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二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 自九十二年元月起肥料供銷將由農會及民間業者辦理 自明(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肥料供銷業務將完全由各級農會 及民間業者辦理,以達產銷自由化目標,有需求之農民得逕至鄰近鄉 鎮農會或業者營業處選購肥料。 農委會表示,政府辦理肥料供銷業務已逾五十年,前係依據「公 營肥料計畫產銷制度」,每年參照農業與生產計畫擬訂年度肥料供需 計畫,分由產銷單位共同執行,穩定供應全台農民所需之各項化學肥 料,並統一售價,維護農民收益。為符合公平交易法規範及因應台肥 公司民營化,肥料供銷業務自八十七年七月起轉為依據「政府採購法 」,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農民所需之化學肥料。同時,依「肥料政策 調整方案」,採漸進方式於今(九十一)年十二月底前達成政府退出 肥料供銷系統,使肥料供銷業務回歸市場機制之目標。因此,自八十 九年十月起先停止供銷無需補貼價差且較具競爭力之硫酸銨、三十九 號及四十三號三項肥料;復於九十一年一月起停供尿素及一、二、四 、五、四十二號複合肥料,轉由肥料生產廠商及農會系統籌供,停供 之肥料亦不再辦理運送到家補助及維持安全庫存。 農委會指出,在政府逐步調整供銷體系之過渡期間,為使肥料供 應無虞,該會已積極透過省農會輔導各級農會及民間業者建立肥料銷 售網,農民可依對作物施肥習性自行選定肥料品牌,肥料供銷人並應 自行建立安全庫存,適時供應農需。 政府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供硝酸銨鈣、粉(粒)狀過磷酸 鈣及氯化鉀等四項肥料,屆時,肥料供銷業務將全面回歸市場機制。 農委會特籲請各級農會系統儘速配合政策轉型,為自行籌供肥料預作 準備,並加強宣導農民瞭解肥料自由化之時程,以達穩定肥料供需之 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