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鍾啟堯
環保車道:自行車道、公車道,其他允許通行的車輛
為了方便自行車,尊重自行車,可以在車多的路段劃出自行車道。在牛津,自行車道很普遍,只有一輛自行車寬的空間就可以劃出,還漆上鮮明的綠色(在劍橋是紅色),讓大家注意到。路邊可停車的地方,如仿效美國,則把自行車道劃在路邊停車位和車道中間。自行車對行人危險,汽車對自行車危險,自行車能否騎上人行道,世界各地規定不一。英國不准自行車騎上人行道;美國則視路況而定。在電腦網絡上的世界語討論上,有一位歐洲網友說,在他們的國家(忘記哪一國),人行道很寬,中間劃一條線,靠馬路的一邊騎自行車。在台灣並沒有規定。但是,台北市一些道路的紅磚人行道很寬,可以劃出自行車道。
台灣多處地方,正規劃休閑性自行車道,這樣做並不能達到推廣自行車作為每日使用的交通車具的目的。應該規劃通勤(通學)的自行車道,保障上班人士(學生)的方便和安全,還要讓他們有方便的停車處。台灣氣候比較濕熱,雖然筆者整年不分季節約有一半時間騎自行車上班,但是也得承認自行車並非對每人都方便。但是至少,在不熱、不下雨的日子,是可以的。
此外,單行道為自行車帶來不便,筆者注意到,有一條路劃了逆向的自行車道。反觀台灣,單行道常常有車輛逆行。
台北市規劃公車道的條件是,同方向三條車道(以上)。其他地方沒有這樣的規模,所以可以放寬。在牛津的一些道路,總共才三線,進城兩線,左邊(台灣的右邊)是公車道,出城一線。因此,在台灣,建議:同方向兩條車道,上下班時分塞車者,把右邊劃為公車道,公車要夠方便。
公車道是否要讓其他什麼車通行,是令人傷腦筋的。英國的公車道多數讓自行車和計程車通行。筆者認為,基於多種理由,台北市之外的地方普遍劃出公車道時,公車道應該讓自行車、計程車,"恐怕"還有摩托車通行。請參考《淨竹通訊》二○○○年一月號。
路口設計:行人過馬路的機會;小圓環的推廣
在台灣一般有紅綠燈的路口,沒有行人過路燈,行人跟著汽車綠燈的方向過馬路;即使有行人燈,也只是跟著汽車的綠燈亮,並沒有保證只有行人才能通過,造成"轉彎車太多,行人無法穿過"。不對!依照本文"多管理"的原則,行人優先,應是"過路人太多,汽車無法轉彎"。在台灣,很多人連紅燈也右轉,而警察也常常放任人民紅燈右轉,這是不良的管理方式,但是警察主動指揮車輛右轉時則允許右轉。所以,在台灣,幾乎沒有"不准右轉"這回事。
在牛津,筆者注意到有一個路口,有紅綠燈,但是為了讓行人過馬路,汽車不准左轉(台灣是右轉),必須直行到下一個路口(大圓環),迴轉回來,再等燈號轉入想轉入的路。
至於不設紅綠燈的路口,可以推廣小圓環。小圓環在路口中央有一個路凸高度的圓形的凸出物,切面為圓拱形,周圍車道上漆上"遵行方向"的箭頭。與台灣一般市中心所見的大形圓環不同,故稱"小圓環"。其規則為:"想進入圓環者"讓"在圓環內繞行者",推廣來說是"讓右邊(台灣的左邊)",和美國面面"停"字牌"同時到達則讓右邊(台灣的右邊)"的規則不同。車流夠少就可以用,其好處,是比較有人性,把直行、右轉、左轉都簡化成"進入圓環"和"離開圓環",等等,請參考《中國時報》去(二○○○)年七月十六日(日)筆者的讀者投書。地理條件上,各方向去回各一條車道的十字路口,對角線至少有三條車道的寬度,加上轉角的空間,成為劃成小圓環的直徑,足夠劃成小圓環。
筆者向國際性的世界語者綠色人士協會(Asocio de VerdulojEsperantistaj)提到新竹市一個五叉路口時,該協會秘書長ManfredWestermayer覺得,是否可以用圓環。但是,汽車太多的路口不行,如新竹市科學園區管理局說,科學園區正門和各大路口目前不能用。因此筆者的建議是,在台灣,可以在各方向去回各一條車道(以上)而又夠惼方的中型路口開始試用,然後逐漸擴大使用,甚至一些本來有紅綠燈的路口,也可能會被認為小圓環比較好。同時應朝環保方向發展,減少汽車,使紅綠燈越來越少,小圓環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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