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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小鋪電子報NO.11 █▇▆▅▄▃▂▁╴
2002.05.02

媒體小鋪電子報的存在是為了:認識媒體、批判媒體、改造媒體。
從知識與行動中,建造新的媒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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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叨絮》 搬家

五分珠以前住在公寓的二樓,你知道的嘛,公寓式的房子不像三合院
的建築,有個公共空間,大家可以在那兒打屁、聊天。

如果硬要說公寓有公共空間的話,那地下停車廠場,勉強算,只是沒
什麼人會在那陰暗角落逗留太久;那樓頂呢?你嘛幫幫忙,那兒早就
變成頂樓人的曬衣場或秘密花園,失火時能給你一條生路就不錯了!

看來只剩樓梯間。

就算樓梯間堆滿雜物、架上鞋櫃,總還是有個通路,只是這個通路是
個動線,沒有人會在那兒泡茶。

住二樓的五分珠可慘了,能碰到鄰居的機會也只有一樓到二樓的短短
空間。其實,剛搬去的時候,也試過拜訪新朋友,可能是五分珠長的
太有趣了,常被誤以為要來推銷瓦斯防爆器。

講了這麼多,終於要講重點了。

就是有天我要搬家,遇到對面鄰居,他熱情的和我打招呼,問我在作
什麼?

我說:在搬家

他一臉狐疑的看著我說:你…..不是剛搬來?

……..

心想:我不是搬來兩年多了嗎?還好,至少他沒誤以為我是闖空門
的。

算了,下次住高一點好了,認識的人可以多一點。



《以管窺天.媒體偏見》

為無線電視找出路

文/管中祥

台視才過完四十週年慶,無線電視的未來隨即引發討論,民進黨立院
黨團陽光媒體小組決定,考量無線電視公共財的特質,將要求政府在
三年內買回台視及華視的所有民股,將無線電視資源「公共化」,朝
向「公集團」模式進行改革。

關心電視發展的不只立法院,幾家無線電視的經理人在接受媒體訪問
時也提出他們的看法。

台視總經理胡元輝表示,除了與其它媒體通道進行整合外,也希望能
與有線頻道合作,以提昇無線電視競爭力,他同時同意,只要能符合
公共化原則、有助於提升媒體競爭力及提出可行方案等三個原則,媒
體的所有權可再做調整處理。民視總經理陳剛信則強調,現在無線電
視若要生存、要提昇競爭力,一定要聯合起來,他也指出,無線電視
只有一台,很難和動輒好幾個頻道的有線電視集團相比。

確實,無線電視已經遠離躺著賺的寡佔時代,眾多媒體的興起,也讓
無線電視猶如找不到出路的困獸,在市場上節節敗退,競爭力急遽下
滑。

集團化的確是無線電視的可行出路,特別是無線電視是個資本密集的
文化媒體,如何降低成本、發揮綜效是必然思考的解決方式。而集團
化不但可以節省重複的支出,亦可以藉由頻道分工,以滿足不同的受
眾。只是集團化的結果如果僅為了追求極大利潤,至多也只是另一個
東森、另一個年代罷了,不但無法作到市場區隔,在經營上難以勝出
,也違背無線電視應有的公共服務初衷。

其實,公集團早已是許多國家發揮媒體公共服務功能的重要策略。法
國的兩家公營媒體F2及F3,前者製播包括戲劇、新聞、娛樂、卡通、
體育以及紀錄片等多樣化大眾娛樂節目。後者除了全國性節目外,也
因應不同地區需要製播地方性新聞及節目。而澳洲的ABC及SBS也採行
分工的方式,ABC以兒童、資訊、新聞、教育、藝術、戲劇、政治等節
目為主。SBS則有50%的節目是非英語發音,內容包括外語電影、連續
劇、紀錄片等。此外,英國、德國、丹麥都有類似的安排。

