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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體 觀 察 電 子 報 〈第六十三期 2002.06.12〉
傳播科技與內容齊頭並進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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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手記===========================
電視新聞SNG現場直播的超時效報導、數位電視的開播,再再顯示出
臺灣媒體產業界不斷追求科技的雄心。然而,在發展技術的同時,不知
這些產業的帶領者是否也思考著『傳播內容』的精進?資訊發達的時代
確實逼迫著所有包括訊息製造者、傳播者、及使用者不斷將焦點放置在
傳播的『技術』與『時效』上,卻也在不知不覺中,遺忘了訊息內容的
品質。
針對華航空難新聞的處理,以及數位電視開播,本期電子報有幾篇頗
具人文關懷的投稿,期望讓讀者們思考一下傳播科技外,我們更需要要
求的高品質內容!
=======================《本期精華》==========================
◎【媒觀報報】:「跟監偷拍」與「侵害隱私」:從「大老婆俱樂部」案例談起
◎【實務觀點】:競逐災難新聞 如餓虎撲羊(孫淑瑜)
◎【媒體觀察】:別在傷口上灑鹽巴(王傳宗)
◎【專欄專評】:數位開播,播什麼?正視數位電視的核心投資--節目生產(程宗明)
◎【投稿】:一起來對媒體提出批判、評論與觀察!!
◎【媒體see see看】:感覺量販店 廣告創造流行文化奇蹟(施群芳)
◎【焦點觀察】:新聞局研擬大眾傳播法
◎【媒體動態】:2002/05/30~2002/06/12
=====================《媒觀報報》=============================
◎「跟監偷拍」與「侵害隱私」:從「大老婆俱樂部」案例談起
據5.25報載:某位婦人將委託「大老婆俱樂部」跟監拍攝的節目帶作為
控告丈夫通姦的罪證。桃園地檢署認定電視節目協助拍攝的的捉姦畫面是
侵害隱私權的非法取得,不予採證。地方法院民事庭也指出,即使是電視
台接受委託,沒有刑責,不過隱私權是屬於人格權的一種,節目播出後,
如果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當事人可以嘗試尋求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桃園地方法院做出的判例可以作為此類電視節目的警惕,「跟監偷拍」
可能構成「侵害秘密」、「擅闖私宅」、「侵害隱私」等罪名。除了游走
於法律邊緣外,此類節目將收視率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又包裝以「幫助
別人、主持正義」的道德外衣,根據本會觀察員反應表示這類節目「揭人
隱私,很缺德」。
本會呼籲電視台在重視商業收視率外,也考慮是否違反法律、侵害個人
隱私,還要納入廣大民眾的意見作為改進指標。期待電視台可以朝向製作
優質節目的方向發展,而非短視地一窩蜂跟隨「跟監偷拍」風潮。而本會
也將持續暢通民眾、政府與媒體的溝通管道,為改善電視節目環境貢獻一
份心力。
====================《實務界人士開講》=========================
*作者:孫淑瑜(媒體工作者)
*主題:競逐災難新聞 如餓虎撲羊
「這批屍體的頭部、下顎等處曾遭到猛力撞擊,而且全身均有嚴重的
粉碎性骨折,顯示生前曾經遭到極為猛烈的撞擊……八成罹難者軀體斷
成兩截,且身上多無衣物蔽體,研判應自高空急速墜落,衣褲均遭疾風
刮落。」「有部分遺體手部骨折、腸肚外流,令人不忍卒睹……」每當
災難發生,不論翻開報紙、打開電視,充斥的就是這些令人惶惶不能終
日的字句與畫面,報導的原因,是為了我們「耳熟能詳」、「正當」且
「正常」的人民「知的權利」。
同樣是災難新聞,1995年發生於日本關西地區的「阪神大地震」,NHK
電視台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分鐘內播出第一則地震新聞,內容是警告位於
