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我總是會失戀?為什麼我總是找不到適合的人?為什麼這些人都會讓我傷心?為什麼我的對象最後總會離開我?到底是我的問題,還是他們的問題? 分手其實很少是兩人之中某個人的錯,我們常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對方的錯自己多多少少也得負些責任。然而,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上一期討論的「愛情停損點」只談到分手前兆,接下來讓我們談談這些分手的十大成因。這十大成因,皆是某些較不討喜或不成熟的人格特質。 請大家參考一下,看看自己的愛情是否有這問題的存在,也歡迎來信
genderwars@edirect168.com
與說說您個人的意見。
那些你得到也不會幸福的人 |
個人特質
No. 1
自私自利 |
這些讓你得不到幸福的原因 |
也許你是因為這個人某些令你著迷的特質所吸引,但你也心知肚明,你並不在他生活中的第一順位,他總有別的事更值得他操心,你常常被他呼來喚去,做牛做馬,他對你也沒什麼同情──這種人最大的特點就是你忙、你累、你受委屈可以,他可不行。
他可能倒過來貼你一個「自私自利」的標誌,但你若仔細冷靜分析,卻發現他總是「受」,你總是在「施」。 |
對方常向你提起被忽視的感覺,甚至大罵你自私自利。你認為自己的一切都比他重要,對他的「無理要求」則充耳不聞──在他之前,大概已經有人因為一樣的原因離開了你。 你的私心多半是源於害怕別人不會給你你想要的東西,但愛情需要你的餵養與關照,強取的愛稍縱即逝,你愈取就愈怕對方有天終會離去──這只會讓你更不敢付出。
何不試試做些讓步與犧牲,真正愛你的人也會真心回饋你。 |
- 他對你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自己卻未必會為你而妥協?
- 他常說:「因為你是我的……所以你應該為我這麼做。」
|
診斷測驗 |
- 你認為只要是你的……人,就應該為你做……事,天經地義?
- 你不喜歡聽他說明無法達成你要求的原因,不管他是否真的力不從心?
|
寵壞他最好的方法就是忍氣吞聲。因為他有特別讓你傾心的特質,只要想起那些特質,你都覺得自己應該再忍一忍、再寬容些,只到他後來將你的身心和愛完全榨盡,或許是你受不了離開,也或許是他找到更好用的新對象而拋開你。
|
苦情搭擋 |
「愛不求回報」固然是件美德,但這並不代表你該無限包容對方對你的予取予求。你是在和另一個人談戀愛,理當需要他的「共鳴」。
「共鳴」不只是兩人蠻談得來、想法相似而已,還包括能溝通協調、相互支持。 |
|
|
另外民法第一千零十九條對於夫對妻原有財產之用益權也使得女性無法於家庭生活中擁有財產之自主使用的權利「夫對於妻之原有財產也有使用、收益之權。但收取之孳息,於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及聯合財產管理費用後,如有剩餘,其所有權仍歸屬於妻。」因此雖然即使為妻子名下之財產,所有權也為妻子,但只要不是屬於妻子之「特有財產」,就會被視同妻子的原有財產,先生就有權利使用、受益處分等權利。由此可見,聯合財產制,對女性自身權益之保障極度不平衡。因此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廿五日,民法有了極大的修正條例。於舊法時期(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前),先生毋須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只需辦理更名手續,即可輕易獲得原本屬於妻子之原有財產。民國八十五年修正條例中對於民國七十四年以前所購置、登記於妻子名下之財產,給予先生一年緩衝期間來予以更名,一年到期後,若仍未提出聲請,妻子名下之財產所有權,則完全歸妻所有。妻子自可安穩擁有財產處分、使用權利。此新增條文乃為保障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前於婚姻存續中取的自己名下財產的妻子而言,於此時期後之財產所有權之處分,則「財產登記於誰的名下,所有權就是誰的」。
倘若夫妻離異,則依照聯合財產制之規定,於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各取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但是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例如先生之剩餘財產為一百萬元,妻子之剩餘財產為二百萬元,則妻子應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一半,即為五十萬元給先生。但是法院也會依狀況而減額分配,例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意旨雖然依法規定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法院也會依您所提出之情況(生活陷入困頓無法工作、身心障礙、必須扶養子女、親屬或當時對於家務的付出及犧牲),酌減分配額度。這是您可主張的權利,不可不慎!