當然,國外的經驗不必然需要全盤移植台灣,只不過在思考無線電視
未來時,也不是只有自由化與私有化的美國經驗外,其它的國家的「
公集團」與「私集團」分立的作法,也許是過度競爭的台灣媒體環境
更需參考的基礎,同時,別忘了,集團化的思考式也是一些無線電視
台經理人的期待。



《流行開講》

娃娃兵團與娃娃市場

文/魏玓

最近這幾個月來,全球流行音樂重鎮的英美歌壇出現了一股「娃娃風
」。英國熱門偶像團體「七小龍」(S Club 7)的縮小版S Club Juniors
,由八個年齡在十一歲到十四歲之間的「小孩」組成,上週攻佔英國
排行榜亞軍。「新好男孩」(Back Street Boys) 成員的小弟Aaron
Carter最近在美國紅遍半邊天;法國的Alicee 、荷蘭的Sita,和英國
的Lauren Waterworth,三個小女孩都有不錯成績。還有,在雪梨奧運
開幕表演中一鳴驚人的十歲小女生Nicky Webbster 最近也出了單曲。

當你在MTV中看到這一群毛頭小孩時,會覺得當前最紅的西洋年輕偶
像歌手,像是「七小龍」、「西城男孩」、「新好男孩」,或是布蘭
妮,都已經嫌老;至於像凱莉米洛根本就可以當他們的媽了。其實,
流行音樂圈積極推出二十歲以下的新人並不是新聞,剛出道時的布蘭
妮和一九八0年代時的凱莉都是;但當時的他們畢竟都還有十六、七歲
。如果有十五歲以下,大都是天賦異稟,歌聲有驚人之處,最有名的
例子非小時候的麥可傑克森莫屬,比較近的則有美國的小比利。

目前躍上舞台的這群小孩大部分走的都是輕快好唱、充滿動感的舞曲
路線,歌聲還算有一定水準,但也不見得多突出特別。不過,唱片公
司為他們塑造出的形象,卻十足的「重口味」。他們在螢光幕上的樣
子,既不是麥可小時候的可愛模樣,也不是凱莉或布蘭妮剛出道時的
啦啦隊或高中校服打扮,而是目前二十幾歲偶像歌手的複製。低腰褲
、露小肚、飆舞步,再加上一些耍帥耍媚的小動作和小表情;他們展
現出來的是一種超越他們年齡的「性感」和「魅 / 媚力」。

這種混雜「稚氣」與「性感」的形象,一方面或許迎合成人潛在或多
或少的戀童傾向,但是更重要的或許是唱片工業為了爭食兒童市場這
塊大餅,將兒童歌星與市場中的兒童同步「加速成長」,把剛進入青
春期的少年們的「性感覺」提早誘發出來,捲入唱片生產和消費。當
然,幾歲的人應該有什麼樣的呈現和喜好,並不應該有固定的標準。
但是這樣的揠苗助長對小孩們的心理和生理成長有何影響,顯然唱片
工業並不關心。



《智慧不該只是私人的財產1》

我們拒絕做美帝國主義的「類殖民地」!

——新社會學生鬥陣對政府「反盜版大執法」的聲明

新政府自掌政以來,向來以「全民政府」標榜,並念茲在茲於捍衛台
灣的獨立主權。然而,如今面對國外少數壟斷財團所組成「台灣商業
團體聯盟」(BSA)借「反盜版」之名,汲汲於掠取本土商業利益、打
壓本土知識及文化產業的經濟侵略行徑,我新政府非但不以全體國民
的公共利益以及本土產業的生存空間為念,對跨國壟斷資本的強橫要
求多所制衡約束,反倒與這些對我長期榨取,從台灣人民身上賺取鉅
額暴利的跨國財團及其背後所代表的美帝國主義利益集團握手言歡、
私相授受(連微軟提供給法務部的“優惠價”也不敢公諸於世)、同
聲一氣,聲言要為「他們」保護智財權並且嚴厲取締國人使用盜版的
行為。試問,新政府這種奴顏媚態豈有絲毫「主權國家」的國格可言
?又哪一點符合了台灣人民對其「全民政府」的期待?

