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三七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農委會執行農地釋出方案 落實農地農用 調整農業區編定 為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及有效利用,農委會於八十四年奉行政 院核定執行「農地釋出方案」,以有秩序地釋出農地。「農地釋出方 案」之工作項目分為增(修)訂法規、合理調整農業區、合理放寬農 地變更規定及簡化審查程序等。迄今累計釋出農地三萬七千多公頃, 其中由非都市土地農地變更為非農地面積為九千多公頃,由都市土地 農業區變更為各種使用者近四千公頃,由非都市土地新訂或擴大為都 市計畫面積者二萬四千多公頃。 農委會表示,「農地釋出方案」係於八十四年八月由行政院核定 實施,採發展許可之總量管制方式。依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從需求面 估計,至民國一百年需使用農地約四萬八千公頃為第一監控量;該會 由供給面估計,長期規劃可釋出面積約十六萬公頃為第二監控量,故 該會將由整體調整農地分區、放寬農地變更限制、擴大農地變更管道 及簡化審議作業流程等方式,有計畫、合理地釋出農地。 為執行農地釋出方案,該會除配合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規則等相關法規之增(修)訂外,民國八十九年農地政策調 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並積極配合增(修)訂八項 配套法案,以確立「管地不管人」之新農地管理政策。為使農業區編 定更為合理,並分二階段全面執行特定農業區調整作業,而自民國八 十四年八月迄今,由特定農業區調整為一般農業區的面積已近六萬公 頃。另為合理放寬農地變更使用,除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 規範」及訂定「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等各目的事業計畫審 查規範外,更建立縣(市)政府單一窗口併行審查之方式,以有效縮 短農地變更審查時程。 自民國八十四年八月迄今,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變更統計資料 ,非都市土地農地變更為工業區、工商綜合區、勞工住宅、高速道路 、高速鐵路、高爾夫球場等非農地,累計面積九千多公頃;都市土地 農業區變更為各種使用者,近四千公頃;另以非都市土地新訂或擴大 為都市計畫面積二萬四千多公頃,總計三萬七千多公頃。 農委會指出,為因應我國加入WTO後,國外農產品進口增加, 農地需求將日益減少之情況,未來仍將有計畫性的合理放寬農地管理 規定,以提高農地資源利用效率。此外,配合農業經營型態調整,該 會將積極推動農業產業轉型及農業技術研究發展工作,並鼓勵農企業 法人經營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之農業,以確保糧食生產安全、減緩經 貿自由化對農業的衝擊,並提高農業經營效益,促進農業經營現代化 ,提昇產業競爭力,以達到維護生態環境資源永續發展之目標。 |