地震區域的居民迅速撤離,並且提供安全避難所與餘震發生時民眾應注意
之事項,以善盡告知責任;一分鐘後,民間電視台、廣播電台全國聯播,
各新聞媒體總動員,派遣有報導經驗者趕抵現場,其中動員了十八架直升
機在上空偵察,就「災民之安全及受災情況」連續播放達三十八小時,提
供政府及人民最新且完整的資訊,這是日本人對「知的權利」之解讀。
畫面轉回台灣。在救難人員馬不停蹄、連日沒有闔眼地搜救時,媒體
鏡頭卻特寫政治人物的謾罵,並追逐著罹難者家屬痛苦悲傷的表情、用
Natural Sound延續哀慟無助的嚎啕之音;輔以文字「重回失事現場」
;記者們極盡剖析之能事,像寫小說般的將災情無止境的渲染、誇大……。
九一一後,警察同仁、消防隊員、緊急救難及醫護,引進最先進救難器材
,練就了熟練的救難技術,但國內的媒體因為專業知識不足,「不能」也
「不知」該如何將這些正面訊息傳遞並發揚光大,反而老是追逐錯對象、問
錯了問題。
我們以恭敬的心情追悼逝者,也以嚴肅的態度期許國內媒體專業的進步。
(本文轉載五月二十九日中國時報)
=====================《媒體觀察》============================
*作者:王傳宗(台大新聞研究所)
*主題:別在傷口上灑鹽巴
華航又出事了。見到如此驚心動魄的飛安記錄,不禁令人覺得毛骨悚然
,「華航」儼然成了失事的代名詞。在官員不斷地道歉聲和屢創新高的理
賠金額中,華航能不能繼續飛下去,成為一個重要的話題。
華航的失事記錄一直都在國際飛安裡的黑名單。自一九九二年日本名古
屋空難後,華航試著扭轉飛安不良的形象,包括將華航的圖騰改成梅花,
並且不斷地以低價促銷機票,但是五二五墜機的殘酷事實仍是狠狠地打了
華航一巴掌。
就在全國一片悼念罹難者的哀悽聲中,許多謠言也開始在網路上流傳開
來。有人說班機航號"611"正好就是倒過來的"911",是個不吉祥的數字;
有人將CI-611的字體在電腦上轉換過來,牽強附會的說是罹難者掉落在地
面上的遺物;更有人直指失事地點是台灣百慕達,飛機失事是被不明的磁
場吸引所致。類似的謠言在美國九一一事件或是九二一大地震後層出不窮
。我們希望民眾共體時艱,用同理心去關切罹難者家屬,勿拿他人的痛苦
來作文章。此時最重要的工作,是幫助罹難者家屬找到失事者的遺體,入
土為安,任何無心的玩笑對家屬而言都是一種凌遲。
但是華航空難發生後,我們卻看到口水和政治角力繼續在國會殿堂裡發
燒。立委質疑華航民營的不夠徹底,底子裡有政治黑手在操縱;在美的台
聯主席黃主文甚至指出華航會出事是因為名字帶衰,應改名叫「台灣航空」
;立委蔡同榮則隨之起舞,主張以「寶島航空」之名營運以「去霉運」。
這和去年「九一七水災」之後,在野黨要求陳水扁總統改名一樣的無稽之
談。就在全國人民為受害者悼念,飛安專家忙著在大海裡尋找黑盒子之際
,我們看不到政治人物應有的悲天憫人,只有將這個話題泛政治化的藉題
發揮。這樣的「空難政治學」讓人對政治人物的智商和危機處理能力不敢
恭維。
除了政治人物外,媒體在進行災難新聞的報導也不禁讓人捏一把冷汗。
就在陳總統指示各方在不影響戰備情況下,各方進行搜救的工作之際,媒
體也開出所有的SNG車和記者,全心全力地想打好這場新聞戰。然而部份
媒體的表現還是不夠好。五月二十六日的聯合報將死者遺容清楚地放在頭
版,不但對罹難者的家屬是二次傷害,也是對全國讀者做了處理災難新聞
的最差示範。根據飛安委員會表示,班機在高空是「瞬間解體」,乘客在
三萬英呎高空以重力加速度撞擊海面而造成全身「粉碎性骨折」。儘管尋
獲的遺體都是「完好如初」,但沒有外傷不代表就可以將罹難者的遺容曝
光,還放在最顯目的頭版頭條上。更甚者還有電子媒體不斷重播海上浮屍
的畫面,並且配上「屍體在海上載浮載沈」的旁白。這種處理新聞的方式
不但對死者不敬,對家屬而言也無疑是二度傷害。
我們感謝媒體在第一時間內,將最新的消息傳送到每一位民眾眼前。但
如何在此非常時刻做出即時又合宜的報導,也考驗著媒體工作者的智慧。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出現在照片或螢幕上的人是你的同事或親友,
你會做同樣的處理嗎?讓我們給死難者最大的尊敬和家屬一個不受打擾的
空間吧。
=======================《專欄專評》===========================
*作者:程宗明(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兼任講師)
*主題:數位開播,播什麼?
