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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畫餅充饑如何果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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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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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畫餅充饑如何果腹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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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畫餅充饑如何果腹

 

近幾日來,林毅夫返台奔喪情事在政壇上掀起一陣風雨。在人道考量與政治法統爭論不休之際,立院外交委員會近日內,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向來與人道並列號稱為當代國際尊重的主流價值,而這回立院通過公約批准案,據說展現了陳水扁就任以來一再宣誓的「人權立國」精神,也明確地昭告世人,台灣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意願和決心。

 

中華民國未退出聯合國之前,曾於1967年由當時駐聯合國代表劉鍇簽署此二公約,而公約簽署完成後,尚須經國會批准始具效力,爾後由於退出聯合國,公約批准工作遂遭擱置而遲未完成。綜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洋洋灑灑53條,旨在闡明正義及和平為人類之基本權利,所有人民在公民與政治權利上應人人平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同樣不遑多讓,全文31條莫不指向提升人類在經濟、社會與文化等多方面之發展,並要求締約成員應提供人民社會安全、接受教育、組織工會、免於飢餓和恐懼等多項權利。

 

當年遲未簽署,據外交部報告,係因當時國內情況未盡符合此二公約標準。而在退出聯合國已有數十載的今天,外交部主動出擊將兩約函送立院審議,似宣告著今非昔比。然放眼台灣當今政壇,有人極力鼓吹「台生條款」,即對於那些不是出生在台灣者,剝奪其被選舉權,嚴重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不在話下,既然志在躋入締約成員之列,政府難道不該拿出道德勇氣,嚴正地對「台生條款」提出糾正嗎?再看看921大地震災區的情形,震災發生迄今已超過2年半,多少災民卻還在簡陋窄蹙的臨時屋中捱時度日,未能獲得合理的居住環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提到人民的「居住權利」究竟又在哪裡?

 

事實上中華民國已非聯合國會員,即使此案於國內完成批准程序,送請聯合國存放仍存有實際困難。政府非不諳此理,但仍聲稱此舉在彰顯台灣推動人權保障的用心。但是紙畢竟包不住火,為政者若不拿出實際作為向公約揭櫫的美好願景大步邁進,再多的作秀言語也終將為人民所唾棄。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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