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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姜法律生活報第三十七期

小姜法律生活報第三十七期

 

線上遊戲法律問題:當虛擬世界變成真實世界(完)

姜智逸律師 

 

摘要

當虛擬世界變成真實世界           (原刊載於小姜法律生活報第十七期)

常見的線上遊戲種類                           (原刊載於小姜法律生活報第十七期)

RPG的線上遊戲讓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無距離? (原刊載於小姜法律生活報第十八期)

虛擬世界可以進行交易嗎?          (原刊載於小姜法律生活報第二十期)

偷竊線上遊戲的虛擬貨幣,小心吃上官司!

結論

 

偷竊線上遊戲的虛擬貨幣,小心吃上官司!

在介紹完虛擬世界中的交易與真實世界中的交易之後,赫然發現,線上遊戲引進台灣不過短短幾載,竟然牽扯出如此大的問題。也因此會讓我們有「虛擬世界」等同於「真實世界」的聯想,而在面臨「虛擬世界」的金錢犯罪時,將會有助於我們去理解為什麼偷竊線上遊戲的虛擬貨幣會負擔法律責任。

 

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的距離越來越近,虛擬世界的交易模式也與現實社會的交易模式相當,甚至於虛擬世界的交易,不但包括「虛擬貨幣」,甚至於也涉及真實世界的新台幣交易,那麼,虛擬世界的財產犯罪也要與真實世界的財產犯罪在某種程度上應等同視之,在這裡,我們將介紹最近一件偷竊線上遊戲中的虛擬貨幣,而被檢察官起訴的案件。

 

還是從RPG式的線上遊戲談起,在大家風靡RPG式的線上遊戲的同時,有心人士也開始覬覦線上遊戲的虛擬貨幣或是角色的裝備,他們會透過各種方式去取得虛擬貨幣或是虛擬裝備,在警察局裡常常會接到玩家報警說:「我的裝備被偷」、「我的錢被偷走了」,但是礙於無法可罰,只能對於這種新興的網路犯罪眼睜睜地看著歹除逍遙法外。雖說如此,但是越來越多類似事件的發生,我們的警察機關也開始對這類行的犯罪展開調查。

 

在民國九十年九月的時候,擁有國內百萬網友會員的知名線上遊戲「天堂」,自成立以來屢傳玩家虛擬裝備「寶物」、「天幣」遭竊案件,經刑事警察局深入調查後,逮捕四位大學生嫌犯,刑事局表示,這些嫌犯乃是利用一種能植入「KEYLOG」(按鍵紀錄程式)的「木馬程式」(電腦病毒),存入多家網咖的電腦硬碟內,讓「TEMP」(暫存資料夾)可自動以亂碼,紀錄天堂玩家的密碼與帳號,最後進行解碼,進而竊取受害玩家的寶物與裝備,於網路上進行轉手變賣牟利,嫌犯為了避免留下自己的蹤跡,乃以網咖的電腦中取得他人的帳號和密碼。

 

為什麼嫌犯會有如此膽大的本領呢?據嫌犯向警方供稱,他們是在「天堂」遊戲網站的討論區內看到「如何防止帳號被盜」的文章,內容表示部分玩家使用過的電腦,會在暫存資料夾TEMP裡面留下全部的按鍵使用紀錄,為避免被人動手腳,因此呼籲網友離去前要檢查一下,刪掉這些包含帳號、密碼的檔案。嫌犯等人看到此訊息後決定「逆向操作」,先在網咖的電腦逐一閱讀暫存資料夾,果然找到許多其他網友的帳號、密碼,並進而發現這些網咖電腦被植入一種能紀錄電腦按鍵使用情形的木馬程式,因此可以藉此侵入網咖的電腦取得他人帳號、密碼,進而盜走「寶物」、「天幣」、「遊戲點數」,甚至販售謀利。 

   

針對這起國內首宗的「網路貨幣偷竊案」,警方還真的無法可依據,只得依刑法第三三九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以詐欺罪論處只能說明嫌犯「詐欺」線上遊戲公司,並不能夠說明嫌犯「偷竊」玩家的「金錢」與「裝備」,就刑法學理的角度而言,並不足以涵蓋整個犯罪事實,是以警方除了論以詐欺罪嫌外,並首度併以竊盜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依照我們先前對於線上遊戲的介紹與認知,就線上遊戲中「虛擬貨幣」與「虛擬裝備」所具有的財產價值來看,竊取線上遊戲的「金錢」與「裝備」的行為,已經與竊取真實世界的財產一般,因此毫無疑問地可以用竊盜罪論處。而法務部為因應線上遊戲的竊盜案件,也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做出(90)法檢決字第039030號函釋,認為線上遊戲之帳號角色及寶物資料,均係以電磁紀錄之方式儲存於遊戲伺服器,遊戲帳號所有人對於角色及寶物之電磁紀錄擁有支配權,可任意處分或移轉角色及寶物,又上開角色及寶物雖為虛擬,然於現實世界中均有一定之財產價值,玩家可透過網路拍賣或交換,與現實世界之財物並無不同,故線上遊戲之角色及寶物似無不得作為刑法之竊盜罪或詐欺罪保護客體之理由。

儘管如此,(90)法檢決字第039030號函釋也同時指出,目前法院實務尚無相關之確定判決,因此這個見解僅供參考,不能完全代表法院的意見。由於此案偷竊所得的贓物包括密碼等「電子資料」與「虛擬貨幣」,目前法院仍無判例,到底應該如何處理,我們仍在期待法院做出最後的判決。

 

結論

    依據Anthony B. Perkins與Michael C. Perkins所著的「The Internet Bubble(網路泡沫化)-The inside story on why it burst-and what you can do to profit now」(中譯本翻為「都是NASDAQ惹的禍」)一書中,提到網路的六個面貌,而我們正朝向第二個面貌(娛樂網路的形式)邁進,因此網際網路的面貌將會有大幅度的轉變,日後你所接觸的網際網路,將超越目前的面貌,而線上遊戲的興起,拉近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的距離,正是這一連串改變的開始,我們的思維與法律也將重新思考,以迎向網路新世紀!日後,小姜法律生活報也將會就網際網路對於人們生活帶來一系列的改變的相關問題為大家做詳細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