正視數位電視的核心投資--節目生產
6月1日起台灣西部的觀眾,都可以收視到無線電視的數位訊號,體驗
新一代的電視節目畫面與品質,日前由行政院游院長按鈕啟動的數位電
視西部廣播系統,實現了以上的願景。然而這項新服務,不僅令吾人想
起一則美國科技史的笑話:「一位早期熱心於科技的人士,告訴十九世
紀美國作家蘇羅說:『用新發明的電話,住在緬因州的居民可以對德克
薩斯州的友人講話』;蘇羅卻回答說:『如果緬因州人民無話對德克薩
斯州的人說,那怎麼辦?』」台灣現在進行中的無線電視數位播出,就
面臨如此窘境。
無線電視台目前數位廣播的內容,無異於類比頻道中的播出,在如此
現況下,全台百分之八十的電視收視戶,都可藉由有線電視系統接收到
。沒有新的內容,那麼有何誘因驅使閱聽人購買數位設備來收視?推動
數位電視不遺餘力的歐洲聯盟,日前透過其理事會進行專案研究,提供
數位電視市場發展的分析報告指出,數位電視的推廣模式可分成兩種方
式進行,第一種稱為「採納的移轉」(adoption migrations):意指科
技創新隨著「殺手級的應用服務」推出,以致贏取了大眾消費者的支持;
第二種稱為「純粹科技性移轉」(purely technological migrations)
:意指科技只對生產程序進行變革,與終端消費者的使用價值毫無關連。
可議的是,台灣目前數位電視政策就只有採用後者的方式。
對電視消費者而言,欲看數位電視就需購買新一代電視機、或訊號轉
換機上盒、以及重新架設UHF天線,電視台方面就積極地建設各地區之
數位訊號轉播發射站;然而這一切的變化,只見硬體廠商積極地出貨,
勇於嘗試者反覆買進最先進的機盒,然而看電視的品質卻與十年前相比
毫無改進!政府只出資協助架構發射塔台、設定類比轉換數位的時程、
降低貨物稅捐鼓勵業者買進更先進的器材,然後等待市場出現新的數位
電視服務?自1990年初成立數位視訊推動小組以來,至今已等待了十年!
我們看到了什麼新的景象?沒有!