早在去年五月十七日,立法院一讀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時,即有立法委
員認為「一般有形物之竊盜行為,既採非告訴乃論罪,竊取他人之智
慧財產權,自然應採非告訴乃論罪」。截至目前,全世界也只有德國
等及其少數的國家將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規定為非告訴乃論罪,但這
些國家的規定僅對「常業犯」才採非告訴乃論罪。且在實務上,因著
作權與其它智慧財產權一樣,存在著高度的爭議性,因此,這些國家
幾乎未嘗出現偵查權主動介入之案例。換句話說,除了台灣政府以外
,幾乎沒有一個國家的司法部門,會主動介入侵犯智財權這類屬於民
事範疇的私權爭議,更沒有一個國家的司法單位會如此「大方地」充
當國外壟斷財團的「討債公司」,除非我們是人家的殖民地或「類殖
民地」!

尤其,眾所周知,凡是以刑法入罪者,不是嚴重侵害個人生命財產安
全或公共利益的行為,就是其他社會普遍道德規範難以寬恕的惡舉,
連資方惡意關廠拒給勞方資遺費等這般令人義憤填膺的行徑,也不過
是屬於民法仲裁的範圍而已,而台灣的《著作權法》只是為了保障跨
國壟斷財團不合理的私利,就要科以五年以下的重刑,這簡直是對司
法正義的踐踏!以九二一大地震中,因偷工減料而導致數十條無辜人
命喪生、數億財產化為烏有的建商為例,檢方大多以刑法第一九三條
之「公共危險罪」起訴,即使法官秉持社會正義而判罪,其刑度也才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然而,若違犯《著作權
法》第九十一條,譬如影印一本約一千元的原文書,或是拷貝一片約
三百元的光碟,其刑度卻高達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兩相比較之下,台灣的《著作權法》根本就
是暴政!

如此暴政,竟然出現在21世紀的台灣,不啻是國際性的笑話,也是台
灣人民的悲哀!尤其在此暴政施行之下,可以想見將有台灣多少個勞
工(及失業勞工)家庭的子弟親近知識,使用資訊的權利遭到剝奪!

職是之故,在五一國際勞動節的今天,對於政府站在國外大型壟斷財
團的立場上,推動所謂「反盜版大執法」行動,嚴重漠視廣大台灣勞
工子弟知識使用權、並且傷害本土產業發展空間的作法,要提出最嚴
正的抗議!我們並且呼籲全國同學以及所有的民眾,共同來反對為國
外壟斷財團量身訂做的《著作權法》暴政,反對《著作權法》改公訴
,要求《著作權法》取消刑責!讓我們告訴軟骨的政府:我們拒絕做
美帝國主義的「類殖民地」!

新社會學生鬥陣謹上



《智慧不該只是私人的財產2》

要談「道德」,先給我「自由」

文/傳播學生鬥陣

美國聯邦貿易代表署於四月二日公布的《二○○二年各國貿易障礙報
告書》中,批評台灣的政府部門和大企業使用非法軟體的情形氾濫。
並指由於台灣保護不力,美商去年一年在台灣「可能」損失了三億三
千三百萬美元(逾新台幣一百一十六億元)。因此政府為了有效打擊
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避免美方三○一條款報復,法務部將從五月一日
起發動大規模的掃蕩非法軟體行動,查緝目標則鎖定非法盜用電腦軟
體的企業界公司行號及學術網路。

這幾乎是年年都會重演的戲碼。主流觀點老是將其定位為單純的經濟
貿易問題,但稍有見識的人皆知事情並沒那麼簡單。歷來有關智慧財
產權在本地的發展,一直是將美國霸權與台灣之依附性格展露無遺的
舞台,此次當然也不例外。以發動的時機來看,法務部會挑在五月動
手,其來有自。

