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惠敏(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在台灣,政府處理頭痛至極的垃圾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強力通過興建焚化廠、掩埋場,完全忽視在地居民的質疑與抗爭,不僅未徹底檢討垃圾焚化政策下的缺失,以及缺失下的影響,更無法解決大量製造垃圾以及垃圾產生後的處理問題。
環保署早計畫在92年垃圾焚化處理率到90%以上,預定於92年前興建21座公有垃圾焚化廠,加上另預定於91年興建完成的15座民有民營(BOO)垃圾焚化廠,全部完成後每日垃圾處理量將達3萬400公噸。不過在回收的意識日漸普及的今天,各級政府廢棄物處理政策普遍朝向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方向。這個時候可以預見,在犧牲多數地方居民權益下,大量興建價格昂貴的焚化爐,將面臨無垃圾可燒的「窘境」。
以台北市為例,三座約耗費142億的焚化爐,可處理約4200噸廢棄物,然而台北市去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之後,家戶垃圾量大減,資源回收量大幅增加,八十九年七月至十月平均每日一般廢棄物約1946噸,一般事業廢棄物約908噸,總量約為2854噸,台北市在垃圾量不夠焚燒的狀況下,據聞將進口基隆的垃圾來焚燒,在此同時,我們又聽聞,基隆市自己也在計劃興建新的焚化爐---。可以想見,到了92年,全省耗費鉅資的36座焚化廠勢必面臨垃圾不夠燒的窘境。
廢棄物處理政策在量的規畫上出現了問題,不可避免的要面對投資過當的風險,與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完善化的政策趨勢也互相矛盾。大筆興建焚化爐的預算,反而縮減了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推動經費,以成本眼光來看根本不划算,損失的不只是大筆的資金,還包括資源再利用下極大的地球資源與「商機」!
當澳洲首都坎培拉市提出2010年零垃圾政策(垃圾完全回收再利用)及紐西蘭基督城喊出2020年零垃圾政策而譽滿國際,菲律賓於1999年公佈明文禁止興建焚化爐、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正積極推動資源回收垃圾減量40-60%以替代焚化爐時,台灣卻還在以大焚化爐、大掩埋場處理政策來展現魄力!
我們需要的是多元化垃圾處理模式,諸如消費方式的改變、資源回收再利用的處理,不但減低對環境的傷害與負擔,還可以增加就業機會以及各種資源,人類現在可以做的是:「回頭是岸」!徹底檢討我們對待垃圾、對待環境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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