2001年歐洲年度的廣播電視產業盛會「國際廣電大會」(International
Broadcasting Convention),首次選拔出「數位互動電視節目獎」得主,
是由丹麥公共電視台 (Danish Radio) 為10至14歲青少年所製作的猜謎
互動節目 "ROFL"取得先驅之榮耀,為此丹麥公視已經投入了一億八千萬
丹幣於數位節目製播,然而他們連數位電視訊號之發射都還未設定時程
,但卻贏得了全球電視產業的矚目。
值此政府逐步形成「六年國家建設」計畫之當下,經建會又通過發展
數位內容的政策綱領,我們希望看到在推展數位電視的政策宣示中,能
明白地點出「數位電視節目」生產的重要,政府並應以領導角色自居,
投資數位節目製播基金,積極鼓勵業者創新節目內容,認真了解新閱聽
人對數位服務之需求,如此才能真正創造經濟上外部性 (externalities)
的效果,擴張使用者的網絡以形成經濟規模。
歐洲理事會報告指出,總是有少數人會積極嘗試新科技,而科技總是
能在最後一步成熟化,然而最難的是如何能造成一般使用者口耳相傳地
推廣,於此獨特的服務與產品就是關鍵,在看電視行為中就是節目;目
前歐洲無線電視業者,都責無旁貸地投資新節目頻道來推廣數位電視,
嘗試以此行動打通前後兩端的「連結斷裂」(missing link)。我們期望
未來數位電視的盛會中,少一點硬體,多一點軟體;少一點技術,多一點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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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刊登:http://www.mediawatch.org.tw/media/sendarticle.asp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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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點寫下您所關心的「媒體觀察」議題:
寄至:mediawatch.tw@yahoo.com.tw, 媒體觀察基金會編輯部收 就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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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請附 真實姓名、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請註明來稿題目;信件以600-1200字以內為佳。
§本會對來稿者有刪修權,不願刪稿者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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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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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修權,不願刪稿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原則上不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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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see see看》=========================
*作者:施群芳(輔仁大學廣告傳播學系副教授)
*主題:感覺量販店 廣告創造流行文化奇蹟
法國學者羅蘭巴特(R.Barthes)曾說讓人產生慾望的不是物品而是名稱。
廣告的目的在於販賣產品,而衣食不缺的客戶,渴望的卻往往是產品之外
的那份「感覺」。廣告主精確掌握此特質,將廣告內容搖身一變成為「感
覺量販店」:擁有該產品,妳/你就會成為妳/你慾望的主體﹔廣告成功
創造了「我買故我在」的迷思。透過廣告不停的叮嚀提醒,產品不斷的更
新,消費也跟著持續進行,汰舊換新成為常態,流行的風潮終成為後現代
社會美學最新且唯一的指標﹔Hello Kitty因速食店的贈品而幾乎成為全
民流行運動、咖啡頓時成為特殊的人文品味、I廠牌的家具風也成為新興
的室內流行美學、連書籍也有暢銷排行。消費者不僅藉由一波波消費潮流
