「政府官員」,為避免引發爭議,宜檢討修正。

 

五、參與人員常無法嚴守秘密

 

依考績法第20條規定,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另本組織規程第7條則規定,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結果在核定發布前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對涉及本身之考績事項應行迴避。然而,在實務執行上,雖然承辦單位人事部門總會一再要求與會者不要將會議討論情形經過及決議訊息流出,會議紀錄奉首長批定後將會依程序辦理,不過總是會有耳語流傳,有時甚至會造成風雨飄搖,害得人事單位同仁要四處滅火、消毒。

 

六、考績委員之任期宜予調整

 

依現行組織規程之規定,考績委員之任期為當年71日至次年6月底,惟此一時間起訖不僅不符合會計年度,也與學校學年度不符,由於目前各機關學校之會計年度已調整為自11日起至1231日止,是以,考績委員之任期似宜予以調整,以期一致。

 

結語

 

公務人員之考績,乃是機關、學校首長考核屬員一定期間內或特定事項之績效與表現,而考績委員會是有效運作及落實此一制度的依憑,如果能藉由完備的制度規劃,以及參與成員秉持公平、公正的行使職權,除可兼顧公務同仁的權益外,也將更能鼓舞同仁奮力從公,為民眾提供最佳滿意的服務。

 

Box1

 

*延伸思考

 

1.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列甲等者宜否強制訂定比例限制?中小學教師之「成績考核」要否比照辦理?

 

2.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何?其主要職掌為何?

 

3.現行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的主要內容為何?有何優缺點?宜如何檢討修正?

 

Box2

 

*參考資料

 

1.公務人員考績法,90620日修正公布。

 

2.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90920日修正發布。

 

3.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89926日修正發布。

 

 

(回目錄)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女研究生感情事件

 

文/Sophia 圖/Ching Ya

 

日前又發生了一起兩名女研究生為了男友爭風吃醋而發生互砍的慘劇,這不禁令人聯想到幾年前清大女研究生也是因為情感糾紛而發生的殺人慘案。這些社會事件,使我們不禁懷疑,喂!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呀!你的情感EQ到底在哪裡呢?

 

會讓我們知道的新聞事件,通常只是冰山一角;那些在台面下曾經發生過的事不知凡幾,只是沒有被媒體披露罷了!像我也曾親眼目睹類似這樣的事件,只是下場沒那麼慘罷了……。

 

話說本校某學院某所博士班有一個男生長相斯文,對女生溫柔體貼,加上文筆精彩,所以人緣奇好,很多女生都知道這號人物,主動投懷送抱者不在少數(別問我為什麼她們會主動投懷送抱,因為我也很難想像),他竟也是來者不拒,所以啦!有一天終於出問題了!

 

話說某天我到同學外宿的地方討論功課,忽然聽到房間外傳來兩個尖銳的女聲互相叫罵,而且不堪的字眼都出現了!我的第一個反應是:「不會吧!三字經不是男生的專利嗎?怎麼這會兒在女生窩也聽得到?」本想以為是一般爭吵,大家都懶得理,畢竟吵架是常有的事,誰偷穿了誰的衣服呀、誰又喝別人冰在冰箱的飲料啊,反正為了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而發生爭執的戲碼,在外宿的同學之間常常上演。

 

不料,聲音愈來愈大,爭執的內容透過薄薄的一面牆強迫性地灌入我們耳中。啊,原來是兩個女生為了我前面提到的那個博士班男生而發生衝突,天哪!我常懷疑的事情終於發生了!因為他總喜歡追一堆彼此是死黨的女生,我就常在想,難道此事不會讓她們之間反目成仇嗎?果然不出我所料!

 

同學怕發生不好的事情,趕緊出去勸架,因為吵架的兩個人都是她碩士班的學妹,當初就是因為感情好,所以幾個人合租下這間公寓,沒想到今天為了一個男人竟然……。我和她衝到門外,原本是想阻止他們倆個吵下去,沒想到竟然目睹她們已經在拉扯了,女生打架是很可怕的,光是拉頭髮的那種場景就讓人覺得好血淋淋,我那外宿的同學趕緊把她們拉開,要她們有話好好商量,拿出一點文明人的氣質,但是呢,人在氣頭上,誰管你是不是文明人哪!

 

於是她們推開學姊,兩人繼續拉扯,同學就威脅說要報警,她們這才安靜下來;哎,研究生耶!雖然並不是所有的研究生都很有教養或很怎麼樣,但起碼懂得「斯文」這兩個字怎麼寫吧!

 

餘怒未消的兩人轉而要我同學評評理,替自己出一口氣。好不容易要她們在客廳坐下來,彼此認真溝通。甲女就先開口啦,「妳明明知道我和○○是一對,為什麼要介入我們之間呢?妳這算什麼朋友呀!虧我把妳當成是最好的朋友,妳竟如此對待我!」乙女也不甘示弱地反擊:「感情的事又不能勉強,他愛我呀,妳又能怎樣!況且他也沒說馬上要和妳分開,只是他也想要和我在一起!」天哪,這是什麼謬論,那個罪魁禍首的男人到哪裡去啦!該出面解決的人應該是他吧,好歹把話說清楚,不應讓兩個情同姊妹的人就此決裂!

 

雖然我不認識她們,但我還是忍不住地說啦:「喂!妳們很笨耶,應該去找他來問個明白,你們再決定要吵架或打架,這樣不是比較理想嗎?」哎,沒想到,我一問就問到事情的重點。

 

甲女馬上接口說:「對呀,把他叫出來啊,躲在房間算什麼?剛才嘿咻嘿咻的時候,你們不是沒什麼忌諱嗎?也不怕我在對面房間聽到,怎麼?現在還會不好意思啊!我如果不是聽到這些怪聲音,不知道還要多久才知道妳橫刀奪愛!」什麼?在自己姊妹淘對門的房間就……,不怕隔牆有耳嗎?不覺得自己膽子太大了嗎?難怪氣氛會如此火爆!乙女就說啦:「這是我們之間的事,妳不用把他扯進來!」不會吧!我真想一拳把她擊昏,看她會不會清醒一點,什麼話嘛!那個傢伙難道就決定躲在房間裡,等這兩位女士誰戰勝了,再去把他恭迎出來嗎?太離譜了吧!

 

更誇張的是,乙女竟又說啦:「妳以前還不是做一樣的事,大家都知道他那時和阿丹正打得火熱,妳還不是照樣引誘他。所以啦,我今天這麼做,妳不該大驚小怪才是。」哇!這叫好朋友嗎?真是世紀大驚奇!

 

最後我那外宿同學去敲學妹的房門,希望那個博士班男生能出面解決事情,但他死就是不出來,拗了3、4個小時,我覺得好累就先離開了。據同學事後表示,那個男的就僵在那邊一個晚上,直到連乙女也破口大罵(因為她想進去洗澡了,呵呵),他才悻悻然開門離開。最後呢?聽說那個男的很快又找到新對象,但甲女及乙女卻從此相見不相識了!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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