報載政府部門近來全力爭取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區協定。這項工作目
前除在行政院下設「參與國際經貿事務策略小組」,總統府更透過國
安會方面進行統合,制訂推動策略。而隸屬於美國政府的國際貿易委
員會(ITC)訂五月派員來台,將實際考察洽簽自由貿易區的可行性,供
其高層決策參考。因此,選擇五月一日作為掃蕩非法軟體的衝鋒發起
線,理由當然是政府為趕在美國際貿易委員會人員抵台之前,針對美
國對台灣貿易障礙的不滿,提出令其滿意之完整回應的時間壓力考量
。換言之,法務部近日發動強力掃蕩非法軟體的工作乃是為了讓美國
感受到台灣改善貿易障礙的「誠意」表現。

然而有趣的是,即便我們不站在世界體系的角度,而由主流觀點論事
,事情仍不會那麼簡單。主流觀點向來從兩個角度切入智慧財產權議
題:一是供需關係;一是道德訴求。二者互為表裡,前者主張自由市
場調節的功能,後者則強調對私人財產的不尊重乃是一剽竊、犯罪的
行為。其結論便是:嫌貴就不要買,要使用就請付費。過去成大MP3事
件如此,唱片業反盜版如此,今日掃蕩非法軟體亦如此。

但電腦軟體的發展從一開始就不是如此。早期視窗軟體在推廣中便出
現過所謂一元軟體的促銷手段,其理安在?資本家在商言商,自不可
能做虧本生意,其目的當然放眼於軟體使用人口的養成。去年G8會議
中,先進國家意欲貸款給第三世界國家以協助其建立電子網路、通訊
系統,其背後顯現的亦是相同邏輯:藉由使用人口的培養,以建立長
期的依賴關係,日後市場之利益自然源源不絕。然先不論此條通往市
場之大道明為各方之力所建,其利潤何由廠商獨攬之因,更重要的是
,除此大道外,我們有無其他選擇?在軟體帝國的壟斷下,答案顯而
易見。

今日軟體帝國已經開始向幫它造路的人們收取過路費了。當僅是法務
部一個部會,若嚴格要求全部使用合法授權的電腦軟體,便需約十億
元的預算時,未來學校單位為此所需要付出的費用亦不難想像。鑑於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將此成本轉嫁至學費,進而由學生承擔,亦
是想當然耳的結果。醉心於主流經濟學之論者,當你們接櫫道德大旗
時,請睜大眼睛注意市場中別無選擇的壟斷情況。要談道德之前,我
們至少要有不繳學費給微軟的自由。

(本文轉貼自傳學鬥電子報第九十五期)



《傳播字彙小百科》

馬賽克 Mosaic

文/Richard

「馬賽克」(Mosaic)的原義是由各種顏色小石子組成的圖案,或以大
小不同的彩石、玻璃料器、金屬等硬質片料拼嵌而成的圖畫,一般是
用於裝飾建築物的牆面、天花板或地面,所以又稱為「碎錦畫」、「
鑲嵌細工」,目前一般均直接稱「馬賽克」。

應用在電視製作層面上,「馬賽克」也是表現的形式之一,或稱為「
磁磚效應」、「鑲嵌效果」,主要是由「電視數位特效」(Digital
Video Effect, DVE)所產生,這種效果主要是依靠降低電視影像數位
信號的分辨率所獲得,同時將畫面分成許多小區,而每一小區內的亮
度和顏色相同,並透過將小區內亮度或顏色的統一變化組合成完整的
鑲嵌畫面。

「馬賽克」的展現形式不僅可以建構出某種結構形式,也可以掩飾部
分場面的細節,雖然圖像失去細部特徵的真實,但卻突出粗化的美感
,並把真實的畫面變成抽象的畫面。各國由於風土民情的不同以及電
視法令的制約,導致對於裸露、血腥、殘忍的鏡頭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電視製作者為了避免抵觸法令,通常是以「馬賽克」的方式展現其
作品,尤其在電視的社會新聞部分,「馬賽克」效果更成為規避新聞
局裁罰的重要手段之一。





《寫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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