形塑出的流行文化進行身分認同的符號超連結工作,也同時被流行文化區
分定位所處的社會位置。
※詳文請見:http://www.mediawatch.org.tw/longterm/read.asp?index=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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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富邦文教基金會提供。
◎如欲索取「媒體see see看雙月刊」,請電(02)2704-8856。
======================《焦點觀察》===========================
◎新聞局研擬大眾傳播法
新聞局為有效規範媒體,正研擬「大眾傳播法」草案。新聞局長
葉國興表示,出版法廢止後,新聞局希望以「大眾傳播法」做為媒
體的規範依據;至於該法是規範性的法案,或進一步成為實體法,
並訂罰則,新聞局還在考慮之中。
葉國興指出,新聞局除了訂定「大眾傳播法」,也將同步修訂廣
電法,這兩個法要整併或各自獨立,還可以再討論。大眾傳播法主
要是針對平面、電子、廣播媒體、網路、傳真或廣告等各類媒體制
定規範,反對媒體侵犯隱私權,並防止媒體妨害他人的自主意識,
同時可能將目前普級、限制級等分級制進一步細緻化,並將規範由
行政命令提升到法律的位階。
葉國興指出,有太多人反映,「不敢讓小孩子在家看電視、看新
聞」,民眾對於媒體過於氾濫的色情、暴力及殘酷鏡頭,都覺得難
以忍受,還有媒體競相報導樂透明牌。面對這種現象,各方都有意
見,但沒有人能夠改變現狀,新聞局既然是主管機關,必然應當「
責無旁貸」擔負改革之責。
葉國興表示,廣電法未來的定位,主要在於頻道資源分配的規範
,新興的網路也應同步納入規範中。至於大眾傳播法,可能是由閱
聽人的角度出發,針對各項媒體做成規範,包括過於性暗示的色情
新聞、暴力畫面、血腥報導及妨礙他人隱私;甚至違反他人自主意
識部分。
葉國興說,所謂違反他人自主意識,包括違反本人意願,收不勝
收的網路信件、在傳真機中一直收到的傳真廣告等;這些都構成對
消費者騷擾。目前新聞局正蒐集相關案例,了解各方的意見,才會
形成立法的主幹。
葉國興並表示,媒體的錯誤報導,也在大眾傳播法規範之列。如
果媒體報導有誤,目前沒有相關法規規定媒體應在同版面、同篇幅
更正,媒體寫錯新聞,是否願意更正,只能憑媒體的良心了。有關
這個部分,他也希望能在法律上規範。
葉國興說,做這件事情,也許會被一些媒體認為是「具敵意的」,
也許會有人攻擊他妨礙新聞自由,不過,他認為是對的事情,就會去
做,不論外界如何批評,都不會改變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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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延伸討論:
◎大處著眼談《大眾傳播法》(聯合報社論)
http://www.mediawatch.org.tw/longterm/read.asp?index=154
======================《媒體動態》===========================
◎國片院線輔導金將於今夏再度啟動 映演戲院將由7家增至40家
曾經辦過兩次的國片院線輔導金將於今夏再度啟動,今年和以往最大
不同點在於,未來國片放映的戲院將由現在的7家增加到30至40家,讓
國片業者擁有更具彈性且多元的選擇。
今夏國片院線輔導金1千萬又將啟動了,國片院線的名額將由原先的
7家增加到30至40家,以後國片發行商可以和名單內的戲院洽談,選擇
適合自己影片的映演方式與戲院。另外,由於目前國片的映演方式大多
數選擇以單廳放映但是拉長映期的方式,拉高票房紀錄。因此,未來國
片單廳拉長映期的作法,也將有可能成為國片院線輔導的方法之一。
【2002/06/11 銘報】
◎大眾傳播法 「不能走回頭路」
朝野立委多支持規範基本傳播環境但反對影響言論自由
為了規範媒體,新聞局正研擬「大眾傳播法」草案,對此,朝野立委
多支持訂定一部傳播基本法,規範基本的傳播環境,解決媒體為人詬病
的羶色腥、侵犯隱私等問題,但不應影響言論自由。立委強調,大眾傳
播法不能走回頭路,成為類似出版法的媒體「二度戒嚴」。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未來新聞局將改制為類似
美國的FCC(國家傳播委員會),需要相關法案賦予這個傳播委員會法源
基礎,如果新聞局構想的傳播法令是成立FCC的配套措施,且法令規範是
屬於「低度限制」,例如憲法明定的不可侵犯隱私權、不得涉及國家機密
;或傳播內容的合宜,則她持贊成態度;但新聞局若是走回頭路要以類似
出版法來規範媒體,她堅持反對,立法院也不會通過。