近日關於民法夫妻財產制之修法,除了法定財產制由現行「聯合財產制」改為「所得分配財產制」外,婦女團體及許多立委力爭的「家務有給」觀念,也分別規定在「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共同分擔」及「自由處分金」等條文。在民法增訂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即所謂「自由處分金」規定。這項新制是指夫妻於扣除家庭生活費用之後,如果還有剩餘,夫妻間可以透過協議,由財力較佳的一方給予他方「零用錢」,作為自由處分之用。於「家務有給」易遭誤解,也有人認為可能破壞家庭和諧,如今修正為「自由處分金」;至於「家務勞動有價」的觀念,此次修正時已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條之一,「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將家事勞動視為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方式」之一。
其實本人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或許為保障一般弱勢女性或家庭主婦,但是夫妻之間應彼此扶攜、彼此體恤、共同分擔家務及分享彼此的成果,然而一旦男女感情淪落必須用金錢來衡量、由法律來介入,怎不令人感嘆呢?
(Love-smile
撰於2002/05/20)
|
|
進入婆家的小媳婦,最大的挑戰就是民生問題。
也許妳婚前是嬌貴的千金之軀,別說不會洗米,連蕃薯和紅蘿蔔都會認錯。一但結婚,改朝換代,就算妳之前的生活再權貴,總是要下來露幾手證明自己有能力做出可以讓人下嚥的食物。與其緬懷過去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不如換個角度這麼想:人總是要吃飯的,老媽就算能陪嫁,也不可能侍候妳一輩子,既然終究要學會煮食填飽肚子的技能,不如把現在這個機會當作進了美食特訓營吧!
反正人在命一條,好吃大家捧個人場,不好吃來個同歸於盡。
花時間探討誰誰誰有沒有資格批評妳的心血沒什麼經濟效益──皮「結」厚一點,拿起隨身小冊子和筆:「太淡?太油?太老?菜切不夠細?OK,記起來了,下次照辦!」
「下次」,能改進多少算多少。別忘了偶爾將小冊子「供」起來,放鬆心情去做點自己愛做的事。
除此之外,「懂得甜言蜜語、凡事體貼心意、每日搧蓆溫被、隨時噓寒問暖」──這些都不是一般人可以完全辦得到的啦~
妳不是只當一天的小媳婦就可以功成身退,這是妳一輩子的事業,如果妳衝得太快太高,以後妳所需背負的期望也就更大。將小媳婦的生涯定義為妳生活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不要超過自己的體力賽跑,或一心一意想達成夫家對妳的期望。人們的情緒通常是為自己所想像的理由而波動,妳可以極盡所能到頭來還是無法獲得認同,也可以按著自己的速度慢慢前進,讓他們學習接納真實的妳。
需要小媳婦的人只會愈來愈多,尤其是當妳再加上一個母親的頭銜之後──為將來儲備點體力,妳會用得上它。
小媳婦強心劑:每天為自己立下個一目標,為夫家的人做一件事,不論大小,只需盡到心意,做到了就告訴自己今天已經盡力。(莫齋◎個人新聞台:舒情歲月)
|
兩性戰國電子報.讀者迴響 》回頁首 |
從訂報以來,兩性戰國對您有何幫助?
報友A:較多瞭解自己和對方
報友B:滿好玩的!!
報友C:二性相處模式
報友D:對於探討的問題蠻有深度的受益很多
報友F:在我失戀的這段時間裡陪我度過,重新站起來。(謝謝你,莫齋感動地要哭啦~)
|
建議多寫何種主題或類別的文章?
報友E:如何培養兩人的共同話題、興趣或成長。婚姻暴力與法律或自保。
|
有什麼話或其他建議想和報主說嗎?
報友E:辛苦了!
報友G:辦電子報雖是件累差事,但兩位要繼續呦.
報友H:我喜歡你們的電子報,希望你們可以繼續發行下去..^_^
|
|
|
※ 備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