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九四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 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訓練開始受理報名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中關於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組成動 物實驗管理小組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行政院國科會國家實 驗動物繁殖及研究中心,辦理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訓練,已開始受理傳 真報名,需要參加該項訓練之機構,請洽該中心吳秘書。電話:(0 二)二七八九—五五0三。 農委會表示,該項訓練課程預定於本(九十一)年五月廿日至廿 二日假台北市南港區中央研究院舉行,課程內容包括「動物保護法」 、「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計畫審查」、「標準化實驗動物設施」、「實 驗動物飼養管理及品質管制」、「實驗動物管理SOP及認證」、「實 驗動物疾病簡介」、「實驗動物技術」、「人畜共通疾病」、「實驗 動物職業健康與安全」、「醫療廢棄物管理法」、「動物檢疫法規」 及「基因重組實驗準則」等。全程出席訓練課程者得參加考試,通過 考試者將獲頒合格證書。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所涵蓋的動物包括哺乳動物、鳥類、魚 類、兩棲類和爬蟲類等五大類;所稱之「科學應用」係指為教學訓練 、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 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凡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組成動物實驗 管理小組,該小組應由三至七人組成,成員中必須有一位獸醫師或經 農委會委託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各機構利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者, 均應事先向該機構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申請並經審議核可後,始得進 行。該管理小組如發現該機構所進行之動物科學應用違反動物保護法 等相關規定時,得責成該計畫主持人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 終止其使用實驗動物。 農委會說,該會已於去(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依據動物保護法發 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所有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 構,包括專科以上學校、醫院、藥物工廠、生物製劑製藥廠、動物用 藥品廠及試驗研究機構等,均須於本辦法發布後一年內,即今年七月 十三日以前,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逾期未成立者,將依動物保護 法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