親民黨立委李慶安表示,新聞局研擬的大眾傳播法聽起來像是傳播基本
法,是職業倫理的規範,例如對目前媒體為人詬病的羶色腥、侵犯隱私等
問題做規範,她不反對;她認為修法的方向絕對要保障言論自由,但言論
自由也不應造成違反社會秩序、社會善良風俗。
【2002/06/07 聯合報】
◎北京突檢十大新聞網站
中共已開始進行為期三個月的網際網路有害訊息專項清理整治。
北京市有關單位前天對北京十家綜合性新聞網站進行突擊檢查,大陸
著名的新浪、FM365、TOM等網站查獲存在「有害」訊息鏈接等問題,
分別遭停機整頓及行政處罰。
北京千龍新聞網報導,這次是目前為止北京市規模最大的針對網路
接入、訊息服務單位的檢查。受檢單位包括千龍新聞網、新浪、搜狐
、網易、FM365、焦點、TOM、中華網、首都在線、瀛海威時空十家
綜合性新聞網站。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監察處副處長張越今指
出,公共網站的個人網頁、電子布告欄、留言板、聊天室、FTP服務
、搜索引擎等互動式欄目容易被鏈接「有害」訊息,是檢查重點。
今後,北京市三家檢查單位每周二、四、五,將組織專門人員進行
檢查,希望經由三個月整頓,有效遏制和減少有害訊息滋生和蔓延,
「淨化」大陸網路環境。
【2002/06/06 聯合報】
◎媒體自律不足 缺乏同理心 災難新聞報導 有必要檢討
媒體觀察基金會六日針對非公眾人物與媒體的採訪權進行討論,
許多學者盼新聞局以行動綱領,作成一套標準化的災難新聞規則;
另有學者認為,雖然社會充斥一片撻伐媒體的聲音,也應對優良
電視台給予鼓勵。
媒體觀察基金會執行長何宗懿,強調媒體自律的觀念,他從英國
回台,實在看不慣台灣的新聞,例如游月霞的新聞,讓他感到十分
錯愕。另外,他也以華航空難新聞舉例,媒體缺乏設身處地的同理
心。師大傳播所教授胡幼偉也表示,媒體採訪災難新聞,應持人道
精神,徵詢家屬受訪意願,至於打撈工作發現不完整遺體,家屬不
願曝光,有些媒體則進行播出,因此歸納災難新聞的處理應秉持三
原則,不妨礙救災、不傳播謠言、不妨礙善後工作。
胡幼偉表示,看國外的災難報導鮮少像台灣新聞,播出親人哭天
搶地的畫面,報導則著重於家屬追念失去的親人,帶著鮮花悼念親
人,並非不斷重播受難家屬情緒失控的畫面。
陳清河教授則認為,平時媒體都表示應顧及受難家屬心情,但是
一到採訪現場馬上失去自己,在商業競爭下,只求可看可聽,忘記
了同情心。他建議主管機關應建立機制,滿足媒體的報導內容,規
畫一套標準化的做法,避免重蹈覆轍。
另外也有學者建議公布報導離譜與優良的電視台,讓民眾與消費
者能夠直接向該電視台抗議,而非透過中間人的轉達,當電視台承
受不了觀眾的壓力,自然就要進行檢討改變。
【2002/06/06 星報】
◎整合無線台 政府出招
政府正著手推動一項數位娛樂專案,在 2008 年之前,完成建構
電視數位平台,將提供強力主導力量,以及相當程度的誘因,讓無
線電視台朝向一個數位「平台」的整合方向發展,新聞局主管官員
表示,儘管英、美、日等先進國家都遭到許多困難,並發生失敗的
例子,但台灣不會重蹈覆轍。
最近南韓政府大力主導電視業者整併,及推動數位多媒體平台,
並與日本多方合作,提高南韓業者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證諸事
實確已達到了相當的成果;中國大陸則為因應加入 WTO,由政府強
力主導電視產業集資合併,以集團經營方式出現,以與國際大型媒
體集團抗衡;台灣方面的無線電視業者,則仍處在搶愈來愈小的廣
告大餅,在維持生存、減少虧損的邊緣掙扎,而今年的廣告業績比
去年同期未增反減,整個產業的前景並不樂觀,業者間合併的聲音
又重新浮現。
電視業主管機關新聞局方面則認為,南韓電視業成功整併是因為
其多屬國營企業,政府有可以依據的著力點,台灣情況不同,政府
力量也必須用在不同的地方,2008 年完成數位電視平台建構,是
目前正著手推動的具體計畫,其功能將可取代電視業者的整併,政
府會提供相當多的「子彈」,促使業者朝此方向前進,而數位電視
接收器材也可望在大量生產後壓低價格,消費者的意願可相對提高
。另外,電視學會將向政府申請建立數位平台測試站,製播真正的
「數位電視節目」,而非目前僅將類比訊號轉化為數位訊號播出的
節目。
【200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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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賀德芬 (mediawatch@mediawatch.org.tw)
˙「媒體觀察電子報」主編:沈世華、許景泰 (mediawatch.tw@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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